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旧市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建议
2024-05-20黄晓屏
◆ 黄晓屏
经济发展的根基在于经营主体,经营主体越有活力,经济发展就越有动力。一个地区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质量攸关区域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决定了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竞争力。进入新发展阶段,经营主体在保持创新活力、保障充分就业、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一个地区经济要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必须通过不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数量和提高质量来提升区域发展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一、个旧市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和产业结构调整中,个旧市经营主体总量持续增长,结构不断优化,整体实力明显提升,经营主体呈现出稳定、协调、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但由于矿产资源枯竭、区位优势减弱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导致经营主体规模仍然不够大,经济实力整体偏弱。经营主体的数量和质量仍是制约个旧市经济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2023 年,个旧市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17.1 亿元,同比增长0.1%,在红河州排名第三。截至2023 年12月,个旧市实有经营主体35345 户,比2022年底净增4199 户,增长13.48%,与2022 年48.5%的增速相比,大幅下降,增速在红河州13 个县(市)中排名最末,北部县(市)的弥勒、蒙自、建水、泸西、开远经营主体总数、增速均排在个旧之前。比如,地区生产总值和经营主体数量均为红河州第一的弥勒市,实有经营主体77531 户。相邻的蒙自市,实有经营主体76359 户,远超个旧市。
二、个旧市在经营主体培育壮大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传统的经济思想制约了经营主体的培育壮大。广大干部、群众在思想上对经营主体的地位、作用和意义存在着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在具体工作中存在举措不够扎实、压力传导不到位等问题,未能有效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动力、活力和潜力。
第二,经营主体总量相对不足,质量及总体结构欠佳。一是结构不优,总量太少。2023年,个旧市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6∶51∶43,经营主体呈现一产弱、二产不强、三产不快的特点,并且二产占比过大,有色金属传统产业占工业总产值比重达80%以上,在整个经济结构中所占比重偏大,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滞后,极大影响了经营主体的整体发展水平和上市竞争力。二是对经济具有支撑作用的大型骨干企业不多,经营主体少、小、弱明显,难以发挥规模经济效应和辐射带动效应。截至2023 年12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仅有91 家,比2022 年增加3 家,上市公司只有1 家,经营主体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比高,其中个体工商户28204户,占个旧市经营主体的80%。面对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小型企业“船小好调头”的优势已逐渐丧失,加之受地域条件的限制,难以吸引到大规模的经营主体,甚至还出现原有经营主体流失的情况。三是存量经营主体多数处于产业链低末端,而具备较高科技含量和产业竞争优势的现代工业企业、新兴产业和高附加值的现代服务业占比较少,发展后劲严重不足。
第三,营商环境优化效果不明显,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依然存在。一是由于资源枯竭、红河州行政中心由个旧搬迁至蒙自等诸多不利因素的影响,个旧市的软硬环境建设明显滞后于蒙自、弥勒、开远等周边城市,加之环保约束、人才外流、教育下滑、优质医疗等公共服务资源供给不足,致使产业承载能力偏弱,导致经营主体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突出。二是经营主体准入门槛偏高,惠企政策执行不够有力,信用体系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制约了经营主体快速增长。三是受部分机构设置不匹配、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影响,基层“服”的优化跟不上“放”的速度,存在“接不住”“用不好”的问题,管理服务难以达到优质高效。
第四,政府主抓、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措施配套不完善,培育支持政策落实不力。虽然各级各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全面创业和培育经营主体、激发经营主体活力的政策措施,但政策措施相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未形成突破性的政策支撑。
第五,金融对各类经营主体支持还不够到位,严重制约了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资金筹措能力低,融资渠道狭窄,融资难的顽疾一直存在。2022 年个旧市企业共获得复工复产贷款28.8 亿元,7 家企业共获得驻个旧金融机构信贷支持2 亿元,但对企业来说是杯水车薪,而且金融机构信贷支持的覆盖面太小,严重制约了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
三、个旧市培育壮大经营主体的对策
第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着力消除影响经营主体又好又快发展的障碍,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的活力、动力和潜力。一是要着力破除一切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思想、体制机制障碍,立足个旧市实际,充分调动一切资源和要素,以新思路、新格局的突破,培育和发展壮大经营主体。二是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经营主体培育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经营主体培育上台阶。三是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开展涉企涉商政策宣传,优化政策落实落地,催生更多经营主体。四是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免费创业指导、法律支持,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创办经营主体,支持科研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创新创业,重点支持新业态、新经营模式经营主体发展。五是充分发挥行业带动和产业促进作用,引入战略合作伙伴,盘活存量,做大增量,引导更多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加快培育和催生更多经营主体。
第二,以激发市场活力、促进大众创业创新为主线,全力构建经营主体量质双升发展新格局。一是抢抓政策机遇,加大对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扶持力度,对各类经营主体给予同等的政策待遇和扶持,不断增强经营主体的吸附力、满意度、归属感。二是围绕个旧市重点产业和支柱经济,一手抓有色金属传统产业智能改造、转型升级,一手抓新兴优势产业培育,有效吸引经营主体抱团入驻个旧市,着力扩大经营主体增量。加强与沿海发达地区经济技术合作,大力引进国内外优强经营主体在个旧市投资布局。三是充分发挥个旧市有色金属产业优势,大力培育扶持本土经营主体和产业生态,遴选一批根植型标杆企业进行重点培育,汇聚更多产业链、供应链相关经营主体落户个旧市,做大做强有色金属经营主体。四是强化分类指导、精准施策、梯次培育,统筹推进“个转企”“小升规”“规升巨”“规转股”“股上市”的良性格局,让经营主体强起来。五是拓展招商引资新思路,加强与协会、商会、校友会等合法合规民间组织合作,积极引进有情怀、有实力二者兼具的企业,扩大经营主体增量。
第三,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营商环境、抓发展必须抓经营主体”的理念,建设市场化法治化优质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一是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理顺政府与经营主体的关系,从经营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出发,为经营主体解忧排难,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大对重点产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从体制、机制上消除束缚经营主体发展的各种障碍,不断提高相关行业、产业经营主体的生存能力。三是大力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彻底打破各种“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减少经营主体运行制度性成本,破解“准入难”问题。四是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常态化包联企业服务制度,全面推广“联系企业全覆盖,服务企业全过程”。重点企业和项目及时选派“驻企服务员”,帮助经营主体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强化部门联动,不断加强涉企服务部门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提升等软硬件的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推动个旧市营商环境呈现革新性变化。
第四,不断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措施配套,实现培育支持政策落实落地。一是打造“尊商、重商、爱商、护商、亲商、便商”的行政服务环境,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的紧密结合,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二是用好国家产业政策,科学规划行业布局,通过抓工业园区建设带动项目建设,推动龙头企业和产业集聚区经营主体做大做强,有力促进经营主体倍增。三是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不断改善软硬投资环境,为经营主体纾困解难,助力经营主体“生得下”“长得大”“活得好”,赢得未来。四是学习借鉴、移植先进地区优秀经验,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根,分别制定出台有针对性的扶持性措施助力回乡创业人员和中小企业的成长,多途径、多渠道推动经营主体发展。
第五,用好金融顾问制度,加大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力度,积极营造有利于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壮大的金融环境。一是积极搭建“政银企”交流平台,拓宽经营主体融资渠道。二是强化区域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个旧市国有担保公司服务实体经济作用,帮助经营主体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难题。三是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股权质押、动产抵押、应收账款质押、产业链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四是从政府、金融、经营主体三端持续发力,用活用足税收优惠政策和财政补贴政策,进一步创新惠企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合力作用,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顽症。五是充分发挥信息资源优势,产业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金融部门开展专项信用培植、探索信用修复制度,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获得融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