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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内凝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文化主体性意蕴

2024-04-25贺,魏

关键词:文脉中华文化共同体

俞 贺,魏 莉

(新疆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830046)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需要不断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需要不断巩固文化主体性。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强调:“我们没有搞联邦制、邦联制,确立了单一制国家形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就是顺应向内凝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发展大趋势,承继九州共贯、六合同风、四海一家的中国文化大一统传统。”[1]毋庸置喙,巩固文化主体性,是打造“向内凝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格局的必由之路。目前学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重大命题的研究已取得丰硕成果,渊薮于其理论渊源、现实靶向、内核要义、多维审思、价值旨趣与实践路径等多个方面,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不同维度对其实践路径的探讨较为凸显,但较少涉及从文化主体性的视域来凝聚各民族的文化身份认知与文化基因认同,关于文化主体性“向内凝聚”的价值检视与实践路径的探索也较为罕见。鉴于此,在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文化使命激励之下,如何发挥文化主体性“向内凝聚”的重要作用,以助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伟大实践,是新时代促进文化建设与创新党的民族理论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华文明具有突出的统一性,中华民族在长期的交往交流交融中形成了统一于一体的中华文化,且在历史的进程中形成了稳定性的基本结构和同质性的发展趋向,凸显出中华文化发展的内在规律,顺应了“向内凝聚”的中华民族发展趋势。我国国土面积较大,民族历史悠久,每个民族在其形成、发展与交互的过程中皆创造了大量的文化成果,并在文化发展过程中凝聚为一体,形成了“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共同体。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不断巩固中华文明的统一性与中华文化的一体性,既是顺应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趋势的需要,也是顺应中华文化发展规律的需要。如何促使中华文化的一体性更为坚固,不断凝聚各族人民价值观念的共识,是中华文化发展与传承所面临的问题,不断巩固文化主体性,便是对此问题的主动回应。以中华文明的统一性引领中华文化发挥“向内凝聚”的精神伟力,是持续建设中华文化共同体的必由之路,是以文化认同促进民族统一与国家强盛的坚实保障。

一、“向内凝聚”的理论支点:巩固文化主体性的逻辑理路

文化主体性,即文化的“属人”特性,是一种独特的关涉情感认同话语体系的凝练性表述。人是相对于文化客体的主体,因而,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表现为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独立自主的主人翁意识与自信、自觉、自为的历史主动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多次提及“文化主体性”这一重要论述,明确指出:“任何文化要立得住、行得远,要有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就必须有自己的主体性。”[1]文化主体性的巩固遵行“起承转合”的逻辑理路,起始于在“第二个结合”中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承续于文化自信的坚定,转接于开放包容、守正创新的秉持与坚持,集合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建设。文化主体性是“向内凝聚”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支点。

(一)逻辑“起”项:在“第二个结合”中着力赓续中华文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第二个结合’是又一次的思想解放”[1],“第二个结合”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结合”的前提是彼此契合,“结合”的结果是相互成就。一方面,双方在相互契合中相互成就,在中华文脉的不断赓续中达成相互契合与相互成就的有机统一;另一方面,双方因相互契合而相互成就,在相互契合与相互成就的有机统一中继续书写中华文脉的历史篇章。“‘结合’巩固了文化主体性。”[1]不断推进“第二个结合”,着力赓续中华文脉,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上提出“七个着力”,强调“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2]。中华文脉是贯穿于中华民族文化史中的精神基因,在历史的进程中一脉相承,在时代的更迭中接续发展,保存着中华民族悠久而深厚的历史记忆,承载着中华民族生生不息的强大生命力[3]。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必须在“第二个结合”中不断赓续中华文脉。文化主体性的逻辑起点是在“第二个结合”中着力赓续中华文脉,但“结合”并非将二者机械地叠加,而是在契合的基础上成就,从而形成二者有机统一、相辅相成、相互生发的新机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结合’不是‘拼盘’,不是简单的‘物理反应’,而是深刻的‘化学反应’,造就了一个有机统一的新的文化生命体。”[1]因而,“第二个结合”必然要求着力赓续中华文脉。“第二个结合”与着力赓续中华文脉在巩固文化主体性的进程中互为前提、互为结果,且彼此相连、彼此融通,共同铸就文化主体性的逻辑“起”项。在“第二个结合”中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才能够为文化主体性的培育与巩固根植不可磨灭的精神基因,从而发挥出中华文化“向内凝聚”的重要作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量赋能。

(二)逻辑“承”项:坚定文化自信

文化自信是中华民族对融汇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的精神活动及其产品的一种积极、正向的心理态势,是对中华文化过去的肯定、对中华文化现在的自豪以及对中华文化未来的期望,并在历史的进程与文化的赓续中达成肯定、自豪与期望的融贯与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就来自我们的文化主体性。”[1]文化自信是一种精神力量,坚定文化自信,方能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历史自觉。

文化主体性与文化自信是内在缘由与外在展现相统一的关系。一方面,文化主体性是文化自信的潜在性条件与内置性支撑。文化主体性为文化自信提供内在的不竭动力,创造内生的形成机制,续写内化的精神品质,渲染内通的互动环境。另一方面,文化自信是文化主体性的外在表现,承续着文化主体性的发展谱系,接延着文化主体性的历史基因,为文化主体性开辟发展的道路。只有以文化自信为引领和保障,文化主体性才能够在中华文脉的接力延展与中华文明的持续建设中得以系统性维系。

故而述之,坚定文化自信是巩固文化主体性的逻辑“承”项。如果没有文化主体性的深厚积淀,文化自信就很难得以坚定;反之如果没有文化自信的强有力保障,文化主体性就很难得以巩固。巩固文化主体性,坚定文化自信,要反对错误的倾向,文化自信不是对传统文化的盲目崇拜,要坚决反对文化保守主义与文化虚无主义。只有在不断夯实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深厚历史基础之上,不断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塑造现代化的中华文化新机体,在把握文化发展规律之中不断开拓中华文化的未来,以巩固文化主体性与文化自信的内在结合,从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造有利条件。

(三)逻辑“转”项: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

文化主体性的巩固,并不意味着对中华文化的盲目自大,也不意味着机械地坚持自我,更不意味着不加甄别地对传统文化全盘继承。这就要求在赓续中华文脉、坚定文化自信的基础上,以开放包容、守正创新的态度与理念转接文化主体性的逻辑理路,不断丰富和创新文化主体性的践行路径,拓展文化主体性的内蕴与外延。“转接”意指从民族的转向世界的、从传统的转向现代的,但并不意味着丢掉民族的和传统的,而是有力破解“古今中西之争”,在时间与空间的双重维度实现文化成果的熔铸古今、汇通中西。“开放包容”聚焦于巩固文化主体性的空间维度,强调面向不同地域的传播与吸收的双向互动;“守正创新”聚焦于巩固文化主体性的时间维度,强调面向时代的现在与未来、继承与发展的双轨结合。突破时空局限,形成传播、吸收、继承、发展的并联式文化融合发展趋向,才能够在历史的发展与全球化的浪潮中创铸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中华文化共同体。

“开放”必然面临文化传播,应积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走出去,在讲好中国故事、构建国际话语体系中“着力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建设、促进文明交流互鉴,充分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2]。英国哲学家罗素曾在《中国问题》中说:“中国至高无上的伦理品质中的一些东西,现代世界极为需要。”[4]167还曾指出中国人的生活方式“若能被全世界采纳,地球上肯定比现在有更多的欢乐祥和”[4]7。“包容”必然面对文化吸纳,应对人类历史发展进程中他国文明中的有益成果进行适当借鉴,但需将其融入中华文化的脉络之中,加以辩证分析,而不能机械地套用或一味地盲从。“守正”内含继承,马克思强调“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触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5]669。应毫不动摇地继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坚守中华文化的优秀基因与历史根基。“创新”指向发展,应毫不动摇地拓展中华文化的新思路、新话语、新机制、新形式。巩固文化主体性,离不开对中华文化的开放包容、守正创新。对文化建设来说,只有秉持开放包容、坚持守正创新,才能具备强大的凝聚力,将各民族文化“向内凝聚”为一体,共同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伟大实践。

(四)逻辑“合”项: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提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1]这一重大原创性命题,既明晰了新的中华文化建设使命,又为文化的传承与发展指明方向。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直面中华民族的文化发展之问,即如何在新的世界历史发展趋势中破解“古今中西之争”,从而构建既传承经典又面向时代、既根植民族特色又联通人类世界的新文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明只有姹紫嫣红之别,但绝无高低优劣之分。”[6]文化的发展与文明的演进并不表现为优胜劣汰、舍我其谁的逐鹿式霸凌与非此即彼、互不往来的排他性博弈,而是越来越呈现出求同存异、融会贯通、百花齐放、多轨并行的互动、互融、互嵌、互鉴、互促的共生态势,更多是突破单向性文明从而转向交互性文明,呈现出复杂多变的发展趋向。面对文明演进与文化发展的新态势,“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重要论述应世、应时、应势、应实而生,深切回应时代之问、历史之问、中国之问、文化之问,旨在建立以中华文明的连续性、统一性为根基,以中华文明的包容性、和平性为拓展,以中华文明的创新性为线索的新文明形态。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不是简单延续我国传统农业文明的母板,不是机械套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人类文明探索的模板,不是西方发达国家工业文明的翻版,不是其他社会主义国家文明实践的再版,而是中国共产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成功开创的人类文明形态的新版。

巩固文化主体性,起始于在“第二个结合”中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承续于对文化自信的坚定,转接于对开放包容、守正创新理念的秉持与坚持,最终集合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建设(见图1)。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既要坚守中华文明的“根”与“脉”,又要融通人类文明的“枝”与“叶”;既要传承传统文化的“底”与“蕴”,又要吸收现代文化的“新”与“变”,并在这一过程中真正实现精神上的独立自主。巩固文化主体性、把握中华文明的统一性,能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凝聚民族复兴的精神合力。

图1 巩固文化主体性的逻辑理路

二、何以能够“向内凝聚”:巩固文化主体性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精神导向作用

中华文化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形成了统一性、稳定性与同质性的特质,这种特质应在中华文化的发展态势中继续维持。巩固文化主体性,对中华文化自立、自信、自强的主体性意识,有利于巩固中华文明的统一性与中华文化的一体性。巩固文化主体性,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能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发挥精神导向作用,二者具有深刻的内在耦合性。

(一)巩固文化主体性为“五个认同”提供坚实保障

增强“五个认同”即“推动各民族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7]。增强“五个认同”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构筑了坚实的心理认同保障。中华文化集中表达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三者的有机统一体,其中蕴含着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与“五个认同”的精神内核与价值要旨相契合,为“五个认同”奠定了坚实的精神根基。巩固文化主体性,能够通过对文化的内涵式发展发挥出文化潜移默化、深远持久的情感塑造与价值引领作用,有助于通过隐性感化与显性引导等多重路径实现对“五个认同”的增强。“五个认同”的增强需要不断强化文化引领力与向心力,“当一个国家的文化主体性形成,必然产生文化的磁场效应,凸显出强大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使人们对国家形成高度的文化认同与价值认同”[8],不断巩固全国各族人民对中华文化自立、自信、自强的文化主体性意识,能够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构建心理认同的情感机制,进而为“五个认同”提供前提保障,增强其精神动力。将“五个认同”内蕴于文化发展的全过程、全方位,在新的文化成果之中不断构建“五个认同”的话语体系,凝练“五个认同”的表达范式,是巩固文化主体性的深切内涵。此外,巩固文化主体性,需要发挥文化认同的关键性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认同是最深层次的认同,是民族团结之根、民族和睦之魂。”[9]由此可见,不断巩固文化主体性是不断促进“五个认同”的坚实基础,能够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创设心理认知维度与情感共通维度的向心力。

(二)巩固文化主体性为“四个与共”开拓精神磁场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7]“四个与共”构筑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精神内核,布展了中华民族全体人民同向同行的精神场域。巩固文化主体性与树立“四个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具有高度的内在契合性。一方面,文化主体性与“四个与共”都根植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在时代的发展与实践的推进中不断赓续。墨家“为彼,犹为己也”的兼爱思想与“四个与共”理念中所蕴含的中华民族全体人民团结统一的人文关怀精神产生思想共鸣,与文化主体性中所蕴含的中华文明包容性特征产生情感共振。另一方面,文化主体性与“四个与共”都蕴含着全国各族人民共在、共创、共治、共建、共享的共同体理念。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10]各民族都在中华文化的自信、自立、自强、自为中贡献了强大的力量,共同巩固文化主体性,共同在推促文化灿烂的伟大实践中实现美美与共。“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夯实了“美美与共”,“美美与共”促进了“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故而言之,巩固文化主体性,能够为“四个与共”开拓更为强大的精神磁场。

(三)巩固文化主体性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造思想城墙

“建设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实质是构筑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精神共同体和价值共同体的过程。”[11]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是一种精神实体的总和,是相对于物质世界客观实体的一种精神隐喻,将心理状态、道德人伦、文化传统、思维方式、行为习惯、价值诉求与情感依托通过实体的“家园”概念凝结成有机的共同体,为中华民族全体人民提供精神依托、情感支撑与价值导向。

文化主体性与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具有高度的理论关联性。首先,二者在文化底蕴上同源。二者都扎根于中华民族的精神沃土,生长于中华民族的文化环境。《汉书·董仲舒传》指出:“《春秋》大一统者,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也。”儒家思想主张“修文德”,即“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这些传统的思想观念既涵育了中华文化自古以来一脉相承的“和合”与“统一”的精神内核,又内含以文化人的文化功能与文化传播观念。其次,二者在要义构成上同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必须顺应中华民族从历史走向未来、从传统走向现代、从多元凝聚为一体的发展大趋势,深刻理解把握中华文明的突出特性,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不断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奠定坚实的精神和文化基础。”[12]巩固文化主体性必然要求不断赓续中华文脉,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必然要求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地基。继承传统,“主体”才能彰显;夯实地基,“家园”才能稳固。最后,二者在价值旨趣上同向。二者共同续写中华民族伟大的精神史诗,共同促进、保障民族团结与国家统一,共同维系着多元一体的中华文化格局。故而言之,巩固文化主体性能够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建造坚韧的思想城墙。

(四)巩固文化主体性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打通时空场域

巩固文化主体性,增强中华文化的凝聚力,能够不断引领、促进各民族在理想、信念、情感、文化上的团结统一。中华民族的发展历史是各族人民共同奋斗的历史,各族人民在推动历史长河源远流长的过程中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汇聚在一起便形成强大的、无坚不摧的合力,表现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过程[13]。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既是中华民族不断发展的历史规律,又是全国各族人民的主体性价值选择,是合目的性与合规律性的统一。不断挖掘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共同历史记忆,有助于在时间和空间的双重维度锻造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文化共同体格局。不断促进各民族的交往交流交融,既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必然要求,又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成效。研究史料典籍是巩固文化主体性的重要手段,有助于在中华文明的悠久历史中不断挖掘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精华,更有助于展现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印记[14]。通过钻研古籍、斟酌古物,不断收集、整理与民族交往历史相关的资料文献与古文记载,保护、修复相关文物,从中整理出各民族在历史上交往交流交融的基因图谱,并通过优秀文艺作品展演、网络媒体传播等多种方式讲好民族团结互助的历史故事,展现民族间的经济往来、政治互动与文化融合,有助于保存历史记忆、赓续文化基因,让中华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历史传统接续传承。

三、如何“向内凝聚”:以巩固文化主体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量赋能

巩固文化主体性,增强中华民族对中华文化自信、自觉、自为的历史主动精神,是承继中国文化大一统传统的内在要求,是顺应向内凝聚、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文化发展趋势的题中之义。巩固文化主体性,需要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以兼收并蓄的态度对待人类文化史上的优秀成果,铸造贯通古今、融通中外的新文化,但这种新文化不是机械的文化杂糅,也不是将一切优秀的文化成果简单叠加,而是不断促使其有机结合,在对待人类优秀文化成果时应有所取舍、辩证分析、去芜存菁;在坚持中华文脉的基础之上使之“为我所用”,并结合时代之需、人民之问推陈出新,不断形成中华文化发展的张力,谱写新时代中华文化发展的新篇章。巩固文化主体性,应正确把握中华民族文化与各民族文化的关系,把握“多元”与“一体”的关系,深刻认识到“多元”内含于“一体”之中,“多元”不能脱离“一体”而存在。应深刻认识到各民族文化都是中华文化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共同铸就了中华文化的丰富多彩、博大精深。在各民族文化的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相互融通中促进中华文化的有机统一,进而能够发挥出中华文化“向内凝聚”的重要作用,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量赋能。

(一)内敛:打造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的空间格局

打造民族文化“内敛”的空间格局,是“向内凝聚”建设文化共同体的重要路径,即发挥民族文化的吸引力、感召力以促进各民族文化之间相互影响。各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既是中华文化延续至今的发展规律,又是巩固文化主体性所要倡导的价值取向。促进各民族文化之间的相互影响,打通文化“内敛”的空间场域,需要不断提升民族文化的吸引力与传播力,形成相辅相成,共同发展的空间格局。

中华民族的文化主体性是中华文化的引领力、凝聚力、塑造力、辐射力之源,应在巩固文化主体性中引领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提升中华文化的吸引力与传播力,共同构建兼收并蓄、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体系。一方面,提升中华文化的吸引力是不断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的前提。一种文化若要发挥出对其他文化的影响作用,必须有其自身的吸引力。“吸引”方能“影响”,自身是否有魅力、是否是经典,决定自身是否能够受到青睐。我国有颇具魅力的文化,各民族文化都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瑰宝,以其独具特色的文化内容与文化形式丰富着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各成员的精神生活,在对其进行守正创新的同时应充分展现其魅力,使其更能够吸引全国各族人民的喜爱。另一方面,要在提升中华文化吸引力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其传播力。“酒香也怕巷子深”,仅有吸引力尚不足以产生更广泛的影响,还需要不断促使其走出去,突破地域的限制。从现实居住空间与网络空间两个维度来看,皆需要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在现实居住空间内,需要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如举办社区交流联谊活动、文艺汇演活动、节日庆典活动等,在活动中引导各族人民共同参与;在网络空间内,可充分利用数字载体与媒体传播平台,发挥媒介传播的重要作用以实现多层次的互动。提高文化吸引力与传播力,是促进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的必由之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各民族之间的联系与互动,是打造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空间格局的必要手段,加强促进各族人民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增进对中华文化的认同。

(二)内修:编织民族文化相互转化的秩序网格

在相互影响、吸收、借鉴的基础之上,不断促进各民族文化相互转化,铺设“共通互动,互不分离”的秩序网格是巩固文化主体性进而“向内凝聚”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伟大实践的精神保障。各民族文化相互成就、相辅相成、共同发展,是共有、共建、共享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的前提条件。转化才能共有,通过转化不断促进各民族文化相互交融,将个体的差异转化为整体的丰富,且因个体的差异而构成整体的丰富。各民族文化通过民族特色的节日、民俗、艺术、语言文字、生活习性等方面展现出来,贯穿于各民族衣食住行、家族人伦、生产劳动、人际交往、娱乐活动等方方面面。各族人民在长期的经济交往与文化交流中已经形成了互不分离的关系,并在新的历史阶段进一步深化。编织民族文化相互转化的秩序网格,促进各民族文化的吸收与融通,是促进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繁荣发展的需要。“转化”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吸收其他文化中的优秀因素,将其转化为自身的组成部分;另一方面是将文化的原初特色结合新时代的新特征转化为合时代之需、合人民之要的新文化。这需要各级部门积极发挥作用,采取适合文化特色与文化发展规律的举措,开展文化交流联谊活动引导文化工作者增进文化自信,促进中华民族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通过文化的发展强化凝聚各族人民的情感共鸣与价值共识。

(三)内嵌:形塑民族文化相互融通的范式机理

在推进各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的基础上促进其相互融通,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相互内嵌关系,是构建中华民族文化共同体必不可少的环节。各民族文化既是本民族的文化,又是整个中华民族的文化。中华文明的开放性与包容性铸就了各民族文化相互融通的可能性与必要性。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独具特色的文化现象与文化元素得到更多的关注,显现出鲜明的开放性、包容性和互通性。促进各民族文化间的相互融通,既是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又是各族人民共同巩固文化主体性的价值要求。冯友兰先生曾在《国立西南联合大学纪念碑碑文》中指出:“同无妨异,异不相害;五色交辉,相得益彰;八音合奏,终和且平。”[15]形塑各民族文化相互融通的范式机理,应不断促进各民族文化间的互嵌,引领各族人民共同构建中华文化共同体。这既是中华民族历史发展进程中的文化发展事实,又是中华文化发展的规律,是客观规律与主体选择的统一,应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历史趋向中继往开来、继续推进,以促进中华文化五色交辉,相得益彰。

(四)内合:构建民族文化有机统一的多维体系

巩固文化主体性,应正确认识、把握各民族文化与中华民族文化的“多元一体”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明从来不用单一文化代替多元文化,而是由多元文化汇聚成共同文化,化解冲突,凝聚共识。”[1]各民族文化互不排斥,相互吸引,共同发展,合为一体,构建“合为一家,不分你我”的文化发展体系,形成各民族共同传承、共建共享的文化发展关系,共同发挥凝心聚力的作用,共同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促进五十六个民族实现精神上的共同富裕,是共同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题中之义。

通过文化主体性的巩固,将中华民族的文化成果凝聚成文化共同体,将中华文明的价值取向、精神风貌、审美意向、思想主张与情感要旨内蕴于其中,有助于引导人民群众在夯实文化认同的过程中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伟大实践,为国家发展注入不竭的精神动力与坚韧的实践伟力。巩固文化主体性,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灿烂多彩的中华文化的过程,是构建有机统一的中华文化共同体的过程。如在各类节日中,各族人民共同举办、共同参与节日庆典与相关仪式活动,是增进民族感情、发展民族文化、共同构建民族文化有机统一的多维体系的有效举措。

巩固文化主体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量赋能。各民族文化从相互影响、相互转化、相互融通到有机统一是层层递进的串接式过程,下一个环节以上一个环节为实践基础,又是四个环节相互统一的并进式实践推进;既是时间上的接续推进,又是空间上的交互融合,创造如费孝通所言的“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天下大同”的中华文化新辉煌。

四、结 语

巩固文化主体性,是发挥中华文化“向内凝聚”重要作用的题中之义,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有效途径。文化主体性的巩固遵行“起承转合”的逻辑理路,起始于在“第二个结合”中着力赓续中华文脉,承续于文化自信的坚定,转接于开放包容、守正创新的秉持与坚持,集合于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建设。以巩固文化主体性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量赋能,以民族文化内敛、内修、内嵌、内合的内聚力构建“多元一体”中华文化共同体,是涵育中华文明统一性特质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新时代文化建设方面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内涵十分丰富、论述极为深刻,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理论总结,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文化理论,构成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文化篇,形成了习近平文化思想。”[2]习近平文化思想的形成,为中华文化的传承、传播与发展提供了理论依循,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理论探索与实践推进拓展了研究范式,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华文化认同超越地域乡土、血缘世系、宗教信仰等,把内部差异极大的广土巨族整合成多元一体的中华民族。”[1]统一性是中华文明的内在特性,一个统一的国家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期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蕴含着深邃的统一理念,如四海之内皆兄弟、五方之民共天下、六合同风、七邻友好、八方通达、九州共贯以及“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等观念深刻浸润着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寻求最大公约数、描绘最大同心圆。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深刻内涵,在新时代以文化主体性的巩固发挥出中华文化“向内凝聚”的重要作用,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的应有之义。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应紧紧抓住“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一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的主线,以巩固文化主体性凝聚起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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