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建设研究
2024-05-10王琳琳吉林警察学院吉林长春130117
王琳琳(吉林警察学院,吉林 长春 130117)
2021 年12 月,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发布《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并于2022 年2 月和6 月发布两批657 个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名单。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等8 所公安院校12 个虚拟教研室榜上有名。经统计,公安院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占比1.83%,集中分布于公安类学科专业,以课程类虚拟教研室为主。通过数据可以看出,公安院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占比较低,与“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1]培养目标视域下公安院校教师专业发展产生供给侧矛盾。同时,公安院校现有虚拟教研室试点学科专业结构单一、类型单调,是阻碍公安院校人才培养均衡发展的危机。截止2022 年12 月31 日,在中国知网以“虚拟教研室”为主题搜索到135 个结果,没有发现公安院校虚拟教研室建设相关成果,理论和实践研究匮乏也是制约公安院校虚拟教研室建设的重要原因。公安院校刑法课程应寻出路,重研究,找差距,在既有课程建设成果基础上,①吉林警察学院刑法课程被评为吉林省高校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本科课程。截止2022 年12 月31 日共有19 所院校7000 余人选修吉林警察学院刑法课程组自建在线开放课程《走进刑法》。紧跟高等教育基层教学组织改革步伐,努力创新教学组织样态,为公安院校虚拟教研室建设成为教师专业发展和课程教学质量提升新的增长点提供参考思路。
一、显特色:虚拟教研室内涵重构
关于虚拟教研室的内涵,理论界普遍认为虚拟教研室是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资源共享,进行协同创新,开展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的基层教学组织。也有学者提出,虚拟教研室是兼具“科研学术和教学学术双重需求”的“特殊教学学术共同体”。笔者认为,虚拟教研室教学学术活动是教学研究活动重要组成部分,教学学术成果是教学研究的关键结果,通过教学学术发展反哺教学实践是教学研究的根本目的。因此,虚拟教研室的教学研究功能内括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和发展教学学术双重含义。既有研究为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实践借鉴和方向指引。
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是基于思想政治素质塑造,依托信息化平台,实现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培养资源共建共享,跨界开展教学实践,进行教学研究和发展教学学术的协同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
(一)公安院校办学特色优势是重构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内涵的根源
办学特色是立校之本,建校之基。以教学为根本任务的高等教育明确办学特色是做好教学顶层设计,开展教学活动,助力人才培养目标达成的重要基础工作。公安院校肩负培养“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人才”[1]的历史使命,围绕为维护国家安全,稳定社会秩序,保护人民合法权益输送理想信念坚定,纪律作风优良,业务本领精湛的忠诚卫士目标,在没有硝烟的战场培养一代代绝对忠诚、绝对可靠、绝对纯洁的人民卫士。人民警察依靠过硬的政治素质筑成的钢铁意志有效打击了违法犯罪,有力维护了法治权威,展现了公安院校坚持政治建校办学特色的成效,显示了公安院校自带基因的活力。同时,公安院校政治建校的办学特色转化成了办学优势,在思想政治理论深度、思想政治教育力度、思想政治元素切入角度、学科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教育匹配度、思想政治教育实践教学场域广度、思想政治教育效度等方面为普通院校提供可供借鉴的经验,完善了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刑法课程目标实现路径,示范性强、样板作用大。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作为课程建设基层教学组织,理应在公安院校政治建校办学特色优势框架内增设思想政治教育功能,重构虚拟教研室内涵,以思想政治教育强化虚拟教研室政治建校办学特色优势。
(二)公安院校刑法课程目标特色是重构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内涵的遵照
回应习近平法治思想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高素质公安专业人才培养要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以及多学科交叉的知识背景和多元能力融合的职业岗位需求,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构建以刑事法治道路自信、刑法理论自信、刑事法律制度自信和刑事法律文化自信为内容的忠诚警魂课程根本目标,以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内容的基础目标,以依法行政能力为内容的核心目标和以多学科背景融合能力为内容的延展目标的课程目标体系。[1]
公安院校刑法课程目标相较于其他专业课程和普通高等院校刑法课程特色鲜明。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是公安类专业基础课程,以夯实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能力法律基础,培养刑事法律运用能力为衡量,并以此作为刑法课程评价标准。虽然源于“四新”建设要求,无论是公安类专业课程、普通高等院校刑法课程还是公安院校刑法课程目标都涵盖课程思政教学、融合知识能力培养的复合型结构,但是由于公安类专业课程和刑法课程学科专业归属不同,普通高等院校刑法课程和公安院校刑法课程人才培养目标不同,对学生毕业要求不同,导致三者在课程根本目标、基础目标、核心目标和延展目标内容上大相径庭。公安院校刑法课程目标突出与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即运用刑事法律辨析案件是否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如何将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构成条件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决定书中刑事犯罪证据规格进行匹配撰写法律文书的能力培养关联的知识、能力和素质。因此,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要以刑法课程特色教学目标为要旨增设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培养底色,重构虚拟教研室内涵。
二、高站位:虚拟教研室建设理念塑造
(一)服务警务实战化教学是虚拟教研室建设基本理念
大学的首要任务是教学,大学开展一切活动的指挥棒是教学,服务教学是大学的基本理念。基于服务教学理念的基础地位,大学将其贯穿于大学活动全方位全过程,在立体空间影响大学教学理念、管理制度、体制机制等,在扁平链条影响教学实践过程的教材选定、师资配置、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环节。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是公安院校最基层的教学组织,是传统实体教学组织的信息化转型,承继了传统实体教学组织一切职能,又附加信息化价值。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作为公安院校开展教学实践的基本单位,组织教学改革和研究的直接单位,教学学术的产出单位,服务教学是它的使命。如上文所述,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遵从公安院校政治建校办学特色优势和刑法课程目标特色,承载着实施思想政治教育,开展教学实践,进行教学研究和发展教学学术的功能,具有夯实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法律基础的底色。因此,着力于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培养的虚拟教研室建设,要“以服务于教育教学实践为目标,为教师交流、研究、提升教学能力提供支持机制”[2],即以服务于模拟警务实战的刑法教学实践为目标,为跨区域、跨学科专业、跨校的致力于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培养的教师提供开展教学实践,进行教学研究和发展教学学术的支持机制。
(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是虚拟教研室建设核心理念
虚拟教研室秉持服务教学理念,在开展教学实践,进行教学研究和发展教学学术的轨道上一路前行。使用教学研究和教学学术成果反哺教学实践,推动教学实践高质量发展是虚拟教研室服务教学的终极表现。教学研究的碰撞和教学学术的突破需要以教师知识、能力和素质为内容的教学能力做支撑,因此教师教学能力既是教师参与虚拟教研室建设的前提要求,也是虚拟教研室建设的追求目标。教师教学能力的塑造之与虚拟教研室建设,包含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的发展双重机制。教师的专业发展是指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的规范性、专门性路径。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于2021 年12 月发布《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从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目标、任务、原则等方面规范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以规范性涵养专业性带动虚拟教研室建设高质量发展。
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由对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培养有共同旨趣的教师组成,虽然源于刑法课程复合教学目标,教师的学科专业并不相同,但都是与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培养相关联的,虚拟教研室是专门围绕核心人才培养目标凝聚的跨界组合。教师专业的发展是指教师教学能力的提升。虚拟教研室依托信息化平台优势突破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发展教学学术的时间空间限制,涵养了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效率;虚拟教研室组建跨界教师共同体,实现跨地域、跨校、跨学科专业教学实践、教学研究视域下不同知识背景、思维方式的碰撞和融合,涵养了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模式;虚拟教研室通过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最大限度利用现有资源且实现教学效益最大化,涵养了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效果。因此,教师的专业发展和教师专业的发展既是虚拟教研室规范性和专业化建设要求的结果,也与虚拟教研室特征和功能具有天然契合度。
(三)构建学习型组织是虚拟教研室建设关键理念
虚拟教研室以利用信息化平台共建共享资源,将见不到面的或者不能实时见面的拥有不同地域特色、知识能力、思维方式、研究特长的教师集中到一个“虚拟”的组织作为形式特征,以期达到基于教师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教学学术发展共同志趣锤炼教师教学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这既是现代信息技术大爆发带给公安院校课程发展的红利,也为课程建设提出了一个新课题。在虚拟教研室建设视域下,即时通讯工具等信息化平台激发了基层教学组织活性,使组织活动不受时空限制,开展实时教学活动成为可能。但是实时教学活动让一些主动性不强或者对教学追求不高的教师更易被发现,成为检验成员工作欲望的试金石。不同区域、学科专业领域各有所长的教师之间没有足够的了解,缺乏安全感,在教学研究和发展教学学术中产生智力贡献、资源共享、学术合作等有所保留的情况。虚拟教研室成员向心力不够,将在虚拟教研室活动中获得的知识,提升的能力和养成的素质作为个人发展阶梯,对虚拟教研室发展缺乏关注。因此,如何解决虚拟教研室成员追求低质、欲望不足、互不信任、缺乏愿景、各自为政的问题是虚拟教研室实现高效运转的关键点。归根结底,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关键要培养具有内在凝聚力的教学创新团队。彼得·圣吉的学习型组织理念与实践给我们带来极大的启示。”[3]学习型组织理念将学习作为组织的生命源泉,提出创建学习型组织的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构建组织共景、团队学习、系统思考等五项修炼。通过构建学习型组织理念,虚拟教研室成员能够坚定自我超越的信心和决心,将虚拟教研室愿景与个人成长、实体教研室发展统一起来,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培养的参与度和思考力,拓展学习模式,丰富学习成果,以虚拟教研室愿景为激励,改善成员心智模式,规范管理,增进了解,建立互信,进而形成虚拟教研室同心同德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四)认同教师职业身份是虚拟教研室建设重要理念
虚拟教研室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带动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产物。教师作为教学改革的提议者、设计者、实施者、总结者,发现教学实践问题的动力,设计教学改革方案的能力,实施教学改革的魄力,总结教学改革成果的毅力,无一不对虚拟教研室建设效果产生重要影响。一个对公安教育工作缺乏热爱,对教师职业缺乏信仰的团队,无心发现教学实践问题;一个空有一腔热情只会喊口号,对刑法课程理论、教学规律没有深刻认识的团队,无力保证教学改革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一个遇难而退,缺乏攻坚克难精神和团队协作意识的团队,无法持续跟进教学改革步骤,随时调整教学改革措施,有效突破教学改革瓶颈;一个有始无终,疏于归纳总结提炼成果的团队,无异于走教学改革过场,无法实现教学学术发展反哺教学实践的建设目的。增强动力,培养能力,提高魄力,形成拼力都可以从社会学“人类个体都是在特定的历史和社会环境中发挥能动性,通过做出选择和采取行动来构建各自的生命历程”[4]的理论窥见一斑。根据生命历程理论,“教师发挥能动性选择从事的活动,并以不同的投入程度来进行行动,从而构建自己的职业发展路径,并达成自己的职业身份认同。”[4]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成员通过发挥教师能动性,主动选择从事课程教学改革活动,激发教学改革动力;通过采取自主学习和集体教研的行动,提高教学改革的能力;通过集思广益,培养攻坚克难的魄力;通过教学学术成果生发教师职业幸福感、获得感、成就感,催生发展教学学术的拼力。虚拟教研室成员以对公安教育负责的历史站位增强动力,培养能力,提高魄力,形成拼力,培育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教师职业认同感,是有效开展虚拟教研室建设的保障。
三、明导向:虚拟教研室建设原则确立
(一)问题导向原则
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是以刑法课程实体教研室为基础,任课教师为主要成员,开展刑法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发展教学学术的基层教学组织。已然存在的实体教研室,在教师组织、教师管理、课程教学、课程评价、教学研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是不可完全替代的。相较于虚拟教研室,实体教研室有紧密性强,交流直观,评价便利的组织优势,实体教研室成员之间感情深厚,互信度高。在实体教研室优势处叠加虚拟教研室功能是资源的浪费。相较于实体教研室,虚拟教研室建设的价值在于代替实体教研室解决其不能解决的教学问题。比如,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教师师资结构单一,缺乏且不可能大范围汇集与刑法学相关的公安学、经济学、社会学、信息技术等不同学科专业知识能力背景,不同专业特长,不同思维方式教师;实体教研室囿于师资结构单一,专项资金不足等原因产生虚拟仿真实验室等信息化教学载体自建困难,需要引进和利用优质教学资源。实体教研室建设存在的问题是虚拟教研室建设的动因,失去弥补实体教研室劣势价值的虚拟教研室,毫无存在的必要。
(二)共建共享原则
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成员怀揣为刑法课程教学做点什么的想法和借助虚拟教研室平台学点什么的念头参与到虚拟教研室教研活动中。每名成员都有可以通过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建立对刑法教学问题的认知,这种认知可以是肯定的评价也可以是否定的评价。成员依托个人认知通过被动倾听和主动参与等形式可以与虚拟教研室其他成员互动,建立成员对教学问题的情感,成员之间的情感和成员对虚拟教研室的情感。虚拟教研室成员参加教学研究活动和进行教学互动而产生的认知和情感连接是虚拟教研室成员共建虚拟教研室应当享有的权利。同时,虚拟教研室成员作为教研活动参与人,智力贡献人,成果见证人,享有共享虚拟教研室成果的权利,比如在教学实践中使用教学改革成果的权利,在教学学术成果署名的权利等。每名成员通过认知刑法教学存在的问题,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在教学改革中验证方案有效性并形成教学学术成果获得职业幸福感、获得感和成就感,是虚拟教研室成员共享资源的权利。与共建共享权利相对应的是虚拟教研室成员遵守规章制度,保守教学秘密,非经授权不得使用他人成果等义务。共建共享权利义务是虚拟教研室共建共享原则的理论和实践来源。共建共享原则是虚拟教研室发挥建设价值的重要体现。
(三)融合创新原则
公安院校刑法课程传统实体教研室一方面通过公安机关“双千计划”从公安机关聘请警务实战专家作为兼职教师,选派专职教师到公安机关下派锻炼丰富知识能力;另一方面按照新文科建设要求聘请思政课教师、信息科学技术专业人才充实师资队伍,构建了法学、公安学、计算机科学等不同学科专业知识背景协同创新教学团队,开设与公安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培养相关的第二课堂。这些尝试虽然有助于融合创新人才的培养,却仍然不能克服传统刑法课程实体教研室人员固化,教学学术成果流转慢,教学活动时间冲突,人力物力资源浪费,教学实践不充分,教学资源匮乏等一系列问题。与此同时,在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常态化建设背景下,在慕课等信息化课程规范化建设视域下,虚拟教研室以完善教学组织形态和丰富教学组织功能之力助推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质量是虚拟教研室建设的重要价值。为了解决实体教研室建设问题,实现虚拟教研室建设理想,虚拟教研室需要放大协同式特征,借助信息化平台,最大限度吸引致力于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培养教学改革的跨界教师,共建区域、校际、学科专业特色教学资源,共享公安机关、思想政治教育基地、信息科学技术教学成果,催生基于刑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跨界教学学术发展。
(四)动态调整原则
教学改革源于教学实践存在的问题,为了回应不同教育教学理念对于教学实践的不同要求,刑法课程教学在不同阶段会产生不同的教学问题。虚拟教研室作为连接教学问题与教师之间的桥梁,教师对教学实践问题的认知会伴随教学研究和发展教学学术等虚拟教研室教研活动而逐步加深直至解决教学问题。在解决教学问题的周而复始的实践中,虚拟教研室必然要以高等教育理念更新为考量适时调整研究方向、研究对象和教研项目。同时,虚拟教研室人员的自由流动克服了传统教学组织人员固化、思维固化、资源固化、模式固化的劣势,为刑法课程建设带来新的血液,新的思维方式,新的教学资源,新的教学模式。虚拟教研室成员通过思维的碰撞产生新的教学学术成果,并在虚拟教研室框架内应用和转化教学学术成果。因此,无论是虚拟教研室教研活动起点的教学问题,还是解决教学问题的教师和资源,都需要虚拟教研室适用动态调整原则助其回归虚拟教研室借势发展的初衷,同时又以自身开放包容的格局验证虚拟教研室建设的必要和价值。
(五)规范发展原则
“虚拟”教学组织成员的融合性,使其天然具有组织松散的基因,松散的教学组织自然不利于保证教学研究的质量,教研活动的时间效力,教学学术成果的规范流转和教学实践的正常开展。受职业发展影响,虚拟教研室教师比较关注职称评聘、待遇获得等关系自身成长的因素。如何将聚焦各自专业领域的“各自为政”的教师注意力转移到虚拟教研室建设中来,提高跨界教师共同体虚拟教研室建设的动力、效力和活力,需要制定教学业绩互认、教学成果无差别待遇等制度来保障教师职业发展。同时,虚拟教研室成员间共享教学资源和依托教学组织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共同形成教学学术成果的设计,也呼唤制定约束资源共享方式和违规后果处理的制度规范教学成果归属、使用、推广和效益享用等事项。虚拟教研室的有效运转除了具备内在强大的凝聚力外,还需要依赖教学制度作为支撑协助自身有序有效、保质保量开展教学实践,进行教研活动,发展教学学术。
四、重成效:虚拟教研室建设任务规划
(一)教学问题指引虚拟教研室建设方向
伴随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深入和公安工作不断发展,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教学实践新挑战不断涌现,研究解决由此带来的新问题,培养适应新时代公安工作的刑事司法人才,是刑法课程开展虚拟教研室活动的归宿。“四新”建设是高等教育改革的重点内容,科技赋能、素质提升、知识能力融合人才培养是新文科建设要求。此外,新时代公安工作信息化模式转型对人民警察警务实战能力也提出新要求,科技强警战略应运而生,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愿景和人民警察信息化能力培养也是公安院校刑法教学任务之一。在传统刑法教学中穿插技术手段,利用信息技术的直观性、实时性、实操性涵养刑法教学的前沿性、实践性、信息化,克服刑法理论教学的滞后性,实践教学的单调性,对培养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信息化能力大有裨益。
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要在慕课、虚拟仿真实验室等技术载体建设,信息技术手段运用,技术穿插节点等教学问题研究方面下功夫,形成可供借鉴的科学的教学改革成果反哺教学实践。信息技术融合刑法课程教学只是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融合人才培养的一个视点。找准、找全与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刑法运用能力关联的要素,比如刑事诉讼法有关证据类型和侦查程序规范,公安学学科专业有关刑事犯罪侦查证据规格等;建构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刑法运用能力图谱,比如根据刑事诉讼法证据类型分类和侦查程序将刑法罪名犯罪构成条件分类组合成符合刑事犯罪侦查要求的证据规格;形成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刑法运用能力培养闭环,比如从利用大数据梳理相关刑事犯罪法律规范能力,到辨析案件主客观条件认定犯罪性质能力,到契合公安机关刑事犯罪侦查要求提交法律文书的能力,这些都是新文科视域下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融合人才培养任务,也是虚拟教研室开展教研活动需要解决的教学问题。发现教学问题是虚拟教研室建设的起点,教学问题能够引发教学思考,引领教学研究,成为连接虚拟教研室成员情感,密切虚拟教研室成员关系的纽带。而教学学术成果也以被发现的教学问题的解决成果的身份指导教学研究,反哺教学实践,最终带动虚拟教研室活动形成刑法课程教学质量提升的逻辑闭环。
(二)师资队伍建设集聚虚拟教研室建设质效
匹配与发挥虚拟教研室开展教学实践,进行教学研究和发展教学学术三大功能相关的师资队伍,是实现新文科建设目标,达成虚拟教研室建设目的的重点内容。一融二元三维度建设机制为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可选方案。“一融”即以新文科视域下融合创新人才培养为考量,以建立融合教学团队为目标,以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培养为共同旨趣,吸引公安机关警务实战专家、司法机关检察官和法官、信息技术专业人士、思政教师、社会学、经济学、教育学等跨区域、跨校和跨学科专业课程的不同知识背景教师,多角度共同发现、共同研究、共同解决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教学融合创新人才培养问题,形成可推广应用的刑法课程教学学术成果。
“二元”即虚拟教研室师资队伍具有包括回应虚拟教研室开放性特征的教师和发挥虚拟教研室教学实践性功能的教师的复合结构。吸引教师参与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建设,既是虚拟教研室开放性特征的内在要求,也是发挥虚拟教研室作用的重要保证。但是从事课程教学实践的教师的有限性又决定我们要在众多虚拟教研室成员中精准选择优秀教师从事教学实践。
“三维度”即基于虚拟教研室开展教学实践,进行教学研究和发展教学学术三大功能发挥,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成员要同时兼备发挥三大功能的知识背景和能力要求。每一位教师不可能成为全科人才,他们只要具备通过学习和实践可能被激发和强化的潜力即可。
(三)共建共享资源尽显虚拟教研室建设价值
传统实体教研室教学资源匮乏,导致教师思维固化、视野狭窄,教学改革滞后,实践教学泛化,教师职业获得感、幸福感出现落差。虚拟教研室共建共享教学资源在开放思维,拓展视界,前置教学改革,提高实践教学实操,增强教师职业获得感和幸福感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刑法在线开放课程是教学实践信息化载体,是信息技术发展给非在校生带来的红利。在慕课建设与刑法课程教学存在时间冲突或者自建慕课存在困难的情况下,共享跨院校刑法慕课资源,尤其是国家级精品慕课资源,具有重大教学实践价值。公安院校刑法课程知识、能力和素质目标的实现需要从警务实战中来,再到警务实战中去。公安工作信息化平台作为培养公安院校在校生将刑法知识能力运用到警务实战中的教学工具,是公安院校刑法课程重要的教学资源,操作公安工作信息化平台的能力是公安院校刑法课程教学实践之一。显然这类平台只能通过共享资源的方式为我所用。模拟警务实战的虚拟仿真平台也是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重要教学资源。
目前我国公安院校因为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差异导致东部与西部,南部与北部教学实力的差别。为了较快带动公安院校均衡发展,显示先进带后进的虚拟教研室建设价值,共建共享人力物力财力耗费巨大的虚拟仿真实验室是时代之选。除了硬件资源之外,学术带头人带领虚拟教研室成员形成的教学学术成果及其带来的社会声誉、社会影响力等软实力对于实现虚拟教研室教师专业发展,促进教师职业认同具有重要价值。
(四)组织文化凝聚虚拟教研室向心力
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成员在空间上隔绝,情感上疏离,行为上独立,这是虚拟教研室自带的先天性缺陷,急需塑造虚拟教研室的“灵魂”弥补这种缺陷。有学者提出,虚拟教研室组织文化是“互惠共进的目标文化,互学共建的行为文化,互信共勉的制度文化”[5]统一体,三类文化组成虚拟教研室的“灵魂”。目标文化让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建设有方向,行为文化让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建设有希望,制度文化让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建设有保障。
具体而言,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以解决人民警察刑事司法职业法律运用能力培养教学问题,形成高质量的有影响的示范性强的教学学术成果,用成果激励教学实践,勉励教师教学改革和实践作为虚拟教研室成员的共同愿景。虚拟教研室成员认同愿景后,警务实战专家、司法工作人员等非教育行业成员通过教学实践和教学研究不断积累教学能力,思政教师、刑法课程专职教师等教育从业者通过勤于思考教学实践,善于发现教学问题不断提高教学敏感度,研究感悟力和学术感染力。虚拟教研室成员在教研活动中勇于表达立场,发表不同见解,甘于为他人提供教改思路和建议,自觉学习和借鉴他人教学实践经验和教学学术成果。虚拟教研室成员要坚守师德师风底线,遵守虚拟教研室教研活动规则,及时参加教研活动,按时提交教研文件,尊重他人教学学术成果,保守教研活动和成果秘密。虚拟教研室的牵头院校要做好虚拟教研室建设顶层设计,与成员所在单位沟通制定虚拟教研室业绩成果认定规范,以制度凝聚人心,激励行为,推进公安院校刑法课程虚拟教研室建设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