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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有权继承继子女的遗产吗

2024-04-11

现代妇女 2024年3期
关键词:法定继承继承人刘某

我与刘某系再婚夫妻,1995年办理结婚登记后,刘某带着6岁女儿王某与我共同居住,我俩共同抚育王某,刘某全职在家照顾家庭,我负责家庭全部支出。王某24岁结婚后从家搬出,婚后偶尔回家探望,直至2018年刘某去世,王某就不常回家了。2023年11月我才知道王某于9月底因交通事故去世,王某的丈夫和孩子因此获得了大额赔偿。我患严重疾病行动不便,退休金很少都不够日常生活看病吃药,看病就医已欠外债10万元。请问:我作为王某的继父,是否有权分割王某的遗产?

读者 蒋大爷

蒋大爷:

您好!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条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确认继父母与继子女是否形成扶養关系,认定标准至关重要。生父母再婚时,继子女是否属未成年人;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抚养费用;抚养事实持续时间是否足够长。当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扶养关系时,继父母才享有对继子女遗产的继承权。继子女死亡时,在法定继承情况下,“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和形成拟制血亲的特定身份,对继子女的遗产就享有继承权,是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赔偿权利人为死者的近亲属,其性质是财产性损害赔偿,是基于死者死亡而对死者近亲属所支付的赔偿,其不属于死者的遗产。从司法实践来看,赔偿款分割应综合考虑家属与死者关系的远近、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以及对死者生前的经济依赖程度、生活状况等综合因素,在死者近亲属之间进行有区别的分配。

本案中,您与刘某再婚时王某6岁,您负责家庭全部支出,承担了继女王某的全部抚养费用,且与王某共同居住生活长达18年。由此可认定您与王某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王某因交通事故去世,若去世前未设立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王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分割,您作为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有权分割王某的遗产。对于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的分割可协商解决,您若无法与王某的丈夫达成和解,可向王某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裁决。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顾旭媛)(摘自《天津工人报》)(责任编辑 张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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