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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要点解析

2024-05-14杨亚政徐宣伟赵军郑秋英

化工管理 2024年12期
关键词:化工企业监测点重点

杨亚政,徐宣伟,赵军,郑秋英

(1.潍坊市环科院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山东 潍坊 261071;2.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山东 潍坊 261041)

0 引言

随着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居民环保意识的不断增强,化工企业面临着更为严格的环保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应当履行 “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并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的义务。因此,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核心,也是在产企业能够及时发现污染泄漏、进行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重要基础[1-2]。

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具有隐藏性、累积性、迁移性、持久性和难治理性等特征,在产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的自行监测作为企业预警监测的一种手段,核心目标在于及时发现重点单元的污染泄漏,实现边生产边防控[3-4]。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活动有助于企业摸清内部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预防企业内部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和扩散,有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能够有效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更好地打造 “绿水青山” 。

1 化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特点

我国化工企业规模庞大、产品种类多,产生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毒性高,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的风险大[5-6]。化工企业生产环节复杂、地下隐蔽工程较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点分布广泛,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的液体物料储存、散装液体转运与运输、货物的储存和传输、车间生产、危废贮存等环节均可能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污染,因此在自行监测时需要对企业关注污染物以及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途径进行综合考虑。

根据化工企业自身生产特点,结合自行监测工作管理要求,化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特点主要有:(1)专业性和准确性。化工企业自行监测方案编制须严格按照《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准确识别重点监测单元、监测指标及合理布设点位。自行监测过程需要借助专业的检测仪器和方法,并确保监测数据的采集、记录和分析过程符合相关标准,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2)主动性和自主性。化工企业自主进行土壤和地下水的例行监测且应及时主动组织开展,实时了解自身生产活动对环境的影响。(3)定期性和持续性。化工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监测计划,定期且持续对土壤和地下水进行监测,以掌握环境状况的变化趋势,及时发现潜在污染。(4)法律合规性和信息公开性。化工企业自行监测工作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并保持独立性和透明度。监测数据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和公众公开,接受监管和监督。(5)风险评估和管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有助于化工企业及时发现和评估环境风险,并采取必要的管理和防控措施。通过风险评估,化工企业可以识别潜在的污染源和排放途径,及时采取措施减少污染风险。

2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要点

根据《工业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试行)》,结合化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方案编制过程的工作要点主要体现在重点监测单元识别、监测点位布设、监测指标、频次确定与监测结果分析等方面。

2.1 重点监测单元识别

化工企业重点监测单元的识别是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中最基础的工作,同时也是土壤污染隐患排查与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相互衔接的关键环节,其核心主要为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和污染途径。企业在前期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工作中确定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的基础上,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形式分析有毒有害物质在重点场所的迁移途径,将可能通过渗漏、流失、扬散等途径导致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的场所识别为重点监测单元,并根据是否存在隐蔽性重点设施划分为一类单元和二类单元。

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中,在重点监测单元识别过程的资料收集方面应重点收集企业所在区域的水文地质情况、废水排放处理情况、现有监测井信息以及土壤和地下水历史监测数据等资料,为土壤点位布设位置及采样深度、地下水点位建井位置及建井深度提供依据;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作为资料收集的补充,应关注现场有无遗漏的隐蔽性设施以及地面硬化或防渗现状,判断有无污染途径;重点监测单元划分时应注意单个单元面积尽量不超过6 400 m2,涉及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如地下、半地下或接地的储罐、池体、管道)应按照一类单元进行划分。重点检测单元的典型问题的识别要点如表1 所示。

表1 重点监测单元典型问题及识别要点

2.2 监测点位布设

监测点位布设布置应在不影响在产企业的正常生产的前提下,尽量靠近隐患较大的重点场所或重点设施设备,且企业厂内应具备裸露土壤或潜水层地下水采样等条件。

2.2.1 土壤监测点位

化工企业土壤监测点位布设分为表层和深层土壤监测点。表层土壤监测点位监控地上重点设施设备的滴漏及物料的扬撒造成的污染物在表层土壤中的富集,深层土壤监测点位主要监控地下或半地下隐蔽性重点设施设备发生渗漏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发现并采取相关措施。

化工企业生产区域一般为硬化地面,土壤表层点位布设位置一般为车间周边裸露土壤处或绿化带内,表层土壤点位应在综合考虑重点监测单元常年风向下风向的同时兼顾雨水汇集处或物料扬撒沉降的位置,有明显污染迹象的区域应考虑同时采集土壤深层样。深层土壤点位布设于存在隐蔽性重点设施的监测单元,在前期收集相关地下或半地下的设施位置及埋深资料的前提下,采样深度应略低于设施底部与土壤的接触面,当地下水埋藏较浅且特征污染物存在含氯代烃等重质非水相液体(DNAPLs)时,考虑其在水相中的向下迁移,另外采样深度应兼顾地下水含水层底板。

2.2.2 地下水监测点位及建井要点

化工企业生产中地下水污染的途径主要分为两种:(1)地下水埋藏深度高于地下隐蔽性重点设施底部的情况下,污染物直接进入地下水;(2)污染物泄漏进入土壤,并且在土壤中进行迁移从而进入地下水。其中,第一种途径对地下水造成污染速度快、程度高。

企业所在区域若无潜水层地下水,可不进行地下水点位的布设,但需在方案中体现相关证明材料。从成本角度考虑,可将分布较密集的车间或场所划为一个监测单元布设一个地下水监测井,当利用现有地下水井作为自行监测井时,应结合企业水文地质情况(地层分布、地下水埋深),核实建井资料(井管材质、建井记录、滤水管位置等),保证目标含水层为潜水层;在现有地下水井不满足相关筛选要求的情况下,需新建地下水监测井。企业厂区内地下水流向原则上应根据监测井的地下水水位标高绘制地下水流场图确定,当临近河流、湖泊等地下水流向可能发生季节性变化的区域,可根据流向变化适当增加对照点数量。

地下水监测井建井深度不符合要求及归档资料缺失为自行监测方案编制过程中的常见问题。自行监测原则上只调查潜水,监测井滤水管不得越层、不得穿透目标含水层下的隔水层底板,涉及重质非水相液体(DNAPLs)污染物时,建井深度至少到含水层底板(隔水层顶板)。地下水监测井现场施工时,应设置井口保护装置和监测井统一标识,监测井归档资料应作为附件纳入自行监测方案,包括监测井设计、原始记录(钻探记录表、建井记录表、抽水试验等)、成果资料、竣工报告、验收书等。点位布设典型问题的识别要点如表2 所示。

2.3 监测指标与频次

监测指标的确定为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编制中的难点,化工企业原辅用料种类多、生产工艺复杂,监测指标的确定需全面分析原辅用料成分、生产工艺、中间及最终产品,考虑关注污染物在土壤或地下水中的转化和降解,以及结合识别的关注污染物是否存在检测方法,需注意的是在有检测方法的前提下,即便无评价标准也需进行监测,同时与对照点位进行比对分析。

化工企业地下水监测频次需同时考虑自行监测指南与当地管理要求,如监测指南要求二类单元监测频次一年一次,而山东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管理工作的通知》(鲁环发〔2020〕5号)明确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每年至少开展2 次地下水环境检测(丰水期和枯水期各1 次),地下水监测频次应从严执行。此外,在监测方案编制过程中易遗漏周边1 km 范围内地下水环境敏感区分析,若周边存在敏感区需增加监测频次。监测指标与频次典型问题的识别要点如表3所示。

表3 监测指标与频次典型问题及识别要点

3 监测结果分析

土壤和地下水监测结果分析为化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管理提供依据。首先,分析地块内关注污染物的检出结果及与土壤背景值或地下水对照值的比对情况,判断污染物有无泄漏或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有无产生影响;其次,若存在关注污染物监测结果异常(相对背景值数据明显偏大、超标或高于前次监测30%以上)情况,需结合重点监测单元进行污染源、污染途径等污染分析,并重新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确定监测结果异常的原因并及时截断污染源。化工企业的地下水一般在不作为饮用水的情况下执行地下水四类标准,在存在超标、高于前次监测值30%或趋势分析存在连续上升趋势时,应注意增加监测频次,及时关注污染物迁移情况。监测结果典型问题的识别要点如表4 所示。

表4 监测结果分析典型问题及识别要点

4 小结和建议

4.1 小结

(1)化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具有专业性、准确性、自主性、定期性和持续性等特点。自行监测工作需结合化工企业生产环节复杂、地下隐蔽工程较多、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点分布广泛等生产特点,关注涉及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液体物料储存、散装液体转运与运输、货物的储存和传输、车间生产、危废贮存等重点场所。

(2)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在有毒有害物质的识别以及重点场所、重点设施设备识别的基础上,关注污染物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途径,划分重点监测单元。在此基础上结合重点监测单元的分类、企业隐蔽性设施情况、区域水文地质条件等确定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点位分布、采样及建井深度等。

(3)化工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方案编制的核心为监测指标的识别和监测点位的布设。监测指标的识别应在有毒有害物质识别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其环境介质检测方法和指标评价标准。土壤监测点位关注深层土壤采样点采样深度与隐蔽性设施埋深、地层结构的关联性;地下水监测注意监测井建井深度,现场施工时应设置井口保护装置和监测井统一标识。

(4)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结果在与标准限值比对的同时,应与土壤背景点位或地下水对照点检出值比对分析,对于明显超背景值或地下水检测值以及存在连续上升趋势时,应分析其原因并提高监测频次,持续关注污染物变化情况。

4.2 建议

(1)化工企业应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地下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履行其主体责任,重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增强企业自身环保技术能力,强化对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的日常管理工作,通过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等手段,进一步提升污染防治的管理水平。

(2)企业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工作在样品采集、保存、流转、制备与分析等环节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以及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要求,并保留相关记录。

(3)企业须将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监测相关内容纳入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和排污许可年度执行报告,将监测数据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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