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机械行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探讨
——以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为例
2024-05-10刘建张慧成孙楠
刘建 张慧成 孙楠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秦皇岛 河北 066200)
0 引言
中铁山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铁山桥)是一家桥梁钢结构和铁路道岔生产制造企业,始终将安全管理工作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石,坚持以风险分级管控为核心,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安全生产责任为可持续发展的保障。
本文以中铁山桥的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简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践作为研究对象,希望能够对国有桥梁钢结构和铁路道岔生产制造集团性企业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1 现有安全管理痛点
1.1 风险辨识逻辑缺失
1)不清楚如何识别风险。许多企业在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的时候,对于风险辨识的方式方法不清晰,不知晓风险识别的方法,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往往存在风险识别不全的问题。
2)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果存在割裂现象。由于风险辨识的缺失,在“产出成果”时,很多企业不知晓风险辨识管控措施与转化成果之间的内在联系,无法基于现有辨识内容进行转化,导致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成果(如,安全风险检查表、风险告知卡、风险四色图等)与风险辨识内容无法对应一致,致使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流于形式。
1.2 风险等级与管控层级不一致
1)固有风险与现状风险认知混淆。企业在进行风险评估时,对风险等级与管控层级及改进措施的关系认知不清,例如:进行风险辨识时,由于针对某项工作已经制定了很多措施,故任务现场风险可控,评估为低风险,但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又可能特别严重,相应管控层级又很高。这种“低风险”与“高管控层级”的矛盾往往是由于相关人员混淆了固有风险与现状风险的概念及意义。
2)对风险评估的意义认知不清。在风险评估过程中,不同类型的风险代表的意义不同,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也有区别。但实践中,很多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认知不清,因此不能采用正确的评估方法,导致风险评估结果难以对分级管控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1.3 管控措施缺失或概念混淆
1)风险管控措施缺失。在完成风险辨识之后,企业整理出的管控措施往往存在缺失,尤其是对于一些关键风险的辨识,缺少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管控措施制定不全;甚至部分企业通过风险辨识制定的措施还没有原本的管控措施全面。
2)直接措施与管理措施混淆。企业制定风险管控措施时,很多时候会提出如“加强安全培训”“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加强现场监督”“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等措施。这种笼统、不具体,缺乏针对性,甚至有些“假、大、空”的风险管控措施显然难以落地。
2 中铁山桥的风险管控理解
双重预防机制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对于企业而言,必须理解双重预防机制的底层逻辑,才能很好完成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
2.1 风险点划分
在实施风险辨识之前,企业应对自身情况具体分析,进行风险点的划分,化整为零,以便于更好地实施风险辨识。风险点主要是指:风险伴随的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以及在设施、部位、场所和区域实施的伴随风险的作业活动,或以上两者的组合。
中铁山桥按照上述对风险点的理解,主要将风险点分为设备设施、部位场所、作业活动三种类型。同时通过“组织架构”及“风险点类型”两个维度,很清晰地建立了风险点清单,既有利于责任单位更好地梳理现场存在的风险,也有利于后续风险辨识工作的安排。
2.2 危险源辨识
2016 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中,关于风险辨识指出:“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GB 6441—19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此,中铁山桥将该要求总结为:因“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暴露,导致“起因物”或“致害物”在一定的现场环境形成造成人员伤害的方式,就是“伤害方式”,所产生的后果就是事故。
实践中,危险源辨识过程中的难点在于如何找出“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判断正确造成事故的“起因物”或“致害物”。例如:桥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起吊物可能掉落砸伤人员,造成起重伤害。对此,中铁山桥得出: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可能是“吊具存在缺陷;起重机吊钩防脱装置损坏;起吊作业过程中,操作人员站在吊物正下方等等,导致起吊物掉落,砸伤下方人员”。在这里的“起吊物”表达的是“致害物”,而“掉落”表达的就是“伤害方式”。
2.3 安全风险评估
实施风险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确定风险管控层级和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改进。
1)确定风险管控层级:固有风险。对于识别出的风险,企业应确定相应的管控层级,以便于后续实施分级管控。从风险分级管控的角度出发,如果企业内部风险高,则管控要求也更多,相应的管控层级也就高。此处的风险高,是基于事故后果来考虑的,即不考虑现有的管控措施。此时所评估的风险就是固有风险。针对固有风险所选定的评估方法主要是基于事故后果为导向,故应以事故后果严重性大小来进行判断,采用直接判断法。
2)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改进措施:现状风险。在实施风险辨识之后,企业要确认是否需要改进,现场风险是否可控,如果不可控,则需要加强管理、增加改进措施。这个过程也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即在考虑现有管控措施执行的基础上,进行风险评估。此风险大小决定了是否需要增加相应的改进措施,也就是所谓的“现状风险评估”。现状风险主要是评估现有管控措施能否管控现场风险,需要结合管控措施来看,故此应采用定量评估方法。中铁山桥常用的风险定量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风险矩阵法(LS)、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风险程度分析法(MES)。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对于责任单位而言,这三种方法在实践中均可采用,但应注意保持风险评估标准一致。
2.4 风险管控直接措施与基础管理措施
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大致可分为现场直接管控措施(简称直接措施)和基础管理措施。
1)直接措施是指作用于现场企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要求,是管控现场安全风险最直接最有效的管控措施。中铁山桥的直接管控措施分为5 类,具体如表1 所示。
表1 直接措施类型
2)基础管理措施是指企业为落实直接措施,而建立的安全管理体系,是确保现场直接管理措施能够落地实施的必要条件。中铁山桥的基础管理措施分为3 类,具体如表2 所示。
表2 基础管理措施
2.5 明确的管控措施制定要点
实践中,企业在风险辨识,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时,往往会出现管控措施缺失、管控措施与现场管理不对应、管控措施不符合现场实际等问题。对此,企业在制定管理措施时应从危险源的管控出发,分析制定措施。具体来说,中铁山桥实践中,明确的管控措施制定要点包括如下3 方面:
1)分析诱导性原因。在制定管控措施的时候,责任单位必须根据危险源辨识中的“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从“危险源产生”及“危险源导致后果”的两个维度来进行分析,并基于诱导性原因来制定管控措施。只有这样,管控措施才完整,才具有针对性。
2)结合国家法规标准要求。在管控措施制定时,责任单位必须充分结合国家、地方法规标准要求,及时对现场安全风险进行查漏补缺,使管控措施符合国家法规标准要求,做到合法合规。同时,还应对法规标准要求进行转化,使相关条款形成可执行的管控要求。
3)管控措施与现场相适应。责任单位制定的管控措施,应与现场相适应,必须结合现场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并做到具体、量化、可操作。同时,在措施制定完成后,还应及时到现场实施复合、确认。
3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落实要点
3.1 清晰完整的项目策划
3.1.1 组织架构
为更好地完成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企业应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应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各模块分管领导组成,同时主要负责人应为领导小组组长。
中铁山桥要求各单位领导小组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过程中需要做到“四组织、两持续”,即:组织修订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相关制度,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宣导;组织实施双重预防机制知识培训,做到企业全覆盖、全人员参与;组织编制并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明确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目的;组织复核评审各部门风险辨识数据及成果,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持续跟踪各部门风险辨识情况,做到风险无遗漏、措施无缺失;持续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在各部门落地实施,保证双重预防体系在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中得以闭环运行。
3.1.2 实施方案及计划
为便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顺利实施,中铁山桥要求各单位组成领导小组后,应制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并针对性制定实施计划。各单位在制定实施方案及计划时,应将方案与计划作为建设过程的“地图”。该“地图”必须足够详细,才能知道下一步做什么,进而保证各项工作在规定时间、范围内保质保量完成。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计划或方案,就是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划分出关键的工作节点及任务,通过表格、甘特图等可视化工具,进行跟踪、监管。相关计划应由领导小组成员及各部门辨识负责人签字。当然,签字并不代表保证完成,但签字仍是一种认可和承诺,即当事人承诺为实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目标而合理行动。
3.1.3 知识培训
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需要企业各部门参与,故企业需要对各部门风险辨识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由于每个人对双重预防机制的理解层次不同,所以培训内容应根据项目的实施阶段,分开进行。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大致可分为5 个阶段,即风险点划分、危险源辨识、措施制定、成果转化、项目试运行;责任单位在不同阶段应分别培训相关内容,如风险点划分原则、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直接管控措施与基础管理措施制定方法、成果转化要求与格式、试运行方式与评估改进等。
3.1.4 相关管理制度
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之前,企业应根据法规标准要求,建立或修订相关管理制度,作为双重预防机制在企业日常管理得以落实的保障。中铁山桥跟双重预防机制相关的制度主要包括风险辨识管理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等。
3.2 企业领导者的实际参与
双重预防机制的建设是一个系统的工程,需要企业全员参与。此时企业领导者的支持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获得领导者的支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才能更好地开展。中铁山桥对于企业领导者支持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要求主要包括如下5 方面:
1)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启动。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启动会,是领导者对整体工作提出指导性要求的良好方式之一,可以在启动会上,明确实施要求,有利于领导小组更好地推进双控机制的建设。
2)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知识培训。作为企业领导,不一定要实施具体的风险辨识工作,但需要参与风险辨识内容的审核。故作为企业领导,必须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知识培训,了解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实施逻辑及落地方法。这样也有利于现场人员更好的完成风险辨识。
3)参与风险辨识数据复核。企业领导应组织各级管理人员对企业风险辨识数据进行复核确认,听取现场数据复核意见,并做出相应的指示。
4)参与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项目总结。当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初步完成后,企业管理者应组织实施总结,了解产出成果及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对下阶段持续化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实施成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管控安全事故风险,做出相应指示。
5)参与双控成果落地检验。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是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对此,企业主要负责人在组织建立双重预防机制之后,必须积极参与到双重预防机制运行中,实地到现场督促各部门落实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要求,并使用检查成果实施现场安全检查,以降低现场事故风险。
3.3 建立可持续化的运行机制
3.3.1 有效嵌入安全管理体系
很多企业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完成后,并没有有效持续运行下去,企业现场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并没有得到提升。双重预防机制作为安全风险管理,其实也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本质上也是为了防控事故风险。
从整个体系持续化推进运行的角度来说,企业必须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要求,融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中,并以风险管理作为安全管理体系的源头,这样可确保双重预防机制可持续化运行,形成安全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
3.3.2 常态化风险辨识更新要求
企业安全风险是动态变化的,安全风险辨识也并非一成不变,因此企业必须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最新要求,不断更新、完善,定期更新复核企业安全风险的辨识情况,形成安全风险的常态化管控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