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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理小说与小说推理

2024-05-11邓子滨

读书 2024年5期
关键词:福尔摩斯英里步行

邓子滨

有人宣称《圣经》是推理小说的先祖。在《旧约》的伪经里,先知但以理将灰撒在房间的地上,证明异教的祭司及其家属正在偷吃供给异教偶像贝利的食物。英国推理小说家,也是福尔摩斯的忠实粉丝多萝西·塞耶斯,从《诗学》中找到了最早的侦探小说宣言,其中,亚里士多德在讨论悲剧时说:“也有可能发现某人做了或没做某事。”([美]扎克·邓达斯:《大侦探:福尔摩斯的惊人崛起和不朽生命》,肖洁茹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二〇二二年版,34页)

推理小说始于爱伦·坡一八四一年的小说《莫尔街凶杀案》,案情是在一间密室里发现一具尸体,侦探杜平仔细观察作案现场,认为凶手必然具有非人类所能有的气力和灵活性,结论是“那不可能的答案,才是唯一正确的答案”:凶手不是人,而是一只猩猩。观察一切,记住一切,并设身处地为对手着想,是爱伦·坡小说的思维线索。《被窃的信》就是一例,警察反复、彻底搜查了窃贼的住所,一无所获,而杜平却立刻找到了,窃贼把信看似漫不经心地放在大家都看得见的地方。

严格说来,爱伦·坡创作的还不能算是推理小说,因为它们的主人公所仰赖的是观察和逆向思考,而不是推理。不过,爱伦·坡很善于刻画人物,并且打造了某种范式:精于观察、穷极想象而又行为古怪的侦探,自负平庸、热心多嘴而又善解人意的搭档,一般也是故事的叙述者。这一切,都为后续的推理小说所模仿。如此说来,第一部推理小说的地位应该让给柯林斯一八六八年的《月亮宝石》,其富于戏剧性的结构、怪诞不祥的气氛、诙谐睿智的对话以及完美的分析解说,成为早期推理小说的典范。

工业革命带来的两个好处是文化的普及和闲暇的增加,看书的人多起来。英国首条地铁于一八六三年通车,辅之以无处不在的报刊点和琳琅满目的印刷品,人们携带一本本充斥着犯罪、悲剧与冒险的廉价小说在列车上打发时间。如果是连载小说的报纸,看完就随手丢在列车上。十九世纪后半期,大众逐步发现,案件的破获过程是有趣的,只要不发生在自己身上,还很有娱乐性,这种故事卖得很好。于是,阅读推理小说成为一种时尚。

推理小说带有浪漫色彩,飘忽不定的奇思怪想与维多利亚时代的歌舞升平调和起来,吸引并陶醉了识文断字的中产阶级。按卢梭的理解,戏剧本质上是贵族式的,而小说本质上是民主式的。为了讨通俗文学消费者的欢心,小说取代了戏剧和史诗,成就一种时而温馨时而惊悚的生活方式([美]阿兰·布鲁姆:《爱的设计—卢梭与浪漫派》,胡辛凯译,华夏出版社二〇一七年版,153页)。

于读者而言,推理小说无需自告奋勇,可以袖手旁观,甚至可以不必关心被害人的命运,只需一门心思找到凶手。疑团让人殚精竭虑,甚至变成所谓“自我折磨的艺术”。阅读一二十页后,心里先给出个答案,翻到书尾去验证一下,如果吻合了,就再惬意不过了。推理小说的基本前提是,每件看起来神秘莫测的事情,背后总有一个合乎逻辑的解释。任何疑案皆可解决,那就可以肯定我们生活在一个理性、安全的世界里。读者接受了小说中的推理,也就不自觉地跟随作者运用逻辑推理破获神秘案件,这是中产阶层智识提升的标示,也是理性主义的世俗胜利。

当然,人们最津津乐道的还是不朽的大侦探福尔摩斯,时至今日,影视作品不断改编、翻拍他的故事,向其缔造者柯南·道尔致敬。除观察和推理能力外,福尔摩斯还擅长拳击,有时亲自勇斗歹徒。他谙熟各种时髦科技,洞悉各种可能性,有不少怪癖,比如把雪茄烟放在煤斗里,把烟丝放在波斯便鞋里,思考问题时爱拉小提琴,喜欢乔装,还服用可卡因。對福尔摩斯的完整印象,需要阅读全部探案集后才能获得,从初出茅庐到老练成熟,形象越来越可爱。

探案伊始,福尔摩斯和助手华生正在自己的寓所里,一位激动的客人突然来访,讲述了一个不幸事件。福尔摩斯通过观察,准确说出访客的点滴情况,比如“您是一位医生类型又具备军人气质的绅士,显然是一位军医。刚从赤道附近归来,因为面色黝黑,不是皮肤的自然颜色,您的腕部就很白。扭曲的脸清楚说明您刚经历了病痛。左臂受伤了,僵直,不能自如。英国军医在赤道附近遭受病痛和创伤,会是哪里呢?显然是阿富汗”。

“该发生而没发生,也是一种证据。”对此,福尔摩斯的经典解释是,马厩的护犬没有叫,这支持了一种推论,偷马者是这只护犬熟悉的人。推理小说的作者和读者,似乎都患上了推理强迫症,比如根据烟灰判断香烟的牌子之类。卖弄智略,是福尔摩斯的老毛病,有一次他问华生,从贝克街公寓门口到客厅要走几步?然后自是地说:“十七步。你看到了,但你没有观察。”

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是由阿加莎·克里斯蒂开创的。她的第一部小说《斯蒂勒斯奇案》于一九一五年问世,塑造了著名的比利时侦探赫克尔·波洛。上世纪八十年代的中国人对这个人物非常熟悉,是因为一部经典译制片《尼罗河上的惨案》,它改编自一九三七年的同名小说,被誉为“乡间别墅谋杀体”。所谓乡间别墅,泛指任何有限空间内的共同体:学校、修道院、乘船或乘火车的一群人。一个外表看似和谐的、通常是富人才能涉足的小天地,如豪华列车、邮轮等,田园牧歌式的化境中却隐藏着罪恶,除大侦探和他的朋友外,可能人人都是罪犯。

渐渐地,人们为推理小说的竞相写作制定了六条规则:(一)小说的主旨在于心理分析,故侦探不应身受伤害;(二)谋杀应当是主要罪行并且是出于个人动机;(三)凶手不应该是侦探、仆人、惯犯、政治上的无政府主义者或精神病人;(四)不应虚构某种毒药,也不应诉诸过分蹊跷的破案方式;(五)每个故事中只能有一处密室或密道;(六)侦探不应堕入情网。当然,这些规则都曾被打破过([美]苏珊·史密斯:《英美推理小说纵横谈》,刘玉麟译,载《译林》一九八〇年第一期)。不过,在这些规则中,至少第一和第六条,被雷蒙德·钱德勒塑造的硬汉侦探马洛率性打破。马洛经得起刑讯,但不一定禁得住色诱,因为他所面对的女主都“性感、世故、机智、自信,集合了所有年轻男子性幻想的必备特质”。

钱德勒的作品被收入《美国文库》,他不想让推理小说止步于“自我折磨的艺术”,而是成功找到“一种雅俗共赏的手法,既有普通读者可以思考的深度,又能写出艺术小说才有的力量”。钱德勒是与阿加莎同时代而稍晚的美国作家,在他之前,案件分析是其命脉,虽有诙谐对白,也发警世议论,但多是草蛇灰线迅速铺陈;而在钱德勒笔下,更加注重突出侦探马洛的性格,对案件的擘肌分理似乎只是为了性格的展开。

其实,推理小说只有一条规则:推理。曾经,人们对于推理及其衍生作品到了痴迷的程度。一九四七年,美国报界搞了一次短篇推理小说大赛,获奖作品是凯梅曼(Harry Kemelman)的《九英里步行》。小说虚构了一场推理盛宴:“给我十至十二个单词组成的一句话,我会给你一连串合乎逻辑的推论,这些推论是你在组句时做梦也想不到的。”给出的句子是:A nine mile walk is no joke, especially in the rain. (九英里步行可不是玩笑,尤其是在雨中。)

于是有了以下推论:说这话的人很抱屈。这场雨始料未及,否则他会说“雨中的九英里步行可不是开玩笑”,不会加“尤其是”,这显然是事后想到的。说这话的人不是户外运动爱好者,其实九英里并不算远,十八洞高尔夫已经走一多半了。当然,不能做一堆无益的假设,比如只有一条腿,或者在丛林中。一句话往往有它的特殊语境,提到的某次步行一定是实际走过的。这次步行的目的并非为了打赌之类,而且可以认为就发生在本地,因为说这话的人很熟悉这段路。

步行发生在午夜至早上五六点钟。想一想,本地人口相当稠密,走任何一条路,用不了九英里就会找到一个社区。这里有火车和公交车,所有的高速路都很好走,谁会在雨中步行九英里呢?除非是深夜,没有公交车,也没有火车。即便有私家车经过,也不会轻易让陌生人搭乘。步行者正走向某个城镇,而不是从某个城镇离开,因为如果他已身处某个城镇,就更有可能安排某种交通工具。再者,不像十或百,九是一个确切数字,是在表示某一特定地点到某一城镇的距离,而不是某座城镇到某一特定地点的距离。想象一下,问城中的人:“布朗住的地方离这儿远吗?”如果他们相识,得到的回答基本是“三四英里吧”。但若问布朗住的地方离城里有多远,他会告诉你“三点六英里”。

因此,步行者正走向一個确定的终点,而且不得不在特定时间赶到那里。不是因为车坏了而去求救,车坏了就不必冒雨步行了,可以蜷缩在后座上睡一觉,或者向其他机动车呼救。九英里至少要走四小时,雨中就不止四小时。假定凌晨一点车坏了,到目的地就五点了,天就亮了,路上会有许多车,随后有公交车。如果真要求救,也不必步行九英里,找到最近的电话亭就够了。这只能说明他有个确定的约会,约会时间是五点半之前。他原本可乘最后一班车,凌晨一点左右赶到约会地点,早早等在那里,但既然他没这么做,就说明他要么被迫错过了最后一班车,要么不得不留下来等候,也许是等一个电话。准确说来,末班车是零点三十分,如果赶不上,四点半就到不了目的地;如果乘早班车,五点半才会到达。那只能说,约会时间是四点半到五点半之间。

他要去的是一个叫哈德利的地方,因为“飞行者”列车五点要停在那里加水。这趟车零点四十七分驶离华盛顿,八点到达波士顿。而距离哈德利正好九英里的地方是老索特客栈,这里肯定有交通工具,比如出租车,不过司机或停靠站点的服务生会记住不寻常时间的任何出行者。实际情况是,步行者躲在客栈的房间里,等待从华盛顿打来的电话,告诉他某人上了“飞行者”,可能还告知了车厢和包厢号。然后他溜出客栈,步行去哈德利。在列车加水的喧嚣声中溜上某节车厢并不困难。

事实上,那列火车上的确有个男人被谋杀于包厢中,死去三小时左右,与列车到达哈德利的时间吻合。回到那句“九英里步行可不是玩笑,尤其是在雨中”,不可能是巧合,那句话不可能无缘无故钻到谁的脑袋里。一般情况下,要某人说出十个单词的句子,得到的回应通常是“我喜欢牛奶”,然后补充说“它有益健康”。显然,一定有两个人,一个负责在华盛顿跟踪被害人,确认他上了车;另一个等着干完活儿。

每个人都会从某种迹象中得出某些推论。狗叫,说明有人走近;身后有车鸣笛不已,说明驾车者已失去耐心,甚至怒不可遏;活动室弥漫着一股特殊味道,昨晚一拨少年在此聚会,他们抽烟了还是吸大麻了?沙漠中的足迹,衬衫上唇印,都诉说着某个故事。推理是人的基本技能。所有学科都离不开观察和推论。不过,人们经常忽略某些事证。比如“九一一”恐怖袭击发生后,发现错过了很多预测机会,因为美国情报机构通过各种渠道掌握了足够的相关信息,却没有进行有效的汇总研判。

恐袭前联邦调查局收到信息说,来自中东地区的一些人报名参加了不同的民航学校,可他们只学空中驾驶,不学起飞和降落,全部用现金付学费。这种协调一致的异常行动是否意味着他们同属某个组织?使用现金而不是银行卡,是否在隐瞒身份或资金来源?当然,善意的解释可能是,他们打算后期再学飞机起降,或者电子游戏设计者想强化切身体验,设计出更逼真的游戏,或者只是训练某种特殊飞行员,只负责在长途飞行中替换一下正副机长。只要去认真核实,这些善意解释都不难被否定。非善意的解释似乎更加合理,这些“学生”打算劫持一架或多架民航客机,控制飞行,然后将飞机用作飞行炸弹。而如果要在空中炸毁飞机,就不必控制飞行了。

推理小说符合理性主义的基本假设:对特定的过往事件的认知是可能的,建构特定的过往事件的真相是达至审判公正的必要条件,结果不正确就不能称之为正义。然而,理性主义也提醒人们,为过去的事实确立真相,是典型的可能性问题,不可能绝对确定。如果对真相的获取过分执着,可能导致以牺牲个人为代价的非正义。因此,“二战”结束后,欧美各国秩序重建的一个新的关注点,就是强化正当程序对个人的权利保护。

以《尼罗河上的惨案》为例,故事的法治背景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彼时发生在埃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邮轮注册国委托一位比利时侦探负责侦查,现在恐怕不行了。而这位侦探竟然将所有涉案人召集起来,像开庭一样宣讲破案过程,却没有真正庭审中的控辩对质。大侦探还编造说有一种印模实验,可以验证近距离射击,从而导致两位“嫌疑人”绝望地当场自杀。今天看来,这样做肯定有违正当程序,赫克尔·波洛先生应当将侦查所得的证据—不单是他的推论—交给检察机关,而不应私设公堂。

可以说,传统推理小说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除法治舞台背景更换的原因外,人们对犯罪体裁文学、影视作品的欣赏角度也发生了明显变化。现代警察的行动大量依靠法医学的复杂技术,以及犯罪学实验室和计算机,而且不是单枪匹马去破案。人们注意到,现代法治国家的警察办案方式受到法律的诸多限制,可能更值得信赖。而欧美影视作品中不断出现的特立独行的私人侦探则声称,“警察不能用折断犯人胳膊的办法让他招供,也不能用左轮手枪敲断犯人的门牙”,而“我不是警察,就能这样做”。他确实这么干了。

再者,基于演绎、归纳、分析等逻辑方法的推理,并不是一个可重复、可持续的可靠的过程。对事实发现机制、规则、程序和技术的评断,一个关键标准是看它们在多大程度上将事实确定的准确性最大化。回顾推理小说的辉煌百年,重新审视那些曾经让读者魂牵梦萦的破案过程,似乎会发现不仅故事是虚构的,而且推理也是虚构的。作者将胡作非为处理为某种有序安排,看似严丝合缝的逻辑推理,其实完全不同于真实的刑侦过程。小说家事先知道谁是凶手,只是假装不知道,然后带领读者走上一条荆棘丛生的缉凶之路;而真实的罪案伊始,人们并不知道凶手是谁。

现在的苏格兰场中心有一座刑事犯罪陈列馆,始建于一八七五年,展示伦敦警方在侦查异常重大罪行时所获取的罪证。展品显示,根据拇指汗迹指纹印,侦破了一九〇五年三月在德特福发生的一起凶杀案,开创了科学侦缉的新纪元。一九二七年,從血污的火柴杆上提取死者的血迹,鉴识专家说服陪审团,被告人与死者是同一血型,就是凶手。遗憾的是,当时并没有哪个大侦探出面警示陪审团,血型只有四种,血型相同不意味着就是凶手。

但无论如何,警探取代侦探已是大势所趋。以至于有人模仿柯南·道尔的笔法,塑造了一对现代版的福尔摩斯和华生。这一次,他们用上了传呼机和手提电话,能够鉴别油灰里的颗石藻,能够测定玻璃的密度、折射率和质量光谱,能够用X射线底片显示出有人在一副一七八七年之后的旧画布上作画,却声称是一六八二年离世的一位画家的作品([英]伯纳德·奈特:《福尔摩斯重破疑案》,载《新科学家》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二十四至三十日)。

现如今,那些空中游弋的卫星以及无处不在的摄像头,已经使整个世界进入了万踪留痕的时代。在这个近乎全裸的时代谈论隐私是奢侈的,一切皆有赖于、取决于法治对视频镜头背后的人有怎样的约束。而DNA证据目前也被广泛使用,其比对准确率极高,虽说在认定同一时并不绝对,但却绝对排除不同一。一份调查报告将DNA证据描述为雪莱的诗作《奥西曼迭斯》在沙漠古国的半毁石像,冷笑着发号施令,顾盼自雄,号称万王之王,似乎可以俯瞰万象,独霸真理。可惜,DNA的猛然崛起和迅疾扩张一直伴随着双重叙事:发奸擿伏、洗冤匡谬是一种叙事,移花接木、屈枉正直是另一种叙事。

如果说摄像或人脸识别还是对人的外部监控,那么DNA技术则从内部更加彻底地暴露了人之所以为人的所有深层隐私,包括我们的父系、母系不为外人所道的遗传特征和生理缺陷。一言以蔽之,DNA检测掌握了“上帝发给每个人的身份证”。视频侦查、DNA检测等最具革命性的侦查、证明手段,彻底改变了刑事侦查的手段排序。如果说推理小说兴起的背景是工业时代理性主义对神秘主义的祛魅,那么,当代高科技手段对刑事侦查的强势介入,虽不构成对人类理性的否定,但却在相当程度上反衬出逻辑推理在现实社会生活中的局限性和不确定性。由此也就不难理解,曾经风靡的推理小说何以风光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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