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推进安全监管现代化
2024-04-11何勇
文|何勇
近年来,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克服建筑市场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等不利因素的影响,紧跟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住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法治思维、系统思维、底线思维,不断强化主体责任、强化部门监管、强化隐患排查、强化专项治理,全县住建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安全管理基础得到进一步夯实。
提高政治站位
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以及新安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纳入政治理论与业务知识学习范畴,分级分批组织培训,通过领导干部带头讲、专家深入讲、一线从业人员互动讲,推动安全发展理念深入人心,着力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抓落实上有差距等本质性根源性问题,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与行动自觉。
坚持每季度召开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结合近年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印制警示教育资料,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通过典型案例复盘,达到以案警示、以案说法、以案促改的作用。
坚持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注重学习成果转化落地,把学习成果运用到住建领域各行业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落实完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责任链条和管理措施,切实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实际成效。
突出主攻重点
住建领域的安全监管涵盖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农村(城镇)危房、城市供水(排水)、城市桥梁、小区物业、商品混凝土、住建消防等8 个专项,桃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全面系统抓八个专项安全整治的同时,突出建筑施工、城镇燃气、居民自建房等三个方面的安全监管重点。
建筑施工安全。以实名制管理为抓手,常态化抓好关键岗位人员到岗考核,重点抽查项目负责人、安全员、总监等主要岗位人员的履责行为,通过对现场施工管理及专业知识现场提问的方式,核验是否真正履责到位;着力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和先进施工技术的应用,从2020 年开始,桃源县新开工的商品房开发项目一律要求采用爬架、铝膜等先进施工技术;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县在建工程的起重机械设备分两次进行比对检测,对存有一定安全隐患的建筑起重设备及时下达停止使用通知书,督促全部限期整改到位;大力推行项目班前安全交底制、工程项目部周检制、公司每月安全生产自检自评等制度。
城镇燃气安全。以深入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强力推进燃气行业监管“六化”建设,实现企业源头标准化、输配过程网格化、用户安全公开化、公众监督常态化、严格执法规范化、应急救援专业化。对全县20 家企业的设施设备、运营管理、应急措施、用户使用安全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企业安全隐患整改台账,督促企业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整改任务。督促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安装报警装置,全县1651 家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已有1608 家完成整治,完成率达97.4%。升级“三员制度(企业安全员、社区协管员、主管部门联络员)”公示卡,场所安全状况与公示牌“红、黄、绿”颜色挂钩,保障消费者场所安全知情权。选取燃气安全条件好的街区作为示范,设立了奥莱广场商住区等四个燃气安全使用示范街区。建立了“小黄车”统一配送上门服务体系,构建配送安检统一服务平台,规范企业运营管理、网格化配送和用户安检频率。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居民自建房安全。全覆盖提供技术保障,组织全县设计、施工、监理等建筑行业企业对口支援自建房排查整治。强化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改销号,对已开展房屋鉴定并鉴定结果为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实施公布制度,激励业主(使用人)积极主动开展房屋安全鉴定,对鉴定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进行挂牌公示,营造“有牌顾客放心,无牌顾客担心”的社会氛围;按照连片连号、一户一牌原则,精准定位到每一个经营户,给所有经营户单独编号挂牌,确保经营户无遗漏、全覆盖。
压实各方责任
压实施工企业的主体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双重预防机制。扎实抓好施工企业月度安全检查整改、项目部每周安全检查整改、专职安全员每日安全检查整改。要求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带队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至少主持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总结表彰会,给员工上一堂安全生产辅导课,组织一次安全生产知识技能赛,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
压实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是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按照法定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依法选择参建队伍,不得借施工企业资质自行建设,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不得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调整工期,要及时足额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等专项经费,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压实监理单位的监理责任。加强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和专项施工方案等安全条件,加强过程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排查整改隐患。监理人员在各项质量验收之前,首先检查安全,安全不合格不得签字认定质量合格,施工单位未及时整改的不得允许进入下一分部分项工程施工。
压实燃气企业的主体责任。谨防燃气行业资本导向,对燃气企业一把手、实际控制人实行定期开展安全生产谈话制度,要求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抓安全、管安全,督促燃气企业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加强对燃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严格落实巡查维护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和管理投入,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和实战演练。
压实主管部门的监督责任。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局长任常务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相关股室及归口管理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并由安监股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负责住建领域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由8 个专项工作组分别负责本行业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拟定、组织与实施,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加强监督人员监督规范化考核,认真落实日常巡查、监督检查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职责,监督工作体现主动和闭合,对负责的工程项目情况掌握要全面,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按照要求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加强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及事中事后监管,不定期对燃气生产企业进行动态核查,发现燃气经营企业不符合《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标准要求的,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撤回燃气经营许可证。
创新监管手段
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全覆盖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监督考核机制。督促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带头学习好、执行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做到知责明责、守责担责、履责尽责。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湖南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创建活动,大力引导企业创建“常德市安全文明观摩工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规范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督促企业开展项目标准化自评,监督机构把季度安全考评作为督促企业和项目安全监督员履责的重要抓手,认真开展季度安全考评。
鼓励施工企业创优。有的施工企业感受到项目招投标没有竞争力,症结就在于优良项目少、信誉分低。2023 年来,桃源县大象山公司、华兴公司、昌恒公司深感创优才有出路,创优积极性空前高涨,县住建局因势利导,鼓励更多的项目争创省(市)级示范观摩工地、年度考评优良项目,2023 年第一季度考评优良项目1 个、第二季度考评优良项目3 个。
强化监管执法。安全生产工作要想取得实效,必须下大力气,严查、细纠、重罚。监督检查全覆盖。按照《建筑法》规定,凡是必须报建的工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确保事事有人管、责任有人担,不留盲区、不留空白。创新监管方式。通过实施网格化管理,实行分片包干、确保责任到人;通过实施差别化管理,对差别化管理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措施不得力、整改不彻底、隐患不消除、处罚不到位的,不撤牌、不销号。严格执法处罚。认真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打击转包违法分包”执法行动,有力打击、整治当前表现比较突出的建筑施工非法违法建设问题。既体现热情服务,又要严格执法,不讲情面,敢于碰硬。对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该整改的整改,该处罚的处罚,该通报的通报。
消除监管盲区
加强建筑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建筑装修工程(是指“非家庭住宅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装修工程”)一直是住建领域安全监管的短板与难题,为了补齐这个短板弱项,根据市住建局有关文件精神,县住建局就如何规范桃源县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装修工程监督管理,先后三次进行专题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从监督管理重点、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消防审验(或备案)、竣工验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就有关手续办理流程、所需资料进行了精简。2023 年4 月,县住建局出台发放了《桃源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桃源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宣传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各属地乡镇(街道)要强化宣传,全面摸底。在此基础上,由执法大队牵头,安监、建管、消防等股室配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共查处场所104 家,下达整改通知书68 份,下达“责令三停通知书”2 份,全面澄清了监管底数,实行台账销号管理。
理顺园区项目质量安全层级监管关系。上级主管部门指出园区存在监管盲区等问题后,县住建局高度重视,主动向县政府汇报,与高新区管委会对接,就有关赋权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目前,园区新建项目施工许可手续由园区按照工改要求线上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则由县住建局质安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对于在建且即将竣工的项目,县住建局会同高新区开展月度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由县住建局下发执法建议书,由高新区监督项目方限期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