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合作促区域新质生产力协调发展
2024-05-20王光辉陈刚
王光辉 陈刚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必须继续做好创新这篇大文章,推动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创新起主导作用,摆脱传统经济增长方式、生产力发展路径,具有高科技、高效能、高质量特征,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发展新质生产力,意味着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能力的提升,代表着产业体系的现代化程度更高,是构筑起新竞争优势、赢得发展主动的关键。在全球化背景下,创新要素在全球范围内加快布局,各地纷纷抢占科技制高点,区域科技发展面临差距扩大、空间重构的问题,随之影响了新质生产力的协调发展。通过合作创新构建科技合作网络,能够有效发挥科技合作网络的外部性,促进区域新质生产力协调发展。
科技合作网络对提升
新质生产力的意义重大
科技创新能够催生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创新合作网络建设是落实开放合作,推动科技创新领域高水平国内大循环、促进科技自立自强的重要举措,是区域新质生产力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相较于传统的集聚创新视角,创新合作网络因其网络外部性,带来更为明显的溢出效应,不仅能够有效提升区域科技创新绩效,还能够有效促进区域数字生产力和绿色生产力的增长。
科技合作网络能有效提升区域创新生产力。区域通过技术的交流、分享、引进等方式影响本地技术创新能力,同时,发达的内部技术创新也有利于增加城市的对外交流机会、提升其科技合作水平。尤其是通过大量的合作,可以与合作伙伴共同分担创新过程中的成本、降低技术锁定风险,提升创新效率。中小城市缺乏科技创新平台,通过向外科技资源丰富的城市借脑借智,融入国内乃至全球的科技创新合作网络,不断积累形成马太效应,进而提升城市的创新绩效和创新生产力。
科技合作网络能有效提升区域数字生产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强调“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尽快实现高水平自立自强,把发展数字经济自主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信息技术和数据要素的融合创新,日益成为数字经济增长的核心驱动力,推动社会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实现高效整合与优化配置。数字技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集成,其涉及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领域,包括数据获取、数据存储、数据运用与流通等多个方面。各地开展创新合作,可以发挥不同区域在数字经济创新领域的长处,形成科技合作网络促进数字网络的发展格局,有效提升区域数字生产力。
科技合作网络能有效提升区域绿色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一个重要方面在于推动数智化技术与环境科技、产业科技深度融合,建立面向产业链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体系,形成涵盖研发、设计、材料、生产、管理等环节的“大数据”,构建基于资源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碳排放、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预测“大模型”,努力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助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开展相关领域的合作,能够对绿色发展起到“四两拨千斤”的效果。合作创新能促进城市间的信息交流、技术转移与知识溢出,通过创新互动,发挥要素共享效应,推动双方技术创新乃至绿色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此外,科技合作能优化统筹区域各类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资源效益最大化。
我国科技合作网络促进区域
新质生产力协调发展困境
我国高度重视科技合作网络的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科技合作的网络和规模不断扩大,合作城市和合作中心不断增多,有效提升了区域创新绩效。当前,我国科技合作网络仍然面临合作网络结构不优、合作渠道不畅、合作意愿不强等问题。
一是科技合作网络的结构不优。科技合作网络首位分布特征显著,大量的研究表明我国创新合作网络存在明显的极化特征,各城市节点的合作等级呈现明显的首位分布特征,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成都等城市控制着城市知识网络。中小城市的科技合作网络地位普遍不高,中西部地区的科技合作网络密度明显偏低,且缺乏“知识守门人”城市。
二是科技合作网络渠道不畅。国际科技合作渠道受阻碍。当前科技创新的“政治化”“泛国家安全化”“民族主义化”和“意识形态化”趋势日益明显;在世界范围内,科技创新“去全球化”“区域化”的态势初露端倪,全球科技存在分裂为两套甚至多套“体系”的潜在风险。国内科技合作渠道还需优化。如由于西部城市“知识守门人”城市数量较少,大量的西部中小城市难以通过“知识守门人”城市参与到国内乃至国际科技合作。
三是科技合作网络的意愿不强。当前仍然存在大量的企业创新合作的意愿也不强,围绕创新链的合作相对不足。企业更愿意选择供应商、客户等处于产业链上下游的合作伙伴,而对高校、研究机构、政府部门以及风险投资等处于创新链上的伙伴选择比重普遍较低。这种状况不仅不利于企业创新生态网络的扩展,还将加剧产业链和创新链的脱节。
以科技合作网络促进
新质生产力的重要举措
建设科技合作网络,培育新质生产力,要从全局出发,既要考虑到科技创新的布局,又要考虑到创新意愿和创新模式的培育,还要考虑到创新生态体系的建设等问题。
一是建立国际—区域多层级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推进北京、上海、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面向全球科技前沿问题、国家重大科技发展需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搭建国际科技合作网络平台,同时打造一批“知识守门人”城市,牵引国内主要城市融入国际科技合作网络。合理布局区域性科技创新中心,做好区域科技创新中心的遴选与布局,既要考虑到中心城市创新驱动发展需求,又要考虑到西部省份的产业发展需求,要发挥好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区域内创新资源要素的枢纽功能,整合创新要素,实现“1+1>2”的创新集聚效应,提升区域科技创新整体实力。
二是激发创新主体开展合作创新的积极性。政府要加大扶持引导力度,发挥研究型大学在合作创新中的作用,提高高校服务地方发展、创新转化、合作创新等方面的评价权重,支持高校与企业、地方政府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产业研究院。鼓励先进国企(龙头链主)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中小企业创新协同、产能共享、供应链互通的新型产业创新生态。支持中小制造业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形成本地创新、异地孵化和异地创新、本地孵化的合作创新思路。
三是探索多种形式的创新合作模式。构筑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政府要完善市场机制建设,积极搭建技术交易和成果转化平台。企业与高校、科研機构的产学研合作,要从产业领域找切入点,由企业根据需求提出研究课题,以高校和研究机构为主,协同开展基础研究和技术攻关。要建立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各种行业协会和科技社团等在科技创新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发挥科技中介机构在推动创新主体合作创新中的作用,使其成为创新主体合作的“润滑剂”。
四是营造开放合作的创新生态体系。优化科技合作的顶层设计。要统筹国家和地方、企业和科研院所、行业发展和社会民生不同层面需求,研究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新时期开放合作总体战略,加快构建分工合理、协同有序的开放合作战略体系。强化科技合作的制度建设。要稳步扩大技术创新领域规则、管理、标准等制度性开放,并推动我国在科技创新法律、知识产权保护、行业技术标准、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与国际接轨。营造公平发展的开放创新环境。未来各地在加强创新投入的同时,应进一步营造公平、法治、开放的创新环境,科学配置科技资源与创新要素,稳步提升创新绩效水平。差异化制定不同的创新策略。在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条件下制定不同的协同创新促进新质生产力的策略,支持科技人员流动和科技资金流动,促进创新绩效的提升。
责任编辑:陈希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