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现状及对策建议
2024-05-17金晶
金晶
近年来,互联网平台经济迅猛发展,新就业形态成为吸纳就业的重要蓄水池,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也已成为我国劳动力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据市人社局相关数据,目前本市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到288 万,在本市从业人口中占接近30%,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正成为上海工会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然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权益保障相对滞后于平台经济的发展,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建设、劳动权益保障等工作仍处于爬坡过坎阶段。为了解本市该群体权益保障现状,制定有针对性的应对举措以及提出工作建议,特开展本次调研。
一、 本市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情况及权益保障现状
(一) 以外省市户籍为主,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
在被调查者中,非沪籍务工者占比83%;男性占比94%;35 岁及以下占比56%,51 岁及以上占比7%。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6%,高中及以下学历占80%。访谈中了解到,部分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会尝试把网约送餐员、快递员等作为就业过渡,但从业时间普遍不会超过1 年。
(二) 对收入水平总体满意,已具备一定的职业认同
在被调查者中,月收入在5000-10000 元的占比73%,月收入不足5000 元的占比16%,月收入在10000 元以上的占比11%。收入主要组成为固定工资、业务提成、业绩奖励、计件服务费、日常工作补贴及高温低温或节假日津贴。从选择当前职业的原因来看,主要是对收入比较满意、工作时间弹性自由和工作门槛不高三项。总体而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于当前职业有多处正面评价,职业认同感正在逐步形成。
(三) 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保险福利保障覆盖面不广
在被调查者中,平台企业并未直接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协议,而是采用劳务派遣(占比51%)、服务外包(占比21%)、灵活用工(占比24%) 等形式由服务商或加盟商负责落实员工。超过80%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订立的是劳务协议,且合同相对方是平台企业服务商或加盟商的二级人力资源服务商,18%甚至没有订立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会保险参保率普遍较低,未参保者占比达53%,不少劳动者所依托的平台仅为其购买了交通意外险。
(四) 劳动强度偏高,身心健康存在隐忧
在被调查者中,日工作在8 小时以内的仅占10%,超过8 小时的占比达到79%。每周休息1-2 天的占比40%,每月休息不超过3 天的占比35%,基本无休的也有25%。在访谈中了解到,针对工作中的负面和抱怨情绪,他们大多利用休息时间通过与家人、站长、同行谈心或刷手机等方式自我调节。由于年龄偏轻,大部分调查者认为没时间也没必要定期体检。
(五) 劳动权益保障诉求多元,维权意识有待提高
在被调查者中,该群体更多关注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休息休假,对于加入工会、劳动安全卫生、职业晋升、技能培训、维权保障等关注度较低或容易忽视。对于维权渠道,排名靠前的分别是人社局12333、市民12345、工会12351 热线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司法局12348、法院以及工会维权阵地次之。34%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表示在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曾受到过不同程度的侵害。
(六) 对工会知晓度稳步提升,平台企业民主管理以及维权服务工作有待加强
在被调查者中,75%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表示知道身边有工会组织。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享受过的工会服务中,送清凉送温暖高居首位,户外爱心接力站、工会体检、职业技能培训紧随其后,法律援助、法律咨询、职工健身驿站等也有相当比例。
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方面,35%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表示企业中已经建立或正在建立职代会制度。56%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通过直接向平台企业及其服务商或加盟商反映问题,或借助上海工会正在大力推进的新就业形态协商协调机制,如全网职代会(扩大) 会议、民主协商和恳谈会等,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在访谈中了解到,劳动者对工会的知晓度有明显的增强,但平台企业民主管理和维权工作仍需持续推进,工作方式和手段仍需持续探索和创新,宣传力度仍需持续重视和扩大,争取普惠到每一个劳动者。
(七) 平台用工不规范,成为劳动领域最突出的不稳定因素
平台企业的新就业形态群体劳动用工复杂多样,从外在形式来看,大多数属于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甚至非劳动关系。由此带来的劳动关系认定以及依附于劳动关系的劳动保障权益相关纠纷需要引起重视。事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关系问题、收入保障的利益关系调整及分配事项一旦处理不好,极有可能引起劳动者群体的集体维权,不排除引发重大社会舆情,对社会稳定造成较大负面影响。
二、 相关举措及建议
面对新就业形态领域出现的新形势、新变化,上海工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践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相关举措的落地落实,确保职工队伍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 推动完善相关法规政策
贯彻落实《工会法》 和新修改的《上海市工会条例》,推动修改《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推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建设的决定》,固化本市各级工会积累的经验做法,为分类推进平台企业建立劳动者权益协商协调机制、有效发挥行业性集体协商的托底作用、规范协商协调主要内容、明确协商协调方式及法律效力等提供充分的法治保障。依托三方协商、四方合作和政府与工会联席会议等机制平台,推动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密切关注外卖配送平台专送骑手建立标准劳动关系试点情况,加大案例研究力度,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情形。推动建立不以劳动关系为前提的职业伤害保障等社会保险制度。
(二) 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
着力推广新就业形态民主协商“上海模式”,培育、选树、宣传一批典型案例。注重分类施策,回应关切,制定出台相关操作指引,指导、推动条件成熟的货运、网约车、快递、外卖配送行业平台企业普遍建立协商协调长效机制。指导、督促已建立协商机制的平台企业将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关心关爱、争议调解、技能提升、职业发展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协商成果落地落实,形成相应配套保障机制。在全网协商的基础上,推动实现地区总部、区域站点等协商的“二次覆盖”。
(三)推进民主管理提质扩面
结合开展“万家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指导服务”工会实事项目,聚焦建制全覆盖探索创新与平台企业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工作内容和长效机制。指导平台企业普遍实行厂务公开、业务公开,探索通过以联席会议、劳资恳谈会、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 等形式,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时,充分听取工会和职工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更好行使民主权利。着力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试点纳入相关平台企业的集体合同范畴。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和行业,探索通过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以及其他民主管理制度,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提高维权服务水平
适应数字工会发展趋势和职工数字社交习惯,在“随申办”工会专窗上线“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打造工会劳动争议调解服务和法律援助线上线下双通道,推动工会调解及法援律师仲裁诉讼案件代理服务更加专业规范和便捷高效,坚持“应援尽援”“零门槛”,以优质指尖法律服务全面提升包括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内的广大职工办事的便捷度、体验度和满意度。修改《上海市职工法律援助办法》,进一步明确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范围、工作流程、司法确认等内容。打造“尊法守法·携手筑梦”服务职工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品牌,为广大职工提供精准普法宣传、法律咨询等公益法律服务。
(五)促进职工队伍和谐稳定
切实将网约配送、快递等行业平台企业纳入全市劳动关系监测点范围,进一步完善监测预警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开展劳动关系发展态势分析研判。结合开展常态化风险排查工作,主动融入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充分发挥五项“工会+”跨部门协同机制的作用,切实做好新就业形态领域多元解纷工作。
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涵盖地方立法、公共服务、行业监管等多个方面,不仅工会系统内各相关部门要注重同向发力、密切协作配合,工会与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之间也要加强信息互通和深化地区联动,形成整体合力。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建议加强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思想政治引领。工会组织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更好团结引导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坚定不移听党话、矢志不渝跟党走。继续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入会工作,最大限度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吸纳到工会中来。依托全市各级各类工会服务阵地,不断扩大“五送”服务以及工会维权服务覆盖面,最大程度增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对工会组织的信任。及时排摸了解该群体思想心理状况,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决筑牢意识形态安全底线。
二是建议加强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的理论研究。汇聚各单位部门、各行业领域的专家力量,加大对新业态领域劳动用工相关理论的研究,为地方和国家前瞻应对劳动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为后续国家或本市层面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全面立法提供有益借鉴。
三是建议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协同。充分发挥工会深化企业民主管理和开展集体协商的制度优势,并借力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商贸服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优势,合力压实平台企业责任,督促平台企业加强规范用工、优化法人治理结构和落实集体协商成果,并抓紧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投诉或申诉机制。合力指导督促平台企业围绕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支付办法、劳动量与劳动强度、工作时间、劳动安全与卫生、奖惩制度、职业伤害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充分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做到诚信守法与合规经营,积极构建企业内部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