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资产登记的探索与实践
——以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为例
2024-04-30栾明月李昱盛晶谭伊舒
栾明月 李昱 盛晶 谭伊舒
(1.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北京 100029;2.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 100089)
我国的数据资产登记工作以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建设为开端,2002年在《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首次提出了设计电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与交换体系。通过目录体系的建设,建立起统一的信息资源注册登记和管理制度,全面掌握政务信息资源的数量、质量、类型和分布等详细情况[1]。当前,随着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深刻演变和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信息、数字、数据的概念循序出现,关于信息的提法逐渐弱化,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的建设过程中,数据资源的汇聚逐渐成为重点,现已进入数据资产登记的探索阶段[2]。数据资产登记是开展数据资产评估、入表、质押等活动,进而构建数据资产生态体系,促进数据资产流通交易的起点。当前,我国各地数据资产登记的探索实践已开始起步,但与之配套的顶层设计和理论研究仍处在萌芽阶段。在新的发展阶段,如何构建数据资产登记体系,进而建立面向数据资产的评估入表、流通交易等全生命周期的制度和标准体系,从而深入挖掘和实现数据资产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推动各类数据积极参与数据要素市场化流通,亟待破题。
一、数据资产登记的内涵界定
(一)数据资产登记的概念
现有对数据资产概念的研究主要从企业的视角展开,普遍认为数据资源是形成数据资产的来源和基础。数据资产是合法拥有或者控制的、能进行计量的、能够持续发挥作用并且为组织带来经济和社会价值的数据资源[3-4]。数据资产不同于一般传统资产,一般具备可增值、可复制共享、可控制、价值可量化等特点。数据创造价值的过程就是数据资产化的过程[5],只有通过特定的应用场景并能够产生商业价值的数据资源才能够被称作数据资产。数据资产登记是指数据资产登记申请主体在依法设立的数据资产登记机构完成规定登记流程,并确认数据资产相关权属的过程。通过数据资产登记可为企业数据资产入表、企业数据资产交易做准备,实现数据资源到数据资产的转变。
(二)数据资产登记的重要意义
一是推动数据资产权属确认。登记作为数据确权的尝试性探索,可助力企业梳理数据资产来源、生产方式和内容,为后续数据资产确定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做好前置准备工作。
二是激发数据资产价值,构建业务新版图。数字化转型后形成大量数据,这些数据经过治理后,在不同板块之间融合后拓展形成新的业务范围。
三是推动数据资产入表,做大做优企业资产。数据资产入表后,企业的数据资产将迎来价值重估,在经过对数据的登记确权、加工后,企业总资产规模增长,企业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
四是开展金融创新服务,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获得创新性金融服务可以为企业增加更多的融资方式,如数据资产质押贷款、担保、证券化等,以及为股权投资、上市融资等创造条件。
(三)数据资产登记相关政策
在制度建设方面,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数据资产化,在多项政策文件中反复提出要完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建立和健全数据资产评估、登记结算、交易撮合、争议仲裁等市场运营体系(表1),北京、上海、山东、贵州、广东等地也逐步开展数据资产登记工作的相关探索,出台关于开展数据资产登记的指导意见和管理办法。同时,关于数据资产登记的相关标准的制定工作也在不断推进(表2)。2022年,全国首个数据资产管理领域的国家标准《信息技术服务 数据资产 管理要求》(GB/T 40685—2021)正式发布实施。但从整体实践来看,目前全国范围内尚未出台专门针对数据资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制度的数量整体偏少,缺少在数据资产业务管理、技术管理与服务等方面较为细化落地的实施操作细则,以满足数据资产应用和服务的需求。此外,关于数据资产、数据资源、数据产品的定义和关系尚未达成统一共识,数据资产登记仍面临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数据权属不清、数据定价难、参与动力不足、参与登记的机构数量不多等诸多问题[6]。
表1 数据资产登记相关政策
表2 数据资产登记相关标准
二、北京市数据资产登记的相关实践探索
(一)成立国内首个数据资产登记中心
2022年7月,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以下简称“北数所”)积极落实国家数据基础制度相关要求,成立了国内首个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发布了《数据资产登记指引(试行)》,上线了基于电子认证、区块链技术的数据资产登记平台,为企业和机构提供数据资产登记、评估、金融创新等一系列服务,形成了数据资产登记—评估—交易—应用的业务闭环,推动全国数据资产聚集和流通,探索落地数据资产登记评估标准化、要素化、价值化的“北京路径”。
(二)建设数据资产标准体系
为贯彻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推动五子联动、打造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完善数据要素市场标准体系,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管理、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分工管理和指导下,北京市于2022年7月全球数字经济大会上成立了数字经济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由北数所牵头成立数据交易工作组,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国央企、数据交易领域专业服务机构等多类企业和机构共同推动立项《数据资产登记指南》《数据资产质量评估指南》等数据资产相关地方标准,力争建成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数据要素流通标准化体系。
(三)开展数据资产登记的先行先试
北京市开展了数据资产登记的先行先试,选取10家单位作为数据资产登记评估试点共同验证标准可落地性和可操作性。经过探索实践,在2023年7月全球数字经济大会“数据要素高峰论坛”上,北数所数据资产登记中心向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海淀供电公司、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开运联合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单位代表发放首批数据资产登记证书,标志着北京市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领域一大创新成果正式落地。同时,北京银行成功落地首笔1000万元数据资产质押融资贷款,与全国首批数据资产评估试点单位罗克佳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就数据资产化、数据资产抵押贷款达成合作意向,不断完善数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成功实践。截至2024年3月,北数所共计发放99张数据资产登记凭证。
三、北数所数据资产登记的实践探索
(一)社会数据资产登记机构
根据北京市发布的《关于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进一步加快发展数字经济的实施意见》中指出的依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为社会主体提供社会数据资产登记服务的要求,北数所数据资产登记中心积极开展各类数据资产登记相关业务,业务范围包括:一是开展登记咨询及数据资源摸底服务;二是开展数据资产登记服务;三是提供数据资产质量评估及价值评估服务;四是开展数据资产金融创新服务,辅助开展银行信贷、资产管理、数据信托、数据保险、数据资产证券化、数据资产处置等服务;五是为企业和机构提供数据资产查询、数据资产信息公示、定制化宣传推广与对接、数据资产动态跟踪等各类服务,推动企业增强品牌影响力,提升产品知名度。
(二)数据资产登记申请主体
数据资产登记申请主体是指合法拥有或控制数据资产,并进行数据资产登记相关业务的企业机构和个人。
(三)数据资产登记内容
登记内容大致归纳成3个方面:一是数据资产基础信息,包括申请主体名称、单位注册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二是数据资源情况,包括数据资源名称、数量大小、数据结构化情况、应用场景等;三是数据合规性及安全性情况,包括数据来源情况、第三方服务机构出具的合规报告、数据保护制度、安全等级保护情况等。
(四)数据资产登记程序
从数据资产登记活动的全生命周期来看,数据资产登记包括初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与登记撤销等主要环节,具体程序如下。
(1)登记咨询。在数据资产登记前期,登记机构为申请主体提供登记咨询服务,初步明确拟登记数据资产的登记标的和范围等信息,为后续数据资产登记做好前置准备。
(2)注册审核。申请主体根据登记平台要求,提出注册申请并提交注册材料,平台在规定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登记申请。申请主体向登记机构提出数据资产登记申请,并根据登记平台要求提供拟登记数据资产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数据资产基础信息包括申请主体信息、数据资源信息、数据安全与合规性信息等。
(4)登记审核。登记机构首先对申请主体提交的登记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合规审核。
(5)登记公示。登记机构对通过审核的数据资产摘要进行公示。数据资产摘要应当包括申请主体名称以及数据资产的名称、类型、规模等必要信息;申请主体亦可自愿对数据资产的应用场景或业务模式,用于形成数据资产的原始数据的类型、规模、来源以及数据资产的合规评估、质量评估、价值评估结果等内容进行披露公示。
(6)凭证发放。公示期满未有争议的,或有争议但申请主体提交说明材料后争议解决的,登记机构对拟登记数据资产相关信息进行上链存证并发放凭证。对于已完成数据资产质量评估、价值评估并自愿提供相关报告的,凭证内容将增列相关质量评估与价值评估信息。
(7)变更登记。如已登记数据资产的数据来源、权属状态、规模等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申请主体须按平台要求发起变更申请,说明变更信息内容,平台将对变更进行全程留痕记录。登记机构对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8)注销登记。申请主体在凭证到期未申请续期的,或主动申请退出登记平台的,登记机构将对其登记的数据资产进行注销登记,将数据资产登记凭证作废,注销链上的数据资产登记信息,并在平台进行公示。
(9)登记撤销。如申请主体发生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或者拒不按照平台管理规范和平台要求落实整改等情况,登记机构将对数据资产进行登记撤销,将数据资产登记凭证作废,注销链上数据资产登记信息,并在平台进行公示。
四、下一步工作展望
(一)推动达成行业共识,建立国家数据资产相关标准体系
目前,各地关于数据资产登记、数据资源登记、数据产权登记等概念尚未达成行业共识,需要从国家层面推动建立数据资产登记标准体系,为企业梳理数据资产、进行数据资产登记提供参考依据和标准规范。
(二)推动各地数据资产登记平台互联互通
在国家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考北京市在数据资产领域的实践经验和运营思路,在统一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和管理规则的基础上,逐步完善跨组织、跨系统、跨层级、跨区域、跨领域的数据资产登记互联互通机制[7],推动各地数据资产登记平台互联互通,广泛汇聚数据资产,为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奠定基础。
(三)不断丰富数据资产登记信息覆盖维度
目前,数据资产登记的信息维度仍较为基础,随着数据资产入表、金融创新及数据交易流通业务的不断落地,未来将进一步丰富数据资产登记信息的覆盖维度,动态体现数据资产评估、入表、金融创新、流通交易等信息变化趋势,形成数据资产的全貌画像。
(四)重点关注数据资产存证相关问题
数据资产登记作为数据资产流通的起点,目前在实操层面还面临困难和挑战,下一步需重点关注数据资产存证范围界定、技术实现路径等实操问题,完善数据资产登记业务链条,推动形成数据资产流通全闭环。
五、结论
本文在梳理数据资产登记内涵界定和相关政策文件的基础上,总结北数所在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建设中的实践探索,提出下一步推进数据资产登记的工作展望,旨在进一步完善数据资产登记制度,实现数据要素的高效共享与流通,有效赋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