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时,自媒体账号如何分割
2024-05-07
伴侣 2024年4期
问:
我和妻子小菡于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夫妻感情尚可。2021年,我注册了抖音账号,因运营有方,粉丝量发展到70万,给家庭带来了不少经济收入。但因我对运营账号进行策划、维护、经营、拍摄、设计等投入了很多精力,没时间过问家务,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现在,小菡向我提出离婚,鉴于她态度坚决,我只好同意。可是,我们却因抖音账号的归属和价值问题产生了争议。请问,抖音账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若是的话,又该如何分割?
答:
互联网时代创造出了许多网络虚拟财产,如数字财产、虚拟货币、游戏设备以及各类网络社交工具账号等。虽然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账号持有人却在虚拟空间投入了大量的时间、精力和智力等,其从事创造的所得可以转化为现实的财富,因此,网络虚拟财产也具有财产属性。当前关于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规定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确立了依法保护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原则。
本案中,抖音账号是你在婚后注册的,在运营中因粉丝达到一定数量而带来了一定的经济效益,具有财产属性,应当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鉴于抖音账号的注册和运营都是你负责的,具有较强的人身归属性,因此,为不减损其价值,应当采取账号归你所有的分割方式。但是,由于離婚后账号仍会持续带来收益,所以,你应当补偿一定金额给小菡,即支付折价款。至于账号的具体价值,你与小菡之间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