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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出土东汉“啬夫”铭文灰陶灶试解

2024-04-17张辉

文物鉴定与鉴赏 2024年4期

张辉

摘 要:巫山麦沱墓地附近(淀粉厂)出土“啬夫”铭文灰陶灶,为解读其历史文化信息,文章利用同时代同地点遗迹和出土遗物资料,再结合历史文献,考证东汉时期巫县的土地制度和庄园经济的发展状况。

关键词:“啬夫”;巫县;土地兼并;庄园经济

DOI:10.20005/j.cnki.issn.1674-8697.2024.04.004

0 引言

巫山,位于重庆东部长江三峡中段,自古以来是长江黄金水道与巴盐古道的联结点,是水陆转运货物的交易市场,更是巴、蜀、楚文化交融之地。巫山县文物管理所馆藏的一件东汉时期的“啬夫”铭文灰陶灶(图1),为我们聚焦三峡汉代文化,关注汉代土地矛盾,研究汉代巫山乡村社会提供了珍贵资料。

1 陶灶基本情况

1984年,工人建厂施工时,在长江北岸的巫山县淀粉厂洞梁子发现一座东汉时期中小型砖室墓M1(位置处于麦沱墓地西区边缘①),经巫山县文化馆文物工作室組织清理,墓中共清理出土文物52件,其中铁器2件,铜器5件,釉陶器3件,陶器42件(表1),“啬夫”铭文灰陶灶便在其中。陶灶是以生活中的灶台为原型制作的模型明器。此“啬夫”铭文灰陶灶为灰陶质地,呈长方体,内空;灶面也呈长方形,四角稍圆,上开两火眼,另有一小气孔,作烟囱;前壁设两个拱形灶门;灶面空白处阴刻隶书“莫田丈”“啬夫食”“子方”8字铭文(图2),文字率真、拙朴,反映了汉代民间人士的书写状况。

2 “子方”解读

两汉时期,政府设巫县(今巫山县,古代巫县先后属南郡、固陵郡),县治在今巫峡镇北,是控制三峡宁河盐业和长江水运的中心。在20世纪的三峡文物保护过程中,考古人员在巫山县南门、北门坡和巫山师范学校一带,发现了三峡地区保存最完整、最古老的一段西汉巫山古城城墙,证实了2000多年前的巫山就有一座规模较大的城市。

麦沱墓地紧靠巫山古城西北里许,1997年,麦沱墓地东区一西汉晚期墓M38出土了带有铭文“川女”“子方”的灰陶灶(图3);而且邻近的西汉晚期墓M40出土有3件刻有篆体阴文“川女”的陶盂;M38和M40两座墓中还发现了4件制盐龙灶明器模型和6个盐工陶俑②,两位墓主极有可能是西汉晚期的巫县盐商,“川女”是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家族姓氏。受“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的宗法观念影响,去世前人们会在聚落、田地附近为自己建墓,以便死后归葬故土,这也是两汉时的葬俗。且自汉代以来,根基于乡里社会中的各地豪族③已经有了明确的“地望”观念,习惯将姓氏冠以自然地理区域或行政区域的名称以作标识。由此可以作如下推想,“啬夫”铭文灰陶灶与其时代相连(西汉晚期至东汉)、地点相邻(东西约500米)(图4),它们同属于一处公墓,“子方”很有可能就是巫县管辖的、靠近县城的乡的地名。

3 “莫田丈”试读

若“莫”作形容词,意为广大④,“莫田”意为广大田地,“丈”作动词,为测量田地,“莫田丈”则意为测量广大田地。

若“莫”作副词,可释读为没有,也可释读为不要⑤,“田丈”名词作动词,意为对耕地进行丈量,所以“莫田丈”可以意为没有田地可以丈量,或为不要丈量田地。

若“莫”作通假字,通“慕”,有羡慕、贪慕之意⑥?;通“谟”,意为谋策⑦;所以“莫田丈”也可意为贪慕田地丈量,或为谋划田地丈量。

由上述可见,“莫田丈”解读关键就是“莫”字的释义。根据古文从右至左阅读顺序,还必须联系下文“啬夫食”来进行推敲。

4 “啬夫食”初解

根据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啬,爱瀒也。从来从亩。来者,亩而藏之。故田夫谓之啬夫。”⑧“啬夫”一词,本意是收割庄稼的人,即农夫。汉承秦制,地方行政上实行郡县制,乡是县以下最重要的地域管理单元。《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长;十亭一乡,乡有三老、有秩、啬夫、游徼。三老掌教化;啬夫职听讼,收赋税;游徼徼循禁贼盗。”⑨《后汉书·百官志》谓:“乡置有秩、三老、游徼。”本注曰:“有秩,郡所署,秩百石,掌一乡人;其乡小者,县置啬夫一人。”⑩综上,表明至汉代时,啬夫已变成主管和负责乡这一级别的专属官称,主要负责户口管理、赋税征收等事务;东汉时期,啬夫由郡县派出,以乡的大小定其禄秩等级。又《后汉书·爰延传》记载:“民但闻啬夫,不知郡县。”k可知乡以啬夫为主管,啬夫是政府对农民各项制度与政策的直接实施者。

汉简记载有“乡啬夫”“田啬夫”“库啬夫”等,其职责范围多种多样,“啬夫”铭文灰陶灶所刻铭文“啬夫”前没有定语,那是具体负责哪项事务的官员呢?铭文“田丈”,表明应与丈量田地有密切关系。田啬夫,重要职责之一是对授予农民的田地进行登记造册的管理。可见,此陶灶铭文“啬夫”很有可能是指负责管理田地的官员—田啬夫。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规定:“巫、江陵、宜成(城)秩各八百石,有丞、尉者半之,司空、田、乡部二百。”l表明当时汉代乡部的啬夫俸禄约200石,基本可以衣食无忧。

“食”,可做姓或人名m;若作动词(读shí),可意为吐而复吞、伪也n;若作动词(读sì),通“伺”,意为窥伺、察看。那么,“啬夫食”联系上文“莫田丈”可解读为:姓或名“食”的“啬夫”;啬夫吞没田地;啬夫察看田地。

5 “莫田丈”“啬夫食”遐想

东汉时期,巫县啬夫与田丈之间的关系如何?墓主心中迫切要带到死后世界的最真切的愿景是什么?我们结合两汉时期的社会、经济背景进行分析。

5.1 汉代巫山地区经济与土地使用情况

土地是农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汉朝建立后,汉文帝就将农业作为国家的根本,并通过减轻田租等恢复农业生产的政策,使人口不断增长。据统计,西汉时期三峡地区的人口密度约为5.4人/平方千米,东汉时增至7.22人/平方千米o。《史记·货殖列传·第六十九》记载,西楚南郡之地地形有利,食物丰足,没有饥馑之患,民多经商;《汉书·地理志》记载,南郡巫县有盐官,负责管理宁河盐的产运销,成为所在郡的经济支柱。

巫县包山为城,多高山和深谷,汉代开发的地方仅限沿江两岸和低山处的丘陵、平坝区,垦殖指数仅为2.35%~2.56%p。巫县生态良好,加上盐业经营和长江航运,使当时巫县成为市场流通、经济繁荣的重工商业的农业社会。但不可否认的是,汉代最可靠的财富仍是土地,如汉代文献常以“田、僮”代表财富,以限田、限奴并举来限制财富。

东汉时期,在税收负担方面,经营商业是十一税一(9%),经营农业是三十税一(3%),两者之间的差异诱使巫山以盐商为主的商贾们将赚得的钱财大量投资于土地,用“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方式获取更多财富。

另一方面,汉代的田租表面上看很轻,农民的实际负担却很重,既有以土地收益为征收对象的土地农业税(包含田租、亩税钱等),也有以人丁为征收对象的人丁力役税(包含算赋、口赋、更赋、户赋和献赋)。有些不堪重负的农民被迫出卖土地,成为依附地主的佃农。地主从佃农处收取的地租可达所产粮食的一半,甚至更多,田租与地租之间的差额被地主收入囊中。在人口增长时,土地价格会随着对其需求的扩大而相应地增长,来自土地的收益又被用于购买更多的土地。通过这种滚雪球式获取土地,巫山以商贾、地主为主的豪族势力强势崛起,在当地占有绝对的经济优势。到西汉晚期,土地兼并现象在全国已经非常严重,人们开始将与贫富分化密切相关的土地分配不均视为农业问题的症结所在,要求限田的呼声越来越高。

5.2 汉代巫山啬夫与豪族关系

限田的基础是定籍,即在发生代户、贸卖田宅时,必须及时为之定籍。两汉时期,户籍的登记和管理是乡里职能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在每年八月由各乡部的乡啬夫、吏、令史负责登记和管理,户籍正本藏乡,副本藏县廷q;又有张家山汉简中所规定的“名田制”是以立户先后来分授土地和宅园r,其《户律》记载的文书就包括宅园户籍、田比地籍、田租籍、田命籍等,可见“田籍”与“户籍”密切相关,且在更订“田籍”时,丈田是最重要内容,它确定的是田主应缴纳税赋的多少。历史学家许倬云提出:“对土地面积的认真丈量只意味着一件事:田租不仅仅是按照产量征收,应是对既定面积的土地按固定数额征税s。”

东汉初年“天下垦田多不以实,又户口年纪互有增减”,光武帝刘秀遂“诏下州郡检核其事”t,在全国开展“度田”运动,希望通过重新丈量土地、核验户口和年纪,杜绝弄虚作假的匿田和避赋役,进而加强政府对土地和人民的控制,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度田”政策由诸帝接力经办,成为东汉政治生活的一种“常态”,可以说整个东汉最认真努力做的工作之一就是度量所有的土地,但最终成效甚微。《资治通鉴·汉纪三十五》记载:“建武十五年……刺史、太守多为诈巧,苟以度田为名,聚民田中,并度庐屋、里落,民遮道啼呼;或优饶豪右,侵刻羸弱。”由此表明,即使授给贫民土地,负责度田的官吏也会趁机扰民,而且用隐瞒、欺诈等手段虚报田亩户口数字,让豪族占为己有。

为什么地方官僚要与豪族狼狈为奸,普遍在户籍、田籍上造假?有学者曾这样分析:“在汉代,州、郡县除刺史、太守、都尉和县令长之外的官吏,上至食禄数百石的长史、别驾、功曹、督邮、主簿,下到斗食小吏,习惯上都是由刺史、守令自己从本地辟召而不用外地人……凡被辟召而在地方为官者,既拥有一定的资财,又通晓儒学,一般都是地方上的豪族及豪族子弟。”u可知,地方豪族通过占据、把持啬夫等地方官僚位置,进一步强化他们在地方的社会势力,使官僚与地方豪族之间相互渗透。

地处南郡的边缘巫县,远离政治中心,长期处于“汉夷共处”的格局之中。通过研究分析,麦沱墓地汉制的确立应该在西汉晚期v,至东汉一代,因政府主要实行盐铁私营政策,通晓汉文化的盐商、中小地主们专山泽之利,经济实力大增,并与长江南岸的夷帅结纳,将绝大部分土地保留在自己手中,拥有一定数量的依附人口,或有一定规模的宗族武装,在地方上保持着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其家族成员或居乡为豪,或出任地方各级长官,或者属吏,进而形成了强大的地方豪强势力。兼并土地、隐瞒田数是豪族及啬夫等基层官员获取更多利益,使家族利益世代延续的关键,“度田”必定会遭到他们的强硬抵制。而且,即使啬夫自身清廉、不贪慕田地,地方官府为了政绩或地方保护主义,也会在田籍上作伪,继续加剧官僚与豪族联手的恶性循环。

5.3 墓主的想法

汉代“事死如事生”丧葬观念盛行,认为人死后灵魂会到达另一个世界,与他们生前的社会组织和生活方式基本相同,是阳世生活的转移或延续。通过厚葬的方式,可以将他生前的财富、地位带到阴间,并让子孙繁昌、延绵不断。根据“啬夫”铭文灰陶灶所在的墓葬形制、随葬品规模可以推断,墓主生前应是中小地主以上等级,是土地兼并的受益者。

推断一:墓主是一名以经营农业起家的中小地主(豪民),或是以经营盐业发家的私人工商业者(商贾),其家族在巫县“子方”属于有较大影响力的豪族。他生前拥有很多田地或有自己的庄园,食物丰足,各种食器众多,并拥有私人武装力量保护着财富。所以,他希望生前或死后的世界都不要丈量田地,否则会被官员啬夫伺察或吞没,使自己的利益变少,后代无法享受。

推断二:墓主是姓或名“食”的一名“田啬夫”(官吏),管理着“子方”之地的田地登记等事宜。在汉代,由豪族大姓充任的地方僚佐往往是终身制。所以,他在墓中表明身份,希望生前藏匿的私田不要被丈量;也可能是希望死后也能作为一名啬夫,继续在另一个世界测量广大田地,或谋划田地丈量之事。

6 小结

汉代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经济文化高度繁荣的封建王朝,其政治权利和地位是按地产来排列的。由于盐业经济发达,巫山成为汉代南郡经济富庶之县,随着东汉时期土地兼并与集中现象的日益严重,基层官吏啬夫进行“田丈”,丈的不仅是实际的土地,也是地方豪族与普通农民之间的关系,丈的更是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地方官吏與地方豪族势力结党,以土地私有对抗土地国有,以被迫依附于庄园的佃农徒附来对抗政府对编户的控制,必然导致社会矛盾不断激化。

注释

①麦沱墓群:地处巫山县西北约1千米,长江北岸,海拔150~250米,范围大致为东起四道桥自然冲沟,西至原巫山淀粉厂(川东淀粉厂)西侧,北以通往新县城的环山公路为界(其上为上西坪),南及长江岸边的采砂路。经1997—2002年科学考古发掘,证实这里为汉晋时期巫山古城的大型墓葬区。

②重庆市文物局,重庆市移民局.巫山麦沱墓地[M].北京:科学出版社,2018:104,127,132,352.

③关于豪族,日本学者谷川道雄认为“在乡里以本家为中心的同族结合,其中又加上宾客、部曲等非血缘关系的从属者的集团,拥有广大的土地并在乡里扩充势力”。

④⑤张廷玉,陈廷敬.康熙字典·申集上[M].成都:成都古籍书店影印,1980.

⑥亦木.“莫”字通假集释[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2):120.

⑦亦木.“莫”字通假集释[J].盐城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0(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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