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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及影响因素研究
——以贵州西江千户苗寨为例

2024-04-15赵春艳夏银环成娅

关键词:苗寨西江村寨

赵春艳 夏银环 成娅

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旅游业成了西南民族地区许多民族村寨实现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路径,对提高农民收入、促进经济发展、改善乡村基础设施、活化乡村文化、推动村寨生活方式现代转型具有重要意义。但与此同时,旅游业也带来了村寨空间主体及功能被置换、生活空间为旅游消费空间所挤占等空间正义缺失问题。有学者指出:“在旅游空间生产过程中,由于空间分配和使用等环节的正义缺失,实践主体往往重视旅游消费空间塑造而忽视了居民日常生活诉求。”(1)郭文《空间的生产与分析:旅游空间实践和研究的新视角》,《旅游学刊》2016年第8期,第34页。可见,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具有双重效应:在促进落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会产生空间非正义(2)曹诗图《旅游开发的正义反思与求索》,《旅游学刊》2017年第4期,第7页。,违背了我国旅游产业是“民生产业”和“幸福产业”的定位,造成了旅游空间正义的缺失(3)王京传《基于空间正义的旅游公众参与机制与包容性发展》,《旅游学刊》2017年第4期,第8页。,与我国旅游空间实践的价值取向背道而驰(4)郭文《中国旅游发展笔谈——旅游空间正义的伦理与实践反思(一)》,《旅游学刊》2017年第3期,第1页。。因此,旅游空间正义成了当前研究的重要议题,学者们从空间生产权能、正义维度、资本积累、超越正义之争等宏观视角对旅游空间正义进行了理论思考,但较为缺乏对微观领域的关照,应从日常生活的视角为之注入新的阐释范式(5)郭文《新时代旅游空间生产的日常生活转向》,《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第78页。。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发生了改变,美好休闲生活是人民美好生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6)何志玉《新时代人民美好休闲生活及意义》,《贵州社会科学》2018年第12期,第9页。。民族旅游村寨居民对旅游发展的目标已从旅游生计发展到社会福祉提升的转变,也希望在旅游发展中实现自己的美好休闲生活的需要。但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当前对民族旅游村寨休闲发展的实践,存在过度关注旅游者的休闲需求和体验,缺乏对本地居民休闲生活的关注,导致休闲在地理空间上存在“贫富差异”(7)孙九霞、王学基《旅游目的地居民本土休闲文化与地方实践——以云南丽江为例》,《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65页。。

因此,本文选择最贴近民族旅游村寨居民日常生活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问题的研究,正是源于当前民族村寨旅游空间正义理论研究中对微观日常生活层面的匮乏及民族村寨旅游发展实践中缺失对当地居民休闲需要的关照。

一 概念界定及研究综述

(一)概念界定

1.公共休闲空间

2015年颁布的国家标准《城市公共休闲空间分类与要求》指出,“城市公共休闲空间是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满足公众休闲需要的公共空间”(8)全国休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城市公共休闲空间分类与要求:GB/T31171-2014》,中国标准出版社2014年版。。有学者提出:“城市公共休闲空间是城市居民开展日常休闲活动的重要载体,为之提供消遣娱乐的公共活动空间。”(9)方远平、唐艳春、赖慧珍《从公共纪念空间到公共休闲空间:广州起义烈士陵园的空间生产》,《热带地理》2018年第5期,第617页。有研究认为,城市公共休闲空间是一个相对抽象的概念,泛指各种类型的能够为市民提供休闲放松的公益性场所,所面对的是作为城市主体的市民,并不局限于某种特定类型和层次(10)刘炳献、钟家雨《居民感知视角下的城市公共休闲空间研究——以珠海市为例》,《经济地理》2017年第10期,第228页。。本文认为,公共休闲空间是一定地域范围内以满足当地居民休闲需要的公共空间。

2.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

有学者提出,公共休闲空间是民族旅游村寨公共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地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维度,是村寨旅游发展中的重要支撑物(11)郭文、杨桂华《民族旅游村寨仪式实践演变中神圣空间的生产——对翁丁佤寨村民日常生活的观察》,《旅游学刊》2018年第5期,第92页。。民族旅游村寨丰富的休闲实践能够不断强化旅游地的休闲氛围及其表征的地方性,从而维持和塑造旅游地持续的吸引力(12)孙九霞、王学基《旅游目的地居民本土休闲文化与地方实践——以云南丽江为例》,《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65页。。据此,我们认为,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是民族旅游村寨所属范围内,为了满足本地居民休闲需要的公共空间,因其也是民族旅游村寨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所以当下还具备了满足旅游者旅游需求的属性,但满足本地居民休闲需求是其首要功能。从所属主体看,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可分为村寨公共休闲空间和私有公共休闲空间(13)私有公共休闲空间的提法,源于简祎、罗洁梅、王安琪等对私有公共空间的定义及变革的学术梳理及阐述。因公共休闲空间属于公共空间的一种,因此本文采用“私有公共休闲空间”的提法应该是站得住脚的。下文中私有公共休闲空间主要指家庭私有公共休闲空间,其原本是家庭所有,主要满足家庭成员休闲需要的公共休闲空间,但在外来资本对家庭公共休闲空间进行旅游化改造后,其服务主体更多是外来游客。参见:简祎、罗洁梅、王安琪等《私有公共空间与空间正义之博弈——以香港为例》,《国际城市规划》2023年第3期,第77-86、102页。。依据承载功能将之分为仪式信仰类公共休闲空间、人际交往类公共休闲空间以及日常生活类公共休闲空间。当然,这样的分类是相对的,并不是绝对的,可能有功能交叉重合的公共休闲空间。

(二)研究综述

1.关于公共空间非正义的研究

空间一直是学术界研究的重要对象,从最初静止的、作为背景而设的物理空间到作为一种重要的独立的生产要素参与到社会关系生产中(14)王锐《理解空间政治学:一个初步的分析框架》,《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20年第4期,第104页。,空间成了人类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伴随着人类对空间的改造和建构活动,社会空间不均衡发展的现象普遍出现(15)汲忠娟、徐红罡、崔庆明《旅游空间正义的实践路径:基于西藏自治区的案例研究》,《旅游导刊》2022年第2期,第26页。,但空间正义问题成为学界研究的重要话题却是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因城市快速发展出现了空间隔离、空间剥夺等不正义现象(16)李佳依、翁士洪《城市治理中的空间正义:一个研究综述》,《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8年第3期,第14页。,学者们开始了对城市空间权力、空间异化、空间变迁、空间秩序及空间治理等城市空间正义问题的讨论,空间的公共性也由此被提出,启发了学者们将公共空间视为实现空间正义的思考。公共空间与空间正义具有一种内在的天然逻辑关系,公共空间是实现城市空间正义的一种可能阐释(17)董慧《公共空间:基于空间正义的一种尝试性思考》,《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4期,第12页。,公共空间建设对普通民众的日常生活具有重大影响。但随着资本及权力对公共空间生产的介入,公共空间出现了异化,产生了非正义,即在资本主导的城市空间生产中始终存在公共空间与私人空间、生活空间与生产空间的矛盾(18)靳文辉《空间正义实现的公共规制》,《中国社会科学》2021年第9期,第92页。。因此,要解决城市公共空间非正义的异化问题,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空间批判及空间生产思想的指导下,以空间正义为理论支撑,跳出城市空间生产资本主导的内核,回到生活逻辑构筑的生活性公共空间以重新梳理城市发展的空间正义逻辑及其限度,构建以“人本逻辑”为核心的城市发展理念,划定资本化公共空间的合理界限,重建城市公共空间的社会伦理意义(19)胡娜、高广旭《现代城市发展的空间正义问题与公共空间之重构》,《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6期,第59页。。

2.对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发展的研究

当前对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及其非正义发展还未有专题的研究,但在对民族旅游村寨的相关研究中对此有所涉及。一是在民族旅游村寨相关空间非正义研究中提及了公共休闲空间的非正义问题。如郭文等对民族旅游村寨仪式的研究中指出,随着资本的介入,作为翁丁瓦寨公共休闲空间的民族节日也沦为当地获取经济利润的一种方式,其神圣空间也由此发生强烈转向,并不断产生异化(20)郭文、杨桂华《民族旅游村寨仪式实践演变中神圣空间的生产——对翁丁佤寨村民日常生活的观察》,《旅游学刊》2018年第5期,第92页。。董宝玲等在民族旅游村寨空间生产的研究中提出,不管是物理空间规划中的错位表达、社会空间中的冲突与避让,还是意义空间中的旅游化再生产,都必然涉及对当地公共休闲空间的改造与重构,都可能出现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的现象(21)董宝玲、白凯、陈永红《多元权力主体实践下民族村寨的旅游空间再生产——以贵州肇兴侗寨为例》,《热带地理》2022年第1期,第87页。。二是在民族旅游村寨休闲研究中,有学者提出,应从本地居民的视角关注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的问题。如在旅游发展对摩梭老年人休闲活动的影响研究中,唐雪琼等人指出,民族旅游村寨在公共休闲空间上的改变,导致了当地老人休闲的不适应,公共休闲空间的旅游化发展对摩梭老年人来说具有非正义性(22)唐雪琼、杨殷迪《旅游发展对摩梭老年人休闲活动的影响——以泸沽湖地区落水村和开基村为例》,《云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9年第4期,第115页。。

综上所述,学者对公共空间正义问题的讨论多集中于城市,源于对空间及公共空间非正义发展的现实批判,主张应秉持空间正义的理论,实现公共空间正义,重构公共空间社会伦理,这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根基和价值立场:空间正义既是批判视角,也是价值导向。从批判视角来说,其关注公共空间“现实”如何,即实然的问题,强调对公共空间中不正义现象的反思;从价值导向来说,其解决公共空间“应当”如何,即应然的问题,关注公共空间社会发展向度。即从“实然”的现实批判和“应然”的价值导向两个维度实现公共空间的平等共享。因此,本文将以空间正义理论为指导,秉持“人本逻辑”的理念,以贵州西江千户苗寨为例,从实然视角探究旅游影响下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发展的表现,以及引致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发展的影响因素,从应然维度建构公共休闲空间多元共享的正义发展机制。

二 研究案例及数据获取

(一)研究案例选择

本文选择贵州省西江千户苗寨作为研究案例,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典型性。位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雷山县西江镇的千户苗寨,由羊排、平寨、南贵、东引等多个村寨组成,90%以上的原住村民为苗族,是世界上最大的苗寨,经过近30年的旅游发展,已成为我国民族旅游村寨发展的典型。其二,契合性。在西江千户苗寨旅游发展过程中,不同主体的参与使其村寨公共休闲空间发生了很大变化,如改造古街道路,新修游方街、观光栈道,修建观景台、芦笙场、表演场、博物馆等,使村寨公共休闲空间在数量、类型等物理属性上发生了改变;通过旅游展演,将民俗节日、仪式信仰、日常公共休闲生活等打造成旅游吸引物,都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公共休闲空间的社会文化属性。因此,选择西江千户苗寨作为研究的案例地具有适宜性。

(二)研究数据获取

2018年5月-2021年12月,研究团队通过初步、正式、补充三个调研阶段,采用观察法及访谈法保证了研究资料数据的丰富性。观察法主要是对西江千户苗寨内的公共休闲空间及当地居民、游客等在公共休闲空间中从事的活动做观察与记录;访谈法是与研究对象面对面交谈,了解其对村寨公共休闲空间的参与行为及心理,对旅游发展前后对公共休闲空间的感受与认知及对未来的诉求,以获得较直观准确的资料。调研对象包括当地居民、政府工作人员、景区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相关经营主体及游客。为了保证研究数据的有效性,根据研究主题对不同主体拟定了筛选标准:当地居民、政府及景区工作人员必须亲身经历见证了西江千户苗寨旅游发展前后的变化;当地居民必须涵盖西江千户苗寨所辖不同区域内的4个行政村;相关经营主体必须在西江从事旅游经营5年以上;游客则为随机挑选和访谈。多轮调研后最终确定23位调研对象,所有受访者均做了匿名化处理(23)样本均进行编码,身份用中文首字母大写表示。JM表示当地居民,ZF表示政府工作人员,JQ表示景区管理公司人员,JY表示相关经营主体,YK表示游客。。

三 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发展

(一)公共休闲空间政策的旅游化

公共休闲空间政策的旅游化主要是指政府通过行政权力对公共休闲空间的旅游化改造,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通过行政权力对原有公共休闲空间的旅游化引导。在旅游发展之前,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主要是当地居民公共休闲的场域,包括日常生活类公共休闲空间和集体仪式类公共休闲空间。前者如村寨内的街头巷尾、白水河边的碾米房、集市内的斗鸡场、山坡上的游方场等,其最大特征是与当地居民的日常生产生活结合在一起。后者如鼓藏头家下方的起鼓场、村寨内的保寨树祭祀场、各自然村寨内的菩萨寺庙等,其主要特征是和村寨神灵信仰结合在一起,在敬神的同时也具有集体狂欢的功能。两者的功能价值主体都是当地居民,其管理也主要依靠村寨内的乡规民俗进行规制。在旅游发展之后,特别是为了承办2008年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大会,政府相关部门通过发布政策文件,对西江千户苗寨内的公共休闲空间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旅游化发展引导,其出发点主要是为了旅游产业的发展需要。一位当地餐馆老板娘说:“现在芦笙场虽然比原来大了,可大家现在都不愿在里面跳芦笙舞了。大伙儿原来跳舞都高兴,好耍有乐趣。但自从旅游发展后,芦笙舞就是为了跳给游客看,真的不得好多乐趣在里面,所以现在我们本地人跳的都少了,更多是旅游公司出钱雇请周边村寨的居民来跳。”(JM-01)正是在政府公共休闲空间旅游化政策的引导下,使本属于满足当地居民休闲需要的公共休闲空间变成了满足旅游者旅游需求的旅游消费空间。

其二,通过行政权力引导家庭私有公共休闲空间的旅游化转变。随着西江旅游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公共休闲空间已不能满足旅游者的需要。政府通过行政权力使原本家庭私有的公共休闲空间发生旅游化的转变,成了旅游者进行旅游消费的旅游空间。当前遍布村寨的农民画家作坊、刺绣坊、蜡染坊、米酒坊及银饰坊便是在政府旅游化政策下催生的家庭式消费空间。蜡染坊的婆婆说:“我现在做蜡染的这间屋头是我们家原来的堂屋和院坝改造来的,以前我们大家聚在一起做蜡染、做刺绣、打鞋底等,大家有说有笑,欢快得很啊!做成刺绣坊后,环境条件比原来好了,政府还支持了这么好的座椅板凳,还请专门的人帮我设计了墙上的刺绣画框,我现在就像城里人上班样的,到点就来开门关门,坐在店里也弄些刺绣,钱是挣了,但不得以前好耍!”(JM-02)可见,在旅游化的政策导向下,家庭私有公共休闲空间的旅游化发展虽然让当地居民收入增加了,却造成了当地居民对公共休闲空间的让渡。

(二)公共休闲空间布局的商业化

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的商业化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村寨新型公共休闲空间的商业化生产。根据旅游发展的需要及对公共休闲空间商业利润的实现,村寨出现了新型的公共休闲空间。如位于南贵寨的观景台主要是为了游客欣赏苗寨的夜景而修建的;村寨内的游方街、古街、风雨桥等街道公共休闲空间也主要是为了游客在苗寨内的旅游休闲而建造的;位于村寨内核心位置的表演场及博物馆,也是为了游客的旅游需求而设。随着游客数量逐渐增多以及消费需求不断提升,西江苗寨沿河两边街道的公共休闲空间因其地理位置的优越性被布局成旅游商业街区。一位本地居民说:“旅游发展后,很多当地居民都去市区或者别的地方买了房子,因为这里的建设大多数都是为旅游准备的。以前街道上有很多村民来来往往,现在街道上开设了各类门店,特别是河道两边,已经变成了旅游商业街区。”(JM-03)简而言之,新公共休闲空间的发展已逐渐成为西江苗寨各资本方获取经济利益的方式之一,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的生产主要以商业化的布局为导向。

其二,村寨原有公共休闲空间类型布局的商业化。在旅游发展之前,村寨公共休闲空间布局主要是为当地居民日常休闲服务,不管是兼具敬神与娱己的集体仪式类休闲空间,还是为了满足当地居民日常交往需要的人际交往类休闲空间,或是满足日常休闲生活需要的日常公共生活类休闲空间,皆是按照当地居民的需要布局。如在村寨的中心设立芦笙场,方便大家参与村寨公共仪式庆典活动;在宗教信仰领袖鼓藏头家下方设立起鼓场,那是最为庄重威严神秘并不轻易示人的地方;在村寨生命之源白水河河坝上设置斗牛场,在集市上设置斗鸡场均是为了满足乡民集市闲暇消遣的需要;在山坡上设置为了满足青年男女相会交往、谈情说爱的游方场等:所有的公共休闲空间皆是以当地居民的需要为中心。在旅游发展后,村寨公共休闲空间完全按照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来布局,即商业化成了公共休闲空间布局的首要原则。为了实现旅游利润的最大化,不仅扩建了原有的芦笙场,还在游客聚集的中心平寨新修了一个起鼓场。一位老人告诉我们:“芦笙场是我们当地人最为重要的大家一起唱歌跳舞聚会的地方,原来由鼓藏头家先来吹芦笙,其他人家才能吹芦笙跳舞,大家都是遵照祖祖辈辈传下来的老一套来做的,没有鼓藏头带领是不敢跳的,怕得罪神灵,给大家带来灾祸!现在可不管这些,只要游客来了就随时为他们唱歌跳舞表演,游客多时一天到晚都在跳!”(JM-04)可见,公共休闲空间商业化的布局改变的不仅仅是其物理属性,更重要的是对其内在文化属性的改变。

其三,在旅游发展之下,家庭私有公共休闲空间也呈现商业化的布局。作为西江苗寨当地居民最传统的居住空间,吊脚楼由三层构成:第一层主要是存放劳作工具、饲养家畜家禽、存储农业生产肥料的空间;第二层是家庭生活及休闲的重要场所空间,是家庭祖先祭拜空间、成员生活居住空间及家庭接待交往空间,是集信仰、生活及休闲为一体的重要空间;第三层主要用于存放谷物、饲料等生产、生活资料。建造在二层堂屋外的美人靠是吊脚楼的一大特色,主要用于乘凉、刺绣、休息等,是联系家庭内部空间与村寨外部空间的一个最直观的公共休闲空间。在旅游发展后,各类商业主体陆续进入西江,租赁当地居民的房屋进行商业活动,西江大部分的吊脚楼已改变原有的布局,呈现出更多商业化的布局结构:家屋空间中的堂屋、美人靠等成为满足游客休闲娱乐的场所空间。一位当地居民说:“为了发展旅游,增加收入,我将自己家屋的上面两层租给广东来的老板开民宿,自己家就住在原来关牲口的第一层,现在屋头没有家庭吃饭聚会玩耍的地方,所以现在有亲戚来耍或是屋头有啥子事要热闹一下,我们都是去凯里找个馆子!”(JM-05)正如有学者研究指出,旅游发展下,家屋从传统型到商业型的演化,其承载的地方意义已发生改变,家屋景观的生产及日常生活场景的杂糅,使得居民对家屋情感空间的体验不断销蚀(24)蔡溢、杨洋、廖婧琳等《何以为“家”?西江苗寨居民家屋空间的旅游实践》,《旅游学刊》2022年第9期,第27页。。

(三)公共休闲空间价值的他者化

随着西江千户苗寨旅游发展,当地居民的公共休闲空间已经由“本地人的休闲空间”转向“他者化的旅游空间”。公共休闲空间的价值发生置换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集体仪式类公共休闲空间价值的旅游化。不少学者认为集体仪式类空间是少数民族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多具有敬神娱己的功能,在此意义上,我们将之称为“集体仪式类公共休闲空间”。在旅游发展之后,这样的仪式信仰类休闲空间旅游化转变是显而易见的。比如在鼓藏节或苗年等具有重要集体意义的敬神娱己仪式活动之后,通常只能由鼓藏头选择神秘的山洞秘密存放鼓,存放的山洞是不为外人所知的。随着旅游的发展,在鼓藏头家中设计了一个专门存放鼓的地方——鼓藏堂,并将之开放成一个体验感受苗族文化的旅游场所景点,游客可随时进入其中敲响鼓点。一位村中老人说:“以前只有在苗年或鼓藏节才吹芦笙,而且规定开秧门之后到吃新节这段时间内是不允许吹芦笙的。现在发展旅游后,为了留住游客,不管是白天还是晚上,每个农家乐都天天吹,感觉意味全变了。”(JM-06)对于当地居民而言,在旅游发展之后,原来具有集体仪式意味的休闲文化空间的价值已发生了根本的改变,逐渐演化成旅游营利的场所空间,集体仪式应有的民族礼仪庄严已逐渐消失。

其二,人际交往类公共休闲空间价值的旅游化。散落在村寨各处的人际交往类公共休闲空间具有加强居民情感联系、增加民族文化认同感的价值。比如在村寨中央设立芦笙场是为了居住在村寨内不同区位的村民能够便捷地参加跳芦笙活动;在羊排村鼓藏头家下方设立起鼓场是为了传承大家认可的乡规民俗;在白水河岸边设置斗牛场是为了在秋收之后表达对牛的崇敬之情和为当地居民劳作之后放松身心的场所。通过这些休闲活动,能够加强当地居民之间的情感联系,增强民族文化认同感。现在这些公共休闲空间都被开发成了旅游观赏项目,成为向游客进行表演展示的旅游空间。一位当地居民就不无感叹地说:“那时候我们村寨里头集体活动多得很呀,而且因为大家经常在一起接触,也都团结得很,很多乡规民俗在这些地方就很自然地传给下一代的年轻娃娃了;现在大家在这些地方的活动减少了,感情也淡了不少,毕竟相处的时间少了嘛,都忙着各家的生意。”(JM-07)可见,人际交往类公共休闲空间的旅游化导致当地居民共同的休闲活动减少,弱化了本地居民族群情感联系。

其三,日常生活类公共休闲空间的旅游化。民族旅游村寨居民的休闲生活没有明显的“工作-休闲”划分机制,休闲往往是自然而然地融入其日常生活中,所以日常生活中无处不在的公共休闲空间是其生活的常态,在旅游发展之后,其旅游化的转变也极其明显。白水河及河滩曾是当地孩童热天嬉戏打闹、捉抓虫鱼、释放天性的玩乐场所,是妇女洗衣晾晒、聊家长里短的日常生活闲暇空间,但现在囿于旅游发展需要,白水河修得像护城河一般,当地居民不再可能像以前那样去那里洗衣娱乐。曾作为西江当地居民日常活动的老街,其主要作用是为当地居民提供服务,这样的街角空间对于当地居民而言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休闲空间。一位在当地务农的大叔说:“以前在特定日子,老街这里就会进行歌舞表演,我们手头活路再忙,也会跑来这里看,因为很热闹,我们平时干活累了,来到这看表演会觉得很开心,整个人也比较放松。”(JM-08)在民族旅游开发之后,老街上鳞次栉比的各类旅游店铺均是为了满足外来游客的旅游需求,已成为旅游者进行旅游消费的主要空间。以前只有在特定的民族节日才能看到的苗族歌舞表演现在每天都能看见,老街已从服务于当地居民日常生活及休闲需要的空间转向服务旅游者,变成了满足外来游客旅游需求的旅游空间。

(四)公共休闲空间发展的失衡化

一是内外不均衡。在旅游发展影响下,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逐步形成以旅游为主导的格局,即公共休闲空间的旅游化发展造成了村寨公共休闲空间主要是对游客旅游休闲需求的满足,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对当地居民而言的失衡化发展。一位当地居民说:“西江旅游发展之后,修建了不少玩的地方,但这些地方不是给我们本地人玩儿的,都是给游客耍的。与旅游发展前相比,我们当地人玩的地方是少了的。原来芦笙场、鼓藏场、斗牛场、斗鸡场,包括白水河两岸,街道上的卡卡角角都是我们当地人耍的地方,现在哪里都是游客,我们有时想坐一下,都坐不住,一是吵得很,二是有些游客还像观赏啥子稀奇古怪样地看着你,不自在得很!”(JM-09)可见,随着西江旅游的发展,村寨公共休闲空间被游客占用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当地居民大多在从事旅游相关的接待工作,常态化的游客饱和量让他们甚少有自主安排闲暇时间的自由,这与他们原来以农业生计为主、较为规律、相对可自己支配的闲暇时间相比,确实减少了对公共休闲空间的利用。

二是内部失衡化。首先是村寨内部不同区域公共休闲空间发展的不均等。在旅游影响下,村寨公共休闲空间结构变化明显,区域内部开发程度存在明显差异:河流南岸南贵村因观景区位优势较好,游客多,公共休闲空间快速扩张填充;而东引村、羊排村位置偏远、游客较少,公共休闲设施及空间也相对较少。一位当地居民说:“好多耍的地方都集中在景区核心,下面的‘门面’好看了,才能吸引更多的游客来游玩,下边(核心区)居民能玩的地方比我们坡上(边缘区)多多了。”(JM-10)其次是在公共休闲空间使用上呈现代际不均衡的发展。在旅游发展之前,西江公共休闲空间主要是为了满足当地居民的休闲需要,而且当时的西江处于较为封闭的状态,其民族自创的公共休闲空间体系,不管是日常休闲生活类还是集体敬神娱己类仪式空间都兼顾了不同代际当地居民的休闲需要。在旅游发展之后,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大多成了满足游客体验西江独特传统休闲文化与活动而进行的展演场所,表演群体大多为老年人,较少见本地的年轻人参与其中。一位在广场上刺绣的婆婆说:“现在的年轻人情愿一天在屋头耍手机,或者开车去市里耍,都很少来村寨这些地方耍了,觉得这些都是给游客耍的!”(JM-11)可见,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如何满足年轻一代的休闲需要,如何对民族休闲文化进行传承与创新,已成为西江旅游发展中必须思考的问题。

四 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影响因素

(一)政府行政引导

西江千户苗寨是由政府主导打造的旅游景区,政府相关部门通过行政权力引导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符合旅游发展的需要,助推西江旅游产业化的发展。首先,通过编制、颁布一系列的旅游规划对村寨空间包括公共休闲空间的旅游化改造。如《雷山县西江旅游发展策划》、《西江千户苗寨旅游详规》、《西江千户苗寨综合性修建性详细性规划》等,促成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符合旅游发展规划的要求。“西江旅游的发展其实很早就开始了,初期来的很多背包客主要是被西江神秘的文化所吸引。后来客人逐渐增多,但给客人玩的东西很少,客人留不下,所以政府就开始着手请专业人员来给西江做旅游规划。这些规划就包括对西江公共休闲空间的打造,当时大多是为了满足游客的需要,助推旅游的发展。当时穷呀,主要还是想通过旅游解决吃饭的问题,真还没有考虑居民休闲需要的问题。”(ZF-12)其次,政府直接投资进行村寨公共休闲空间的旅游化打造。例如为了举办2008年旅游发展大会,政府投资了近两亿元用于完善旅游发展所需要的各类公共休闲设施:新修游方街,升级改造了古街道路设施,在南贵村的最高位置修建观景台,在沿着河道的区域通过征地的方式修建商业街和新的芦笙表演场。“2008年第三届贵州旅游发展大会对西江旅游发展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当时政府真是举全县之力来筹办这次大会,政策上的支持力度不说,还直接花钱打造西江公共服务设施,就为了趁这个会把西江宣传出去,让更多的游客来。”(ZF-13)再次,通过行政权力引导村寨后续旅游发展,打造符合旅游发展的公共休闲空间。在西江旅游发展过程中,为了从整体上保证西江旅游发展的一致性,满足游客在西江旅游的需求,政府通过行政权力规范资本方、当地居民等各相关主体的行为,引导西江公共休闲空间发展。一家服装店的老板娘说:“之前我们申请给美人靠安装玻璃,因为只要一下雨,雨就被吹到屋子里,但是政府不同意弄,觉得影响美观,怕对游客来玩产生影响。”(JM-14)可见,不管是西江政府通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还是直接投资打造村寨公共休闲空间,或是对西江公共休闲空间的日常规范,客观上都促进了村寨公共休闲空间的完善,但其出发点都是为了满足游客旅游需求,助推旅游产业化发展。其对当地居民的考量主要是从旅游发展能带来经济收益,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条件的角度,忽略了当地居民的休闲需要,使他们在公共休闲空间中的主体地位没有得到体现。

(二)资本逐利驱动

随着旅游的发展,旅游管理公司与外来经营户开始进驻西江,在公共休闲空间重构过程中,资本对空间的生产和转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首先是本地旅游管理公司对村寨公共休闲空间旅游逐利的改造。西江苗寨旅游管理公司作为直接经营者,在前期修建了大量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如村寨夜景灯光系统、苗族文化表演场、寨内游客观光栈道等。虽然这些休闲设施在一定程度上也满足了当地居民的休闲需求,拓宽了他们的休闲空间,但旅游管理公司是朝着发展旅游、追求旅游经济效应的目的去修建的,其推动村寨公共休闲空间的目的还是以逐利为本。“说实话,我们景区管理公司对西江公共休闲空间的打造及完善,主要还是满足游客需要,我们也有营收压力呀!”(JQ-15)旅游管理公司以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为目的,最终使得西江千户苗寨的公共休闲空间变成了旅游消费的空间。一位打零工的大叔说:“旅游管理公司进来后,很多东西不像以前那样方便,总感觉自己和村子的距离越来越远。像以前我们干活累了就在河边洗把脸,坐着歇凉,安逸得很。现在不一样了,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随意,就像你们年轻人说的,成了打卡拍照的地儿,我们再去就很不好。”(JM-16)其次是外来经营户对私有公共休闲空间旅游逐利下的改造。随着西江旅游的快速发展,2012年掀起了一股外地商人前往西江投资的热潮,许多外来经营户纷纷前往西江苗寨寻找商机,但外来经营户也是以逐利为本。“我们大老远地来西江搞民宿、开餐饮,就是为了赚钱,当地人的福利确实不在我们的考虑范围。”(JY-17)由于个体资本数量有限,外来经营户多是对当地居民私享公共休闲空间进行改造。如在对租赁的当地居民房屋进行改造时,其会根据游客需要改变房屋空间的布局及装饰,以追求商业利润最大化。一位当地居民说:“我们把房子租给老板开民宿,为了能够住更多游客,现在楼上房子内部格局、装修和之前完全不一样。”(JM-18)不同于旅游管理公司的是,外来经营户只对自己所租赁经营的房屋公共休闲空间进行改造,并不会参与到整个西江苗寨公共休闲空间的改造中,但其也是西江苗寨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问题产生的不可小觑的力量。

(三)游客需求推动

游客虽然没有直接参与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的生产与重构,但满足其旅游需求、打造符合其想象的公共休闲空间,是所有相关主体对西江公共休闲空间进行生产与重构的核心推动力量。通过对游客访谈资料的归纳总结,去西江旅游的游客需求大体可归纳为两个方面:一是逃离日常生活压力,对个体真实自我的物质需求;二是感受西江苗寨神秘苗族文化,满足精神审美需求。正是在这些需求的驱动下,当地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管理公司、外来经营户都会围绕旅游者的旅游需求,积极打造、包装村寨的公共休闲空间。其一,打造满足游客对苗族文化想象的旅游空间。为了满足游客对西江千户苗寨神秘、新奇的空间想象,打造了专门为满足游客需求的芦笙场、表演场、博物馆,甚至将原先兼具敬神娱己、只对村寨内部居民开放的祭祀类公共休闲空间——起鼓场、鼓藏堂,改造成了旅游者可以游览的旅游空间。一位当地老人说:“旅游发展之前,像起鼓场、鼓藏堂这些地方,对我们来说神圣得很:里面安放着祖先的灵魂,保佑村寨平安、子孙后辈人丁兴旺的神圣物件,存放的地方也很神秘,只有鼓藏头知道,不轻易示人的!不像现在这样,直接摆在鼓藏堂里面,来的游客随时都可以来敲。”(JM-19)其二,发展满足游客身心需要的休闲空间。为了满足游客在西江旅游中舒适、方便的旅游需求,西江苗寨公共休闲空间、私有公共休闲空间都进行了旅游化的改造。随着旅游需求的发展,利益相关主体在扩充原有公共休闲空间的数量,改造公共休闲空间功能与价值的基础上,还增加了部分现代化、城市化的休闲设施,使得村寨公共休闲空间的服务主体发生了改变。“游客来西江,也有对现代休闲设施的要求,只要他们需要,我们就提供。”(JY-20)一位当地居民说:“现在为了搞旅游,不管是政府部门、旅游管理公司,还是在景区中做各种生意的外地人,甚至包括当地人,都是为了满足游客的需求。原来村寨晚上还是比较安静的,现在晚上卡拉一晚上都在唱,声音又大,吵得你睡不着。”(JM-21)可见,正是游客的需求影响着利益相关主体对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的生产与重构。因此,旅游者虽是村寨公共休闲空间正义偏失产生的非在场者,但囿于其旅游需求的牵引力和核心地位,其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影响着利益相关主体对村寨公共休闲空间的生产。

(四)居民生计让渡

西江千户苗寨旅游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当地居民作为旅游经济受益主体之一,在参与旅游发展过程中追求村寨旅游经济发展,使村寨及个体旅游利润最大化。其一,让渡村寨公共休闲空间,以推动当地旅游产业发展。如在政府动员工作下,为了抓住第三届贵州省旅游发展大会举办对西江旅游发展的机会,当地居民主动让渡了公共休闲空间用以打造旅游发展空间;之后随着旅游的快速发展,景区管理公司采用门票收益分红的方式,拿出门票收益的一定比例(初期为13%,当前为18%)分给当地居民。正是在旅游经济利益的激励下,当地居民享受到了旅游发展的红利,主动让渡了村寨公共休闲空间的使用权。一位当地居民说:“旅游公司拿出门票收益的18%来分给我们,实实在在的收益了,大家都很开心,都热情高涨地加入到了旅游发展当中,把芦笙场、起鼓场天天用来给游客表演,虽然我们玩耍的地方少了些!”(JM-22)可见,由于当地居民对旅游经济利润的追求,当地居民对村寨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的问题保持集体的沉默,让渡村寨内公共休闲空间,转而对其他区域内休闲空间的消费来满足自身休闲需要。这也是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多数访谈者会去凯里市区进行休闲消费的原因之一。其二,让渡私享公共休闲空间,获取家庭旅游经济收益的最大化。比如当地居民用自己的家屋开办家庭民宿、旅游餐馆或出租家屋给外地商户经营旅游相关接待服务。一位当地苗家乐老板说:“我以前到各处打工,挣钱少还照顾不了家人,现在自己屋里开了餐馆,比原来好多了。为了留住客人,肯定要把带美人靠的堂屋、最好的房间给客人吃住,我媳妇还会根据游客的喜好布置房间。”(JM-23)总之,正是囿于旅游经济利益的追求,当地居民对村寨或私享的公共休闲空间的主动让渡,“使居民从传统文化与生活空间的主人逐渐过渡为旅游消费空间的陪衬者”(25)陈兴、余正勇《民族村寨旅游空间非正义与经济边缘化——基于四川阿坝色儿古藏寨案例》,《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6期,第149页。,也是造成西江千户苗寨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现状的重要因素。

五 结论及启示

研究发现,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因旅游发展而发生重构,原本主要服务于当地居民休闲需要的公共休闲空间成了满足游客旅游需求的旅游空间,服务主体及功能价值发生置换,于当地居民来说具有非正义性。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发展主要表现为公共休闲空间政策的旅游化、布局的商业化、价值的他者化及发展的失衡化。政府通过行政引导、资本追求利润驱动、游客旅游需求推动、当地居民囿于生计发展的让渡,四种力量的相互嵌套与叠加引致了村寨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发展。这是从空间正义理论批判的维度,强调对公共空间中不正义发展的反思,但这样的批判并不是一味的否定,而应看到其历史合理性。在民族旅游村寨发展脱贫阶段,旅游发展中公共休闲空间非正义问题的出现有其历史必然性和合理性。但随着民族旅游村寨旅游发展从“富民”到“悦民”(26)当然,这里的“悦民”主要指在村寨公共休闲空间中关注并满足当地居民的休闲需要,提升他们的休闲满意度及获得感,进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提升,本地居民对旅游发展的要求已呈现从改善生计到提升福祉的新变化。因此,还应从空间正义理论价值立场的维度,关注公共空间的正义底蕴和人文向度,实现其社会发展性。因此,当下及未来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应以空间正义为价值立场,秉持“人本逻辑”的理念,调整各利益相关主体的行动策略,建构多元共享治理机制,以实现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的正义旨归。政府从民生福祉的视角关注居民休闲需要,实现多元共享公共休闲以助推旅游高质量发展;资本履行当地社会责任以推进多元共享公共休闲空间,实现可持续增值;游客从主客共享的人文关怀视角助力多元共享公共休闲空间,获得本真性的旅游体验;居民休闲福祉提升有利于多元共享公共休闲空间的完成,达成游客旅游需求与居民休闲的共融发展。

本研究从空间正义实然批判的视角,对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的非正义发展及影响因素展开分析,并在空间正义价值立场的维度指明了当下及未来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空间应建立多元共享治理机制,以实现公共休闲空间正义发展的价值旨归。相对于当前的研究,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当前对公共休闲空间正义性的研究多是针对城市群体,休闲研究城乡二元结构明显(27)孙九霞、王学基《旅游目的地居民本土休闲文化与地方实践——以云南丽江为例》,《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3期,第65页。。对民族旅游村寨当地居民休闲问题的研究弥补了当前休闲研究对乡村居民休闲的忽略。其次,当前的相关研究过度关注旅游者休闲行为和体验,忽略了对旅游目的地社区居民休闲生活的关注。本研究为民族旅游村寨公共休闲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再次,本研究从空间正义理论批判视角及价值立场双维度,聚焦居民日常生活公共休闲空间正义发展这一微观领域,回应了“当前对旅游空间正义的研究多聚焦于宏观领域,缺乏对微观领域的关照,应从日常生活的视角,为之注入新的阐释范式”(28)郭文《新时代旅游空间生产的日常生活转向》,《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4期,第78页。这一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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