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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现状、存在问题与几点思考

2024-05-07王凡张安达何颖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科技中国 2024年2期
关键词:基础研究企业

■文/王凡 张安达 何颖(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党的二十大明确指出,要“加强基础研究,突出原创,鼓励自由探索”“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对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基础研究是整个科学体系的源头,是所有技术问题的总机关”“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当前,国际科技和产业竞争日益加剧,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协同化创新不断涌现,呈现多点迸发态势。企业作为最具创新活力的主体力量,与市场结合最为紧密,在开展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上拥有先天优势,已逐步成为推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动力和基础。

一、我国企业开展基础研究的现状和特点

从投入总量看,我国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持续攀升。近年来,我国积极探索基础研究资助新机制,加快引导企业投入基础研究领域,企业基础研究经费稳步增长。据OECD数据,2012年至2021年企业基础研究经费从1.99亿美元增长到39.83亿美元,十年间增长了近20倍。其中,2015年至2021年,企业基础研究经费规模急速增加,六年间增加了近13倍。2021年,我国国内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支出占研发总支出的比例不足0.60%;而同期美国企业基础研究经费为417.10亿美元,占研发总支出的5.17%;日本企业基础研究经费为近104.82亿美元,占研发总支出的5.90%;韩国企业基础研究经费为102.77亿美元,占研发总支出的8.59%。与全球主要创新型国家相比,我国企业基础研究经费投入仍有很大提升空间。

从经费结构看,企业基础研究主要来自企业的自有资金。近年来,我国企业基础研究经费的来源正逐渐多元化。但从总体来看,企业在基础研究上的投入更多的是依赖于自身的经济实力,而非外部的资助或政府项目支持。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2年我国企业在R&D经费中的自筹资金比例高达80.32%,政府资助仅为17.77%。以上数据表明,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技术的快速发展,企业更加注重自身的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将大量的资源投入基础研究中,以期望能够取得技术上的领先优势。政府的角色也逐渐从主导转向引导,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扶持等方式,鼓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的投入。然而,这种高度依赖自有资金的经费结构,也使得企业在基础研究上的投入不仅要考虑短期内的经济效益,还要承担长期、高风险的基础研究可能带来的经济压力。一旦企业面临经济困境或市场变化,可能会影响到其基础研究的持续投入。

从研发体系看,企业基础研究不断夯实,载体建设持续完善。近年来,我国企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模式快速缩小与国外技术差距,越来越多行业头部企业进入创新“无人区”,强化基础研究成为其创新发展的内在需求。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数据资料显示,截至2022年底,我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拥有企业办研究与试验发展机构的达136 836家,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达1 714家,为基础研究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与此同时,不少企业参与了上海张江、合肥“声谷”、北京怀柔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的建设,世界级大科学设施群正在逐步形成。其中,500米口径球面射电望远镜、上海光源、全超导托卡马克核聚变装置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为我国基础研究提供有力支撑。

二、我国企业基础研究政策梳理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我国企业从事基础研究的意愿不强,导致企业基础研究能力较弱,难以支撑企业提升创新水平。为了强化企业基础研究,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我国在不同时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

萌芽期:2010年左右,我国创新政策开始提出鼓励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明确了企业是基础研究的重要承担者这一思想。2011年9月,《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科技统计工作要点的通知》(国科办函创〔2017〕331号)提出,鼓励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2012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提出,引导企业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围绕产业战略需求开展基础研究。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要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联合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开展核心关键技术研发和相关基础研究。

发展期:2016开始,鼓励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成为创新政策制定的重要指导思想。2016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科技创新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43号)提出,积极引导和鼓励地方政府、企业和社会力量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2017年4月,科技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的《“十三五”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规划》(国科发创〔2017〕104号)进一步指出要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同年5月,《科学技术部、教育部、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基础研究专项规划的通知》(国科发基〔2017〕162号)提出要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强基础研究。2018年1月,《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4号)指出要引导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提升市场竞争力。

成熟期:2020年以来,支持企业加强基础研究成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提高国家创新体系整体效能的重要任务。自2020年以来,我国出台的创新政策多次提到企业基础研究。2020年1月,科技部等5个部门印发了《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国科发基〔2020〕46号),提出要推动企业加强基础研究。同年4月,科技部等6个部门又印发了《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国科办基〔2020〕38号),进一步提出要支持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加强基础研究。2021年3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要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实行税收优惠。同年12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在法律层面规定国家引导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2022年9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2号),针对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提出了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当前我国企业基础研究存在的突出问题

企业自身开展基础研究特别是应用基础研究的动力不强。一是多数企业由于自身经济实力、股东要求等多方因素影响,更多考虑的是短期经济利润,对于需要大规模投资、周期长、见效慢的基础研究往往重视不够,缺乏积极性,甚至部分企业认为创新理论、机理等创新链前端理应由高校、科研院所来承担。二是转制院所改制后,企业化的管理与基础研究管理方式存在较大差异,内外考核机制无法衔接削弱企业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的活力和动力。三是由于我国制造业起步较晚,百年企业很少,无论从资金还是在技术积累上都与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无法支撑开展大规模基础研究。

政府引导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力度不足。虽然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但这些优惠措施并未针对基础研究进行特别区分且力度不够,无法充分支持企业开展高风险、高投入、长周期的基础研究。此外,相比于SpaceX等企业连续获得美国军方高额采购合同,我国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设置的“隐形”门槛仍未消除,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采购等政策落实力度不够,不利于实现政企需求统合,围绕重大战略需求进行颠覆性技术产品研发和应用推广。

企业依托产学研合作开展基础研究的效果不佳。一是虽然我国高校和政府科研机构来源于企业资助的研发费用规模在全球位居前列,但从合作方式来看,高校和科研院所普遍热衷于纯探索性基础理论研究,而企业则聚焦研究成果的实际应用和市场潜力,目标分歧导致合作效果不好。二是受到科技成果评价、成果权属关系模糊不清、科研信息泄露等问题的制约,合作过程中基础研究投入主体由于担忧参与者的“搭便车”行为,更倾向于独立完成创新或进行“蜻蜓点水式”合作。三是目前我国校企合作通常是由政府推动,未发展出有效且内生的机制和模式,大多依赖于个人关系和短期协议,普遍缺乏规范性和长期的规划。

企业支撑基础研究的复合型人才缺口较大。近年来国内出现“工科理科化”倾向,校企育人、产教融合实践较少,大多通过委托性课题、外聘授课等模式推动,人才培养与一线需求存在脱节,企业所需的具有复合交叉学科背景的人才供给严重不足,难以满足问题导向的应用研发需求。值得关注的是,高校院所对人才的培养更注重“点”的创新,但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往往要考虑性能、量产、质控、供应链等多个维度,聚焦“系统”创新,二者思维模式和能力配置上的差异导致人才供给和需求的不匹配。

四、相关建议

加快提升企业基础研究能力。政府联合行业协会通过举办论坛、研讨会等活动,向企业展示基础研究在推动技术创新、提升行业竞争力中的关键作用。通过成功案例分析,让企业认识到基础研究对于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长远价值,引导企业从追求短期利益转向注重长期发展。鼓励企业设立明确的基础研究方向和目标,建立科学的研发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合理分配研发资源,形成有效的研发战略规划,确保研究活动与企业整体战略相一致。

提高企业基础研究政策获得感。针对基础前沿与公益性领域,创新扩大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等税收减免政策,同时对企业购置的大型科研设备投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制、进项税抵扣增值税等,积极引导企业开展基础研究活动。强化需求和场景牵引,促进整机(系统)和基础产品技术互动发展,支持企业运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实施技术改造,扩大创新产品应用市场。

鼓励引导企业牵头开展产学研基础研究工作。鼓励高校与企业研究人员共同承担STEM(科学、技术、工程、数学)领域基础研究重大项目,深化研发责任共担、信息分享的伙伴关系。实施学术休假等制度,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研究人员到骨干企业兼职任职,促进基础研究成果向企业转移。完善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遴选培育机制,支持设立专门针对企业的基础研究项目类别,确保企业在项目申报、评审过程中拥有更多发言权和决策权。

加大基础人才培养和供需对接。深化新工科建设,布局一批前沿交叉学科专业,重点培养人工智能、生物基因、能源电子等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深化产教融合体制改革,鼓励企业深度参与生源选拔、专业课程设置、毕业考核评估等环节,通过引企驻校、引校进企等方式开展定制化技术人才培养,探索建立“企业+高校+地方”三位一体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实验室等,从源头促进“高精尖缺”人才向企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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