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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警察上演“黑吃黑”

2024-05-10殷晓章

检察风云 2024年9期
关键词:廖某郑某胡某

殷晓章

2016年3月20日,家住福建安溪县的王某清伙同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辅警,冒充警察抢劫他人带来交易的300万元现金。2023年11月24日,犯抢劫罪的王某清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辅警变“警察”

2016年3月初的一天,廈门人黄某火对外宣称,如果有人急需大额现金,一时从银行取不出来,他能以最快的速度提供大笔现金,但要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让黄某火想不到的是,郑某彬等人盯上了他。家住安溪县的王某清、郑某彬、胡某贵三人预谋,通过“黑吃黑”的方式把黄某火的钱骗过来。王某清,1980年出生,无业。王某清和胡某贵是亲戚关系,经胡某贵介绍,王某清和郑某彬认识。郑某彬从2012年2月开始任安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辅警,2016年6月辞职。

三人谋划此事时,郑某彬提议,冒充警察。过了两三天,郑某彬又叫上黄某甲参与作案,四人在安溪县某镇郑某彬家中反复推敲细节,最后商定将被害人黄某火骗到安溪县交易。郑某彬认为人手不够,他让黄某甲再找两人。黄某甲就找了他的老乡廖某途、覃某厅,谎称让他们一起“讨债”,并答应给予一定的报酬。

又过了几天,郑某彬与黄某火联系,谎称要向黄某火周转现金300万元,双方讲好5.4万元作为手续费,并约在安溪县交易。当晚,郑某彬拿了一包衣服给胡某贵和王某清,叫他们去交易时拿给黄某甲穿。

2016年3月20日上午11时左右,郑某彬与黄某火联系,让黄某火下午将300万元送到安溪县城二环路附近交易。接到电话后,黄某火将300万现金分别装在三个行李袋里。

当天中午,黄某火将300万元现金、对方联系方式交给黄乙斌,让他去安溪帮自己送钱。黄某火告诉黄乙斌,此行要小心谨慎,等对方清点完钱并把305.4万元转账到自己的银行卡之后,黄乙斌打电话给自己确认收到钱之后,才能把300万元给对方。当时黄某火的朋友胡某添刚好要开车从厦门到安溪,黄某火让胡某添送黄乙斌去安溪县城。

精心谋划抢劫300万元

当日12时30分左右,王某清驾驶租来的一辆尼桑轿车与胡某贵一起接上黄某甲、廖某途、覃某厅,开车行至约定的交易地点附近。胡某贵拿了一件制式警服的外套、一顶警帽及一部手机交给黄某甲,叫他扮成警察。

按照王某清等人制定的计划,胡某贵、王某清、黄某甲和廖某途、覃某厅先到现场。下午1点半左右,郑某彬也到达现场,黄某甲和廖某途、覃某厅在现场附近,伺机作案。按照分工,胡某贵负责望风,郑某彬负责上车与对方谈洗钱的事情,王某清负责开车接人,黄某甲和廖某途、覃某厅负责冒充警察去盘查对方的车辆。

胡某添开着宝马车快到安溪县城时,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黄乙斌与对方联系,对方让其开车到安溪县二环路附近。下午两点左右,黄乙斌让郑某彬上车,郑上车后坐在后排,让车辆驶近黄某甲等三人的隐藏地点。在车上,黄乙斌让郑某彬点钱。郑某彬一捆一捆地数钱,清点了现金后,他说打电话让人汇款,实际上他是通知黄某甲等人开始行动。

接到电话后,身着警服、头戴警帽的黄某甲伙同廖某途、覃某厅追上胡某添所驾驶的车辆,拉开车门欲强行上车。胡某添见势不妙,加速驾车往厦门方向开去。此时,郑某彬拿出一个警官证和一副手铐,说自己是警察,正在办案,已经调查他们很久了,要求胡某添立即停车,否则后果自负。一听是警察办案,胡某添更慌了,没敢停车。

  假警察真抢劫(图文无关  图/IC photo)

郑某彬见胡某添不停车,就拿出手铐想铐住他,在郑某彬抢夺方向盘的过程中,车辆驶过安溪县城澳江桥头后撞上路边的花圃,胡某添见状推开郑某彬与黄乙斌一起下车逃跑。这时,黄某甲、廖某途、覃某厅接到郑某彬的电话后,也追至胡某添弃车处,王某清亦驾车赶至该处。郑某彬等人拿走车上现金后开车逃离现场。

黄乙斌与胡某添越想越觉得不对劲,回到事发地点,发现车子还在,但车上的300万元现金不见了。黄某火突然接到黄乙斌打来的电话称,300万元被人抢走了,黄某火拨打对方手机,已经关机。当天下午,他立即从厦门赶往安溪县。

当晚,王某清和郑某彬、胡某贵、黄某甲在郑某彬家中对抢来的赃款进行清点、分赃。其中,王某清取走现金110万元,黄某甲从其分得的55万元赃款中又分给廖某途、覃某厅各5万元。黄某甲要求他们更换手机卡并离开安溪躲一段时间。

躲藏6年后

被抓判无期

2016年3月21日,黄某火向安溪县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委派的人被几个自称警察的男子抢走300万元现金。后经安溪县警方侦查,涉案人员陆续落网。

2016年4月16日、4月26日,2019年4月7日,覃某厅、廖某途和黄某甲分别指认案发现场的路面监控截图。2019年3月6日,黄某甲在妻子的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2019年5月20日,公安机关对郑某彬位于安溪县某小区的住处进行搜查,查获男式短袖警服2件。郑某彬亲属在法院审理期间,退赔40万元给被害人黄某火。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郑某彬、胡某贵、黄某甲、廖某途、覃某厅因本案被判刑。但狡猾的王某清却四处躲藏,逍遥法外。2023年1月11日,藏匿在福建省晋江市的王某清被警方抓获,第二天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8日被逮捕。

据王某清供述,案发之前他做网约车司机,载过一个叫“小蔡”的男子。2016年3月20日,他根据“小蔡”提供的线索伙同胡某贵等人参与本案抢劫。分赃时其取走现金110万元,其中85万元给了“小蔡”,其只分得25万元。案发当天所驾驶的车辆是他租的,他不知道“小蔡”的真实身份,也没有其联系方式。

王某清涉嫌犯抢劫罪一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提请泉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泉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清犯抢劫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清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人民警察,劫取被害人现金人民币30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抢劫数额巨大。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王某清伙同郑某彬、胡某贵事先合谋以冒充警察的方式劫取被害人财物,被告人王某清租车并参与运载作案人员,在劫得财物后又开车运载现金离开现场,且事后分得110万元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2023年8月30日,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清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被告人王某清与同案人郑某彬、胡某贵、黄某甲、廖某途、覃某厅共同退赔被害人黄某火的经济损失人民币260万元。

王某清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其主要理由是:自己在共同犯罪中作用小于组织、指挥者郑某彬,与同案犯胡某贵相当,并非主犯;原判量刑过重。其辩护人除提出与王某清的上诉理由基本相同的辩护意见外,还提出原判认定王某清抢劫300万元的事实不清。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王某清伙同他人事先合谋,之后租车,并参与运载作案人员,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该诉辩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被害人黄某火、黄乙斌、胡某添均陈述被抢300万元现金,同案犯黄某甲亦供认劫得300万元,原判认定的数额并无不当。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

2023年11月2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谢绝转载)

编辑:薛华    icexue032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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