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建设的驱动因素与路径选择
——组态视角下的定性比较分析
2024-05-04王佳兴林韬杰邱寒青
王佳兴,林韬杰,2,邱寒青
(1.华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广东广州 510640;2.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广东省实验室(广州)战略研究中心,广东广州 510640;3.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广东广州 710070)
0 引言
数字乡村建设作为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指以数字化、智能化、优质化的生产要素为基本特征,以互联网平台为运作载体,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实用技术为手段的现代化乡村建设的新颖形态[1]。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乡村信息化、网络化建设,颁布了一系列关于数字乡村的政策文件及发展规划,不断加快数字化技术与“三农”领域的深度融合。近些年来,在国家各项宏观战略部署下,中国各地也不断开展数字乡村建设的探索与实践,在农业信息技术研发、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等方面的成效逐步显现[2],为乡村振兴提供崭新动力和技术支撑。然而也须清楚看到,随着中国数字乡村建设不断向纵深推进,处于改革“神经末端”的地方政府虽投入了较多资源,但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依旧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数字乡村的整体效益。
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连续发布的《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显示,中国数字乡村建设呈现稳步增长态势,但目前各地数字乡村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部分地区的乡村数字化指数偏低,并且区域之间存在较大“数字鸿沟”,东部数字乡村发展遥遥领先西部和东北地区1)。以上情况促使我们进一步思考:为何不同地区在推动乡村数字化、信息化发展方面存在能力差异?哪种要素影响数字乡村建设,这些要素怎样组合才能生成高水平的数字乡村建设成效?如何破解数字乡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矛盾?政府如何配置资源才能科学精准地驱动数字乡村发展?这不仅是数字乡村战略决策者与执行者应当关注的重要现实问题,也是学者们在理论层面需要探讨的关键科学议题。为此,本研究基于中国省级政府推动区域数字乡村建设的实践背景,参考“社会-技术”理论框架,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fsQCA)探究影响数字乡村发展的驱动路径。
1 文献回顾与理论框架
1.1 文献回顾
进入新时期,数字乡村建设成为党和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引擎,也是学术研究和政策实践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些年来,学者们主要从以下3 个层面展开探究:
一是数字技术何以赋能乡村振兴。从本质上看,数字技术赋能乡村建设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的深度融合,进而充分释放乡村社会数字红利[3]。关于其实践逻辑,沈费伟等[4]、何阳等[5]学者从内生视角指出,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关键在于通过“互联网+”模式,强化乡村自治组织体系,提升农民信息素养技能,增强乡村发展的内生动力;谢秋山等[6]、陈弘等[7]学者则从公共服务视角提出数字技术通过政府供给端、服务环境端、公众需求端、监测反馈端等方面优化乡村公共服务体系,满足“三农”多元化需求;还有汤志伟等[8]、武小龙[9]的研究从生态系统视角分别指出乡村数字化转型涵盖了制度供给、基础设施、人才培养、应用场景等内容,是一种多要素融合创新与价值共创的发展机制。总体而言,数字乡村是伴随着网络化、信息化和数字化在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用,以及农民现代信息技能的提高而内生的转型过程。
二是数字乡村的实践困境及优化策略。冯朝睿等[10]学者普遍认为现阶段中国数字乡村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其中农村数字化基础设施薄弱是制约乡村数字化转型的主要障碍之一。另外,在服务对象层面,数字乡村建设容易面临农民主体性缺失问题,基层工作人员及群众数字素养较低,社会参与氛围欠缺,导致乡村数字化内生动力不足、供需不匹配[11];在技术应用层面,如张蕴萍等[12]、赵星宇等[13]研究指出,则存在数字平台应用视角狭窄、平台乡村互动场景受限、信息技术服务体系不完善等系列问题。此外,陈潭等[14]、王胜等[15]的研究则分别从政策供给、人才培养、数据统筹、资金供给等方面探讨当前数字乡村建设的短板和弱项。基于此,文丰安[16]、李燕凌等[17]、沈费伟等[18]、陈雪梅等[19]、赵秀玲[20]等学者分别从优化顶层设计与政策规划、夯实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大数据技术支撑、发展数字普惠金融、加大数字乡村宣传引导等多元维度,提出了完善数字乡村实施路径的对策建议。
三是数字乡村建设的水平测度与影响机制。为了更为全面、系统地审视数字乡村战略的实施情况,已有不少学者采用定量分析方法针对中国不同区域的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展开衡量与分析,如朱红根等[21]、丁建军等[22]、伍国勇等[23]、刘庆等[24]学者分别从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生活服务、数字产业发展、数字人才队伍、数字政务环境等方面构建了数字乡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展开实证研究,由此发现数字乡村建设区域差异性较大,呈现出“东高、中次、西低”的递减状态;同时,通过对影响因素的检验分别得出,政府行为、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农村人口规模、科技创新能力等关键变量与数字乡村发展水平存在显著作用关系。除实证分析之外,也有较多学者从定性分析角度探讨数字乡村背后的影响机制,如樊荣[25]强调组织引领机制、要素整合机制、制度保障机制及评价考核机制在乡村数字化建设中的核心作用;沈费伟等[4]则从系统论角度出发,认为数字乡村建设受到顶层压力、技术支撑、宣传引导等多方面因素影响。
综上所述,已有相关文献对于数字乡村的内涵及机制作出了有益探讨,为本研究的开展奠定良好基础,但从研究内容上看,大部分文献偏重数字乡村建设的理论阐述与概念剖析,仍未能对数字乡村的影响因素及其作用机制提供足够的实证依据;同时,虽然已有部分学者开始关注不同区域的数字乡村差异化特征,但更多聚焦于数字乡村发展的评价指标构建与水平测算,较少探寻各条件要素协同匹配效应对数字乡村发展的影响。有鉴于此,本研究采用定性比较分析方法(QCA)开展多影响因素的组态分析,探索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差异化路径,以期为相关地区完善数字乡村建设提供决策参考与实践指导。
1.2 理论框架
“社会-技术”系统(socio-technical system,STS)是一种组织层面的综合分析理论,最早由英国组织管理学家Trist 及其研究团队[26]提出,主要用于解释和分析企业或一般组织实施创新、采纳新技术等行为。“社会-技术”理论主张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应由社会子系统和技术子系统联合构成,为了更好地提高生产效率与管理效果,必须确保两个系统间的相互协调。随着大数据、云计算、5G 等现代通信和信息技术的发展,Shin[27]等学者在该理论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构建“社会-技术”框架,提出增加外部环境作为核心变量。“社会-技术”框架已广泛应用于信息技术创新与发展的研究中,如Kim 等[28]将社会技术系统方法应用于信息和通信技术(ICT)产业的案例分析中,对更富有成效的软件促进政策提出了建议。中国学者对此亦有所研究,如唐方成[29]将“社会-技术”理论框架与风险结构相结合,用于分析发展新技术活动的企业生产;张会平等[30]通过“社会-技术”理论框架对政务服务系统的网络安全进行探究,并提出了提升政府部门网络保障能力的建设路径。总而言之,在研究动态技术发展以及可持续技术发展发生时,“社会-技术”理论视角可以成为一个强有力的分析工具。
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一项以数字化、信息化技术对农村生产生活进行改造与更新的系统性行为[31],其建设效率和发展效益同样离不开社会因素、技术因素以及外部环境因素的交互作用。因此,本研究从整体视角出发,利用“社会-技术”理论框架,结合中国数字乡村的建设实践,构建由社会(S)、技术(T)和外部环境(E)3 个层面因素结合而成的省域数字乡村建设成效解释模型(见图1)。
图1 理论分析框架
第一,社会层面。社会因素涉及社会系统的特征和资源,例如服务对象的需求属性、服务对象与供给对象之间关系、信息传播及接收等[32]。信息技术的创新及应用不应只着眼于技术问题的最优化和有形的技术产品,更需要思考如何将客观信息技术嵌入于使用者所处的社会系统之中[33]。数字乡村建设同样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根据现有的理论研究成果,选择公共需求压力和社会舆论宣传作为社会层面的关键条件变量。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在于满足需求,实现社会的某种功能诉求[34]。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支撑,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于有效满足农民新时代的生产生活需求。在社会公众需求的驱动下,政府得以不断提升信息技术的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提质增效;同时,强化信息传播、提高公众认知对于政策的采纳与执行也具有重要作用,即通过积极主动的媒体关注和舆论宣传,倒逼政府不断推动和完善信息技术创新[35]。
第二,技术层面。技术因素是组织变革与创新的基础,涉及技术能力、技术方法、技术应用等方面[36]。已有研究也证明了在技术与组织的相互作用中,技术条件的成熟与否会影响到组织对公共产品与服务的采纳和应用等一系列行为[37]。因此,本研究选择技术软实力和数字化服务能力作为技术层面的核心变量。数字乡村建设作为一项以技术治理为驱动的系统性工程,需要依托于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等多种技术手段,而技术软实力是地方政府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要素和底层载体,在本质上代表着政府在数字化、网络化、智慧化等方面的技术能力储备;数字化服务能力则体现为数字技术场景的应用水平,即地方政府在公共建设与服务中有效利用互联网、大数据、5G、云计算等技术工具的能力水平,其高低决定了政府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通过数字技术促进智慧交通、在线医疗等新业态、新模式以及丰富公共产品供给体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求[38]。
第三,外部环境层面。由于组织系统的开放性和交互性,其运行方式与功能不仅受到社会因素、技术因素的影响,也受到外部环境的制约[39]。外部环境为组织生态系统提供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资源,以维持组织的动态稳定性。以往的经验证明,自上而下的政治压力与政策支持是公共部门应用创新的最主要外部驱动因素,上级政府对地方政府创新发展的重视和支持是公共部门成功、可持续的关键[40]。在数字乡村建设方面亦是如此,若上级领导对本区域乡村数字赋能的重视程度越高,且本区域所获取的财政资源支持越多,意味着具备更良好的发展禀赋及环境。因此,本研究选择领导重视与财政支持作为外部环境层面的核心变量。
2 研究设计
2.1 案例说明
2022 年5 月,北京大学新农村发展研究院[41]发布了《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报告,在《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18》基础上将样本从原来1 880 个县区扩大到2 481 个县区,通过设计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中国各区域数字乡村建设成效展开全面评估,系统揭示了现阶段数字乡村发展的总体趋势、主要短板及发展潜力。该研究成果已为相关领域学者深入探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进展、驱动力、经济社会效应等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因此,以《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报告中涵盖的28 个省份(未含北京、天津、上海以及港澳台地区)作为研究案例,可以较好地满足QCA 所选案例要求的具备可比性、多样性等原则。
2.2 研究方法
QCA 研究方法突破了传统回归分析等计量方式的局限,融合定性分析方法与定量研究方法的相对优势,可以更为有效地探究某一结果的驱动路径及作用机制。本研究选择fsQCA 研究方法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数字乡村建设成效并非由单一因素主导,而是受到内外部多种因素的共同作用,fsQCA 方法能够更为清晰、直接地从组态分析视角探讨可能存在的多重并发因果关系;二是fsQCA 方法主要适用于中等样本的案例分析,本研究的案例样本数为28 个,符合fsQCA 方法的案例选择要求;三是相比其他定性比较方法,fsQCA 可以呈现出变量的程度差异,如本研究所涉及的变量均无法将赋值简单处理为0 或1,需要体现变量的程度变化,故采用fsQCA 更为合适。
2.3 变量设定
2.3.1 结果变量
结果变量为数字乡村建设成效。基于相关数据可行性和完整性,采用《县域数字乡村指数2020》报告中各省份的综合评估均值作为衡量结果变量的原始数据。该报告基于数字基础设施指数、经济数字化指数、治理数字化指数、生活数字化指数等指标对数字乡村整体水平进行实证评估,评分结果能够较好地体现各省份数字乡村的建设成效与特征,具有较强的权威性和代表性。
2.3.2 条件变量
一是公共需求压力。中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主张政府行为要满足公民需要,公共需求压力在一定程度上倒逼政府提高服务的回应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只有接受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农户越多,才更有可能对数字乡村建设产生需求。因此,采用农村宽带接入用户作为公共需求压力的测量指标,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2020》。
二是社会舆论宣传。新闻传媒作为“第四种权力”,能够有效地引导公众参政议政,同时对政府工作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推动政府执政能力与水平的持续优化[42]。采用百度资讯指数作为社会舆论宣传的测量指标。百度资讯指数以百度智能分发和推荐内容数据为基础,全面评估网民对智能分发和推荐内容的被动关注程度,在衡量某一话题传播效果方面具有较强的说服力。设定以下检索条件收集数据:“地区=各省份,主题(精确)=数字乡村、农村信息化、智慧农业等,时间范围=2016—2020 年”。
三是技术软实力。技术软实力是检验数字乡村发展水平的核心要素,只有形成系统完善的技术能力储备,才能更加有效地赋能乡村社会。大数据开发应用是农业农村数字化、信息化的底层技术,体现了数字乡村建设的软实力,因此,采用地区大数据发展水平作为技术软实力的测量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大数据发展水平评估蓝皮书(2019)》。
四是数字化服务能力。数字化服务能力代表着地方政府在多大程度上将大数据等信息技术与农村要素资源相融合来培育乡村发展新模式、新业态。采用数字政府发展指数作为数字化服务能力的测量指标。数字政府建设与数字乡村发展息息相关,数字政府建设水平体现着政府的数字化治理能力,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越高,意味着地方政府在深化数字技术应用、推动政府服务创新等方面的表现越好。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数据来源于清华大学数据治理研究中心发布的《2020 数字政府发展指数报告》。
五是领导重视。在中国的行政体制运作中,领导的角色和作用至关重要,是各项政策任务得以有效落实的根本保障[43]。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重视程度代表了施政重心和方向,也决定了各项工作议题的优先性与持续性。借鉴曾润喜等[44]的研究,采用省(区、市)委机关报对数字乡村建设的报道数量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重视程度的测量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的《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设定以下检索条件收集数据:“报纸(精确)=各省份省(区、市)委机关报,主题(精确)=数字乡村、农村信息化、智慧农业等,时间范围=2016—2020 年”。
六是财政支持。财政资源是政府治理的基础和支柱,地方政府所获得财政支持程度越高,越有可能发展出提升服务效能、促进服务便捷的数字乡村功能体系,因此,采用财政支农支出作为财政支持的测量指标。财政支农支出主要指国家财政用于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建设性资金,相关数据来源于《国家统计年鉴2020》。
2.4 各变量数据测量与校准
根据以上变量设定,构建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研究框架,相关变量统计分析结果如表1 所示。
表1 变量统计结果
此外,考虑到本研究所选取的变量类型,借鉴Fiss[45]提出的直接校准法,运用三值模糊集进行锚点设定,依次把95%、50%、5%分别设为完全隶属、交叉点和完全不隶属的临界值。具体校准锚点结果如表2 所示,按照此校准依据,利用fsQCA 软件的Calibrate 函数对结果变量及各条件变量进行校准,最终得到0~1 之间的模糊集数据。
表2 变量校准的锚点
3 数据分析及实证结果
3.1 描述性统计分析
为了更清晰地把握不同地区在数字乡村方面的建设成效及影响条件,在开展组态分析前首先对结果变量及各条件变量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统计分析,如表3 所示。
表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校准后)
第一,不同省份的数字乡村建设成效差异较为明显,区域间存在“数字鸿沟”问题。其中,有10个地区的数值停留于较低水平(低于0.4),而达到较高水平(高于0.8)的地区也有10 个。具体而言,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高值多分布于东部沿海地区以及中部地区,而低值多集中于西部地区,基本呈现“东—中—西”递减趋势。其中,东部地区居于领先地位;中部部分省份表现较佳,且通过发挥追赶效应使得其数字乡村建设成效与东部地区保持较小差距;东北地区与西部省份的数字乡村建设成效则明显滞后于其他区域,并与东部地区存在较大差距。
第二,结果变量与各前因条件之间并非总存在正相关关系,数字乡村建设成效数值较高地区的 6个条件变量并非全部表现为高值,如浙江的数字乡村建设成效最高,但其在财政支持方面处于低值,河北在技术软实力和数字化服务能力方面处于低值等。这也进一步说明,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成效是多种因素组合作用的结果,不同地区在数字乡村发展路径方面存在差异性,即不同条件组态以殊途同归的方式推动数字乡村建设成效提升,因此,需要进一步探索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成效背后的组态效应和驱动路径。
3.2 单条件必要性分析
通过fsQCA 软件分析各变量的必要性,结果如表4 所示,6 个前因条件的一致性均低于0.9,不构成结果变量的必要条件。这表明数字乡村发展并不依赖于单一变量的作用,需要进一步检验不同前因条件相互组合对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影响。
表4 数字乡村发展单要素必要性分析结果
3.3 条件组态充分性分析
基于样本数量和参考过往研究经验,将0.8 设定为原始一致性的阈值,案例频数值阈值设置为1,从而构建相关变量的真值表并进行标准化分析,形成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不同条件组态。根据Ragin[46]的建议,中间解优先于复杂解和简约解,其所呈现的条件组合可以视作结果变量的影响路径开展分析,而中间解和简约解的并集则看作结果变量的核心条件。条件组态分析结果如表5 所示,可以看到,产生高水平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中间解共有4 种组态,单个条件组态的一致性及总体解的一致性均高于0.9,证明这4 种条件组态均可视为影响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充分性条件;此外,总体解的覆盖率为0.700,意味着4 种前因条件组态可以解释70%的研究案例,中间解的一致性和覆盖率均高于临界值,说明各条件组态对于回应“何以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成效”这一研究问题具备解释力。
表5 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组态分析结果
3.4 稳健性检验
借鉴Schneider 等[47]的研究,在fsQCA 分析中不一致性的比例减少(PRI)的阈值设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在结果和没有结果(即否定)的情况下同时存在配置的子集关系,PRI 一致性越高表示案例一致性越好。为了确保以上基本研究结果的稳健性,参考既有研究的操作方法,将PRI 一致性的门槛值从0.70 提升至0.75,以对比原始的条件组态与更改一致性标准后的条件组态。结果显示,各条件组态的覆盖度、一致性等观测结果与初始设定基本保持相同,覆盖度从0.700 变为0.691,一致性从0.941变为0.952,且各组合均通过一致性检验,这说明本研究的基本结果具有良好的稳健性和可靠性。
3.5 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路径诠释
基于上述4 种组态,结合理论和实践分析,将不同区域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提升路径归纳为3 种类型:技术创新驱动型、综合协调联动型和社会压力响应型。
(1)技术创新驱动型:包括了组态1(公共需求压力×领导重视×~财政支持×技术软实力×数字化服务能力)与组态2(社会舆论宣传×领导重视×~财政支持×技术软实力×数字化服务能力)。可以看到,这两种路径本质相同,均重点强调技术系统、技术因素在数字乡村发展中的导向性,具体表现为技术软实力与数字化服务能力发挥核心作用,同时公共需求压力和领导重视或社会舆论宣传和领导重视发挥辅助作用,而财政支持不具备存在意义。该模式的典型代表有福建、重庆等。以福建为例,早在2001 年,时任福建省省长习近平便敏锐捕捉到数智化发展的未来趋势,成立了“数字福建”领导小组,通过强化高层推动和组织保障,为后续发展智慧农业、农村电商等数字乡村业态奠定坚实基础。同时,技术支撑更是福建省数字乡村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从“数字福建”建设伊始,福建省便积极推动与腾讯、中国电信等优质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充分利用外部技术力量的建设和运营能力,为本省企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并且,福建省还积极推动数字乡村技术革新与“三农”现实需要相结合,确保数字科技对公共需求的回应性和适用性,比如积极挖掘福建茶叶产业、闽南特产等特色资源,打造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等生产服务型平台,发展乡村数字经济新矩阵,从而有效推动农民创业增收。从福建的经验模式可以得出,技术创新是数字乡村建设的直接驱动力,同时还应加强顶层设计和推动,践行以“三农”需求为导向的服务理念,从而加速乡村数字化、信息化的高质量发展。
综合协调联动型:包括组态3(公共需求压力×社会舆论宣传×财政支持×技术软实力×数字化服务能力)。该组态构型所覆盖的案例数量最多,说明了在领导重视或上级推力等因素不显著情况下,区域拥有较强的公共需求压力与技术支撑、良好的财政供给和舆论宣传将能稳定提升数字乡村建设成效。其中,公共需求压力、社会舆论宣传发挥核心作用,技术软实力、数字化服务能力与财政支持发挥辅助作用。“社会-技术”理论框架强调社会系统与技术系统的协同发展,在外部环境的加持下,两者的耦合能够推动组织体系的进化与提升,因此,综合协调联动型也可称为系统完善型,要求多种前因条件相互作用达到协调发展的状态。该路径的典型代表主要分布于经济发达地区,如广东、江苏、河南等。比如,广东长期坚持以服务民生为导向,不断加大农业农村信息化投入,早在2017 年便已实现行政村4G 网络全覆盖[48],并通过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建设,满足农民就近办理智慧农业、电子商务、培训体验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切身需求;同时,广东还积极建设省级智慧农业产业园区,支持省内各地开展智慧农业科创园建设、智慧水产示范应用,持续探索数字乡村技术集成应用的产业化模式及规划方案。河南则应用大数据技术完善乡村治理体系,以“互联网+党建”智慧融平台推进数字党建,截至2021 年全省终端站点达到5.2 万个[49];同时,积极开展舆论宣传和培训指导工作,通过举办华为村振数字乡村高峰论坛、开展数字乡村建设研讨培训班,以及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合作协议等,形成良好的示范引导作用。综上所述,高绩效水平的数字乡村建设需要多种条件要素的有机结合、以农民需求为核心的发展导向,持续加强技术创新、财政支持与舆论宣传,精准有效地推动乡村数字化转型。
(3)社会压力响应型:具体体现为组态4(公共需求压力×社会舆论宣传×领导重视×财政支持×~技术软实力×~数字化服务能力)。其中,公共需求压力与社会舆论宣传发挥核心作用,领导重视和财政支持发挥辅助作用,而技术软实力与数字化服务能力以逻辑非形式存在。该组态构型表明当公共需求压力与舆论宣传水平较高时,即使技术基础较为薄弱,也能产生较高水平的数字乡村建设成效。河北是该组态构型的典型代表,一方面,河北高度重视在数字化发展中提升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以公共需求压力为核心推进“三农”数字化、智慧化。2019 年河北提出深化拓展网络扶贫五大工程,通过开展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构建农产品网络电商体系、实施网络扶智工程、优化信息服务工程及网络公益工程,有效满足了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等基本民生诉求;另一方面,河北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宣传手段,提升各地对于建设数字乡村重要性的认识,比如举办中国淘宝村高峰论坛,邀请大量行业人士共谋乡村信息化、数字化发展,在省内形成良好的宣传和学习氛围。此外,河北数字乡村发展也逐步形成了一系列完善的政策规划体系,不断强化高层领导的重视与财政资金的支持。
综上所述,在技术条件较为缺乏的情况下,公共需求压力与政治支持也是推动数字乡村发展的一种有效路径。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求是政府工作的落脚点,数字乡村建设不是一味地追求高科技、高标准,而是立足于村域本土需求,做好前期调研与论证,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农民生产生活的融合,着力发挥技术创新在乡村社会中的扩散效应和普惠效应;在此基础上,高层政府作为改革的主导者,须进一步加强统筹规划与顶层推动,通过完善配套的政策体系与制度机制,加大区域农村数字化转型的资源投入与舆论宣传,为数字乡村建设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
4 结论及讨论
本研究运用fsQCA 方法及组态思维探究了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多维组合因素和促进路径机制,并得出如下结论:(1)中国不同地区的数字乡村建设成效差异较为明显,从东部、中部到西部地区依次呈现递减趋势;(2)数字乡村建设成效受到公共需求压力、舆论宣传、技术软实力、数字化服务能力、领导重视、财政支持等不同因素的共同作用,而非某一前因条件的单独影响;(3)实现数字乡村高水平建设成效的可行路径有3 条,即技术创新驱动型、综合协调联动型、社会压力响应型。
基于上述结论,得出如下政策启示:
一是始终坚持以农民需求为中心的发展导向,提升群众在数字乡村建设中的获得感及满意度。公共需求压力作为数字乡村建设成效的核心条件出现在两种组态构型中,充分说明了数字乡村发展本质上在于及时回应公众期望及诉求,实现政策服务供给与人民多元需求的相互匹配。具体而言,各地方政府应立足于村域发展实际,做好前期调研论证工作,持续挖掘当地在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潜在空间和有效需求,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以提升农民满意度为导向构建服务型数字乡村治理体系。
二是持续提升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以创新驱动数字乡村发展。数字乡村建设离不开技术赋能,数字乡村对农村社会的改造主要依靠高新信息技术的运用,这也是数字乡村最为显著的特征[13]。具体而言,要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加快5G 技术、数据平台、网络宽带等资源要素在农村地区的配置及升级;同时,深入推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农村经济、社会、生态相融合,有效催生农业生产管理智能化、乡村产业运营网络化、农村公共服务在线化等新模式新业态。
三是以发达地区为参考典范,强化多种要素协同整合。高水平的数字乡村绩效是社会因素、技术因素及外部环境共同作用的闭环结果,从整体论视角,要坚持以公众需求为发展导向,鼓励公众参与决策过程[50],着力发掘并实现农业农村信息化、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意愿;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深入推进以大数据智能化为引领的技术革新;同时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和推广数字乡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是立足省情、因地制宜,提升数字乡村建设的策略性。数字乡村建设是一项资源投入巨大、涉及领域广泛的系统工程,不同省份之间的发展起点有所不同,各地方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村的发展特征和资源禀赋制定适宜路径及针对性措施,如经济欠发达地区通过强化公共需求响应和高层领导支持也可“弯道超车”,从而实现不同区域数字乡村建设的均衡发展。
然而,本研究囿于fsQCA 分析方法对中等样本前因条件数量的限制,只选择了6 个解释变量用以解释生成路径,但数字乡村发展的决定因素错综复杂,仅仅6 个解释变量无法完整展现所有可能的影响机制;其次,研究数据均来源于官方公布的研究报告、统计年鉴等材料,缺乏问卷调查、实地访谈等方面的调研数据佐证,存在一定片面性。因此,未来可进一步细化调整研究变量,同时增加调研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获取一手数据,使结果变量与前因条件间的因果机制分析更为全面深入、更具说服力。
注释:
1)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布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将中国31个经济区域划分为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地区四大地区。东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和海南;中部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和湖南;西部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和黑龙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