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府土官对明朝文教政策之因应
2024-04-18刘志男
摘要:土官群体作为沟通官府和基层民众的“中间人群”,通过追溯祖先、编纂族谱、参与儒学兴办等方式,积极响应中央王朝,主动接受正统文教并参与地方文教事务,逐渐适应明朝文教政策。处于这种“大历史”下的大理府土官的政治策略和文化适应,持续影响着地方社会文教环境。当象征正统的儒学义理逐渐主导大理社会,地方文教在地方文化与社会基础之上产生了丰富的变化。关键词:大理府;土官;明朝;文教政策;因应
中图分类号:K248.1" " " 文献标识码:" A" " " 文章编号:2095-7734(2024)01-0058-05
明朝统治者治理西南边疆地区时,实施“守在四夷”的传统治边方略,践行“儒家大一统”治边思想,重视边疆教化[1]。洪武三年(1370),明太祖诏谕:“文德以化远人,此古先哲王威德并施,遐迩咸服者也”[2]。该诏令遂成为明朝治理西南边疆所实行的整体性文教政策,即在边疆地区广施教化、发展文教[3]。明太祖强调“致治在于善俗,善俗在于教化”,并认为“人性皆可与为善,用夏变夷,古之道也”[4],表明了明朝统治者主张在边疆“以夏变夷”之目的。
明朝在西南边疆大规模实行土官制度,“以夷治夷”成为明朝治理边疆的基本策略。当新型政治、文教等政策融入地方社会时,土官群体面对明朝的政治体制开始“自我调适”,通过政治联盟、家族教育等方式来整合地方社会文教,以多元策略来适应王朝文教政策[5]。基层社会文教秩序与土官政治治理相互强化[6],使儒家教化逐渐深入人心,从而促使大理府地方社会文化变迁。
近年来,学术界强调从研究“国家的历史”转向“人的历史”,注重从“人的行为”出发,探究“人在既有的结构中行动并创造新的结构”[7]。有鉴于此,将注重探究明朝大理府土官群体对文教政策的应对行为,关注土官作为主体行动者的能动性。
一、大理府土官群体的基本结构与形成
明朝对西南边疆的治理离不开地方土官,大理府土官面对王朝整体性文教政策时产生多重因应策略。土官对于地方社会的文教发展作用是建立在其坚实的“土官政治”之下的,土官获得官方认可后采取联盟联姻、修撰族谱等策略来强化其政治地位与文化权威[5],并在此基础上参与构建地方文教。
《明史·云南土司》记载洪武十四年(1381年)明军入滇,“诸郡以次来归,垂及累世,规制咸定”。明朝在云南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统治形式,“大理、临安以下,元江、永昌以上,皆府治也。孟艮、孟定等处则为司,新化、北胜等处则为州,或设流官,或仍土职”[2],并在云南境内广泛设置土官土司职衔,“今以诸府州概列之土司者,从其始也。盖滇省所属多蛮夷杂处,即正印为流官,亦必以土司佐之”[2]。洪武十五年(1382年),明军入大理城,既有的土官政治受到冲击。据《明史·地理志》记载,编入王朝行政系统管辖下的大理府“四州”“二县”,外加长官司一,后于弘治年间增设宾川州[2]。十五年(1382年)设置大理卫指挥使司;十六年(1383年),在品甸设置洱海千户所。十九年(1396年)置洱海卫指挥使司;弘治年间增置大罗卫[9]。十二关长官司所辖地区为土官统治,其余州县由流官治理,除由中央直接管辖的太和县和赵州,大理府内其他州县仍由土官管辖[9]。
" 据史料记载,府境土官设置基本情况以及变化如下:洪武十七年(1384年)以土官阿这为邓川土知州,阿散为太和府正千夫长,杨奴为云南县丞[2];云龙州土知州段氏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拟本州知州,十七年(1384年)实授[10];云南县土主簿张氏,元时为品甸千户所土官,后因攻石寨有功,授其世袭土主簿[11];浪穹县土典史王氏,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因招抚夷民有功而授邓川州吏目,后其子改授浪穹县典史[12];大理府土经历董氏于洪武十六年(1383年)实授土官经历职事,董宝故后未得继袭,孙董禄于永乐六年(1408年)改授巡检[10];赵州定西岭巡检司土巡检李氏,洪武中归附,授土巡检;云南县安南坡巡检司土巡检李氏,洪武中归附,授土巡检[11];云南县楚场巡检司土巡检纳氏,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实授[10];云南县楚场巡检司土巡检杨氏,洪武中选为百夫长,后因累功实授土巡检;云南县你甸巡检司土巡检李氏,因功授土官巡检;邓川州青索鼻巡检司土巡检杨氏,累功而授土巡检;浪穹县蒲陀崆巡检司土巡检杨氏,“洪武中,指挥周能典大理卫事,以顺充通事。招抚蒙化、白崖、傅颖州,表为土巡检”[11];浪穹县凤羽乡巡检司土巡检尹氏,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实授[10];浪穹县上江嘴巡检司土巡检杨氏,因破佛光寨有功而授土巡检[13];浪穹县下江嘴巡检司土巡检何氏,“倡义率土民归顺,授土巡检,世有其职”[11];浪穹县箭杆场巡检司土巡检字氏,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实授[10];浪穹县上五井巡检司土巡检杨氏,“讨邓川杨奴及佛光寨之叛,授浪穹县主簿。后杨信以麓川功,得世袭土巡检”[11];浪穹县十二关巡检司土巡检李氏,洪武十七年(1384年)实授;浪穹县十二关巡检司土巡检张氏,洪武十七年实授;云龙州顺荡井巡检司土副巡检李氏;赵州蔓神寨巡检司土巡检董氏,洪武十六年(1383年)总兵官札授大理府土官经历职事;宾川州神摩洞巡检司土巡检赵氏,洪武十七年(1384年)实授;宾川州金沙江巡检司土巡检得氏,“二十五年除授曲靖军民(府)沾益阿幢桥巡检司巡检”,后于洪武三十一年(1398年),“改除太和县金沙江巡检司巡检”;太和县洱西驿土驿丞张氏,洪武十七年(1384年)实授;赵州德胜关驿土驿丞王氏,“十六年总兵官札充河尾驿丞,后改德胜关驿丞,十九年实授”;云南县云南驿土驿丞袁氏,洪武十六年四月总兵官札充前职,洪武十七年(1384年)实授;山井盐井盐课司副使杨氏,“洪武十六年总兵官札充本司副使,十七年实授。三十二年裁革,调除广南府花架驿驿丞”,永乐元年(1403年)“仍除山井盐井盐课司副使”;顺荡盐井盐课司副使杨氏,洪武十七年(1384年)实授[10]。
综上,大理府境有土官三十三家,“计:土长官一,土府经历一,土知州二,土县丞一,土主簿一,土巡检一十八,土典史一,土驿丞三,士千夫长二,土副千夫长一,土盐井副使二”[14],以上是大理府土官设置的基本情况。这一群体的身份获得大多是依赖于明初的积极归附、服从中央的军事征调而建功,而后便是世袭得取。土官们在“土官”一职上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其土官身份的存废[15]。明朝统治者在此基础上制定更为严苛的承袭制度,来规范土官群体的行为,使其更好的服务于封建统治,从而实现对大理府山乡的治理。土官们获取“制度性身份”[16]之后,加紧巩固甚至扩大其政治与文化权威,在地方社会文教方面,逐渐形成较为灵活的因应策略。一方面,积极响应王朝文教政策;另一方面,采取多方手段尽可能维持地方社会文教传统。
据《(崇祯)重修邓川州志》所载洪武初年,阿氏家族为西南威远州世族,后迁至大理邓川州。明初一世祖阿氏归附明朝,随后因建立军功授任邓川土知州职衔[17]。上任之后便“创州治,编户口、建学校、兴祠祭”[18]。《滇志》记载一世祖阿氏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式被王朝授封邓州土知州一职。阿氏统领了众多“爨属”,“所部皆爨属,强者依山,弱半附郭”,并多次参与王朝军事征调[11]。阿氏由于王朝治理需要而成为土官后,在政治上选择与中央王朝相配合,成为王朝治理西南边疆之重要中介者,阿子贤曾同时被授任大理府同知一职[19]。在巩固王朝所认可的政治身份后,部分土官在其辖区内开展“建学校、兴祠祭”等文教实践。
面对明朝治理西南边疆所实行的一套行政管理制度,地方社会土著土官还会选择采取联盟的方式来维护其权力与地位[20]。并在此基础上联姻,互相强化其统治地位,如蒙化左氏与长张氏联盟得以升任通判,后又升为土知州。双方通过这种联盟的方式来巩固权威地位,并在此基础上进行联姻以维护彼此长远利益[21]。同时,张氏命下属义官张聪主持蒙化府文教事宜,推动蒙化府的儒学教育事务。张聪为义官,积极推动当地修建尊经阁,曾协助左氏兴修明志书院,并捐助学田,“送田十四分为学田,以资诸生月课考试诸费”[22],一直致力于当地学校教育的发展,其子接受儒学教育并成为一名儒士。
另外,土官还通过兴建佛寺的方式来提高自身威望。大理被明朝纳入行政体系管辖之后,受到儒学礼仪教化的影响,区域内部分佛寺功能发生相应变迁,转为官方礼仪教化之场所[23],将地方社会不同群体联结起来。土官出于其政治、经济目的,兴建、改造佛寺,一方面,可以巩固和扩大自己的政治权威;另一方面,为地方文教带来相应改变。永乐年间,土官董氏和苏氏共同重修班山寺。郡守黄元治在《荡山寺略》对班山寺的修建亦有记载,“明永乐间有董经历宝者,与苏氏后裔合力增修”,随后董氏又“割班山一区,助其营建”[24],其中与苏氏合建班山寺的人为土官董宝[10]。
在王朝正统仪式秩序之下,地方社会的佛教仪式也遵循洪武礼制在乡里社会中深入发展。嘉靖年间,明朝中央对各府、州、县所进行的仪式改革[25],但朝廷在边疆社会所实行的新的礼制规范,深层目的是推行儒家礼仪教化。其中,土官作为边疆社会群体中沟通中央和地方社会的重要行动者发挥了巨大的能动性。此外,大理府土官为强化其政治地位,致力于庙宇、佛寺与勋祠等仪式,使寺院逐渐成为庙学、书院、宗祠[26]。其对地方文教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二、土官对明朝文教政策的主动因应
土官面临被“改流”等复杂环境[15],便开始采取新策略以适应王朝政治制度。土官根据自身现实需要,将自己的宗族谱系攀附于正统历史叙事[20],以此来确认身份以拱卫自身权威与社会地位。如邓川土知州阿氏开始建构宗族、加强家族教育[27],引导家族响应王朝文教政策,以此加强其政治与文化权威。
(一)土官的宗族建构
邓川州阿氏家族的“宗族建构”[27]行为出现于正德年间,由第五任土知州阿骥主持编修族谱。亦可从阿氏早期墓志铭中获得一些宗族建构信息,如五氏墓表中强调阿氏家族的政治权力由明朝中央授予且世代受王朝认可。阿骥在《万年金鉴》训词中强调其土官世袭的政治地位,并对其子嗣进行告诫,要求宗子“必上忠朝廷,下恤黎民,明遵礼法”[19]。鉴于明朝中后期大理府下辖地区不断“改流”情境[28],阿骥强调:“子孙至今多废坠,盖由不能各尽保守之道”[19],此举体现出其强烈的宗族意识和较为明确的宗族建构之意图[8]。综上,土官不光对自身行为严格要求,还致力于提升自身及其后嗣的文化水平,鼓励后世接受儒学教化,积极开展家族教育。
(二)主动接受儒学教化
弘治十六年(1503年),明孝宗下令:“以后土官应袭子弟,悉令入学,渐染风化,以格冥顽。如不入学者,不准承袭 ”[2]。自此,边疆地区的土官积极响应王朝文教政策,兴办学校,推动儒学发展,鼓励辖境内民众接受儒学教化。土官自身为获得国家认同而主动学习儒教,其中邓川州阿这后世阿子贤,“遵例往省城读书,旋方授侯职,即以王道治夷丑,锄强扶弱,率多善政,当道每以儒官器之,适大理府正佐员缺,选土侯,而以府篆属之”,接受儒学教育后得以升任,其文化水平有助于更好地管理其辖区,使得境内儒风盛行,乡士大夫皆“赠以诗章”[17]。
邓川州阿氏家族极其注重自身和家族教育,积极响应王朝文教政策。其家谱中也多次提及家族重视文教,告诫后世学习儒家文化,提升自身与后世文化素养。如邓川州土官舍人阿朝藩,“授滇庠训导,助贫却贽。署武定、陆凉学,迁学改向。擢江川学正,置祭田、乐舞等善”[17],该土官自主接受汉文化教育,并且以不同形式参与了地方文教事业。
一些土官通过科举成为士人,如大理董氏家族中就有众多裔孙主动接受正统教育并通过科举步入仕途[24]。大理史城董氏家族历来注重家族世系对于明朝正统文教的学习,积极参加科举,而后获得地方府、州、县的“训导”“教授” 等教职,致力于推动地方文教事业的发展。
三、土官对明朝文教政策的被动因应
洪武十五年(1382年),云南全境平定后,朱元璋下令:“府州县学校,宜加兴举,本处有司选保民间儒士勘为师范者,举立学官,教育子弟,使知礼仪,以美风俗”[29],加之土官的设置也因地制宜进行兴废[30],土官在其辖境内积极设置庙学,以表示其“向化”之心。如蒙化左氏土官积极参与修建学校,据《蒙化志稿》载:“蒙化庙学置自明洪武中,旧为州学,后改府。天顺间,教授吴宪、土知府左琳、土舍左宴并武职葛升、杨能等,以旧制卑隘,市地增建”[31]。在王朝文教政策的引导下,蒙化左氏土官作为地方行动者,意识到提高普通民众文教水平的重要性并付诸实践,积极在其辖境内推动王朝文教政策的实行。
明初,土官就有对自己辖境内的普通民众进行文化教育的行为,如云龙州土官段保。明初段保带领四十多名“夷兵”归附于明军,获得土官职衔,段氏此时就已开始教“夷众”识字,“始有衣冠,用书记,教人识字”,并“编各夷入册,夷始通于汉”[32]。段氏针对山居民众进行风俗改革和简单教化,实属在基层社会推进的一些地方性的文教举措。
明初有“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祀五土五谷之神”的仪式规定[33],“神坛”逐渐成为基层社会普及礼法与教化的场所[34],是教化民众的重要平台。《(崇祯)重修邓川州志》对“洪武礼制”有记载:“凡乡村一百家共立一坛,以祀五土五谷之神,立春后五戊日为春社,祭五土。立秋后五戊日为秋祭,祭五谷。本州十二里并四所,各就寺庙立社以祭,并立训蒙在内”[17]。表明当时基层社会在实践明朝礼制时,大多将“社坛”与“训蒙”直接合并,使佛寺和社庙书院供奉孔子之像,直接充当基层文教机构。例如,明朝中叶蒙化州左氏土官在其辖境内修建庙宇以强化其权威地位,并积极参与整合地方文化[35]。
与此同时,基层社会儒学教化实际发展效果却不甚明朗。据史料记载:“人民多系阿昌、蒲罗,不通汉语,文化难入,兼以路当冲要,人少差繁”。之前虽建有文庙,但“因人材不足,不堪建学”[36]。以上史料反映出当时基层社会设学困难,主要是因为基层民众大多不通汉语,基层社会生源较少,儒学教化对象大多局限于社会上层,且培养效果不佳。此外,大理府所辖州县的“民祀”传统仍有保留,“土神皆唐宋之僭封皇帝,历经焚毁,而村民居其地,食其水,香火益盛。但香通惑人,凡疾病不知服药,专用祭赛,致损家误命”[17]。土著民众文教素养不高,仍普遍信仰并供奉“土神”,这些“民祀”习俗存在相应弊端并会对正统文教发展产生一些负面影响。
正德、嘉靖年间,中央对礼仪教化进行全面改革,佛寺供奉孔子像及用于庙学被王朝视为违背礼制,此后祀典以正统儒学为主导,许多书院逐渐独立于佛寺之外[20]。明朝中央此时对于西南边疆的文教治理主要依靠地方社学、书院与庙学,王朝出于治理西南边疆政治目的,遂采取“以夏变夷”的方式对地方社会进行“文化改造”[5],地方社会开始大力兴建社学。
万历以来,根据明朝宗教政策规定,获得官方认可后方得新建佛寺,是因为建寺庙可“导悟番夷”有益于教化[18]。土官致力于兴建佛寺来教化民众,其深层目的是为了巩固地方社会秩序。一些土官多出于政治、文化目的来兴建佛寺,通过强化地方神灵信仰[37]的灵活策略来积极适应王朝文教政策。
“国家造士之所皆曰学,又曰学宫。后世以其庙祀孔子,故曰庙学,亦曰儒学”[38]。正德以来,土官纷纷在其辖境内建立庙学,同时,土官还鼓励其子孙接受教育,并修建家庙和建构土官世系以维护其政治与文化权威,撰写家谱巩固其政治地位[39],参与构建地方文教以适应王朝文教政策。地方社会土官在面对明朝中央为治理西南边疆而实行的一整套制度设计时,出于维护自身的地方权威等目的,在地方文教传统的基础之上整合地方文化资源,从而逐渐形成新型文教机制并对地方文教产生深远影响。
四、结语
明朝在边疆社会推行王朝文教政策,广施教化。使得儒学正统逐渐主导地方文教。土官群体作为沟通官府和基层民众的“中间人群”,在获得土官身份后,面临着中央王朝和地方社会的双重环境。一方面,尽可能维持地方文教传统,以维护自身在地方社会的政治与文化权威;另一方面,致力于发展正统文教,迎合中央王朝,以便提升其政治地位。如在地方社会兴建佛寺,设置符合官方正统教育机构之庙学,鼓励并推动地方社会改变风俗传统,参与地方文化整合并构建新型文教体系,旧有的文化传统转而发展成为以儒学为主导的正统仪式崇拜[5]。部分土官还通过追溯祖先、编纂族谱、参与儒学兴办等手段,积极参与地方文教建构,正向引导整个家族主动接受正统文教,直接或间接将自己编入正统历史的文化架构中[27],从而适应中央王朝政权制度下的整体性文教政策。
王朝文教政策是与明朝在西南边疆实行的多面相的政治设计相配合的,因此,在此基础上大理府土官的应对策略亦具有多变性与多样性,这一特征表现在其所采取的“双重策略”上。但土官们在面对明朝的新型政体设计与文教政策时,灵活采取不同因应策略,其维护自身政治利益与文化权威之根本目的是一以贯之的。
在明朝文教政策的推行下,云南儒学得到巨大发展,各府、州、县学设置渐趋完备,而处于这一过程中的大理府土官的“双重因应”策略则体现互动效应,具体互动表现在明朝文教政策之下的“土官行为”。处于“大历史”下的大理土官,其政治策略和文化适应持续影响着地方社会的政治与文化格局,大理文教在地方文化与社会基础之上随之产生丰富变化。当象征正统的儒学义理逐渐主导地方社会时[8],地方土官积极参与整合文化[40],以建构与王朝文教政策相适应的地方文教机制,这些因应策略充满地方性特色,土官作为边疆群体中的重要地方行动者,其对地方文教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土官群体作为大理社会上层精英阶层,自然享受着文教特权,作为边疆社会群体之主体的普通民众虽开始被正统文教所影响,但其文教权益仍无法得到保障。明朝文教政策重新形塑土官群体,使其获得更多身份、地位与文化权威,土官行为主导其辖区内基层民众教化,土官们对王朝文教政策所采取的多重因应策略深刻影响着边疆基层社会正统文教发展。但从王朝文教政策在下层普通民众中的实行效果来看,却收效甚微。
明朝统治者在西南边疆实行文教政策之初的主要目的,只是为笼络边疆社会中包括土官在内的上层精英群体,并未将基层社会普通民众教化完全考虑在内。加之文教体系不尽完善、财力物力人力不足等客观因素,正统文教在基层社会与治所之外推行力度有限,中央王朝发展边疆基层文教之先进意识或许是后人强加之。王朝文教政策的落实更多是通过官员与社会精英共同推动而实践的,较为系统的文教实践大多集中于治所之内,普通百姓只是间接地、被动地受到文教政策实施的影响。在此复杂历史情境下,大理府土官作为地方行动者,基于其自身强大的政治与文化地位,其身份选择与对王朝政策所采取的因应策略,使得辖区内普通民众在文教方面受到潜移默化的影响。以上或许就是使得文教政策在地方社会实践中产生差异性与地方特色的重要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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