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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堕距理论视角下乡村校园欺凌的成因分析与对策建议

2024-05-15谢庄杨兴鑫钟罗金

中小学德育 2024年4期
关键词:道德校园文化

谢庄 杨兴鑫 钟罗金

摘 要 乡村振兴战略下,乡村地区的物质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制度文化和精神文化的发展相对滞后,未同步达到现代化水平。乡村既丢掉了传统的道德文化,又未形成现代法治文化,从而形成了文化堕距。如此情境下,乡村成为恶性校园欺凌事件的多发地。乡村校园欺凌的解决需要从根源上弥补乡村文化堕距。通过创新城市文化介入、强化基层组织引领作用、发挥集体活动凝聚功能、坚定民俗遗产传承信念和加大失范行为惩戒力度等路径,可以重构价值观念,筑牢道德底线,复兴乡情网络,坚守文化根脉和弘扬法律正气,补上乡村文化拉下的一程,从而减少乡村校园欺凌的发生。

关 键 词 文化堕距;校园欺凌;乡村教育

中图分类号G41

文献编码A

文章编号2095-1183(2024)04-0010-05

近日,“河北邯郸三名初中生霸凌同学并将其杀害掩埋”的消息引发全社会强烈关注。三名凶手均不满14岁,提前预谋将同学王某某骗离家中残忍杀害,并将尸体掩埋在蔬菜大棚里。案发后,凶手淡然自若并故意提供假线索扰乱警方视线。其性质之恶劣再度引发人们对校园欺凌问题的讨论。

一、乡村校园欺凌的现实状况

近年来,未成年人校园欺凌事件频发。2021年,安徽歙县多名女生在厕所霸凌另一名女生,有人连续扇击其脸部20下,其余人则记数或微笑拍摄视频。同一年,河南省沁阳市女孩马某因“传闲话”被同学吕某殴打。安徽一名13岁女生在厕所内被另两名女生掌掴64次后晕厥。陕西省安康市一初中生被人谩骂、连续扇耳光以及被逼迫下跪……而这些报道,仅仅是冰山一角。

从社会大背景看,校园欺凌现象虽然普遍存在于全国各地,但农村尤甚。據中国教育追踪调查(CEPS)数据分析显示,农村学校在身体欺凌、言语欺凌、社交欺凌和网络欺凌四个方面的发生率分别为20.2%、58.3%、42.1%和17.8%,均高于城市学校的18%、44.5%、34.6%、12.3%。[1]张宝书的研究也显示,初高中阶段乡村学校儿童受欺凌比例(包括网络欺凌)显著高于省城、地市、县城三类学校。[2]一些研究表明,校园欺凌存在团伙性[3]、隐蔽性[4]、持续性的特点,其中乡村学生的欺凌行为更是兼具盲目性和残忍性[5]。杨华还发现,相比城市学生,乡村欺凌者更易与校外青少年混混勾连在一起,使校园欺凌带有团伙化、黑社会化特征。[6]

二、乡村校园欺凌的文化成因

美国人类学家威廉·费尔丁·奥格本提出,人的社会化是保持社会文化传递和延续社会生活的过程。文化发生变迁时, 其各部分变迁的速度是不一致的,存在不平衡、差距和错位,旧的未变迁文化无法与新的变迁了的物质条件相协调,从而出现文化堕距。[7]文化堕距会导致社会失范,甚至社会解组。一般而言,物质技术的变化普遍发生在非物质的适应性文化之前,但文化的变化不太容易发生,新文化也不太容易被普遍接受,[8]这使得社会变迁中文化堕距的出现难以避免。城镇化、现代化过程中,乡村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村民的物质生活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在价值观念、道德准则、伦理关系、法律意识上却没有同步跟上现代文明的脚步,本应传承发扬的传统民俗也逐渐失落。正是这些看似无形的文化变化,影响着村民的生活幸福感和乡村的社会秩序。一些村庄既无法回到传统的农耕社会,又没有融入城镇社会文化,处于“回不去”“进不来”的迷茫与混沌中。这种乡村秩序的改变,在成人世界表现为赌博、婚外情等,在儿童世界则是校园欺凌、偷窃甚至杀人等。乡村文化的堕距是滋生乡村欺凌事件的温床。

(一)乡村价值观念的扭曲

当前的乡村处在一个物质、技术、法律、文化和习俗等多方面不断变迁的过程中。第一阶段主要优先在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和产业可持续等方面发展。随着第一阶段硬件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文化软实力需要陆续跟进。乡村原本有一套较为固定的优良的传统价值观念,但当前乡村文化在与城市文化的交流和碰撞中明显处于劣势地位;原来的文化并不能有效地带来生活上的满足时,农民的价值观就会逐渐发生改变。[9]

在物质生活不断丰富的过程中,人们的价值观念容易“向钱看”,有没有钱、挣没挣到钱成为衡量一个人或家庭有没有“本事”的唯一标准。有钱的人容易居高自傲、目中无人,没有钱的则容易自卑自弃、忍气吞声。有钱的人成为强势群体,没有钱的人成为弱势群体。这样的价值观念无形之中会影响孩子,从而使得有钱家孩子欺凌没钱家孩子的可能性增加。在这种观念的驱使下,本来在阻断欺凌中充当重要角色的长辈和教师,也容易对有钱家孩子“高看一眼”。物质至上背景下,儿童间的欺凌不会受到舆论的审判。当人们陷入以物质利益追求为中心的价值体系中时,除了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等思想也在乡村蔓延开来。[10]利己主义使得集体观念淡漠,人们行事只顾自我,对失范行为的道德约束作用也越来越小。人们“各扫门前雪”,导致欺凌事件发生时,每个角落都站满了“看客”。享乐主义则助长了不思进取的风气,“读书无用论”卷土重来,青少年拒绝接受优秀文化知识和价值观的熏陶,不仅原有恶习难改,还易滋生新的恶行。

(二)乡村道德标准的降低

现代化进程中,新的生产经营方式和角色分化引发了乡村社会传统道德观念的一系列变化。这对村民个体心态和人格造成深刻影响, 解构了乡村社会的传统结构和运行机理, 使传统道德碎片化、边缘化。面临强势的市场话语, 部分村民逐渐放弃了一向秉承的朴素道德要素, 自私观念与功利心态非理性膨胀。[11]独立自主意识的曲解, 使一些人抛弃了尊老爱幼的美德。声誉良好的村民不再成为乡村关系网中的优势者。社会责任感的匮乏使有的村庄为了钱财甚至走上集体犯罪的道路。人们不再以是非、荣辱和善恶为判断标准,原本值得珍视的道德评价体系受到冲击,[9]重义轻利、亲近友爱、邻里和谐、人心向善的传统道德失落。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是最容易受到道德滑坡影响的一群人,他们“跟着好人做好人,跟着巫师扮鬼神”。当成年人的道德底线降低时,儿童会模仿成人,而成人对儿童的失范行为也会更加纵容,道德堕落的恶性循环就此开启。

在未成年人的世界,乡村传统道德解体使其丧失了清晰明确的道德行为指导,从小信奉的“老实努力”等好的行为被乡村特有的现实所否定,较低的教育资源让乡村学生难以通过努力学习而改变命运,反而是好勇斗狠的一群人能混成乡村的“人上人”。一部分人通过勒索、偷盗、抢劫和赌博等形式获得了农村的“第一桶金”。显然,欺凌同伴更容易,风险也更低,被发现了可以扯“玩笑”的遮羞布。由此,更多的人以校园欺凌为探路石,步入道德失范歧路。

(三)乡村伦理关系的疏远

文化堕距影响个体道德,也改变了群体伦理关系。在集礼治文化、家族文化、安土重迁文化于一体的传统乡土文化中,区域的熟人社会有着严苛秩序。陈晓斌指出,传统中国乡村社会是一个“关系本位”的社会,整个乡村社会结构就是以血緣关系网络为基础扩展而成的。[12]过去的乡村虽然贫困,但传统的亲戚熟人关系网总是紧密地包裹着乡村里的每一个人。对家庭而言,每个孩子都会受到不能欺负别人的家教。七弯八绕的亲戚关系、“低头不见抬头见”的传统观念以及无孔不入的乡村舆论压制了大部分潜在冲突。因此,虽然前现代社会也会有偶尔的欺凌,但可以通过“找家长老师”“找人说理”等方式来约束。这种社会文化下,欺凌人的孩子主要是学校老师管不了的差孩子,以及乡村声誉不佳、势力极弱的“单户”。因此,偶有欺凌,但可控。

而在城市化的当前,传统社会的约束失效了。邻里和睦之情日趋冷漠, 隔阂芥蒂日益加深, 村民容易为琐事反目成仇、大动干戈。留在家里的“老弱病残”,对乡村秩序的维护和对孩子的威慑力都较弱。一年难见几次的现实使得村里的人情联结愈发薄弱甚至消失,孩子欺凌的心理压力变小。乡村社会的人情网络被拆掉了,乡村欺凌的文化防线也垮掉了。

(四)乡村传统习俗的消失

乡村传统习俗是乡村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代代相传的方式,将乡村的历史、价值观、道德观念等传递给后人。这些习俗不仅代表了乡村的独特文化,也承载了乡村人民的精神寄托和情感表达。乡村传统习俗在乡村社会中具有很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通过共同参与习俗活动,乡村居民能够增进彼此之间的交流和了解,加强团结和互助精神,形成紧密的社区关系。萧放指出,村落的庙会、节日、人生仪礼等礼俗互动让村落成为一个和谐社会。民俗传统使乡村的人情作为一种文化资产,得以流动、遗传和继承。[13]

研究发现,随着乡土社会的血缘性和地缘性逐渐减弱, 一些地方乡村文化特色逐步丧失,乡土文化被边缘化。民俗节庆不兴, 技艺被抛弃, 传统民间文化面临断代的危险,维系农村社会秩序的乡村精神逐渐解体, 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乡村社会秩序的失范。[14]过年没有年味,新生一代更是缺少对赶集、庙会、祭祀的记忆,孩子们和长辈一样窝在家里玩手机,对村中大小事漠不关心。传统民俗活动的减少,使得人们缺少对乡土文化的认同感和对村落的归属感,削弱了乡村社会的文化凝聚力。儿童也因缺乏结伴玩耍机会而难以建立深厚的情感联结。在这样的背景下,一旦有儿童遭遇欺凌,就难以寻求到村民邻居和同伴群体的直接帮助。

(五)乡村法律意识的淡薄

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和管理体制的存在,导致乡村经济条件相对落后,而落后的农村小农经济意识影响了其法律意识的形成。乡村居民的法律意识是我国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精神因素,且与农村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息息相关。王刚发现,农民法律意识存在着法律知识匮乏、法律认知不足、法律信仰缺失、法治观念不强等种种问题。[15]缺少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淡漠,对法律的信仰程度低是村民法律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16]他们不识法,不懂法,不信仰法,轻信网络谣言去歪曲法。

法律意识淡薄与欺凌行为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欺凌行为本身往往具有隐蔽性,不易被外界察觉。因为不识法,不知道玩笑、欺凌和犯罪的区别,欺凌者可能更倾向于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违法或并不严重,从而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欺凌行为。即使有人意识到欺凌行为的存在,也可能因为缺乏法律知识和维权意识而选择沉默或逃避,这进一步助长了欺凌行为的蔓延;因为不懂法,弱势者不了解自己的权益,更容易成为欺凌行为的受害者,遇到欺凌也不知如何运用法律自救,还在花季就早早凋零;因为不信仰法,学校和家庭未对失范行为引起重视,使日常学习生活的场所成为犯罪的起点;因为歪曲法,不知多少未成年欺凌者将年龄视为法律赐予的保护伞,尽情施恶,彻底释放野性。

三、乡村校园欺凌的文化出口

文化堕距带来了乡村价值观念、道德准则、伦理关系、传统习俗和法律意识的变迁。“邯郸案”中的三名凶手,既不受现代城市文明的法律制约,也不受传统乡村场域的舆论指责。乡村文化的堕距在所有社会变迁的过程中都无法避免,但这不意味着我们无计可施和放任自流。

(一)创新城市文化介入方式,重构价值观念

社会发展规律决定了我国乡村不能逆流回以前的农耕文明社会,而要加速走向未来的城市文明社会。要加速这一过程,必须引入和融合优秀的城市文化。可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现代文明理念,引导村民摒弃陈规陋习,树立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价值观。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村民接触新鲜事物更加便捷,但互联网信息的纷繁复杂,也增加了获取负面内容的风险。因此,需要创新城市文化介入方式。

首先,拓宽城市文化介入的人力资源。文化产业的发展可以为乡村引入城市游客并吸引城市媒体的目光,这些对文化产业的线下和线上宣传可以引进大量的社会组织和志愿者。与此同时,线上学习平台方便了基层组织对农村文化工作者的培训,基层行政单位也可以利用政府影响力鼓励城市文化人才到农村开展文化交流和指导。其次,拓宽城市文化介入的资源形式。乡村基层组织和学校可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如戏剧、音乐会、书画展览、民间艺术节等。不同于短视频介入路径良莠不齐的内容和单向输入的形式,这些活动既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的文化参与度,也让青少年接受优秀文化的浸润和洗礼。最后,丰富城市文化介入的方式方法。城市优秀文化介入的方式不一定要阳春白雪,也可以接地气的形式慢慢融入乡村喜闻乐见的日常生活。例如,村镇和居委会可邀请当地优秀教师、非遗传承人、乡镇企业家、艺术团进村进校参观和交流,或定期播放中外励志电影,如《美丽人生》《放牛班的春天》等,激发儿童内心的真善美,也可以诸如《高考》《人生十年》和《航拍中国》等高质量的纪录片或者风景介绍的形式,激发其对未来、对祖国大好河山的期待,在年轻人心中种下一束光,塑造其积极向上的价值观念。

(二)强化基层组织引领作用,筑牢道德底线

道德风气的形成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需要多方面的努力和措施,才能推动乡村道德建设不断向前向上发展。农村外出求学、参军与务工的人员不愿回家乡, 农村教师与干部退休后也多去了城市, 没有成为乡村文化建设的有效资源, 农村文化建设的主体力量薄弱。[14]传统的道德主体构建思路仍集中在“乡贤文化”的复兴和道德榜样的树立方面,希冀以正向的示范引领作用带动村民践行道德规范。李祖佩在调研中发现,乡村实际的主导性力量有被留在村中的混混夺取和控制的风险,但乡村社会的名义主导力量则由基层党组织控制。[17]部分地区乡村实践“行政吸纳政治”,吸纳他们作为基层控制人员。通过给他们“网格员”“积极分子”等头衔,将其吸纳到当前的政治秩序中来,以便于提高他们的道德水平,同时间接地塑造一个新的基层控制秩序。虽然道德的形成发自内心,权力约束无法真正有效提升其上线,但秩序的存在可以讓人们严守道德的底线。

当基层秩序组织稳定起来时,校园欺凌者就会受到社区、乡镇组织的监督。基层行政力量会帮助学校关注容易受到霸凌的弱势人群和容易霸凌他人的人群,彰显制度性力量在未成年中的存在,从而震慑那些恃强凌弱者。

(三)发挥集体活动凝聚功能,复兴乡情网络

开展乡村集体活动是增强乡村团结的重要方式, 也是乡村治理的有效手段。如果一个乡村没有集体活动, 它很难凝聚起来。[13]诸如丰收庆典、舞龙舞狮、端午龙舟等民俗活动的作用不言而喻。定期组织各类活动,如运动会、文化节、庆祝活动等,为村民提供交流互动的平台,可以增进彼此之间的了解和友谊,从而加强亲密关系。例如,贵州的“村超”和“村BA”、福建游神、潮汕英歌舞都在近期火遍全国,不仅带动了当地的经济,也增加了村民的凝聚力。在一些规模较小,没有形成稳定民俗传统和举办大型活动的地区,可以通过节日走动拜访和参加村民选举等方式来实现。除此之外,出生、升学、婚礼、丧葬等人生礼仪,不仅是个人和家庭的大事, 也是家族和村落之间人际往来的方式和机会。其中,出生和丧葬礼仪,可以成为未成年人接受生命教育的宝贵契机,帮助培养其对生命的敬畏,懂得尊重他人,远离欺凌行为。

集体活动变多了,农村散居在各个家里的人都聚集起来了,哪怕是简单的“看热闹”,也能让村民开始交流。有交流就有走动,见面三分亲。儿童的交往机会也会更多,在丰富的村落活动中,他们得以培养出深厚的友谊,发展正向的交往关系。如果有儿童面临欺凌,随着农村人际关系的伦理制约网的进一步加固,就能有效约束欺凌者的行为。

(四)坚定民俗遗产传承信念,固守文化根脉

乡村文化遗产承载着村民对家乡的认同感和自豪感。这些遗产既包括村落古建筑和老器物等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风俗、手工技艺、表演艺术、口头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它们共同组成了作为精神根脉的民间文化。村民在拥有现代媒介手段之前,他们的历史观、伦理观、人生观,大多是通过民间文化的潜移默化熏染出来的。[13]如在赵氏孤儿故事的发生地襄汾,赵姓人每年都要举行庙会,与自称程婴后代的安徽程姓人一起祭祀祖先,因为赵氏孤儿的故事不断地被当地赵氏子孙讲述传承, 故事的核心“忠义”给人们留下了优质的精神遗产。

因此,挖掘和保护农村地区的优秀传统文化,如民俗、民间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通过节日庆典、文化展示等形式加以传承和弘扬,可以丰富未成年人的文化资源。文化资源丰富了,乡村儿童的闲暇时光才“有事可做”,正向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才应运而生,文化的教育意义也就凸显了,儿童和青少年对礼义廉耻的感知也更为生动鲜明。在传统义利观的指引下,欺凌行为会得到有效遏制。

(五)加大失范行为惩戒力度,弘扬法律正气

此次邯郸欺凌杀人案所提出的最紧要的任务,是对未成年人优质教育的普及,尤其需要进行普法教育,以宽慰弱势者,震慑欺凌者以及潜在欺凌者。乡村基层和教育工作者需要“惩恶扬善”,可从惩罚遏制现存欺凌行为和推动发扬良好风气两方面开展工作。

一方面,惩戒失范行为,以公开课、普法宣传等形式凝聚校园和村庄社区层面的反欺凌共识,让大家知道欺凌是错误和耻辱的。并且以对欺凌问题的一票否决制来要求学校和班级及时主动建立反欺凌制度。在学校,欺凌者不得参与班干部竞选、少先队员评选等。在社区和村镇,以喇叭、张贴公示栏等半匿名公示的形式威慑和警醒欺凌者。另一方面,加强普法宣传,丰富普法形式,提高农民的法律素养和维权意识,弘扬法律正气。乡村基层可积极对接政府资源,对标反诈工作,邀请法律、警务、监狱工作者入村宣讲,为学生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法律援助手段,以鲜活生动的案例告诉未成年人受到欺凌后的应对措施,消除他们对未成年人犯罪不受罚的误解。学校则可引入线上普法课程,将其纳入学校德育工作,配合以公告栏、海报、黑板报等多种形式的辅助,将知法懂法信仰法渗透进学生的日常生活中。通过加强普法宣传,增强乡村社会的法律意识,降低欺凌行为的发生率,维护乡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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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徐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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