民办本科高校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及改进策略
——基于广东省的实证分析
2024-05-20王义宁黄志华
王义宁 黄志华
(广东理工学院,广东 肇庆 526114)
教师是民办高校内部治理中的核心利益相关者,教师民主权利的实现既是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的重要体现,也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民办教育领域的具体实践。为了彰显教师在民办高校内部治理中的主体地位,国家和学校在制度建设方面都进行了不同程度的积极探索。从国家层面看,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完善基层直接民主制度体系和工作体系”(1)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2022-10-25,http://www.gov.cn/xinwen/2022-10/25/content_5721685.htm。;《高等教育法》既规定了由教授组成的学术委员会行使对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权利,也规定了学校须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行使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民办教育促进法》重申了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并对教职工代表进入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提出明确要求;《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进一步规定,民办学校监督机构中的教职工代表不少于1/3。从学校层面看,随着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不断推进以及2021年底《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 进一步做好党的建设有关内容写入民办学校章程的通知》的出台,各民办高校纷纷对学校章程作了修订。通过网络搜索发现,民办高校在章程中一般都设立了相关条款,对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机构的职权及人员组成和工作开展等作了规定。法律制度的明确规定和民办学校的积极响应,为教师参与学校内部治理、行使民主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和行动依据。
法律赋予主体享有权利的目的是实现其利益(2)Wenar L著,瞿郑龙、张梦婉译:《权利的性质》,出自:《法理学论丛(第七卷)》2015年第1期,第72页。,如果没有实现,权利就只能停留在制度文本上。教师民主权利的实现是民办高校走向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共治的重要条件,是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的重要保障。揆诸已有对民办高校内部治理中权利的研究,主要聚焦于董(理)事会、校长等治理主体,且研究方法多以逻辑推演和理论思辨为主,对于教师民主权利的研究暂付阙如。因此,本研究以民办高校教师权益保障为指向,通过实证的方法揭示民办高校教师民主权利的现状,探寻制约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关键因素,并据此提出相关建议和策略,以期提升民办高校教师民主权利实现水平及内部治理水平。
一、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
在学校内部治理中,教师民主权利为法定权利,因此,教师民主权利的内容解析可从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中寻找依据。根据《教师法》(第七条第五款)、《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第三条、第七条、第八条)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二十五点)对教师权利的表述,可以将民办高校内部治理中教师民主权利概括为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知情权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知悉学校事务、了解学校各项制度政策的权利;参与权是指教师按照法律规定或学校章程规定,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以及与自身利益直接相关事务的决策的权利;表达权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表达自己对于学校管理、建设和发展的看法,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监督权是指教师依法享有的对学校重大决策的执行、管理人员用权等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控告、检举的权利。
上述法律规定使教师民主权利的实现成为可能,但要在学校内部治理中得到实现,还需要关键因素的支持。就权利关系中的主体而言,权利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能够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以及要求他人相应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权利与义务相一致,一方有权利,他方必有相应义务(3)Wenar L著,瞿郑龙、张梦婉译:《权利的性质》,出自:《法理学论丛(第七卷)》2015年第1期,第66-67页。。在学校内部治理中,教师作为权利主体,学校相对应地为义务主体。因此,教师民主权利的实现,既受教师主体因素的影响,也受学校因素的影响。学校作为组织,标志组织规则理性(4)王秋波:《论制度的基本特征、运行之困及解困对策》,《理论学刊》2017年第4期,第130-135页。和价值理性(5)姚荣:《中国高等教育治理现代化:基于国家制度能力的分析框架》,出自:《教学·课程·方法:高等教育现代化——2015年高等教育国际论坛论文集》,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年版,第328-338页。的组织制度无疑成为影响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根本因素。教师作为权利主体,其对权利的主张是权利实现的关键环节。一种利益若其主体不能通过表达意思或其他行为来主张,就不可能成为权利(6)夏勇:《权利哲学的基本问题》,《法学研究》2004年第3期,第3-26页。。权利主张是主体的显性行为,显性行为的发生必然内隐主体的认知、倾向等心理逻辑。根据杨挺等(2018)的研究(7)杨挺、李璐钏:《高校内部治理中教师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分析》,《高等教育研究》2018年第10期,第68-74页。和民办高校教师队伍的实际,本文将教师主体层面的因素设定为三个。一是权利认知。教师只有知悉所拥有的法定权利的内涵、边界和实施路径,才有可能对权利进行主张。二是组织承诺。组织承诺是指个体对组织认同并参与组织的强度,也叫组织归属感、组织忠诚度。相较于公办高校教师,民办高校教师由于缺少编制的纽带而与学校的关系较为疏离,教师利益与学校利益产生冲突的可能性较大。而民办高校良治的目标是多元治理主体利益的和谐,教师对利益的主张既要着眼自身发展的需要,也要契合学校发展要求,教师组织承诺的水平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他们权利主张的合理性以及实现的可能性。三是维权倾向(8)苏泽儒:《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探究》,《社会科学动态》2021年第4期,第49-59页。。在民办高校内部治理中,各种利益的冲突和博弈复杂多样,教师权利随时可能受到侵犯或处在受侵犯的威胁中,教师的维权倾向会促使他们通过维权行为而实现对权利的主张。这不仅会在一定程度上警示或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或再次发生,而且有助于教师权利的真正实现。
二、研究设计
为揭示民办本科高校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对民主权利现状的影响,本研究对广东省9所民办本科高校的教师进行调查,通过对数据的统计分析来构建民办高校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与民主权利现状的因子模型,通过对各主因子进行路径系数分析来验证假设,进而提出相应的实践改进策略。
(一)研究假设
由文献回顾与理论分析可知,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构成民办高校教师民主权利的主要内容。在教师民主权利的实现过程中,学校作为义务主体,其组织制度因彰显组织价值和规范组织行为而成为影响权利实现的根本因素。教师作为权利主体,其对权利内涵与边界的认知水平、对组织的认同与参与强度以及遭遇不公待遇时的维权倾向,都将对权利的实现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因而,本研究将学校制度保障、权利认知、组织承诺、维权倾向拟定为影响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自变量,将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拟定为因变量,并提出如下假设:
H1:制度保障对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影响显著。
H2:权利认知对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影响显著。
H3:组织承诺对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影响显著。
H4:维权倾向对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影响显著。
(二)研究方法
为了验证研究假设,本研究采用问卷法作为实证研究方法。按照问卷设计的标准思路,在文献研究、法律政策解读和专家意见征询的基础上,根据自变量和因变量的内涵,编制试测问卷。通过问卷星向某民办本科高校的管理人员、二级教学单位领导、教代会代表、普通教师分类随机发放试测问卷,共收回194份问卷,均为有效问卷。采用SPSS 25.0对有效数据进行分析,问卷自变量部分的克朗巴哈信度为0.961,分半信度为0.913,因变量部分的克朗巴哈信度为0.952,分半信度为0.937,均达到极好水平。对各题项区分度和相关度进行分析后,对试测问卷进行了修正,形成正式问卷。
正式问卷的内容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个人统计特征调查;第二部分为自变量,即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调查,包括制度保障、权利认知、组织承诺、维权倾向四个维度共计13个题项;第三部分为因变量,即教师民主权利现状调查,从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四个维度设计了14个题项。为避免趋中效应,问卷采用Likert六点计分,从1至6代表从完全不同意到完全同意六个等级。
(三)数据来源与处理
2022年12月,通过问卷星向广东省9所民办本科高校的教代会代表、行政管理人员和普通教师发放问卷,共收回490份问卷,对问卷异常值进行处理后,得到有效问卷441份,有效率为90%。有效样本详细分布见表1。
表1 有效样本分布(N=441)/人
采用SPSS 25.0对有效数据进行处理。经校验,在信度方面,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克朗巴哈信度分别为0.946和0.947,分半信度分别为0.891和0.946,说明问卷所获取的数据有较高的可靠性;数据分布的峰度绝对值最大为1.463(小于8),偏度绝对值最大为1.101(小于3),表明数据呈正态分布,可以进行相关统计分析;Bartlett检验Sig显著性为0,KMO值为0.954(大于0.9),表明数据非常适合做因子分析。
(四)模型建构
使用SPSS 25.0对全样本进行探索性因子分析,通过方差最大正交旋转法对初始因子载荷矩阵进行旋转,得出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五因子模型解释力最优,权利现状问卷四因子模型解释力最优。各主因子解释方差见表2。采用AMOS 24.0对以上因子模型进行验证,发现第二部分问卷(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五因子模型的拟合最好,第三部分(权利现状)四因子模型的拟合最好(见表3)。
表2 主因子的特征值、解释方差和累计方差
表3 问卷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验证性因子分析结果
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五因子模型中,拟定的权利认知主因子在因子旋转后,被划分为两个主因子:一个主因子包含的题项是对决策权和监督权的认知,可命名为关键权利认知;另一个主因子包含的题项是对知情权和表达权的认知,可命名为一般权利认知。根据各主因子方差解释率的大小,自变量依次为制度保障、关键权利认知、组织承诺、一般权利认知、维权倾向;因变量依次为参与权、监督权、知情权、表达权。因子模型中主因子包含的题项及其载荷如图1所示。
图1 因子模型中主因子包含的题项及其载荷
三、实证分析
本研究通过实证分析,揭示当前民办本科高校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与民主权利的实现程度,探寻民办本科高校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对民主权利现状的影响路径,从而完成对研究假设的检验。
(一)自变量与因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对数据进行描述性统计,结果显示:教师民主权利现状各主因子均值从低到高依次为参与权(3.50)、表达权(3.71)、监督权(3.75)、知情权(4.13),标准差在1.100~1.408之间;总体均值为3.77,标准差为1.172,说明教师对民主权利现状方面的总体感受处于中偏下水平。特别是参与权中四个题项的得分在3.47~3.53之间,表明教师对参与权现状的认可度最低。
教师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的总体均值为4.51,标准差为0.934,各因素均值从小到大依次为关键权利认知(4.34)、制度保障(4.46)、维权倾向(4.51)、组织承诺(4.54)、一般权利认知(4.78),标准差在0.985~1.325之间。教师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总体上处于中偏上的水平,还未达到较高水平(见图2)。
图2 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与权利现状主因子及题项均值
经由描述性统计验证,本研究选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二)自变量人口统计学特征的差异化比较
根据自变量各因子的得分情况,在方差齐性检验显著性大于0.05的情况下进行差异性显著检验,结果显示:不同身份、岗位、年龄的教职工存在极显著的差异(见图3)。教代会代表在一般权利认知、维权倾向、组织承诺、制度保障方面的感受水平明显高于其他教师;二级学院负责人、担任行政职务的管理岗位人员的关键权利认知水平明显高于其他教师;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教师在维权倾向和组织承诺方面的水平明显高于其他年龄段的教师。
图3 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主因子得分标准化后的均值
(三)因变量人口统计学特征的差异化比较
通过对因变量差异显著性检验发现,各主因子在身份、岗位和职称方面存在极显著的差异(见图4)。教授、助教和无职称人员均认为,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水平较高;管理人员、二级学院负责人、教代会代表均认为,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水平较高。
图4 教师民主权利现状各主因子得分标准化后的均值
(四)变量的路径系数分析及假设的检验
运用AMOS 24.0结构方程模型对各主因子进行路径系数分析。该模型将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设定为自变量,将教师权利的现状设定为因变量,通过每个自变量分别对每个因变量的作用强度来解释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对权利现状的影响。
通过标准化路径系数分析,得到20条路径系数(见表4)。结果显示,除“组织承诺→知情权”“组织承诺→表达权”两条路径系数不显著以外,其余18条路径系数均达到显著水平。因此该模型假设成立,标准化路径系数用来解释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对权利现状的影响是可靠的。如表4所示,制度保障对教师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影响极为显著,H1成立;关键权利认知对知情权有一定影响,对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影响较为显著;一般权利认知对权利现状有负向影响,H2部分成立;组织承诺对参与权、监督权有一定影响,H3部分成立;维权倾向对知情权、表达权有一定影响,H4部分成立。
表4 教师民主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对教师权利现状的标准化路径系数
四、结论与建议
通过以上对自变量和因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及推断分析,可以将研究结论归纳为如下三点。第一,对于权利实现的影响因素,受测民办本科高校教师的感受总体处于中偏上的水平;对于权利现状的认可,总体处于中偏下水平,尤其是对参与权现状的认可度最低。教代会代表权利实现的水平和感受度明显高于其他受测人员,年轻教师的维权倾向和组织承诺水平较高。第二,关键权利认知对教师民主权利的实现有着较为显著的影响,组织承诺和维权倾向有一定的影响,制度保障的影响最为显著。第三,在影响权利实现的因素中,教师对于关键权利认知和制度保障两个因素的感受水平均较低,对于权利现状的认可及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感受水平也较低。基于以上结论,结合我国民办高校特殊的办学历史与现实,针对教师民主权利的实现,提出以下建议与策略。
(一)深化权利认知,激发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积极性
根据管理学和行为心理学的理论,在组织中一个人行为的发生与其认知水平密切相关。本研究的论证结果也表明,教师对参与权、监督权的认知对权利实现有显著的影响,而教师对自身拥有参与权和监督权的认可处在“有点同意”的水平,还不够充分。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来增强教师对参与权与监督权的认知。如,在新教师岗前培训环节,增加关于教师权利的内容,将学校章程纳入培训内容,使新教师对自己在学校内部治理中的权利有清晰的认知,以提升其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的愿望和能力。又如,在教代会制度中明确教代会代表每学期至少参加一次本单位的教师座谈会,征询教师对于教育教学、科研、生活以及学校建设与管理的意见,让教师参与撰写教代会提案,并通过提案的督办及落实来增强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认知和信心,增强其主人翁意识,形成教师积极参与学校管理的良好氛围。
(二)提升组织承诺水平,增强教师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能力
教师只有真正把民办高校作为生存和职业发展的平台,才会真正关心学校的未来和发展,才会在参与学校事务决策的过程中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也才会真正从学校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出发,提出意见及建议。因此,提升组织承诺水平是教师理性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重要保障。本研究的论证结果也证实,教师的组织承诺对参与权和监督权的实现有一定影响。民办本科高校教师在参与学校事务决策时能否考虑到学校利益,这一点现实中尚未达到较理想的水平。
民办高校由于体制原因,对人才的吸引力相对不强,教师组织承诺水平较低,从某种程度上而言是人才就业时的保底选择。这一现状虽然随着民办本科高校的规范发展逐步得到改善,但青年教师的离职率仍居高不下。为了增强教师对学校的认同感和忠诚度,促使教师的民主权利得到合理实现,民办高校尤其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必须摒弃逐利性,通过不断加大办学投入来改善教学和科研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以逐步缩小与公办高校的差距。要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民办高校举办者的教育情怀、使命担当和政治自觉,更依赖政府的强力监管和政策支持。教育主管部门须对民办高校教育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学费收入的比例进行严格规定,并作为年检是否合格以及是否限制招生的重要指标。民办高校教师只有不再忧虑未来的退休保障,不再担心职场进阶与成长空间,才有可能将自己的职业前途与学校的长远发展紧密结合在一起,在参与学校事务决策时才有可能理性地考虑自身利益与学校整体利益的平衡,从而提升参与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三)理性看待维权行为,拓展教师维护自身权益的通道
逐利性与公益性的矛盾冲突使民办高校内部处于多种权利的博弈之中,教师权益随时可能遭到侵犯。调查显示,民办本科高校教师具有较高的维权倾向,尤其是年龄在30岁及以下的年轻教师,其维权倾向高于其他年龄段的教师。教师维权不仅对于教师权利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权利的协调具有积极作用。当教师出现维权行为时,可以警示或遏制侵犯教师权益行为的发生或再次发生,从而促使各种权利得到制衡、各方利益得到维护。为此,政府和民办高校应拓宽教师维权通道。其一,建立健全教师申诉的受理与调查处理机制,指定人事处(教师工作部)、学校纪委办公室等部门负责或设立专门组织负责,制定相关制度,明确受理、调查、认定、处理、复核、监督等处理程序。其二,充分发挥学校工会的职能。民办高校的工会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彰显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职能,对学校履行聘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对教师因劳动权益被侵害而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其三,教育行政部门要丰富和完善民办高校民主管理方面的检查内容,将学校工会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指标更加明确化、具体化,以确保工会作用的真正发挥,确保教师民主权利的充分实现。
(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教师权利实现的组织保障
在政府层面,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细化民办高校民主管理部分的年检内容,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指标。如,对学校的营非选择、校内工资福利分配方案以及考核、奖惩等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制度是否在校园内进行了信息公开、是否通过了教代会的审议,要有较为严格的审查程序,以切实督促民办高校尊重教师权利。
在学校层面,应健全和完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一是强化教代会代表的选举。教代会代表的选举不但要强调以教师为主体的代表名额和比例,而且要对选举的过程进行严格的把关,以保证选出的代表能真正反映教师的意愿,具备较好的履职能力。二是规范教代会代表撰写提案的程序,提高普通教师的参与度。调查显示,教师参与权和表达权得分均值相对较低,应通过优化工作策略予以改善。如,规定教代会代表撰写提案时必须密切联系教职工,召开所在部门教职工座谈会,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如实反映教职工诉求,并且让教师作为附议人积极参与提案的撰写,让教师真正融入学校的建设和管理。三是落实教代会代表面向所在部门教职工的工作报告环节。要求教代会代表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部门教职工通报参加教代会活动的情况、提案办理的情况和本人的履职情况,接受教职工的评议和监督,让教职工真正感受到参与学校管理的过程和结果,增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信心。四是探索教代会代表履职津贴的发放,鼓励代表积极履职,压实代表责任,增强代表履职的意愿和能力。五是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学校的信息公开制度、监督机构的设立与履职等制度,为教师各项权利的实现提供保障,最终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
(五)坚持公益性办学,提供教师权利实现的根本保证
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性办学,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民办高校办学的逻辑起点和价值遵循,也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前提(9)侯红梅:《促进民办高校高质量发展的策略》,《中国高等教育》2021年第10期,第54-56页。。教师是教育教学的承担者,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是民办高校坚持公益性办学的必然要求和具体表现。从组织治理角度而言,民办高校办学的公益性须建立在多元利益相关者协同共治的良治结构上。在这一治理结构中,教师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其民主权利应触及董(理)事会的决策权、校长的行政权、监事会的监督权,从而使教师利益与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在多元博弈中取得平衡,使教师的民主权利得到实现。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在国家科教兴国战略、科技强国战略、创新驱动战略的强力推动下,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步入新的阶段,规范办学、高质量发展、凸显教育公益性成为民办高校发展的时代要求。在新形势下,民办高校举办者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办教育的最终目的是社会价值的最大化而非利润的最大化(10)阙明坤:《中国高水平民办高校生成机制研究》,厦门大学2020年博士学位论文,第12页。,应回归教育本质办教育,坚持公益性办学,通过规范达标和品牌提升使学校得到永续发展。只有这样,教师的职业生涯才不会因为学校的倒闭而突然中断,教师民主权利的实现才能得到根本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