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问题研究
2024-05-04任宇鑫贺志明代美凤
任宇鑫 贺志明 代美凤
摘 要:如今知识产权与金融深度融合已逐渐成为创新型企业投融资领域的热点问题。因此,基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中的现实情况,利用PEST模型研究省内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环境及运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研究表明目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仍以政府为主导力量、以政策红利激励金融企业与科创企业为主要方式,后期宜逐步转向以市场为主导。各方主体应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立足黑龙江省地区特点,从人才、技术、评估、法律等各角度完善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体系,解决黑龙江省创新型企业投融资问题,带动黑龙江省经济发展。
关键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质押融资
中图分类号:F75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4)06-0061-05
引言
知识产权金融,即利用知识产权资产(商标、设计权、专利和版权等)获得资金支持。该种形式在科技领域和金融领域越来越受到关注[1]。作为金融与知识产权的融合,知识产权金融具有创新性、发展性及前瞻性,能够赋予科技企业以新的发展活力。
18世纪以来,知识产权金融在经济发展中已得以应用,之后随着金融与技术的深度结合更是发展迅速。当前我国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石,加之近年来新兴金融发展迅速,互联网金融、绿色金融等相继出现,知识产权金融也随之出现并迅速发展。
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有利于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从而加快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同时,对于科研主体来说,促进知识产权转化有利于促进科技研发、金融创新和商业应用的彼此促进,推动科研、金融和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给予各方面主体更多的价值实现的机会。因此,知识产权金融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及良好的发展前景。
本文立足于黑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利用PEST模型,研究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及运营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文献综述
发展知识产权金融,需要注重知识产权金融各环节的多主体协同,需要进行知识产权证券化等模式的创新[3],需要从知识产权技术供给、渠道供给、运行机制等不同角度着手构建完整高效的有机体系[4]。
从知识产权金融相关主体的角度讲,首要的问题是政府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权衡。马雯潇(2017)认为,产权金融应该由政府完全主导,逐渐过渡到以政府为主、市场为辅的模式,强调政府的关键作用[5]。许可(2021)对英国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发展动态进行研究,从顶层设计、主要措施、典型实践三个角度入手,强调了市场而非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6]。张涵宇(2018)基于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发展的研究,结合我国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政府引导+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7]。从金融机构的角度出发,王勇(2021)认为,商业银行作为重要的主体应打通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堵点,提供全方位、定制化的投融资解决方案,让知识产权金融在融资市场上尽快发挥作用[8]。总的来说,近年来学者们重点关注政府和银行在知识产权金融运营中的重要作用。
从知识产权金融运营的具体内容来看,学者从技术评估、风险衡量及把控、产权定价、法律服务等方面展开论述。肖冰(2021)选择韩国科技金融公司(KOTEC)作为研究对象,认为技术评估体系建设是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基础性保障[9]。Alvaro, R.(2021)使用FANP模型分析法,从多个角度研究知识产权金融风险问题,认为各环节的管理水平是重要的风险影响因素[10]。车燕燕(2020)提出了数字经济模式下的风险防控机制,主张通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及专项会议等方式,预防区域产权金融风险[11]。Wang C(2021)认为,低效率企业的定价高于其他企业,应探讨研究降低边际成本的技术,重点关注不对称双寡头垄断下的知识产权定价[12]。刘紫茵(2022)从知识产权整体价值评价和知识产权关键技术评价两个方面入手总结了知识产权价值的八个维度,建立了知识产权评价指标体系[13]。Yin X(2022)基于Kalman Filter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决策模型,划分了评估主体的风险等级并讨论了决策方法问题[14]。员伟秋(2021)立足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立法现状,结合质押融资理论,借鉴美、日等国法律,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质押融资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建议[15]。李泽枫(2022)指出,我国目前的知识产权融资法治建设明显滞后,存在对知识产权运营的监管内容不匹配和执法力度薄弱等问题[16]。
综上所述,从知识产权金融的研究进展来看,目前的成果主要着眼于全国层面,更多关注理论问题,部分涉及实践中的现实问题,关于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环境研究和運营中具体问题的研究很少。
二、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分——基于PEST模型
PEST模型常用于宏观环境的分析,通常从政治因素(Politics)、经济因素(Economy)、社会因素(Society)、技术因素(Technology)等四个方面展开。本文用以分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环境,其中政治因素分析从政策和法律两方面展开。
(一)政治因素(Politics)
《“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提出,我国将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明确到2025年完成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任务(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中央政策导向,黑龙江省政府及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快建设创新型黑龙江省的意见》《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工作五年规划》《黑龙江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关于加强技术交易市场建设的意见》《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黑龙江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等政策文件。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促进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引》,明确了知识产权重点工作(来源:黑龙江省知识产权局)。
政策导向有利于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创新,有助于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有利于促进金融创新。但就现实情况而言,企业并未从政策中感受到实质性红利激励,或是激励作用薄弱,并且当前政策并没有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问题中的相关障碍。
另外,完善的法律法规是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黑龙江省相应法制建设滞后于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产权金融发展需要基础性、保障性制度改革,以提高知识产权金融的运行效率。就现实情况看,黑龙江省整体上仍未形成完善有效的评估与监管法律体系,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等有关产权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部分缺失,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概念、内涵、适用范围和运作方式等问题都没有作出足够明确的规定等。由于法制建设相对滞后、缺乏专业法律人才及机构介入等原因,实际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与管理中存在着许多不规范的问题,导致当事人主体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二)经济因素(Economy)
黑龙江省经济发展需要知识产权金融的助力。依照2022黑龙江统计年鉴数据,2021年全省全年授权专利数38 884件,同比上涨近36.6%;质押金额15.27亿元,较2020年增长91.11%;知识产权质押贷款6.07亿元,是2020年的3倍。黑龙江省专利技术规模不断扩大,知识产权金融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比重不断提高,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呈现出较好发展潜力。
(三)社会因素(Society)
知識产权金融发展需要高素质的产业、科技、金融、法律等各领域的专业人才。近年来,黑龙江省人口数量持续降低,十年间,黑龙江省常住人口减少646.39万。据调查,黑龙江省每10万人口中受教育程度为大学的人数为14 793人,远低于北京、上海的41 980人与33 872人(数据来源: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长此以往,省内将形成知识产权金融人才匮乏的局面。
黑龙江省形成了黑土文化、冰雪文化、森林文化等特有的地域文化,但与经济较发达省市相比,社会总体商业氛围虽稳步上升但仍然不够浓厚,对于新兴领域的接受相对缓慢。就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而言,当前黑龙江省金融发展速度及总体态势较弱,显著落后于较发达省份,知识产权金融这一较新兴的领域更是知者甚少。
(四)技术因素(Technology)
习近平总书记在《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我国数字经济》一文中指出,近年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速创新,日益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在数字经济背景下,“ABCD”技术的不断涌现与发展[17],将为知识产权融资提供一系列的技术支持。
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发展态势良好,目前持续向经济社会等各应用领域渗透,从技术支持的层面有助于推动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及发展,对解决知识产权融资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促进金融机构提供更为专业和高效的金融服务具有重要意义。以区块链技术为例,其应用场景日益丰富。目前,金融与知识产权在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中的探索程度占比分别为25%与6%,金融及知识产权领域已成为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的重要组成部分。
技术领域迅速发展,大量科技成果不断涌现,为知识产权金融提供了日益丰富的知识产权供给。黑龙江省有诸多高校及科研院所,近些年申请注册专利数稳步上升,具有相当的商业化潜力。但是限于各方面因素,产业、金融、科研三者间的有效循环仍处于较为低效的状态,从而严重影响了三者的全面发展与提升,并制约了黑龙江省的经济发展潜力。
三、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一)缺少知识产权金融的专业中介机构及人才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尚处于起步阶段,还缺乏该领域专业人才,相关主体的专业能力与经验整体不足,对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具体的服务模式研究较少。
目前,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具体运营多为银行牵头,产权金融服务机构单一;缺乏独立于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缺乏有知识产权金融实际经验的金融工作人员、律师、会计师、产权评估师,也缺乏熟悉科技成果商业转化的跨领域人才。
知识产权金融运营的链条从成果培育研发到申请运营,最后进行成果转化,各环节高效运作均需要专业机构及专业人才的支持,同时要求各环节高效衔接。目前省内产权金融以运营环节为主要关注点,注重质押融资的具体形式,培育研发和成果转化环节则存在较多服务空白。作为科研主体,科研院所和高校也普遍缺乏研发—转化意识,有商业化潜力的知识产权供给总体不足。
(二)价值评估机制与交易体系有待完善
知识产权作为知识性成果,具有客体无形性和传播性的特点,因此,其在应用和传播过程中易出现权属不明、侵权纠纷等内生法律风险。同时,知识产权具有法律授予性和法定期限性的特点,致使知识产权经济价值仅存在其最佳有效回报期内,一旦超过这个期限,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便逐渐降低,使得知识产权运营的主体风险增加,从而金融机构收回资金的压力进一步增大。此外,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具有价值波动性、收益持续性与不确定性等特点,因此相较于实体性资产而言,其价值评估难度更大、主观性更强,造成知识产权价值评估难以具有客观性和权威性。
由于知识产权的特殊性,知识产权融资过程中所产生的海量信息数据的多层次、多维度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及盈利预期披露的不完全、不充分,很容易显著增加交易成本,大量的私下交易则使得这一问题更加严重,从而使价值评估与交易监管变得愈发困难。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完善价值评估机制和交易体系来解决,否则将抑制各方主体发展知识产权金融的积极性。
(三)知识产权风险评价及保障体系不完善
知识产权因其知识性成果的特殊性,在产权融资过程中易引发企业道德风险和逃债主义倾向。黑龙江省内目前知识产权金融的重要主体银行由于其既有的风险管理和风险规避的制度约束,在知识产权融资方面较为保守,对于融资方产权质押贷款的评估标准远高于物质抵押贷款,严重挫伤了科创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
专业产权金融运营机构和产权评估机构的发展一定程度上可以缓解风险防范过度的问题。目前,银行作为黑龙江省主要的知识产权融资的金融主体承担了大部分产权金融市场的风险,高于传统金融的风险预期,增加了银行的风险担忧,严重制约了省内银行是否发展产权金融业务的战略选择。同时,产权金融自身所具有的高不确定性,极易使得在现有运营过程中企业与银行进行的风险利益博弈因难以达成共识而终止,使得知识产权金融发展艰难。多元的金融主体和后续的体系化的风险管理安排是解决上述问题的必要选择。
(四)企业形成产权金融资产的意识不足
科创型企业是形成产权金融资产的关键主体,对黑龙江省产权金融发展具有基础性作用。目前省内企业知识产权创新与保护的意识不足,对于知识产权的流通转化与保护关注较少。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影响,目前存在主体合作“割裂”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因为主体间信息交互不及时,在企业产权金融意识不足的同时,金融机构无法深入了解现有知识产权资产的具体内容。
四、发展建议
黑龙江省知识产权金融发展的具体问题部分是由于环境因素、部分是由于主体不完善。前者需要政府从法律法规等显性制度层面进一步建设完善,从社会文化等隐性制度层面进行宣传引导;后者则需要再通过多元化主体的积极参与建设,积累经验,弥补业务链条的薄弱环节。总的原则是,建议中短期仍以政府制度建设和政策引导为主,筑巢引凤;中长期则需以多方主体的市场化博弈为主,逐步建设完善省内知识产权金融市场的完整业务链条。
(一)中短期政府主导推进制度建设并积极政策引导
1.完善知识产权金融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创新文化氛围的营造
从顶层设计角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不断完善知识产权金融发展需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具体需要健全知识产权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需要解决执法环节存在的实际问题,提高具体业务运行过程中争议的解决效率,落实相关主体责任。文化宣传领域需要继续加强舆论引导,鼓励创新创业,鼓励对新业务模式、新合作架构的合理尝试。从科研成果供给的角度,加强对高校、科研院所、科创企业支持力度,鼓励科技成果的商业化应用,为科研、产业、金融合作搭建高效运营的平台。
2.推动知识产权金融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完善
从金融主体的角度,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发展风险资本市场,鼓励风险偏好更高的风投机构参与知识产权金融业务,从而实现金融主体多元化,提高风险识别管控能力,形成风险分担、共担机制。从平台建设角度,政府应做好“牵头人”,完善信息共享平台及其运行机制,降低金融机构、企业、科研主体相互间的信息不对称,提高相关主体的合作效率。从监管的角度,政府需要明确省内监管主体及监管边界和职责,确保在风险事件发生时尽可能高效解决。
(二)中长期推动完善多主体市场化博弈的完整业务链条
政府可以鼓励国资主体,具体讲国资银行、风投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担保机构等,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金融的市场化运作,尽快构筑知识产权金融的完整链条。
随着整体环境的改善,多元化的相关主体会根据自身的利益考量自主参与相关业务运营。经济较发达省份有丰富经验和较高专业技能的中介机构及人才也会自发进入黑龙江省市场,从而省内专业机构和专业人才的技术水平也将逐渐提高,整体业务流程的完善随着市场化博弈的日益顺畅也会水到渠成。当然,各种问题的出现是难免的,在基本制度框架和平台建设总体完成的情况下,问题的出现在正常情况下不会造成显著的破坏,在非正常情况下则需要监管部门的适时适当干预,因为监管体系本身就是基本制度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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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e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REN Yuxin, HE Zhiming, DAI Meifeng
(Heilongjiang University, Harbin 150001, China)
Abstract: Nowadays,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finance has gradually become a hot topic in the field of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for innovative enterprises. Therefore,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e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the PEST model is used to study the specific problems in the environment and oper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e development in the province, an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proposed. Research has shown that the current development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e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is still led by the government, with policy dividends as the main way to incentivize financial and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nterprises. It is advisable to gradually shift towards market-oriented development in the future. All parties should fully play their roles, based on the characteristics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improv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ial system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from various perspectives such as talent, technology, evaluation, and law, solve the investment and financing problems of innovative enterprise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and drive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Heilongjiang Province.
Key words: Heilongjiang Province; Intellectual property finance; Pledge financ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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