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论文“题名”编写的基本要求
2024-05-10本刊编辑部
西南医科大学学报 2024年1期
基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22-12-30发布的《学术论文编写规则》中所述基本规则,题名是论文的总纲,是反映论文中重要特定内容的恰当、简明的词语的逻辑组合。题名不用具有主语、谓语、宾语的完整语句。题名不可太大、太笼统,应简明,一般不宜超过25个汉字;题名通常不用前缀与后缀;不用非公知公用的缩略语、字符代号;不宜用阿拉伯数字开头;尽量不用标点符号。
题名中的词语应有助于选定关键词和编制题录、索引等二次文献所需的实用信息,应使用标准术语、学名全称、药物和化学品通用名称,不应使用广义术语、夸张词语等。为利于国际交流,论文宜有外文(多用英文)题名。
一般不用副题名,唯下列情况允许有副题名:题名语义未尽,用副题名补充说明论文中的特定内容;研究成果分几篇报道,或是分阶段的研究结果,各用不同副题名以区别其特定内容;其他有必要用副题名作为引申或说明者。
题名在论文中不同地方出现时应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