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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慈善组织研究

2024-04-27崔一娟

今古文创 2024年15期
关键词:慈善组织明朝救济

【摘要】行善在中国古代社会屡见不鲜,施药施粥、修桥筑路、创办义学等都属于行善行为。各种行善行为促进了中国古代慈善事业的发展。明朝慈善组织在继承唐宋慈善组织、慈善理念的基础上,又有了新的发展。明朝前期创办养济院、漏泽园、惠民药局等慈善组织,明朝后期出现同善会,这些慈善组织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地方社会秩序,加强了朝廷对基层的掌控。虽然这些慈善组织在运营过程中存在各种弊病,但其积极作用不可忽视。

【关键词】唐宋;明朝;慈善组织;救济;

【中图分类号】K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8264(2024)15-0073-03

【DOI】10.20024/j.cnki.CN42-1911/I.2024.15.022

慈善是社会保障的一部分。早在春秋战国时期,民本思想、大同思想已被提出,这些思想对后世慈善事业的开展起了推动作用。在相关思想理念的推动下,秦汉时期就已出现赈济灾荒等慈善行为。直到唐宋时期,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迎来了第一个高峰。唐宋时期悲田养病坊、慈幼局、养济院等组织的出现,体现了统治者对民间大众的关怀与重视。明朝在继承前代理念与经验的基础上,创办了养济院、漏泽园、惠民药局等组织,是中国古代慈善史上的重要时期。

一、明朝以前慈善组织的发展

在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唐宋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时期。在这一阶段,中国慈善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唐朝慈善事业表现出佛寺主导的特点,而宋朝则表现出以朝廷为主的特点。

(一)唐朝:以佛寺为主的慈善事业

唐朝慈善事业的发展,与佛教密不可分。佛教自西汉末年传入中国,于隋唐时期达到鼎盛。统治者的大力扶持,使佛教在唐朝呈现出繁荣的局面。佛教讲求慈悲:慈指爱护大众,给众人带来快乐;悲指怜悯众人,除掉大众的痛苦。这两者结合起来,形成了佛教以慈悲为怀的思想。而慈悲思想在缘起论的基础上开花结果,缘起论以众缘和合为根本准则,认为世间万事万物的根本起源是众缘和合。因缘生,亦因缘亡。众生无法自我掌控自我的命运,只能任其摆布。而佛教讲求因果报应,认为今生种什么因,来生结什么果。在这种思想的引导下,人民会自觉行善来求得福报,以拔除痛苦。

除了佛教的广泛传播外,统治者的大力支持是唐朝慈善事业发展的另一原因。唐朝时期,统治者增加了对僧尼的授田,为寺院赏赐了大量土地,寺院经济发展起来。寺院经济为慈善事业提供了经济基础,有力地支撑了佛教慈善事业的发展。同时,统治者通过广度僧尼来增加人力,为更大范围内慈善事业的开展提供了人力支持。唐朝统治者支持佛寺发展慈善事业,借此加强对佛教的统治,稳固社会秩序;而佛教也乐于利用慈善形式来扩大佛教的影响。这种“官督寺办”的方式使双方达成共识。

唐朝佛教的慈善事业非常广泛。比如,出现了既是僧人也是医者的医僧、翻译和创作佛教医籍、修建公共厕所、修建公共浴池。在众多行善方式中,当属悲田养病坊的创立最为显著。悲田养病坊创立于武则天长安年间,“开元五年,宋璟奏,悲田养病,从长安以来,置使专知” ①,专门用于收留贫病者、孤儿、老人等。

但以佛寺为主的慈善事业,在唐武宗时受到了沉重打击。为革除佛寺泛滥的弊病,唐武宗开始加强对佛教的管理,发生了“武宗灭佛”事件。会昌五年(845年),武宗下令废除天下僧寺,“秋七月庚子,敕并省天下佛寺” ②,间接导致慈善事业的衰落。大量佛寺的毁坏,众僧的还俗,使得佛教的慈善事业难以为继。此时,慈善事业被朝廷接管,佛教的影响力降低,而朝廷的责任得到加强。自此以后,慈善事业打上了官方的烙印。

(二)宋朝:以朝廷为主的慈善事业

宋朝是中国古代慈善事业发展的另一高峰期。相比唐朝慈善事业由佛寺主办,宋朝的慈善事业完全由朝廷主动操办,这是宋朝慈善事业发展的显著特点。宋朝农业、手工业、商业的发展,促使商品经济发展呈现一片繁荣景象。贸易的繁荣,推动了长途贩运的发展。大宗货物往来于全国各地,带动了一批城镇的崛起。这一时期瓦子、勾栏的出现,丰富了市民生活,提高了生活质量。在这一派欣欣向荣局面的背后,贫富差距拉大,越来越多的失业者变成了城市的无业流民,引起了统治者的担忧和警觉。为防止无业流民引起社会骚动,影响社会稳定,统治者采取了多方面的措施,兴办慈善组织就是其中的措施之一。

北宋在唐朝悲田养病坊的基础上,创办了收留贫人及贫病之人的福田院、收留贫老及孤儿的居养院、收留贫弱之人的安济坊以及埋葬尸骨的漏泽园。宋室南渡后,除继承上述慈善机构外,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创办了慈幼局。南宋繁重的赋税加重了平民的生活负担,他们以弃婴溺婴来减轻生活的重担。为解决这一问题,朝廷下令成立慈幼局,专门用于收养弃婴。慈幼局不仅为弃婴提供物质生活的保障,甚至还会提供教育机会。

宋朝的慈善機构是由朝廷主动承办的,靠中央财政支持运转。有朝廷财政提供保障的社会救济机构,其规模、运转都是前代无法相比的。

二、明朝慈善组织的发展

洪武年间,国家经过休养生息,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财政充足。明朝前期在朝廷财政的支持下,创办了养济院、惠民药局和漏泽园,而地方上也创办了数量众多的慈善组织,以救济鳏寡孤独者。到明朝后期,朝廷财政紧张,官方慈善组织渐渐地走向下坡路。但地方乡绅创办的同善会在江南地区悄然出现并不断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官方慈善事业的不足,推动明朝慈善事业继续前进。由前期的朝廷支持转变为后期的地方主导,这是明朝慈善事业发展的特点。

(一)明朝前期的官方慈善组织

明朝前期的官方慈善组织有养济院、惠民药局和漏泽园,这三种慈善组织设置在府州县城内,受惠面局限于城市平民百姓。为了体现对乡村的重视,弥补乡村救济的不足,明朝廷在乡村另设义田、桑枣园,专门救济农村的鳏寡孤独者。

1.养济院

明太祖朱元璋出身农家,对基层生活深有体会,深知贫苦大众生活的艰辛。建国之后,明太祖采取一系列措施,着手对下层贫苦百姓进行救济。“洪武初,令天下置养济院,以处孤贫残疾无依者。” ③此后,各郡县开始设立养济院,以救济孤老残疾生活不能自理者。对于地方养济院的成立情况,明太祖多次派官员进行督促。“命户部遣官行县询鳏寡孤独之民,令有司修理养济院勤加存恤。” ④

养济院有自己的一套运营模式,对于入院者有严格的规范要求。《大明律》规定:“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也就是说,鳏寡孤独者只有生活困苦贫穷并且没有亲友照料的情况下,才有资格进入养济院。这就使得救济面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并非所有鳏寡孤独者都可入院。

养济院的救济标准也有明确规定。根据规定,每个入院者都可领到一份救济物资。“诏户部令天下有州县,凡民之笃废残疾茕独鳏寡不能自存者,皆于此养焉,每口月给米三部,岁给绵一斤,冬夏布各一匹” ⑤,这表明米、布的救济数量是固定的。再以瑞州府为例,“养济院在府治西凤凰山下,宋为恩养慈幼院,在旧望仙门外,元末毁。大明洪武五年,知府段德迁今所,凡养于院者每月支米三,柴薪钱六十文,岁给棉苎布各一匹。上新二县同” ⑥,从中可以看出各地救济标准不尽相同。

明朝廷对养济院非常重视。皇帝经常派遣官员查看养济院的具体情况,养济院的开办运营也会作为地方官员的政绩加以考核,防止官员从中贪污,“养济院之设,所以恤穷民也,宜常往亲视,月粮依期给,散冬夏花布先期关领,有依倚者查明革退,毋容滥收。无依倚者责令粮里举报,毋容勒掯。不许甲头总领粮银致使每名克减,及该吏捏报已故虚名冒支侵费” ⑦。朝廷财政是养济院运营的基础,养济院大部分的资金来自朝廷的财政拨款。以宁国府为例,“宣城岁给养济院孤老衣絮薪盐等项银五十两,南陵一两九钱,泾一十两,宁国一十五两三钱,旌德二十两,太平十六两” ⑧。除财政支持,朝廷也会通过发放米柴等物资给予援助,“天顺元年,令收养贫民于大兴、宛平二县,每县设养济院一所于顺便寺观,从京仓支米煮饭,日给二餐器皿柴薪蔬菜之属” ⑨。

养济院并不仅仅局限于救助鳏寡孤独者,还兼有抚育孤儿之责,“建官舍以处流民,给粮以收弃婴” ⑩。在灾荒时期,养济院还需要肩负起赈济灾民的责任,“赈给山东、山西流民五十六人米钞,其鳏寡孤独四十五人俾在养济院给赡” ?。由此可见,养济院是一个抚恤孤老、救济贫病、抚育孤儿的综合性慈善组织。

2.惠民药局

除了养济院,明朝的慈善组织还有惠民药局。惠民药局是明朝诊治施药的官方医疗机构,“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給之医药” ?。明代惠民药局的诊治对象主要是贫病军民以及囚犯,“令有司买药饵送部,又广设惠民药局,疗治囚人” ?。初设惠民药局时,明朝廷十分重视,对机构的地址、房屋安排、官员设置、诊治物资都有详细规定。同时朝廷多次下令对贫病者给予救济,“宣德三年,令天下军民贫病者,惠民药局给与医药” ?,对于惠民药局的实际运营情况,朝廷也多次下诏要求地方官员及时据实上报。惠民药局的设置,减少了平民百姓无钱看病情况的发生,减轻了家庭负担,体现了朝廷对平民百姓身体健康的关怀。

3.漏泽园

中国古代重视对死者的安葬,死后也要如生前一般。明朝自然灾害频发,有大批平民百姓死于天灾人祸,尸骨暴露原野。对此,明朝廷设置漏泽园专门安葬死者,“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告者,月给粮。设漏泽园葬贫民。天下府州县立义冢” ?。漏泽园也叫义冢。漏泽园的设置如惠民药局一般,朝廷会给予财政、物资等方面的援助。以援助房屋为例,“(洪武)三年,令民间立义冢,仍禁焚尸。若贫无地者,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闲之地,立为义冢” ?。

(二)明朝后期的地方慈善组织

明朝后期政局的一大特点就是党争严重。在各个党派中,东林党尤为显著。东林党是明末以江南士大夫顾宪成、高攀龙等人为核心的官僚阶级政治集团,他们聚集于东林书院讲学,讽议朝政、评论官吏,要求公正廉洁,振兴吏治。在当时,他们的主张得到社会的广泛同情与支持,但也遭到宦官集团的仇视与反对。在宦官集团的打压下,东林党人在官场上并不顺利。官场上的失意使部分东林党人的注意力转向了地方慈善事业的发展。

同时,由于财政不足,明朝廷渐渐减少了对救济组织的财政拨款。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导致朝廷难于救济平民。在这种情况下,官方慈善救济组织渐渐衰落。地方慈善救济组织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官方慈善组织的衰落。明朝后期,在地方慈善救济组织中,存在时间最长、影响力最大的是同善会。

明朝第一个同善会是万历十八年(1590年)杨东明在其家乡河南虞城创办的。此后,越来越多的同善会在江南地区建立。这类同善会主要由地方名儒创办,会费主要来源于会员的捐献。伴随着同善会影响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会员加入,有的同善会会员人数可达百人,“这同善会今日是第十四次了,会友有百余人” ?。同善会的功能和养济院相似,是一个救济贫病的地方慈善组织。

同善会经常进行集会,主要目的是收取会费与进行宣讲。“同善会讲语三条,这个同善会专一劝人为善” ?,宣讲的目的是劝世人行善,稳定地方社会秩序。同善会站在名儒、乡绅的立场上“行善”,并不以被救济者生活的改善为主要目的,依旧停留在教化社会的层面。这是同善会创办的目的之一,即维护传统的社会秩序和价值。

(三)慈善组织的作用

慈善组织的设置,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明初战乱方息,社会上存在大量游民,游民问题成为朝廷亟待解决的问题。明太祖朱元璋鉴于民间生活的疾苦,下令设置各种慈善组织。这些慈善组织吸纳了社会上各种鳏寡孤独者,减少了游民的数量,稳定了社会秩序,加强了朝廷对基层社会的控制。

慈善组织的设置,加强了社会教化。明朝的慈善组织从施者的角度设立,主要考虑施者的精神满足方面,受济者的需求是次要方面。地方乡绅、豪强出于加强教化的需要,看重慈善事业。且慈善组织的成立减少了平民百姓的社会负担,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明朝经济发展。

此类慈善组织的设置,确实体现了朝廷对民间平民的关怀与重视,但也不能过分夸大它们的作用。慈善组织的设置与明朝里甲制度相辅相成,最终目的是加强对地方基层百姓的控制,稳定社会秩序,减少起义的发生。且慈善组织数量有限,并不能兼顾每一个平民百姓,大部分平民仍然被排除于慈善组织之外,过着颠沛流离的生活。慈善组织运营过程中,出现了管理不善、官员贪污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慈善组织后期的发展。

明朝慈善组织的发展为当今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现代慈善组织可以从历史中吸取教训与经验,取其精华,防其弊病,进一步完善慈善组织的制度与结构,更好地发挥慈善组织的作用。

注释:

①王溥:《唐会要》卷四十九,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863页。

②刘昫:《旧唐书》卷十八上,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604页。

③⑨??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八十,中华书局1989年版,第459页。

④姚广孝:《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一,红格钞本,第3135页。

⑤李宗元:《嘉靖沈丘县志》卷之二,明嘉靖九年刻本,第38页。

⑥熊相:《正德瑞州府志》卷之四,明正德刻本,第111頁。

⑦吴遵:《初仕录》一卷,明崇祯金陵书坊刻官常征要本,第31页。

⑧李默:《嘉靖宁国府志》,明嘉靖刻本,第127页。

⑩张廷玉:《明史》卷七十八《食货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908页。

?姚广孝:《明太祖实录》卷二零八,红格钞本,第3099页。

?张廷玉:《明史》卷七十四《职官三》,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13页。

?张廷玉:《明史》卷九十四《刑法二》,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2316页。

?张廷玉:《明史》卷七十七《食货一》,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1880页。

??高攀龙:《高子遗书》卷十二,四库全书本,第765页,第763页。

参考文献:

[1]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申时行.明会典[M].北京:中华书局,1989.

[3]梁其姿.施善与教化:明清时期的慈善组织[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4]王溥.唐会要[M].北京:中华书局,1955.

[5]朱晓宁.明代社会保障制度研究[D].黑龙江大学,

2019.

[6]曾桂林.明末同善会流播考[J].东方论坛,2023,(01).

作者简介:

崔一娟,女,汉族,山东临沂人,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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