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价值论美学的先声
——黄药眠“美是评价”观点的学术史审视
2024-05-01谭好哲
■ 谭好哲
对于中国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学思想的发展,从60年代初期开始,学界就开始以主观派(以吕荧、高尔泰为代表)、客观派(以蔡仪为代表)、主客观统一派(以朱光潜为代表)和客观性与社会性统一派(以李泽厚为代表)四派加以分类概括。[1]参见甘霖:《美学问题讨论概述》,《新建设》1959年8月号,第43—49页;杉思:《几年来关于美学问题的讨论》,《哲学研究》1961年第5期,第73—85页;蒋孔阳:《建国以来我国关于美学问题的讨论》,《复旦学报》1979年第5期,第16—25页。这种分类概括便于人们从总体上把握当时美学研究的基本状况,但也无形间形成了一些遮蔽,使不少难于归类的观点和研究者沉潜于无名状态,黄药眠就是其中突出的个例。黄药眠不仅是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学大讨论”中最初的积极参与者,还于1957年领头在北京师范大学举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个美学问题系列讲座,是“美学大讨论”的一个重要的学术组织者和推动者。在美学思想上,黄药眠也提出了自己与众不同的观点和看法。童庆炳在为《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所作的“代序”中评价黄药眠的美学观点时说:“他的贡献在于提出了‘美是评价’的理论观点。他可以说是中国运用马克思的价值理论对美学问题进行考察的第一人。”[1]童庆炳:《黄药眠先生50年代初、中期的文论与美论(代序)》,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3页。这个评价为我们研究黄药眠的美学思想确立了一个视角。从中国当代美学学术史的角度审视,黄药眠的美学研究虽未被列为一派之代表,但他的研究事实上在当时占据主流形态的认识论美学范式笼罩之下发出了价值论美学的先声,开启了价值论美学研究的新路向。
一
黄药眠“美是评价”的观点有其历史的演进轨迹。他在1946年发表的批判朱光潜美学观点的《论美之诞生——评朱光潜的文艺心理学》(1946年4月10日《文艺生活》(光复版)第4期),已在阐述审美观念与生活上的功利主义观念的联系中初露价值论美学观点的端倪。1956年发表的《论食利者的美学——朱光潜美学思想批判》(1956年7、8月《文艺报》第14、15号)中,开始将“评价”一词引入美学范畴。该文不像当时主流学界的学者(如蔡仪)那样讲人对于美的感觉或认识,把客观事物或现象称为美或美的对象,并把对客观的美的对象的反映称为美感或美感经验,而是讲事物所具有的审美意义,讲人对客观事物或现象的审美评价,把具有“美学的意义”的客观事物或现象称之为“审美对象”,把对“审美对象”的把握称之为“美学评价”或“美学的评价”。[2]收录于《美学问题讨论集》(文艺报编辑部编,北京:作家出版社,1957年)中的《论食利者的美学》一文,使用了“美学的意义”“美学评价”或“美学的评价”等概念;陈雪虎、黄大地选编的《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中则改为“审美的意义”“审美评价”或“审美的评价”。就理论内容而言,应该说这篇文章已经展开了“美是评价”的观点。在他的美学演讲《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文艺理论研究》1999年第3期)中,黄药眠明确提出“美不是存在于事物本身中,而是人对于客观事物的美的评价”,“美是人对于客观事物的审美的评价”。[3]黄药眠:《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8、29页。“美是评价”的观点由此正式确立。在《论食利者的美学》中,他九次使用了“美学评价”或“美学的评价”这一概念,而在《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里,“评价”一词出现了16次(包含题目在内)之多。由此可见,“评价”一词可谓黄药眠美学的关键词。
黄药眠“美是评价”的观点是在与朱光潜、蔡仪等人美学观点的批判性对话与争鸣中形成的,在理论逻辑上包含着多层思想内容。其中,最为首要的一点便是主张“美是人类社会生活现象”[1]黄药眠:《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8页。,并从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论角度对此进行了阐发。黄药眠反对对于美的各种唯心主义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他都曾把对朱光潜美学思想的批判作为自己介入美学研究的一个直接动因。他既不同意朱光潜将美感经验和实际生活割离开来,把美感经验建立在欣赏者个人由审美距离、移情作用等造成的形象直觉之上;也不同意朱光潜在自我批判中认为感觉加上意识形态的反映就构成审美现象的观点。
在《论美之诞生》中,黄药眠首先从唯物主义的立场、从承认审美生活的客观性出发,批评了朱光潜在《文艺心理学》中关于美感经验就是形象的直觉,无关客观事物的知识或实用态度的观点。他明确指出:“美感经验虽然不是直接由功利观念所产生,可是它为现实生活所培养,和给现实生活所限制;而现实生活是无法和功利观念割裂开来的。”[2]黄药眠:《论美之诞生》,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页。在阐明美感经验与人类功利观念难以割裂的同时,黄药眠还论证了美感经验与科学知识的密切关联。在这两方面阐发论证的基础上,该文接下来又对朱光潜的“心理距离说”、“移情作用”论、艺术游戏论、悲剧快感论一一展开批评。从知识谱系上说,朱光潜的美学观念来源于康德、尼采、克罗齐,而黄药眠的观念则导源于俄国革命民主主义者车尔尼雪夫斯基的“美在生活说”,尤其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实践观和马克思主义美学家普列汉诺夫的美学观点。对此,黄药眠有着自觉的立场分判。在该文的结语中,他指出,朱光潜之所以在许多问题上得不到正确答案,首先是因为其在精神上受到康德主义和克罗齐美学观念的束缚。在该文的作者附语里,他又说:“我们的艺术观是和朱先生相反的,我们认为艺术并不是把人带到‘观照的世界’里去的东西,而是把人带到更深的生活里去的东西。”[3]黄药眠:《论美之诞生》,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7页。可以说,是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从人类社会生活的角度论美,还是从唯心主义立场出发,从绝缘于生活的个人直觉和人生趣味论美,这是黄药眠自认为他同朱光潜的根本分别之所在。
在后来的美学研究中,黄药眠始终坚持了《论美之诞生》中将审美问题放在人类社会生活尤其是阶级生活实践中加以认识的观点和研讨思路。在1950年发表的《论美和艺术》一文中,他明确提出了“从生活实践去看出美来”[4]黄药眠:《论美和艺术》,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0页。的观点,认为美必须是经过人类的认识才能成为美,而人类对于美的认识则又是从生活实践出发的,人类从客观事物的序列里看出美来的时候,他也想自己主动地去创造出美来。在《论食利者的美学》里,黄药眠依然依据从生活实践去看出美来这一观点,分析了朱光潜学说里充满着的矛盾和混乱,并再次对其“形相的直觉说”“心理距离说”“移情说”“忘我”和“灵感”等基本论点一一作了批评,随后批评了朱光潜在艺术和客观世界之间的关系、艺术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以及艺术文学之社会作用的看法上的错误。比如,朱光潜喜欢用人们对于古松、梅花的形象直觉论美的非功利性、与生活的距离感,而黄药眠也以梅花为例,却指出,我们对于梅花的审美观赏是与对梅花的知识,与人们的生活经验,与梅花形象中积淀的历史文化传统密不可分的。“正是由于我们的感觉是人化了的感觉,能从这许多方面联系起来看这株梅花,所以梅花这个形象才有可能成为我们的高度的审美的对象。割断了梅花和别的事物的关系,割断了梅花和人类历史文化的传统,我们就是把‘赤裸裸的’梅花看上一二个钟头,它也不会给我们以更高的审美的意义——除了在视觉和嗅觉上给予我们以一些快感以外。”[1]黄药眠:《论美和艺术》,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47页。该文与《论美之诞生》对朱光潜美学思想批判中秉持的立场和观点是一脉相承的。在《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中,黄药眠不仅明确提出“美是人类社会生活现象”的观点,并对此作出了自己的理论解释和阐发,断言美是社会生活现象,意思也就是说美是在社会生活里面才有的。按照他的分析,美一方面作为满足人们物质生活与精神需要的对象而存在,同时也存在于人们追求幸福的斗争生活之中。可见,在黄药眠那里,美是对象化的存在,不能脱离人的生活实践和主体需要。
从《论美和艺术》一文中称“美就是典型”,“美就是在同一种类中既具有个性,而又具有普遍的代表性,典范性的东西”[2]黄药眠:《论美和艺术》,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9页。的观点来看,黄药眠在坚持美的客观性、典型性方面,与蔡仪“美是典型”说有相同之处,也可以说受到蔡仪《新美学》中关于“美的事物就是典型的事物,就是种类的普遍性、必然性的显现者……美是客观事物的本质、真理的一种形态,对原理原则那样抽象的东西来说,它是具体的”[3]蔡仪:《新美学》,《蔡仪文集》第1卷,北京:中国文联出版社,2002年,第244页。这一观点的一定影响。但二人又有所不同。黄药眠并不同意蔡仪脱离开人的社会生活世界,把美的典型仅仅归结为物的属性条件的统一,而是认为典型性本身是发展变化的,人们对于典型的看法也是随着生活实践的发展,随着各自立场、世界观的不同而不断改变的。在这里,黄药眠将变化、发展的观点引入对典型问题的思考,打破了从物的属性条件的统一对于典型性的抽象规定,是对马克思主义典型理论的一个拓展。所以,尽管黄药眠与蔡仪都讲“美是典型”,但他们二人对于美以及典型性的理解或者说注入的内涵却是不同的。强调从人的生活实践而不是物的属性条件来看待美的问题,这是黄药眠与蔡仪根本的区别所在。
总之,按照黄药眠的理解和分析,美是存在于、依附于人类生活的,脱离开人类社会生活,审美的各种问题就难以说清。“美是评价”的观点在理论逻辑上是以“美是人类社会生活现象”这一观点为逻辑前提的。
二
黄药眠不仅将美学问题的研讨置于唯物主义的立场和方法论之上,而且从人类生活实践的角度对“美是评价”的观点作出了初步的但却深中肯綮的理论概括和阐发,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其一,“美是评价”的观点主张美以人的存在而存在。黄药眠承认审美生活的客观性,却并不认为美是事物本身具有的属性,而是认为在没有人之前,客观事物无所谓美、丑,由此反对蔡仪等人将物先于人存在的哲学认识论命题硬套到美学上。他在《论美和艺术》中坚持并加以阐明的一个基本观点便是:美是客观上存在的,是具有特殊规律性的;不过,美要成其为美,必须要通过人的认识,而人类对于美的认识则又是从生活实践出发的。如果说强调美是人类社会生活现象,强调美的客观性、规律性,主要是要同各种唯心主义美学观念划清界限的话,那么强调对于美的认识要从人类生活实践出发,则主要是要同机械唯物论的美学观点划清界限。对此,黄药眠有其明确的理论自觉。一方面,他强调当代美学研究要断然排斥和否定各种唯心主义美学,与理念显现说、先验论的超越主义、直觉论美学、马赫派的经验主义美学等划清界限;另一方面,他又强调要超越费尔巴哈哲学体系下的美学观的理论局限性,因为费尔巴哈的机械唯物论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只是把主观看成为被动的对于客观事物的反映,在此种机械唯物论观点影响下的美学研究也只强调美的客观现实性,只看到自然界的美,而低估了贯穿着人类意识的艺术的美,更看不到人类的阶级斗争和生活实践对于美和人类审美生活的推动力,这也还是错的。“所以今天我们必须反对唯心论,同时也必须改正机械唯物论的缺点,把马克思主义贯彻到美学思想里面去。即我们要把生活的实践,当作为看出客观事物的序列,并从而看出美的典型性的契机。”[1]黄药眠:《论美和艺术》,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0页。
按照黄药眠的理论逻辑,“美是人类社会生活现象”的命题是包含着美不能脱离开人而存在的观点在内的,也就是说美以人的存在而存在。在《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中,黄药眠指出,肯定客观现实是存在的,但不是说客观现实存在了美也就存在了,在没有人类之前,不存在美以及美的客观性问题,美不能脱离开人的存在来言说。对此,黄药眠主要从两方面加以论析:其一,离开人去谈物的属性,将美归结为类的典型,那是错误的。这一点,他在前述《论美和艺术》一文中已有充分论述。其二,离开人去谈美,也会导致在理论和实践上将美的法则抽象化。抽象地谈论黄金比例、和谐对称、色彩调和等等,尤其是在创作和欣赏中只关注色彩线条等形式因素,就会使美失去社会内容而成为形式主义的东西。“离开人的生活去谈线条色彩是不对的,因为线条在人的社会生活实践中才有意义,故美不是存在于事物本身中,而是人对于客观事物的美的评价。”[1]黄药眠:《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28页。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学大讨论的语境中,黄药眠对机械唯物论的批评,显然是针对蔡仪的美在客观说及其美是典型的观点。
其二,“美是评价”的观点主张“审美现象首先应从生活与实践中去找寻根源”[2]同上,第29页。。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生产劳动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基础。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曾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从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角度来考察生产劳动,认为人在劳动中创造产品是劳动的现实化或对象化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了“人的对象化”和“自然的人化”,而“自然的人化”既包括外在自然的人化,也包括人自身的人化,也就是人自身从自然状态向属人本性的生成。正是在“人的对象化”和“自然的人化”的历史生成过程中,客观事物和现象成为具有审美意义的美的对象,而人则成为具有审美感知和评价能力的审美主体。在美学大讨论中,李泽厚、朱光潜、吕荧等都从马克思的生产劳动观念、特别是“人的对象化”和“自然的人化”思想中寻求理论支持,开始尝试从生产劳动实践角度探讨美和美感的本质以及人与现实审美关系的发生问题。黄药眠也是较早进行这种理论尝试和努力的学者之一。他从原始社会中人类要生活,就要创造工具、从事劳动谈起,论证了正是在满足人类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在人与对象的相互作用中,人创造了自己的对象,并且产生了人的主观力量。客观对象与主观力量相互分别、相互对立,又相互生成、相互依存。人的主观力量包含着人的认识能力和创造能力,其中也包含着情感与想象能力、审美感受能力与审美评价能力等。“随着劳动的发达,随着人们对于对象的意义的把握,人的主观力量不断发展,人的情感与审美评价也日益变化。”[3]黄药眠:《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0页。黄药眠在论证中阐明,人的情感与审美评价能力的增长和丰富是与生活实践领域的日益拓展以及对于对象的意义的把握紧密相关的。正是生产劳动实践,造成了原本作为客观事物的生存实践对象向人类主体的审美生成,也造成了人类主体情感与审美评价能力在对象的丰富性基础上的生成与发展。对人类审美生活的这种辩证论析,显然受到了普列汉诺夫的艺术起源于劳动说有关论述的影响,而更重要的是吸取了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之生产实践论述中关于自然的人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有关思想。
在《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中,黄药眠不仅从人的本质的丰富性日益发达的角度论述了形式美的发现问题,他还以对“自然的人化”的专门研讨揭示了自然审美的根据和规律。他指出,在劳动实践中,自然逐渐成为人的社会的一部分,人与自然的关系变成为人化了的人与人化了的自然之间的关系。随着生产力的逐步提高和人的智力日益发达,人对自然的看法也逐渐在发生着改变。在审美中,人对自然的反映并不是反映自然事物本身的本质,而是通过自然的形象表现出人的生活本质,这种反映通常又是通过人的个性表现出来的。至于人们对于没有经过人类改造的自然荒野会感到美,也是因为会以看惯人化了的自然的眼睛去看未经人开辟的自然,由此联想到已经人化了的自然。所以,“对自然现象的美,我们要从整个社会的人去衡量,同时也要从每个人的感性认识去衡量”[1]黄药眠:《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3页。。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的“美学大讨论”中,有些学者往往对自然美与由人所创造出来的美分而论之,认为前者的美基于自然的物质属性,而后者的美体现了人的本质。黄药眠则不然,他将人的生活本质也贯通于对于自然荒野之美的解释之中,与李泽厚当时对于这一问题的看法基本相同,更具有美学基本问题的体系贯通性和逻辑自洽性。
其三,“美是评价”的观点主张“美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的把握”[2]黄药眠:《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0页。。在对朱光潜美学的批判中,黄药眠反对将美感经验完全归之于纯粹个人化的形象直觉,坚持美的社会功利性与客观历史性。而在“美学大讨论”展开之后,他越来越觉得脱离开人的个人性的经验和感觉谈论审美问题,也是不符合实际的,是谈不通的,因而在坚持美的客观性的同时,也承认美的主观性。他认为,虽然客观之物可以离开人而存在,但美却是不能离开人的感觉而存在的。依照列宁的观点,感觉是人对外在世界的主观反映,由此也就可以说美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的把握。因而,“美是有客观性的,但是通过人的意识表现出来的”[3]同上。。在黄药眠看来,承认美通过人的意识表现出来,承认美具有主观性,并不否定美具有客观性,因为思想和感觉也是人由客观的现实生活所决定的,有其客观性。在当时主流学界把一切讲美的主观性、意识形态性的观点都视为唯心主义观点的时候,黄药眠却主张美具有主观性,这显示出黄药眠从审美实际出发对学术真理的坚守。
正因为“美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的把握”,美的客观性要通过人的意识表现出来,所以黄药眠十分重视人的“审美能力”与“审美个性”。针对“美学大讨论”中有些学者坚持的美决定美感的观点,黄药眠指出,这种观点看起来好像是唯物论者,实际上虽有美的事物存在,但没有审美能力,就不能发生美感。那么,审美能力是从哪里来的?他的回答是:“审美能力是在生活中,从不断的审美判断里,从知识的教养里,……不断地养成的。”[1]黄药眠:《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4页。审美能力之外,黄药眠又分外看重“审美个性”。他指出,在现代社会,人的本质的丰富性日益突出,在丰富性中显出人的个性。人的知识越广、经历越多,个性也就越突出,“故审美的现象又带有个性的色彩”。[2]同上,第35页。虽然由于教养、阶级等的不同,人们所形成的美的观念、作出的美的评价也会有所不同,但无论哪个阶级,其审美评价都是通过个人表达出来的,因而一定都带着个人的情绪色彩。这里,对审美能力、审美个性的强调,体现了美是人对客观世界的“主观的把握”,体现了审美活动的人学主体性,而对审美能力、审美个性的发生,黄药眠都是以人类劳动为根基,从人类生活实践的发展角度加以论析的。
也正是基于对审美活动主观性、主体性的认识,黄药眠对作为美的最高表现的艺术美,也很强调其主观性与个性特征。他指出:“艺术一方面是社会性的(包括阶级的、民族的)、客观性的东西,但它必然也包含有个性。通过个性来表现社会的客观性,其间又包含有个性色彩。”[3]黄药眠:《美是审美评价:不得不说的话》,陈雪虎、黄大地选编:《黄药眠美学文艺学论集》,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38页。所以,要尊重艺术的特点,但不可将艺术特点简单地归结为用形象反映现实,还要看有没有个性,有没有情感的激动,然后才讲有没有形象,任何作家、艺术家都是有自己的个性特征与个人风格的。对艺术主观性特点的强调,对于当时文艺界过于重视理性,要求艺术用形象表现出社会发展规律而相对忽视艺术感性(情感)与个性的主导倾向,有其一定的理论纠偏作用。这在主流文论界从20世纪40年代起就对胡风倡导的“主观战斗精神”加以批判的语境下,是需要相当大的理论勇气的。
三
黄药眠“美是评价”的观点在“美学大讨论”期间不是孤立发生的,而是有其理论上的同道。早在“美学大讨论”开始之前发表于《文艺报》1953年第16、17号上的《美学问题——兼评蔡仪教授的〈新美学〉》中,吕荧不赞成蔡仪把美归结为物的属性,提出“美是人的一种观念”的主张,认为“美是物在人的主观中的反映,是一种观念”,“美和善一样,是社会的观念”。[1]吕荧:《美学问题——兼评蔡仪教授的〈新美学〉》,《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1984年,第416页、437页。在发表于《哲学研究》1958年第3期上的《美学论原——答朱光潜教授》中,吕荧也开始明确将“评价”一词引入美学范畴,认为“人对事物的美的判断或评价,不是‘美感经验’论所能解释的”;“在美的判断或评价中,人需要运用的是人生活中形成的一定的美的观念,不是唯心主义美学家所说的‘美感’”。[2]吕荧:《美学论原——答朱光潜教授》,《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1984年,第451页、452页。在作于1958年11月的《再论美学问题——答蔡仪教授》中,吕荧又明确提出了“美是人对物的观感和评价”[3]吕荧:《再论美学问题——答蔡仪教授》,《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1984年,第499页。的观点。他指出:“辩证唯物论者认为美不是物的属性或者物的种类典型。它是人对事物的判断或评价。”[4]同上,第503—504页。他又分析说,人对某一事物的美的感受,通常称之为美感,严格地说来只能称之为“快感”,它建立于人的生理基础之上。当人们把这种“快感”称之为“美”的时候,它就已经不是一般的感觉,而是对于事物的评价或判断了,而且这种评价或判断总是根据一定的生活概念和美的概念作出的。在作于1962年的《关于“美”与“好”》中,吕荧再次指出美与好不是事物自身的属性,而是人对于事物的评价,离开了人的生活而谈美与好的人,是无法说明美与好的。[5]参见吕荧:《关于“美”与“好”》,《吕荧文艺与美学论集》,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 ,1984年,第531页。在吕荧的这些论述中,都体现了他将审美问题作为一种价值评价的观点,而且他对审美价值的言说也是从人的生活出发,是以历史唯物主义的劳动实践观和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为理论基础的。
在“美学大讨论”期间,还有不少人开始尝试从价值论角度探讨美学问题。比如,继先在其20世纪50年代末期发表的《应该如何来解释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一文中明确提出了“美是一个价值”[6]继先:《应该如何来解释美的客观性和社会性》,文艺报编辑部编:《美学问题讨论集》第三集,北京:作家出版社,1959年,第272页。的观点;在其《也谈美是什么和美在哪里?》一文中再次申明“美是价值”,认为凡是价值都不能脱离人类社会而自在;凡是价值都外在于人而存在;凡是价值都有一个直接的对立面,都是一个评价行为,不评价就无所谓对它进行反映,但不是不评价它就不存在。真伪的真,善恶的善,利害的利等价值,都莫不如此。“美也就是这样的一个价值”[7]继先:《也谈美是什么和美在哪里?》,《新建设》1959年9月号;新建设编辑部编:《美学问题讨论集》第五集,北京:作家出版社,1962年,第88页。。此外,杨犁夫于20世纪60年代初发表了《美是形象的肯定价值》一文。该文也将“评价”一词引入美学范畴,同时也明确提出美是一种价值的观点。作者指出,不管什么事物的美丑,我们总是以评价的方式认知和感受着。在评价对象那里存在的,并不是笼统的“形象”、一般的“属性”,也不是什么含混的“引起赞赏情绪的力量”,它只是一种价值。在此基础上,他提出“美是形象的肯定价值”或美“是对象的形象的肯定价值”[1]杨犁夫:《美是形象的肯定价值》,新建设编辑部编:《美学问题讨论集》第五集,北京:作家出版社,1962年,第136、141页。。该文还对价值与人类实践生活的联系、人类价值的丰富性、美作为价值对象的客观性与作为主观评价的意识性、价值形式的分类等问题进行了辨析和阐论。应该说,继先与杨犁夫的论文都是中国当代早期价值论美学研究中比较重要的成果。比较而言,黄药眠是由审美评价观点走向主观意识论,而吕荧是由美是观念说走向审美评价论,继先、杨犁夫则由审美评价论切入到了价值论美学基本问题的初略创构。黄药眠、吕荧、继先、杨犁夫等人都在人类生活实践的基础上将对象的审美价值与主体的评价联系起来。
20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对20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学研究和艺术理论研究总体上偏重于认识论之不足的反思,以及西方价值论哲学和相关美学、文艺学研究和观点的传播,特别是苏联美学家斯托洛维奇《审美价值的本质》《现实中和艺术中的审美》等一系列价值论美学论著的译介,价值论美学逐渐发展成为中国当代美学的一种重要形态,价值论成为美学和艺术研究的一种重要理论视野。杨曾宪的《审美价值系统》、黄凯锋的《价值论视野中的美学》、杜书瀛的《价值美学》、李咏吟的《价值论美学》等都是这方面的重要收获。此外,蒋孔阳的创造美学,杨春时、潘知常、张弘等人的后实践美学,王元骧、金雅等人的人生论美学,曾繁仁等人的生态美学等等,无不具有价值论美学的意蕴。黄药眠当时在认识论美学范式重压之下“不得不说”的价值论美学观点在当代已经得到更为系统深入的研究和理论拓展。
只要认真对比一下黄药眠的几篇美学论文与近几十年来中国价值论美学方面的代表性论著,便不难发现,其中多有思想观念与研究理路上的相同与相通之处。比如,杜书瀛就在其《价值美学》中指出,只有从价值论的角度把审美活动看作是一种价值活动,才有可能把有关审美的一系列问题说清楚或说得比较清楚。杜书瀛的价值论美学与黄药眠“美是评价”的观点都主张在人与对象的价值关系中找美;都从价值论的角度批判导源于康德的“审美无利害”观念;都主张美不属于客体对象的属性条件,而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意味。黄药眠指出美不是存在于事物本身中的,不能归结于事物本身的属性,而是认为事物在与人的社会生活的关联中,在人的情绪化的记忆和联想中会具有“美学的意义”;杜书瀛也说:“美(审美)不是客体、不是实体。既不是客观派所说的那种‘自然性’的客体;也不是李泽厚所说的‘社会性’的客体(‘物的社会属性’),也不是他后期所说的‘自由的形式’(在这里他实际上已经把‘形式’客体化、实体化了)。美(审美)只是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意味,是一种特殊的价值形态。”[1]杜书瀛:《价值美学》,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第98页。类似于这种相互对应的观点,充分说明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价值论美学与20世纪中国五六十年代的价值论美学先声之间是有其承续关系的。
从中国当代美学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构的角度来看,黄药眠“美是评价”的观点有着多方面的理论价值。其一,该观点强调美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在一定程度上对当时主流美学界深陷于哲学认识论、纠缠于唯物唯心的形而上学思辨有一定的纠偏作用。其二,该观点将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等论著中的实践观点引入审美价值历史生成的研讨,为价值论美学的建构奠定了一个马克思主义的哲学基础。其三,该观点高扬历史活动和审美活动的人类主体性,重视审美活动的主观性特点,为20世纪80年代的人学复兴和美学、文艺学的主体性建构积蓄了思想资料和精神能量。其四,该观点打破了当时占据主流形态的认识论美学范式在唯心、唯物的区分中将美与美感二分的思维惯性,在主体、客体的价值关系中打开一条通往价值论美学的新通道。具体而言,该观点由当时主流形态的认识论美学范式对什么是美、什么是美感以及美与美感关系的研讨,转而代之以什么是审美对象或美学对象、什么是审美评价以及审美对象与审美评价的关系,在美学研究的基本理论问题上也作出了新的调整。其五,黄药眠正式提出“美是评价”观点时,用了“不得不说的话”这种表述,这在某种程度上透露出当时学界的状况和他自己的心情,从中体现出一个真正的学者遵从学术真理、敢于坚持己见、不人云亦云的可贵学术品德。这一切,都对中国当代美学研究的学术创新和自主知识体系建构具有理论借鉴和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