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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内生逻辑与实践要求

2024-04-12陈经富

新西部 2024年3期
关键词:成果攻坚发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内生逻辑表现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共通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同为中国共产党初心所系;发展联系上具有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两者是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既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的两个阶段。在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中,要着眼共同富裕,积极推进目标有效衔接;着眼红利释放,扎实推进举措有效衔接;着眼主体受益,全面推进对象精准衔接;着眼工作联贯,纵深推进机制有效衔接。以上四个方面构成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四个向度,统一于党带领人民实现共同富裕的新征程。

问题的提出

2023年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召开前夕,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再次强调要“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的前提是“业已取得”。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区域性整体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人类减贫史上的奇迹。[1]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如何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好上加好,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在发展与改革中改善民生和提高民生保障水平是新时代乡村建设的新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解决绝对贫困之后必须首先考虑的重点问题,如若脱贫成果得不到有效巩固,出现轻度返贫甚至大规模返贫,这显然与我们党的初心使命和预设目标是不相符的。

在迈向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征程上,持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实现共建共治共享、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既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又关系到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更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顺利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自党中央提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命题以来,学界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内在逻辑、问题与障碍、评价与影响因素、实现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思考,涌现出诸多高质量研究成果。关于内在逻辑方面的探讨,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思考路向。如,姜正君认为应从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三个方面对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行具体的理论解释,[2]这是一种惯常的学理逻辑研究范式;农辉锋则从理论逻辑、本质逻辑、价值逻辑、内生逻辑四个方面,分析了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内在共通性,[3]这样一种四维划分的思路颇有新意;陈建国、马驰则提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时代逻辑,并从我国所处历史方位的变化、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补齐现代化短板的需要三个方面进行了阐释。[4]尽管这些研究理论视角各不相同,但这些理论思考对于我们更好地理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之间的逻辑关系都是有启发意义的:两者之所以能衔接,一定存在逻辑上的共通性,而如何去阐释、领会两者之间的共通。除了既有的理论研究之外,站在中国共产党一以贯之的初心使命角度去理解两者间的内在关系,应是一种有创新意义的尝试。从实践意义上看,尽管学者们也已有众多的相关研究,但从原则要求角度进行一些创新性的思考也颇具价值。

内生逻辑: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同为中国共产党初心所系使命所在

(一)带领人民摆脱贫困、过上美好生活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理想初心

自创立之日起中国共产党就以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为己任。在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下,早期中国共产党人就深刻认识到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是农民问题,彻底解决好中国农民问题是变革社会制度、重建社会生产关系的前提。

三座大山压迫之下的旧中国,农民没有土地没有生产资料,劳动所得极其有限,吃饱穿暖成为那个年代的农民最为宏大的梦想。因此,为中国国情作出准确把脉的中国共产党在最初的建党纲领中就明确规定,“消灭资本家私有制,没收机器、土地、厂房和半成品等生产资料,归社会共有”。[5]土地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结合中国实际采取“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策略,在广大农村地区建立革命根据地,打土豪分田地,苏区实现“耕者有其田”,这是中国共产党成立后首次在有限区域内解决了农民土地问题。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执行正确的民族矛盾处理方针,实行民族統一战线、实行精兵简政、实行减租减息,开展大生产运动,农民负担得以减轻。解放战争时期,制定并实施《中国土地法大纲》,普遍深入开展土地制度改革,全国更大范围内的农民分得了土地。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受了几千年剥削和压迫的中国农民成为土地真正的主人。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得到解决,为摆脱贫困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改革开放之后,以解放发展生产力为目标进一步调整农村生产关系,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业农村活力得以进一步激发,大多数农民解决了温饱问题。1982年起,针对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致富乏力特殊人群,采取了各种帮扶措施并在扶贫攻坚中取得了显著成效。[6]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使命,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向摆脱贫困发起总攻,经过八年努力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历史的每一个阶段,共产党人带领人民摆脱贫困、为人民谋幸福的初心都矢志不移、坚如磐石。

(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光荣使命的历史升华

面对世情党情国情的变化,特别是新时代我国农业农村农民发展实际,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十九届五中全会上进一步提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未来一个时期的乡村振兴进行了再强调再部署。乡村振兴“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宗旨性强、目标明确,分别从乡村经济、乡村环境、乡村文化、乡村秩序、乡村生活等方面为新发展阶段乡村高质量发展作了擘画,其核心思想是以人民为中心,为农民谋取更加美好、更高质量的幸福生活。[7]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区域重点集中在农村。在绝对贫困问题得到解决之后,我国农村地区仍然存在相对贫困和脱贫成果有效巩固等问题。采取何种战略使农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得到最优解决、使脱贫成果得以有效巩固、切实消除相对贫困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过程中遇到的新使命新任务。正是在这一现实背景下,党中央立足人民、高瞻远瞩,作出了实施鄉村振兴战略的伟大决策。

通过分析乡村振兴战略“二十字”总要求,我们可以发现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在新时代新战略中得到升华。产业兴旺是实现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物质前提,从经济角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为民谋福中的唯物史观。生态宜居是实现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现实基础,从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角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绿色健康发展理念。乡风文明是实现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精神力量,从内生动力角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一心为民的价值情怀。治理有效是实现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根本保障,从乡村社会秩序角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谋求安民乐业的理想愿望。生活富裕是实现人民幸福和民族复兴的内在要求,从农民生活品质提升角度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始终为民的永恒初心。

(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存在必要性与可能性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新发展阶段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历史任务。这一重大任务的推进,既有现实必要性还有现实可能性,既是党中央重大政治要求又是近期社会实践目标。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解决绝对贫困之后必须首先予以考虑的重点问题。

一是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真脱贫、脱真贫的必然要求。如果没有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就不是真脱贫,就可能会返贫;如果没有脱贫攻坚成果的拓展,就不是脱真贫,就会不可持续。

二是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提高脱贫质量效果的必然要求。刚刚完成的脱贫攻坚本身也存在诸如扶贫产业发展不易持续、脱贫农户收入不够稳定、易地扶贫搬迁需持续扶持、脱贫人口主体性仍然较弱、外部发展环境不确定性风险增强等问题,因此很有必要在取得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制度设计、机制建构、资金投入等手段对脱贫攻坚成果加以巩固。[8]即便到了全面小康时代,条件性致贫、基础设施欠账、群众持续增收乏力、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依然会存在。[9]

三是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夯实解决相对贫困重要基础的必然要求。绝对贫困被消除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进一步消减相对贫困问题,将成为未来农村走向共同富裕的一项常态化基础性工作。

四是因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是实现乡村更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脱贫攻坚不是乡村建设的终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不是乡村社会发展的终点,新时代中国农村必然走向更高质量、更加现代、全面振兴的发展。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之间存在密切的有机联系,促进两者有效衔接存在极大可能。脱贫参照的现行标准是指“农村居民每人每年生活水平在2300元以下(2010年不变价)”。[10]脱贫攻坚的基本标准、扶贫开发的奋斗目标、“十三五”期间农村脱贫攻坚的目标是“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的战略方略、理念要求、工作方式是“精准”,具体的工作方法、实践举措是“五个一批”。而乡村振兴战略则是在历史性地解决了绝对贫困问题之后,在全面小康时代进行的乡村经济发展质量再提高、乡村生态保护与维持再推进、乡村文化再繁荣再兴盛、乡村社会秩序健康再造、乡村百姓生活殷实富足程度再提升的发展接续活动。两者存在逻辑上的先后关系、发展上的继替关系、理论上的统一关系。同时,二者的衔接还有政策、实践方面的现实基础,因而具有现实可行性。脱贫攻坚所积累的工作经验,所把握的减贫规律,所凝聚的伟大脱贫攻坚精神,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的指导原则,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宝贵经验和精神力量;脱贫攻坚中探索构建的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体系、工作体系、制度体系,脱贫攻坚实践中进行的理论总结和前瞻思考是马克思主义反贫困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形式借鉴和理论支撑。

实践要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四个向度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价值取向上具有共通性——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同为中国共产党初心所系。在发展联系上具有客观必要性和现实可能性——两者是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既紧密联系又有所区别的两个阶段。基于二者概念范畴的相通性、工作内容的接续性,从实践路径来看,接续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牢牢把握目标追求、政策措施、对象识别、机制保障等四个向度。

(一)着眼于共同富裕,积极推进目标有效衔接

目标是行动的先导,具有鲜明的指向性。脱贫攻坚的直接目标是摆脱贫困,长远目标是实现富裕,而乡村振兴的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是生活品质的全方位提升。因此,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两项行动的目标指向可以说是一致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将这个历史时期的反贫困目标定位为“两不愁三保障”。从党的十九大开始,我们党立足农村地区反贫困工作取得的战略性成果,适时调整“三农”工作布局,开始实施以农业农村现代化为总目标的乡村振兴战略。上述两个目标分别是“向好”与“向更好”,前者是基础性、奠基性目标,后者是发展性、前瞻性目标,两者是一种事物的两个阶段,要旨都是实现共同富裕。“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已经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努力中变成了现实,这为乡村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和发展条件。

但由于造成贫困问题因素的复杂性,我们仍然要看到事物发展曲折渐进的逻辑规律,认清贫困发生反复的可能性。尤其是在刚刚脱贫的地区和人群中,要防止脱贫攻坚成效打折扣、成果不牢固、成就不持续,以免破坏业已取得的乡村振兴战略良好基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归根结底就是立足于前期脱贫攻坚取得的相对优质发展环境推动乡村地区高质量发展。贫穷既不是社会主义,贫穷也不是乡村振兴。然而,必须明确的是,贫困的产生有诸多偶发的不确定因素,再发达的经济社会环境中都有可能出现返贫现象。因此,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实现稳定脱贫、持续发展,严守已取得的脱贫成果,严防新贫困的发生。

(二)着眼于红利释放,扎实推进举措有效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后,我们将消除绝对贫困,但相对贫困仍将长期存在。今后,前期针对绝对贫困的脱贫攻坚有效举措,要逐步调整为针对相对贫困的日常性帮扶措施,作为防止返贫、稳定脱贫、不出新贫的最基础性工作,并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架构下统筹安排。[11]

为如期实现真脱贫、脱真贫的庄严承诺,党和国家在脱贫攻坚时期坚持“精准扶贫”理念,实施“五个一批”工程、实行“一户一策”办法,并配套了就业、健康、资产收益等方面的細化扶贫措施。所有这些举措,尽管都是在向贫困发起总攻的特殊历史阶段采取的特殊有效办法,但对那些因地制宜、切合实际、科学可行、行之有效的举措,我们要善于从中总结经验、掌握规律,形成常态、长期坚持。当绝对贫困得到全面的、历史性解决之后,经过时间和事实检验切实可行且有效、干部群众熟知的扶贫济困措施应该得到常态化保留,构建成熟的工作举措体系,制定规范性制度化的标准流程,通过有效的外在力量和有为的内部力量共同发力,真正实现共同富裕道路上一个都不能少。

脱贫攻坚中出台的很多好办法、好举措都是符合我国乡村发展普遍规律的,应该得以继续保留并在将来的乡村社会发展中予以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立足“五年过渡期”实际,瞄准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围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出台了很多新举措、新办法,坚持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12]对于涵养壮大乡村经济社会发展根基具有决定性作用。比如,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向重点乡村选派科技特派员等干部下沉到基层的做法,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在推进乡村振兴过程中,同样可以采取向重点乡村派驻第一书记和科技特派员的做法,充分发挥他们经验丰富、视野广阔、理念先进、技术过硬等优势,加快带动农村发展。

(三)着眼于主体受益,全面推进对象精准衔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强调,“我们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各项工作,让脱贫基础更加稳固、成效更可持续。对易返贫致贫人口要加强监测,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对脱贫地区产业要长期培育和支持,促进内生可持续发展。对易地扶贫搬迁群众要搞好后续扶持,多渠道促进就业,强化社会管理,促进社会融入。对脱贫县要扶上马送一程。”[13]脱贫攻坚之所以成效显著,最关键的基础工作就是精准识别脱贫对象,将无法单独依靠自身力量摆脱贫困的对象纳入扶贫政策体系。

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民逐渐走上了富裕之路。在“富起来”的过程中,特困户大批存在的现象已经不多,基本上呈零星分布。基于这样一个现实,党中央于2013年提出精准扶贫思想,2015年提出实现脱贫攻坚目标的总体要求,实行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脱贫成效“六个精准”,“精准扶贫”理念深入人心,“精准工作”有序展开。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阶段,一方面仍然要重点关注刚脱贫人口、刚脱贫村落和刚脱贫地区,对这些重点对象给予政策倾斜和特殊关照;另一方面在非脱贫人口、非贫困村落和非贫困地区,也要围绕“振兴”主题注重工作的“精准性”要求。针对不同的发展对象、不同村落和地区采取“一户一策”“一村一策”“一地一策”的办法,确保政策的有效性、成效的持续性和成果的共享性。乡村振兴不是村村振兴,不是将国家资源“撒胡椒面”式地均摊于每一个村落,而要对乡村发展现状作精准评估、统筹布局、突出重点,实现资源集约型、环境友好型、措施精准型、成果共享型的全面振兴。对消亡趋势明显的村落,在尊重留守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正常运转。对发展潜力大、人口聚集多、发展基础好的村落,要集中优势力量加快发展,实现全面振兴。

(四)着眼于工作联贯,纵深推进机制有效衔接

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14]

在脱贫攻坚实践中,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具体责任落实上,实行“省、市、县、乡、村”五级书记抓扶贫的工作制度。各行政层级目标一致、同抓共管,如期消灭了绝对贫困。从中央到地方,制度、体制、机制都充分体现了党对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展现出以人民至上为价值追求的机制魅力。这种分级负责、一贯到底的制度安排优势,是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具体体现,在攻坚克难面前展现出极大的政治效能。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是我们党立足乡村新发展阶段作出的全新战略部署,是做好新发展阶段“三农”工作的总抓手。需要党坚强有力的领导,需要各层级之间政令畅通和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面对多元化主体,乡村全面振兴工作必须解决体制机制不顺畅、资源投入不集中、各方力量分散化等问题。通过科学的顶层设计,经由体制机制创新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参考文献

[1][13]习近平:《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的讲话》,载《人民日报》,2021-02-26(002)。

[2]姜正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衔接贯通:逻辑、难题与路径》,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0(12):107-113页。

[3]农辉锋:《我国人口较少民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多维逻辑探析》,载《广西民族研究》,2021(3):172-178页。

[4]陈建国、马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时代逻辑、现实境遇与总体思路》,载《行政科学论坛》,2023(8):45-49页。

[5]全国干部培训教材编审指导委员会编:《中国共产党历史二十八讲》,人民出版社,2006年,15页。

[6]杨明伟:《百年奋斗史中的摆脱贫困迈向共同富裕》,载《红旗文稿》,2021(6):20页。

[7]陈经富、范玉显:《从属抑或同一:乡村场域两种治理再思考》,载《陕西行政学院学报》,2021(4):77页。

[8]王介勇、戴纯、刘正佳、李裕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的政策思考及建议》,载《中国科学院院刊》,2020(10):1276-1277页。

[9]洪秋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关于陇南市W区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思考》,载《改革与开放》,2020(14):7页。

[10]习近平:《关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补短板问题》,载《求是》,2020(11):6页。

[11]习近平:《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载《求是》,2019(11):9页。

[12]中共中央党史和文献研究院编:《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9:3页。

[14]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载《党建》,2020(4):10页。

作者简介

陈经富 福建古田干部学院哲学与历史社会学教研部副教授、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城乡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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