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日本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与公开制度对消费品召回的影响
2024-04-29于晶丁洁王长林
于 晶 丁洁 王长林
关键词: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与公开,消费品召回,产品安全管理
0 引言
消费品产品召回是国际通行的产品安全管理制度,对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消费者安全、提高产品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加强产品事故信息收集,提高消费品召回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更是消费品召回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日本作为产品安全监管的先行者,经历近半个世纪的工作实践已逐步建立及完善相关制定,有很多值得我们借鉴的法规制度和方法。本文以日本产品伤害事故数据为基础,研究分析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与公开制度对消费品召回的影响,以期对我国产品安全监管提供借鉴。
1 日本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与公开制度概况
1 9 7 4 年开始实施的《生活消费品安全法》(1973年,第31号法律。以下简称《消安法》)是日本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与公开制度的法律依据,包括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与公开、产品伤害事故再发生防止对策两个措施[1]。
2006年发生了多起家用切纸机切断幼儿手指事故,快速热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人员死亡事故。调查结果表明产品制造商没有给消费者提供任何事故信息, 没有承担其向消费者提供事故信息的责任,同时也没有向政府部门提供事故信息报告,导致了政府反应迟钝、束手无策,难以迅速采取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造成了重大事故的多次发生[2]。
为此,日本政府提出了《消安法》修正案,于2006年11月第165次临时国会上,参议院和众议院全会一致审议通过《消安法》修正案,对生活用产品安全性作了广泛的规定,新设立了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与公开制度,2006年12月6日颁布经济产业省令第104号《消安法》修订案,于20 07年5月14日开始实施。为确保修订后的《消安法》有效落实,该法还规定了对违规企业相关的处罚。例如:没有依法及时上报产品伤害事故信息的企业,其相关责任人最高可被处以1年以下监禁或10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消安法》第五章第58条)[3]。
经济产业省于1973年开始与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分析的独立行政法人产品评价技术基础机构(以下简称“NITE”)合作,根据《消安法》修订案,上报国家的非重大产品伤害事故均由NITE收集[4]。
NITE负责收集产品伤害事故信息和分析,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来源包括制造或进口及销售企业、一般消费者、消费团体、地方自治团体、消费生活中心、财团法人产品安全协会等,并与警察、医院、消防等其他省厅实现信息共享。
图1概述了NITE所进行的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和原因调查流程。对于需要对安全问题进行技术调查的重大产品伤害事故,NITE在经济产业省的指导下对产品伤害事故原因进行调查[5]。
NITE建有电气火灾模拟实验室、物证鉴定室,并聘请经验丰富的鉴定人员(包括消防部门退休专家)开展调查研究[6 ]。当电气制品火灾发生后,政府认为有必要进行深入调查时,即转交NITE调查。如调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则由经济产业省命令制品厂商停售并召回产品。如发现标准法规有缺陷,则提请有关部门及时修改,即使是使用不当造成,NI T E也要通过召开记者发布会、网络发布会等方式向公众发出安全防范提示。
2 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情况
2.1 产品伤害事故数据
作为经济产业省产品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撑机构,自1974年以来,NI T E一直致力于收集各类产品伤害事故的信息,信息主要来源于生产商和进口商、国家机构、消费事务中心等,以及地方消防局、警察局。
图2为自20 07年《消安法》修订以来,NITE收集到的重大产品伤害事故和非重大产品伤害事故的数量变化。每年的事故信息数量可能会受到过去几年发生的事故或大量突发事故(如召回事件)的影响,突然暴增。从不同机构收集到相同的事故信息时,会作为重复信息处理,不包含在事故数量中,2022年的事故数量比2007年减少63.3%[7]。
2.2 召回信息中的产品伤害事故数据
NITE收集与“消费品”有关的下列“产品伤害事故”的信息。《消安法》第2条第1项对“消费品”进行了定义,第2条第5项对“产品伤害事故”进行了定义[8]。
(1)重大产品伤害事故信息
重大产品伤害事故是指死亡、重伤、一氧化碳中毒或火灾等危害严重的产品伤害事故。生产者和进口商有义务在知晓发生重大产品伤害事故的10天内向消费者厅报告。根据《消安法》第35条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向消费者厅(2009年8月31日前为经济产业省)报告的事故信息时,受理、公布的信息就被称为“重大产品伤害事故信息”。
(2)非重大产品伤害事故信息
作为依据《消安法》的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和公布制度的辅助系统,NITE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系统收集的非重大产品伤害事故的信息(自1974年开始实施),由经济产业省通报给全国的制造行业(“关于请求提供有关消费品引起的产品伤害事故的信息”2011年3月4日发布2017年6月19日重申)。非重大产品伤害事故是指以下引起损失危害的事故。
1)造成人身伤害的事故;
2)极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财产损失事故;
3)极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产品故障的信息。
表1为2021年和2022年由重大产品伤害事故引发的产品召回或因重大产品伤害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原因而引发的产品召回数量。
2.3 NITE与消防部门在产品火灾方面的信息共享
由于导致人身伤亡的产品伤害事故多数是电器和燃气火灾事故,为预防火灾事故再次发生,消防部门进行的火灾调查的作用越来越大。2010年12月,日本消防厅在《关于未来火灾预防政策的基本方向(基本问题委员会报告)》中提出有必要“强化与消费者厅和独立行政法人产品评价技术基础机构(NITE)等其他机构的合作”等建议。从电器和燃气火灾事故预防政策的角度来看,鉴于有必要通过与消费者厅、国土交通省、消费者厅等相关组织共享信息来有效利用火灾调查结果,以实现消费者安全保障,因此消费者厅和NITE在进行火灾调查时,有必要对火灾调查结果进行有效利用(如图3所示)[9]。
经消防部门认定由产品(机动车、电器和燃气设备)缺陷引起的火灾的调查结果将汇总提供给消费者厅,并与负责机动车等的国土交通省和负责电器及燃气设备的消费者厅合作,用于防止产品火灾的再次发生。如图4所示,为防止可能引发火灾的缺陷产品的流通,保障消费者安全,总结2021年和2022年发生火灾件数和产品召回信息[10,11]。
3 启示
日本的产品伤害事故信息收集和公开制度对消费品召回有着积极影响,在促进消费品召回、评价消费品召回效果、监督消费品召回、分析产品事故原因、分析人身伤亡事故与产品质量关系等方面有着积极作用,对于提高我国产品安全监管水平,完善消费品召回制度有着重要参考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完善法规体系
我国《消费品召回管理暂行规定》(简称《召回规定》)已于2020年实施,明确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的消费品重大事故及危险报告义务,第八条明确指出“生产者和其他经营者发现其生产经营的消费品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现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一)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重大财产损失的”。但是,《召回规定》没有要求产品伤害事故信息公开,没有要求企业将所有产品伤害事故上报。无法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消费意识,无法促使相关各方共同抵制不安全产品,法规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
3.2 建立产品伤害事故信息共享制度
产品伤害事故信息共享制度的建立,将有助于监督消费品召回,对防止产品伤害事故再次发生,提高企业和消费者产品安全意识有重要作用。我国尚没有相关法规,缺乏经验,可尝试以汽车、家用电器、电动自行车、儿童用品等产品作为试点,开展产品伤害事故信息共享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相关制度。
3.3 建立产品伤害事故数据库
建立产品伤害事故数据库,为数据存储管理、分析挖掘、共享交换、应用服务等提供支撑和保障,对于产品伤害统计分析与经济社会损失评估有着重要作用,提高跨系统、跨部门、跨地区、跨业务、跨领域数据交换和应用效率。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提升产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的精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