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视频互动的远程康复指导在脑梗死后偏瘫患者中的应用
2024-05-17王佳张燕鞠晓明
王佳 张燕 鞠晓明
受多方面因素影响,脑梗死在我国的发病率呈现升高的趋势,而本病患者中较多出现偏瘫的情况,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增加了家庭及社会的负担;因此对脑梗死后偏瘫患者进行肢体功能的改善是研究重点。而康复锻炼的难度较大及规律长期的锻炼需求等可对患者的治疗信心造成较大的影响,导致其出现相对低下的自我效能感,进而进一步影响其治疗依从性、行为及信心;因此对脑梗死后偏瘫患者自我效能感的提升需求与意义均较高[1-2]。近年来关于远程康复指导在脑梗死后偏瘫患者中的应用研究不断增多,但是不同的康复指导模式对患者的影响差异较大[3-5]。本研究探讨基于视频互动的远程康复指导对脑梗死后偏瘫患者自我效能感及康复效果的影响,现报道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选取2021年6月—2023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天津康复疗养中心收治的80例脑梗死后偏瘫患者为对象。纳入标准:年龄≥20岁者;于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天津康复疗养中心进行诊治的脑梗死后偏瘫者;患者和或家属知情同意本研究。排除标准:精神病史者;认知或沟通障碍者;骨折或其他创伤史者;慢性病急性发作期者;文盲者。根据随机数字表法分为对照组和观察组,各40例。对照组男性22例,女性18例;年龄51~76岁,平均(66.91±7.79)岁;病灶部位:基底节者30例,其他部位者10例;偏瘫部位:左侧者20例,右侧者20例;文化水平:小学、初中、中专、高中及以上者分别为2、20、12、6例。观察组男性23例,女性17例;年龄50~76岁,平均(66.76±7.63)岁;病灶部位:基底节者29例,其他部位者11例;偏瘫部位:左侧者21例,右侧者19例;文化水平:小学、初中、中专、高中及以上者分别为2例、21例、12例及5例。2组脑梗死后偏瘫患者的上述基线资料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具有可比性。本研究经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天津康复疗养中心医学伦理学委员会批准。
1.2 方法
对照组进行常规康复指导,根据患者的偏瘫程度进行循序渐进的功能锻炼方案,对于较为严重的患者,可于卧床状态下由被动或主动的方式进行四肢肌肉的按摩及锻炼;对于相对较轻的患者,可指导其进行躺下、坐起、辅助行走到独自行走等方面的锻炼。观察组则进行基于视频互动的远程康复指导,在根据患者病情制定锻炼措施的基础上,以视频沟通为基础,首先对患者居家康复期间的状态进行有效掌握,通过与患者及家属沟通,了解其状态及需求,状态方面主要为评估其肌力状态及生活能力状态,而需求方面则通过其自我需求描述及精神状态评估等方式进行了解,然后根据患者的表现进行锻炼措施的制定,通过视频指导患者进行锻炼措施的实施,并对细节进行指导;必要者可通过视频对患者进行动作细节的指导,边演示边讲解,然后引导患者进行相关康复措施细节的实施,在患者实施的过程中给予指导及肯定,并根据患者的康复效果及速度制定阶段性的康复目标。每周进行2~3次康复指导,连续干预3个月。
1.3 观察指标
比较2组干预前后的自我效能感[一般自我效能感量表(general self-efficacy scale,GSES)]及康复效果[平衡能力Berg平衡量表(Berg balance scale,BBS)及肢体运动功能Fugl-Meyer运动功能评分(Fugl-Meyer assessment scale,FMA)]、患者及家属对康复指导模式的满意度。(1)自我效能感:于干预前与干预3个月后分别采用GSES量表评估2组的自我效能感,其包括10个评估条目,每个条目评分范围为1~4分,总得分<20分、20~30分及>30分分别为自我效能感较低、一般及较高[6]。(2)平衡能力:于干预前与干预3个月后分别采用BBS量表评估2组的平衡能力,其包括14个评估条目,每个条目评分范围为0~4分,总得分0~20分、>20~40分及>40~56分分别表示平衡能力差、一般及较好[7]。(3)肢体运动功能:于干预前与干预3个月后分别以FMA评分标准对2组患者的肢体功能状态进行测评,本标准包括上肢与下肢2方面的评估问题,其中上肢包括33个条目,得分最高为66分;下肢则包括7个条目,得分最高为34分,上下肢得分最高为100分,每方面及总分均为得分越高则肢体运动功能越好[8]。(4)患者及家属对康复指导模式的满意度:采用自制不记名问卷的形式评估2组患者及家属(每例患者的照顾家属选择1名,故每组均为40名家属)对康复指导模式的满意度,由患者及家属根据自身对指导模式的满意感受进行选择,其分别包括满意、基本满意与不满意3个方面,总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例数/总例数×100%。
1.4 统计学处理
采用SPSS 23.0统计学软件进行数据分析。计量资料以()表示,组内比较采用配对样本均数t检验,组间比较采用独立样本均数t检验;计数资料以n(%)表示,采用χ2检验,等级资料采用秩和检验。P<0.05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2组干预前与干预3个月后的GSES量表评估结果构成比较
干预前,2组的GSES量表评估结果构成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3个月后,观察组的GSES量表评估结果构成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1。
表1 观察组与对照组干预前与干预3个月后的GSES量表评估结果构成比较[例(%)]
2.2 2组干预前与干预3个月后的BBS量表评估结果构成比较
干预前,2组的BBS量表评估结果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3个月后,观察组的BBS量表评估结果构成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表2 观察组与对照组干预前与干预3个月后的BBS量表评估结果构成比较[例(%)]
2.3 2组干预前与干预3个月后的FMA评分比较
干预前,2组的FMA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3个月后,2组FMA评分高于干预前,观察组的FMA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3。
表3 观察组与对照组干预前与干预3个月后的FMA评分比较(分, )
表3 观察组与对照组干预前与干预3个月后的FMA评分比较(分, )
注:对照组干预3个月后与组内干预前比较,t=18.795,11.955,18.235,①P<0.05;观察组干预3个月后与组内干预前比较,t=22.217,15.710,22.910,①P<0.05。
组别上肢下肢总分干预前干预3个月后干预前干预3个月后干预前干预3个月后对照组(n=40)18.12±3.5935.72±4.71①8.19±1.7616.02±3.75①26.73±5.9351.32±6.13①观察组(n=40)18.06±3.7340.03±5.02①8.31±1.9319.32±3.99①26.32±6.0259.11±6.76①t值0.0733.9590.2903.8110.3065.398 P值0.941<0.0010.772<0.0010.759<0.001
2.4 2组患者及家属对康复指导模式的满意度比较
观察组患者及家属对康复指导模式的总满意度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4。
表4 观察组与对照组患者及家属对康复指导模式的满意度比较[例(%)]
3 讨论
偏瘫是脑梗死患者的常见后遗症,其对患者的肢体功能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同时,严重影响患者的生存质量,是脑梗死后患者亟待改善的方面。临床中与脑梗死后偏瘫相关的研究显示,康复指导及锻炼是改善本类患者偏瘫的有效方式,但是康复锻炼对于本类患者的要求较高,需要患者长期规律坚持,需要患者具有较高的耐力及耐心,加之锻炼效果在短期内并不突出,这均对患者的自我效能感造成较大影响,甚至影响其锻炼的积极性乃至依从性,进而影响康复效果,因此对脑梗死偏瘫患者进行自我效能感的监测与提升需求较高[9-10]。再者,本类患者的平衡能力及肢体功能状态均相对较差,是亟待改善的方面,同时也是康复锻炼效果的重要评估方面;因此对于BBS及FMA评分的评估意义较高。临床中用于脑梗死偏瘫患者康复锻炼的指导措施较多,而不同的措施及模式效果差异较大,而本类患者因大部分时间为居家康复阶段,而居家阶段的专业性指导有所不足,患者及家属多为非专业人员,因此在康复锻炼措施的实施方面亟待有效指导,而基于视频互动的远程康复指导即是基于此类需求发展起来的康复指导模式,其以视频为平台,对患者进行远程的康复指导,采用演示及观察指导的方式进行干预,患者可于居家状态下接受更为专业及实时有效的指导,更有助于患者的尽快康复[11-15]。
本研究结果显示,基于视频互动的远程康复指导在脑梗死后偏瘫患者中的应用效果优于常规康复指导,表现为干预后的GSES、BBS及FMA评分改善幅度更大,同时患者及家属对本类康复指导模式的总满意度也相对更高,说明基于视频互动的远程康复指导对患者的自我效能感进行了有效提升的同时,更好地改善了康复的效果,且更受患者及家属的认可。这可能与基于视频互动的远程康复指导可通过演示的形式对患者进行康复措施的细节指导有关,因此患者可接受到实时且更为专业的指导,在此过程中,患者的康复措施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实时改进,以更为契合患者的康复效果及康复速度,因此患者的平衡力及肢体功能改善效果更好,而这也为患者的康复信心提升奠定了有效的基础,进而提升其自我效能感及依从性,最终形成良好循环[16-18]。
综上所述,基于视频互动的远程康复指导可显著改善脑梗死后偏瘫患者的自我效能感及康复效果,更受患者及家属的认可。此文的研究结果为脑梗死后偏瘫康复指导措施的后期标准制定提供了借鉴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