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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是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的基本遵循

2024-04-23郜志刚

党史文苑 2024年4期
关键词:条例党史历史

郜志刚

开栏语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的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内容、主要形式、保障和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条例》为做好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提供了有力制度支撑。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今起,本刊开设“党史学习教育”专栏,以《条例》施行为契机,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增强全体党员干部的责任意识、党性修养和执行能力,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

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史学习教育。中共中央印发《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党内法规的高度对开展党史学习教育领导体制和工作职责、主要内容和基本形式、综合保障和系统监督等作出全面规范,为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了基本遵循。

充分认识《条例》重要意义

《條例》以党章为根本依据,对保障和规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作出原则性规定,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中位阶较高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对规范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以及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习党的历史,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党和国家各项事业继续推向前进的必修课,这门功课不仅必修,而且必须修好”。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是修好这门功课的必然要求。判断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开展得好不好,既要看党史学习教育的过程,又要看党史学习教育的效果。用约束性强的制度,保证党史学习教育长期性、连续性,促使学习主体保持常态化学习,每次学习都有新感受新收获,不断深化对党史的理解与把握。要保证长时间产生效果,恰恰是制度保障的难点。这需要制度设计具有科学性、学理性,既符合学习教育工作的一般规律,又符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特殊规律,才能保障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继党的二十大修改的党章在党员义务中增加了学习党的历史的内容,在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中增加了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内容,《条例》以高于一般性的具体规定,以更强的政治性、法规性约束,杜绝搞变通、打折扣,让制度“长牙”“带电”,以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

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用好党史。中国共产党一贯主张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千万不能夸夸其谈、陷于‘客里空”。党史作为最好的教科书、营养剂,既要学好,又要用好;既要全党学好用好,又要辐射带动全社会学好用好党史。《条例》明确规定怎么干,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党史纳入学习计划,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方位用好学校思政课主渠道、用好红色资源、开展好重大主题宣传和纪念活动、开展好媒体宣传和基层宣传宣讲等。《条例》进一步明确规定用什么保障这样干,从科研、学科、人才等方面打出“组合拳”,系统性解除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后顾之忧”。一要强化科研支撑,党史和文献部门组织开展研究、著作编写、宣传教育、党史资料征集等工作;二要提供学科保障,切实加强中共党史党建学一级学科建设,做好人才培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建设、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三要加强人才保障,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兼结合的高素质工作队伍;四要加大经费保障,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五要推动检查评估,各级党委(党组)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开展评估。《条例》从科研支撑、学科保障、人才保障、经费保障、检查评估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逻辑严密、环环相扣,形成保障推动全党全社会学好党史用好党史的完整“闭环”。

从党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党的历史不是诸多事件的堆积,而是贯穿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也为人类谋进步、为世界谋大同的宏大叙事,饱含着历史成败和得失,蕴含着丰富的历史智慧,积淀着丰厚的精神力量。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浴血奋战、百折不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自力更生、发愤图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自信自强、守正创新”。无论是智慧还是力量,都原原本本来源于党的历史本身,它不会自然而然独立于历史之外。唯有认真阅读党的历史这本大书,才能对历史进程认识越来越全面,对历史规律的把握越来越深刻。随着党的历史智慧越来越丰富,我们对前途的掌握也越来越主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领导干部通过学习党史、国史,认识和把握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创造的丰富经验,可以获得思想的启迪、知识的武装,提高工作本领,站在历史的深厚基础上更加坚定地走向未来”。《条例》对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总体设计,既涵盖目的、任务、原则、方法等具有原则意义的规定,又从制度上贯穿领导、保障、监督等,可以切实保障和推动用党的奋斗历程和伟大成就鼓舞斗志、指引方向,用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坚定信念、凝聚力量,用党的历史经验和实践创造启迪智慧、砥砺品格,推动全党全社会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

准确把握《条例》核心要义

准确把握《条例》核心要义,要从认识论出发,明确任务要求,不仅要知道是什么任务,而且要清楚为什么会是这些任务;要从系统论出发,明确原则要求,不仅要知道坚持什么原则,而且要知道其内在逻辑;要从方法论出发,明确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方法要求,特别是哲学层面的方法。

从认识论把握任务要求。人的认识是在实践基础上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是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循环往复以至无穷的辩证运动过程,其中经验总结是这一过程中的重要环节,这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观点。《条例》深刻总结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特别是2021年在全党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以来的宝贵经验,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熟做法上升为制度规范性要求。《条例》明确把“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首先,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重在明规律之理。教育引导党员在学习党的历史中深刻领悟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马克思主义为什么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等道理,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其次,坚持理想和现实相统一,重在增理想之信。教育引导党员在实然追求中强化应然信念,特别增强对马克思主义、共产主义的信仰,强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信心,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再次,坚持小我与大我相统一,重在崇向善之德。教育引导党员涵养高尚道德品质,崇尚对党忠诚的大德、造福人民的公德、严于律己的品德,做到始终忠于党、忠于人民。最后,坚持知和行的统一,重在促实践之行。手持“好箭”,要“放出去”,不能做“古董鉴赏家”。教育引导党员坚持在锤炼党性上力行、在为民服务上力行、在推动发展上力行,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增强斗争本领,把握历史主动。

从系统论把握原则要求。《条例》强调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遵循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史鉴今、资政育人;坚持统筹谋划、开拓创新;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共六条原则。《条例》本身就是原则性规定,而这六条原则实际上是原则中的原则,既是工作“底线”,又是工作“高线”,需要系统把握。第一,根本原则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条例》规定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中央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第二,工作方向上,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要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要把党史学习教育和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及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结合起来。第三,价值导向上,坚持以史鉴今、资政育人。把工作重心落在用党的历史教育人、启迪人、感化人、鼓舞人,促进党员牢记党的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推进自我革命。第四,顶层设计上,坚持统筹谋划、开拓创新。《条例》坚持“一盘棋”,就党史学习教育工作的领导、组织、保障、监督等整合相关资源,完善体制机制。第五,实践探索上,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对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不同对象分类指导,实施“精准滴灌”,杜绝“大水漫灌”。第六,理论支撑上,坚持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唯物史观是科学认识把握历史的基本原则,正确党史观是针对性原则。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需要把唯物史观和正确党史观结合起来。

从方法论把握方法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任何工作中,我们既要讲两点论,又要讲重点论,没有主次,不加区别,眉毛胡子一把抓,是做不好工作的”。《条例》从方法论出发,指出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坚持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全面抓与重点抓相统一,反映的是“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立足全局“弹钢琴”,既要“十指联动”覆盖全体党员,又要“指法正确”突出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做到不走音不跑调;既要纵向关注儿童、青少年、中年、老年各个年龄段,又要重点抓好青少年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覆盖全党与面向社会相贯通,反映的是“内因”和“外因”相统一。“内因”和“外因”是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发展原因和动力的一对基本范畴,“外因是變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既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又要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进机关、进企事业单位、进城乡社区、进校园、进军营、进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进网站,形成合力。

重点紧扣《条例》关键要点

重点紧扣《条例》关键要点,要把学党史和悟思想统一起来,把形式创新和内容为王统一起来,把树立正确党史观和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统一起来,共同汇成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强大力量。

学党史和悟思想相统一。一部党的历史,是对实践过程中在不同时段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科学回答、对各种经验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和升华提炼的历史,也是“对包含着一连串互相衔接的阶段的那种发展过程的阐明”即不同时段实践进行理论提炼的历史。学习党史必须和体悟思想统一起来。其一,把学习党的创新理论摆在党史学习教育的首要位置。“物质可以变成精神,精神可以变成物质”。党史学习教育要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在学习党坚持“两个结合”的理论和实践中,增进对党的创新理论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其二,全面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全面系统掌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基本观点、科学体系,把握好这一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将其转化为坚定理论、锤炼党性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的强大力量。其三,贯通学习《关于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和指示要求,理解和把握党中央关于党史的最新表述、评价和结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形式创新和内容为王相统一。党史学习教育,要坚持内容为王,并探索合适的形式。内容上,贯通党史基本内容、党的历史结论、党的历史经验、伟大建党精神。一要强化党的历史全过程学习教育即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学习教育,注重不同侧面的党的不懈奋斗史、不怕牺牲史、理论探索史、为民造福史、自身建设史的通史学习教育,特别突出党对中国人民、中华民族、马克思主义、人类进步事业、马克思主义政党建设作出的历史性贡献;二要学习和运用党的宝贵历史经验,包括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理论创新、坚持独立自主、坚持中国道路、坚持胸怀天下、坚持开拓创新、坚持敢于斗争、坚持统一战线、坚持自我革命,从中国共产党的奋斗中看清楚过去我们为什么能够成功、弄明白未来我们怎样才能继续成功;三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坚持真理、坚守理想,践行初心、担当使命,不怕牺牲、英勇斗争,对党忠诚、不负人民,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精神力量。形式上,坚持自学和组织学习相结合,要用好阅读党史著作、研讨交流、教育培训、参观场馆、参加实践等传统形式,还要用好互联网技术和新媒体手段打造党史融媒体作品等;要用好革命博物馆、纪念馆等红色资源进行场域化学习教育,还要用好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渠道和推进大中小学思想政治教育一体化建设;要做好把党史学习教育融入重大主题宣传、重大党史事件纪念等,还要融入精神文明创建和群众性文化活动等。

树立正确党史观和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相统一。《条例》指出,让正史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这需要把树立正确党史观和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统一起来。一要从大历史观看待党的历史。要在历史长时段和世界大视野下,在时代大潮、全球风云的时空坐标中,运用具体的、客观的、联系的观点,来观察分析历史演变机理和探究历史规律,梳理把握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内在密码。二要树立正确党史观。认真学好《论中国共产党历史》等权威教科书,用好《中国共产党简史》等党史权威读本,科学把握党的历史发展的主题主线,正确认识党史上的重大事件、重要会议、重要人物和正确对待党在前进道路上经历的失误、曲折。三要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历史虚无主义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党和国家领导人、抹黑英雄模范、歪曲党的历史,根本目的是从根本上否定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煽动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条例》强调坚决反对和抵制历史虚无主义,各级党委(党组)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把政治关。正确处理历史和现实、政治和学术、研究和宣传等关系,旗帜鲜明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自觉与错误言行作斗争。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抵制庸俗化、娱乐化,防止“低级红”“高级黑”。

综上,在充分认识《条例》重要意义前提下,准确把握《条例》核心要义,重点紧扣《条例》关键要点,才能把党史学习教育这项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十分重要的工作推向纵深。

(作者系江西科技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中共党史党建研究院常务副院长)

责任编辑/陈 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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