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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性视角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

2024-04-10

关键词:变迁秩序主体

田 鹏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211106)

2023年10月7-8日,全国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习近平文化思想①参见:《习近平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新华社,2023 年10 月8 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0/content_6907766.htm.。习近平文化思想是新时代党不断深化对文化建设的规律性认识的理论成果,是新时代党领导文化建设实践经验的总结,是深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根本遵循,同时也为正在全面深入推进的乡村振兴战略尤其是文化振兴提供了根本遵循。从实践层面来看,作为乡村文化振兴的重要内容,农村社区文化体系建设是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重要内容,在提升社会道德水平、健全公共服务体系、培育现代新型农民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1]。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从研究议题来看,学界关于农村社区文化秩序变迁和重建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动力机制[2]、推进模式[3]、实践样态[4]、制度困境[5]及政策路径[6]等方面。从理论视角来看,关于农村社区文化的学理研究主要包括文化治理、文化转型、文化适应和公共文化服务等。具体而言,文化治理视角认为,农村社区文化秩序重建是文化自治和文化他治的辩证互构,其实质是乡土文化延续和公共文化嵌入的动态演化[7]。文化转型视角认为,农村社区文化秩序变迁及其共同体重建,本质上是农耕文化向都市文化渐进性嬗变的过程,其间充满了价值冲突、利益博弈和社会矛盾,其转型路径呈现出复杂性、漫长性等特征[8]。文化适应视角从农民市民化角度指出,农村社区文化建设关键是要通过公共行动规则嵌入和共同体价值理念内化,助力农村社区居民身份认同和行动规则市民化重塑,达到文化塑新人的目标[9]。公共文化服务视角指出,新时期农村社区文化秩序重建的本质是遵循均等化、融合化的公共服务建设理念,在基础设施、组织结构、运营机制、人才队伍等方面协同发力,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战略深入实施[10]。

总体来看,既有研究从基层社区文化建设的理论内涵和实践外延两个角度出发,系统阐释了农村社区文化秩序转型、文化主体适应、文化治理机制以及公共文化服务等维度的应然规律和实然样态,对于客观全面把握新时期农村社区文化秩序变迁及其共同体重建的实践逻辑具有很好的启发意义。但是,近年来,笔者在江苏、浙江、上海等东部发达地区的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专题调研中发现两种失衡现象:其一,文化设施闲置和“文化饥渴”的供需结构失衡问题。新型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推进过程中,一方面存在大量闲置和空转的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另一方面“农转居”群体的多元文化诉求和精神慰藉难以有效满足。调研中很多受访居民表示,集中安置后虽然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精神追求和文化心理还未同步跟上。其二,“文化输血”和“文化造血”的重建机制失衡问题。如果说村庄集聚提升和农民集中居住会诱发“文化饥渴”及“文化失血”风险;那么,如何平衡自上而下的“文化输血”和由内而外的“文化造血”两种不同重建模式及其运营机制,是新时期制约农村社区文化秩序高质量重建的关键。从现实经验来看,农村社区文化秩序重建过程中行政机制主导的“文化输血”模式未能有效激活社区自治导向的“文化造血”功能。

文化堕距理论认为,农村社区文化秩序重建过程中供需关系及其重建机制的结构性失衡,是不同文化要素变迁速率差的客观规律使然。换言之,器物性文化变迁速率快于制度性、价值性等非器物性文化变迁速率这一客观规律,使得实践中价值层面的文化主体性重塑与器物层面的文化公共空间营造难以协同演化,诱发文化秩序重建过程中多重结构性失衡风险。因此,农村社区文化供需关系及其重建机制结构性失衡是文化变迁堕距的外在表现和经验阶段,实践中需要不断强化文化主人翁意识、重塑文化主体性认同,以社区居民多元文化诉求为导向,健全政府、市场、集体等不同主体协同共治的秩序重建机制,而这恰恰是实践中面临的经验掣肘和政策藩篱。

反思性审视既有理论视角发现,从方法论角度而言,无论是文化治理视角、文化转型视角,抑或文化适应视角、公共文化服务视角,均未明确提出文化主体性概念,或将农村社区文化作为基层治理实践范畴,用传统行政治理方式统摄社区文化治理内核;或将农村社区文化转型化约成村庄为根柢的传统农耕文化向现代都市文化嬗变的线性过程;又或将农村社区居民文化主体性重塑置于农民市民化框架内进行阐释,忽视了文化主体性对农村社区文化共同体重建的反作用。一言蔽之,既有理论视角延续了“传统-现代”“冲击-回应”等文化变迁研究范式,未将农村社区文化视作客观独立并外在于社区变迁的社会事实,忽视了文化主体性及其渐进式嬗变的社会规律,难以系统全面揭示农村社区文化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

村庄集聚提升和农民集中居住是新时期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提升农村人居环境、健全乡村生态治理体系的有效途径和实践载体,是“十四五”期间全面实施乡村文化振兴、生态振兴战略的题中之义。从经验类型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属于政府主导和行政驱动的规划型社区,属于《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中提及的“集聚提升类村庄”。因此,从制度设计和发展规划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应当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在原有规模基础上有序推进改造提升,激活产业、优化环境、提振人气、增添活力,保护保留乡村风貌,建设宜居宜业的美丽村庄。从现实经验来看,村庄集聚提升和农民集中居住不仅改善了人居环境、美化了乡村生态,而且有效提升了乡村风貌尤其是乡村精神风貌和文化素养。正因为农民集中居住区属于政府主导和行政驱动的规划型社区,其秩序变迁尤其是文化模式变迁及其秩序重建遵循了一条不同于一般意义上农村社区的特殊路径和实践逻辑。例如,与其他类型农村社区不同,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变迁的动力来自于行政机制和政策驱动,在变迁速率、变迁路径、变迁效应以及变迁风险等维度均呈现差异化特征;同时,差异还表现在文化主人翁意识、文化主体性地位以及文化自治理念等方面,农民集中居住区显得尤为特殊。因此,阐释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模式变迁及其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一方面能够在学理层面揭示行政驱动和政策投入下的社区文化模式变迁的经验样态,以及政府主导和制度规划下的社区文化秩序及其治理共同体重建的实践逻辑;另一方面,揭示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还能为集聚提升类村庄文化治理共同体重建提供有益借鉴和经验启示。

另外,从现实问题和理论聚焦来看,既有研究未能精准回应农村社区变迁及文化秩序重建过程中供需关系及其重建机制结构性失衡的困境,尤其是作为农村社区文化秩序重建的主体,社区居民往往成为“村庄-社区”“农民-市民”等二分模式变项及其线性理论范式下的“傀儡”,难以深刻揭示作为文化重建行动主体的社区居民发挥主观能动性,并真正实现“换新居、塑新人”的内在机理和实践逻辑。因此,强化文化主人翁意识、重塑文化主体性认同、激发文化内生性动力等方面的政策效能,必须首先从理论上揭示文化主体性视角下农村社区文化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鉴于此,本研究采用文化主体性理论视角,构建“空间-主体-要素-机制”四位一体分析框架,基于J省N市的实证经验,考察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在此基础上反思新时期深入实施乡村文化振兴战略进程中,试图筑牢文化根柢、增强文化认同、坚定文化自信的制度设计和政策路径。

二、社区文化变迁及其秩序重建:理论视角与分析框架

1.文化主体性:考察社区文化变迁的新视角

主体性是一个多元庞杂的理论体系。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例,20 世纪80 年代伊始,主体性概念被置于心灵和躯体二分对立研究范式进行理解;但是,随着社会世界的不断变化,传统二分对立范式难以有效应对现实生活中“世界”和“身体”的辩证性和复杂性,主体性理论体系陷入困境。有学者提出应当从“世界”“身体”和“主体”三元辩证互构的角度来发展和丰富主体性的认知图式及其理论范式[11]。笔者仅从社会学学科视域及其理论范畴出发,界定并诠释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和重建过程中的文化主体性理论内涵及其实践范畴,并在此基础上构建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逻辑的实证分析框架。

西方话语体系和学科脉络下的发展社会学往往将文化作为因变量。从动力机制来看,文化变迁的动力来源于政治变革、社会转型和经济发展等外生动因,文化变迁似乎是政治经济发展的附带产物和应然结果。从推进模式来看,文化变迁存在政府主导、市场主导和政府市场辩证互构等基本类型;其中,政府和市场辩证互构越来越成为世界各国的主流模式。从变迁效应来看,文化堕距理论认为,物质性文化与规范性文化变迁速率不一致将引发诸多社会矛盾和文化“失范”风险,尤其表现为文化认同意义上的价值冲突和利益博弈[12]。有学者指出,西方现代化历程及其经验下的发展社会学理论难以适用于“中国经验”的本土样本,尤其是传统发展社会学和发展经济学,未能凸显社会文化主体性在推动中国社会变迁和结构转型中的特殊作用与独特机制[13]。鉴于此,笔者将文化视作独立于经济社会发展及其结构转型之外的客观存在,从文化社会学角度提出文化主体性概念。

如何理解文化主体性概念呢?作为一种理论视角和研究进路,文化主体性假设文化变迁是独立于政治变革、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之外的客观性、整体性社会事实,它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多维因素影响,但也能通过自身独特作用机制及制度设计反作用于政治变革、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一方面,文化变迁嵌入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之中,变迁动力、变迁路径和变迁效应会随着政治制度安排、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关系结构不同呈现差异化特征;另一方面,作为客观性、整体性存在的文化并非特定政治经济和社会结构的“傀儡”,文化变迁及其秩序重建本身也会对政治变革、社会转型、经济发展等其他维度产生实质性影响,并基于特定实践机制反作用于其所处制度环境。因此,文化主体性视角主张从关系主义研究进路出发,聚焦不同文化能动者及其主体性实践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其他维度的辩证互构关系。

从本质主义角度来看,文化主体性视角主张文化是社会实践和主体建构的综合产物,但是,文化变迁作为一种能动性实践也会反作用于政治、经济、社会等结构性制约,从而形成新的外部环境和互动模式;一旦这种反作用力及互动反馈模式形成并持续发挥实质性功能,文化主体性就逐渐形成。文化主体性下的文化实践具有独立性、能动性乃至自觉性。在中国人的日常语境中,“孟母三迁”这一典故背后蕴含的实际上就是文化主体性及其行动自觉性。一言蔽之,笔者提出文化主体性概念,意在突破传统发展社会学考察文化变迁之理论视角及其研究进路的局限性。基于文化主体性视角考察社区文化变迁主要“新”在变迁动力、变迁路径和变迁效应三个方面:

其一,变迁动力方面,文化主体性视角认为,社区文化变迁动力不仅来源于政治、经济、社会等外在因素的单向驱动,也会通过集体组织、社区动员、公共参与和其他文化行动等方式,对生计模式、社区治理、公共服务和其他社区事务产生影响。虽然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是政府主导和行政驱动下的社会空间重构和文化模式转型,但从现实经验来看,这种变动动力和作用维度并非单向的,农耕文化、熟人文化等传统村落共同体导向的文化模式,也会反作用于政府主导和行政驱动的“规划型变迁”。

其二,变迁路径方面,与传统发展社会学理论视域下的线性变迁路径不同,文化主体性视角认为,社区文化变迁路径与其动力机制多元性、辩证性等特征密切相关,实践中呈现复调性、动态性。从本质主义来看,文化主体性视角下的农村社区文化变迁是村落共同体导向的传统性嬗变与现代社区共同体导向的都市性嵌入的辩证互构。从现实经验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一方面表现为传统乡土社会及其熟人文化模式不断式微;另一方面,农民集中居住和村庄集聚提升过程中,现代公共行动规则及其价值规范不断健全。

其三,变迁效应方面,文化主体性视角认为,变迁动力多元性和变迁路径动态性,使得社区文化变迁效应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特征。社区文化秩序变迁有正面的、积极的实践效应,如提升文化综合服务能力、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强化地域文化认同等;同时,社区文化秩序变迁也会产生诸多负面的、消极的实践效应,尤其是行政主导和外力驱动形成文化模式“断层”和文化空间“断根”,极易引发文化“失范”及一系列衍生风险。因此,应当从供需结构、重建机制辩证互构角度,动态考察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的实践效应。

2.“空间-主体-要素-机制”: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的分析框架

如何基于文化主体性的新视角及其研究进路去考察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的经验样态,并在此基础上揭示其文化秩序主体性重建的实践逻辑呢?首先要客观把握农民集中居住区作为一种独特农村社区类型,其文化秩序变迁的特殊性。村庄集聚提升和农民集中居住是新时期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程中村庄建设行动的实践抓手和推进模式[14],与传统类型农村社区不同,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有其特殊性。从现实经验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空间、主体、要素和机制四个相互关联且支撑的维度。从文化主体性视角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是一个包含文化空间、文化主体、文化要素及文化机制的渐进性嬗变,其秩序重建表现出文化空间营造、文化主体重塑、文化要素整合及文化机制协同的多维辩证和动态演化特征。因此,笔者从文化主体性角度出发,基于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的特殊性,构建“空间-主体-要素-机制”四位一体分析框架。具体而言:

首先,文化空间。从传统村落共同体到新型农民集中居住区首先表现为文化空间“脱嵌”,其秩序重建首先表现为文化空间的主体性重塑。这是由农民集中居住区这一特殊社区类型的演化动力决定的。农民集中居住区的生成和发展都是由政府驱动和行政主导的,其文化秩序重建是一个“断根”和“再嵌”的动态过程,在实践中主要表现在私人生活空间、公共交往空间以及个体心理空间等方面。从村落散居到社区聚居,居住结构和生活环境的集聚和压缩,不仅使得个体意识和私人观念逐渐崛起,并由此催生私人空间和公共生活的现实诉求,还表现为价值理念、行动规则和心理认同等方面的传统性嬗变和现代性重塑[15];因此,除了私人空间意识和公共生活诉求的同步崛起,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必须通过创新文化治理机制、提升文化治理能力、健全文化服务体系等多元方式,重塑文化心理认同、强化文化主人翁意识。一言蔽之,从文化主体性角度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首先表现为文化空间“脱嵌”及其引发的文化“失血”,其重建过程必须健全公共空间“再嵌”及其文化心理空间主体性重塑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其次,文化主体。文化主体维度聚焦当前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及其重建过程中面临的供需结构失衡这一现实困境,尤其是“农转居”带来的文化诉求多元化、个性化与文化供给单一化、标准化之间的结构性矛盾[16]。从现实经验来看,文化空间“脱嵌”及其集聚化重塑过程中文化主体嬗变主要表现在主体诉求、主体关系和主体认同三个方面。从村庄到社区的居住模式变迁和空间结构转型,首先表现为农民主体文化诉求的多元化转向,尤其是以现代都市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为导向的市场化文化消费诉求逐渐兴起。同时,从传统农民到社区居民的身份转换使得“农转居”过程中,文化主体关系呈现均衡化特征,即从传统村级文化自治向自治与他治有效融合、良性互构转变,即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需要健全政府、市场、集体、家庭等多元文化主体协同共治的政策体系。另外,文化主体认同是文化主体性重塑的核心,文化主体诉求多元和文化主体关系均衡都离不开社区导向的公共文化认同重塑。因此,从文化主体性角度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必须在重塑文化空间主体性基础上,不断满足日益增长的文化诉求,提升社区文化多元协同的治理效能。

再次,文化要素。文化要素是社区文化秩序重建的物质保障和实践载体。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过程中的文化空间整合、文化主体重塑都离不开文化要素整合,尤其是传统村落共同体导向的文化治理资源及其文化行动规则,与现代都市社区导向的文化价值理念及其供给模式之间的深度融合与有效衔接。从现实经验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要素整合在实践中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其一,红色资源引领。新时期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要强化党建引领的示范效应,尤其是将文化秩序重建与党建文化重塑深度融合,形成以党建引领带动文化重建的新模式、新路径。其二,权威资源吸纳。社区文化的草根性及其共同体导向,决定了社区文化秩序重建离不开新乡贤、“五老”队伍等文化资源的有效嵌入[17]。其三,专业资源引育。文化专业资源已经成为社区文化秩序重建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尤其在创新公共文化服务模式、提升社区文化治理效能和强化社区文化涵化功能等方面专业资源发挥着重要作用。一言蔽之,从文化主体性角度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必须持续健全红色资源、权威资源、专业资源等文化要素有效整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最后,文化机制。文化机制是社区文化秩序重建的制度设计和实现路径。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文化治理效能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文化重建机制单一,难以形成多元联动、高效协同的新型文化秩序重建机制。从现实经验来看,应对当前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过程中面临的“重投入、轻运营”“重行政、轻自治”“重输血、轻造血”“重供给、轻需求”等一系列结构性失衡困境[18],一方面要发挥政府这只“有形之手”在文化秩序重建中的引领示范作用,尤其是强化行政机制在文化资源配置、文化要素整合以及价值规范引领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另一方面也要运用好传统村级文化机制在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独特作用,尤其表现在行为习惯、生活方式、社区融入以及主体认同等方面。另外,自治机制也是社区文化秩序重建不可或缺的有机组成部分,要强化“农转居”过程中自我服务、自我参与、自我管理、自我监督的文化自治机制,与行政、集体、市场以及其他文化主体形成多元联动、高效协同的新型文化秩序重建机制。质言之,从文化主体性角度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是多元文化主体及其重建机制协同共治的过程。

三、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来自N市的实证经验

2023 年9 月20-21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强调,“要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广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持续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强公民道德建设,推进书香社会建设①参见:《习近平在浙江考察时强调 始终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 返京途中在山东枣庄考察》,新华社,2023年9月25日,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09/content_6906217.htm?device=app.”。从本质主义来看,村庄集聚提升与农民集中居住,不仅仅是物理空间意义上的居住条件改善和生活环境美化,更是价值规范、行为方式、文化心理等社会空间意义上的整体性嬗变及其主体性重塑。因此,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是一个涉及空间融合、主体重塑、要素整合及其机制协同的整体性、复杂性、动态性过程。笔者从文化主体性视角出发,将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变迁及其秩序重建的实践过程,划分为文化空间融合、文化主体重塑、文化要素整合以及文化机制协同四个相互关联且支撑的实践范畴。文化人类学理论研究表明,由国家主导强制实施的社会文化工程往往难以“落地生根”并发挥实质性效益,其根源在于国家视角下的“文化下乡”工程常常忽视了“地方性知识”和“地域性文化”,由此引发自上而下的“送文化”不仅无法实现“文化输血”功效,还将导致自下而上的“种文化”供给机制及其“文化造血”功能式微[19]。

这些失败教训给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带来了有益警示:一方面要正视“农转居”过程中出现的“文化失血”过度及其引发的“文化饥渴”现象,把文化秩序重建提升到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局高度;同时,要警惕“文化输血”模式带来的负面效应,尤其是社区文化主人翁意识缺乏、文化主体性地位不强,以及文化自治理能力欠缺等;另一方面要从供需两侧结构性矛盾出发,辩证看待“农民上楼”过程中主体诉求多样化,及“农转居”社区治理共同体重建过程中文化机制多元化之间的内在一致性和实践关联性,持续健全社区文化供需结构均衡化、协同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20]。因此,应当从文化主体性重塑角度出发,通过创新教育引导、实践养成和制度保障三位一体的文化涵养机制,不断提升农村社区文化在新时期深入实施文化强化和文化振兴战略中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

因此,基于J省N市开展的“新型农村社区文化精品工程”为例(以下简称“精品工程”),阐释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的经验样态及其重建的实践逻辑。近年来,N 市依托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房改造工程,在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提升农村生活质量、美化乡村生态环境的基础上,以深入实施移风易俗为契机,创新开展“凝聚人心、淳化民风、美化心灵”的文化铸魂精品示范工程。该工程旨在强化社区文化共同体理念,让文化强国战略深入基层、走进社区,以精品服务和优质文化赋能社区治理,创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优化文化资源配置,健全社区文化参与路径,健全多元社区文化主体协同共治的文化治理体系。“精品工程”的实践成效表明,新时期深入实施文化强国战略,扎实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必须从文化主体性角度出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提升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制度保障,重塑社区居民文化主体性认同并强化共同体导向的主人翁意识。

1.文化空间融合化营造

与传统意义上的农村社区类型不同,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首先面临的是社会空间集聚化引发的文化空间“脱嵌”这一现实困境,以及由此导致的传统村级文化模式“断裂”及其再生产机制式微。这也是实践中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饥渴”的直接原因。从变迁机制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属于次生型文化变迁,即由外部驱动及其强制作用引发的传统村级文化秩序变迁。因此,以文化空间“脱嵌”这一现实问题为导向,文化空间“嵌入”及其融合化营造就成为新时期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的首要议题。从“精品工程”的实践经验来看,笔者将其概括为“文化空间融合化营造”,其直接目标是从创新文化空间治理角度出发,有效应对“农民上楼”生活方式变迁过程中因“文化失血”过多引发的“文化贫血”,以及“农转居”生计转换过程中因文化主体诉求多元化难以满足导致的“文化饥渴”。一言蔽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空间融合化营造是为了让“拔出萝卜未带出泥”的社区居民尽快适应新社区的新社会生活方式及其新文化模式。

文化空间融合化营造是指在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过程中,基于村庄和社区两种文化模式、资源禀赋,以及农民、市民两类文化主体诉求结构耦合和功能互嵌的营造理念,遵循从“搬新居”到“树新风”、从“住新房”到“塑新人”的整体性文化秩序嬗变的演化规律,真正实现传统村级文化模式及其服务供给机制与新社区文化秩序重建有效融合。“十四五”期间,深入实施文化强国和乡村文化振兴战略,务必强化阵地意识、斗争意识,把筑牢基层社区文化思想阵地、健全社区文化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文化产品质量、优化社区文化供给模式作为基本要求,持续提升基层社区文化治理效能,助力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1]。从实地调研的现实经验来看,开展“精品工程”之前,N市农民集中居住区面临文化阵地缺失、公共生活衰落、文化主体意识阙如等实践难题;同时,还面临“重输血、轻造血”“重建设、轻运营”“重硬件、轻服务”等文化供需结构失衡的现实困境。

N市开展的“精品工程”深入挖掘辖区文化资源,并基于共建共治共享的基本理念,通过既有资源整合,新建、改扩和扩建等多元化形式,持续推进社区公共文化空间融合化、共享化营造。例如,N 市W 镇S 社区文化综合服务中心,由县、镇两级财政拨款和社区自筹资金共计180 余万元投资建设,2020 年9 月正式投入使用,占地面积500 余平方米,设有多功能厅、戏曲传承室、图书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国画室、妇女儿童活动之家等,能同时满足200 余人娱乐学习需求;同时,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室外占地面积1000余平方米,传统文化长廊、廉政文化广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微公园”等配套设施完善,能同时满足近300多人室外娱乐活动需求。

随着文化强国战略的深入实施,城乡社区文化空间及其公共生活日趋融合化,农村社区文化秩序重建过程中的文化空间营造既为居民提供一种公共生活的有效载体,又能通过文化技艺传承、文化实践引导、文化特质涵化等多元化手段,激活传统优秀文化资源、增强社区文化认同、重塑主体文化地位。从“精品工程”实施成效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公共空间融合化营造是文化秩序重建的物质基础和重要前提,从传统村落共同体到新型集中安置区,“农转居”过程中农民主体适应和社区文化融入的实质,是乡土性农耕文化模式向现代性都市文明渐进嬗变、有序演化的动态过程,实践中要求从社区文化秩序变迁及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角度出发,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个性化文化诉求[22]。

2.文化主体内生性重塑

文化主体内生性重塑是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主体性重建的重要内容。文化主体内生性重塑针对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过程中供需结构性失衡问题,在文化空间融合化营造基础上,通过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社区参与机制,不断满足“农转居”过程中不同文化主体多元化、个性化诉求,尤其是在社区参与和服务机制创新基础上,不断提升社区居民文化主体地位和文化主人翁意识。从社区文化主体性角度而言,文化主体内生性重塑本质上就是要从主体地位和内生动力角度协同发力,有效激活社区居民文化自治意识、切实提升社区居民文化自治能力、不断健全社区文化治理体系,为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其秩序重建奠定良好的主体基础。因此,从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主体性重建角度来看,在文化政策下沉、文化空间营造和文化模式复制的基础上,必须强化对文化主体内生性重塑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创新,让文化空间融合化营造和文化主体内生性重塑在实践中形成良性互动、有序运行的协同共治效应。

从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及其主体性诉求演化的现实经验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过程中文化供需结构失衡、文化服务效能低下、文化涵养功能式微、文化行动体系阙如等一系列文化秩序重建困境,其根源在于社区居民文化主体内生性重塑机制不健全,以行政主导为核心的“资源下乡”及其“文化输血”模式,在缺乏内生性重塑机制的情况下,不仅无法激活社区居民文化主体意识和主人翁地位,甚至可能适得其反,削弱社区文化自治意识和居民文化自治能力,并进一步由此引发“文化造血”功能弱化[23]。因此,新时期文化强国战略进程中,要切实有效激活农村社区在乡村文化振兴中的主体意识并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必须激活并提升社区居民文化主体意识和文化自治能力,通过创新农民集中居住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综合治理机制,真正助力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文化秩序重建。

N 市“精品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特别注重对社区居民参与机制的制度设计,通过项目化方式将社区居民的集体荣誉感和传统优秀美德有机结合,以社区为项目载体、以居民家庭为评选单位,创新性开展了“传统美德积分超市”,有效激活社区居民参与家庭美德建设、社区文化传承和文化公共服务的内生动力和主观动机,不断强化社区居民作为美丽庭院、生态社区和文化名城的设计者、参与者和监督者的主体地位和主人翁意识。从实施成效来看,依托“妇儿之家”“妇女微家”等平台融合共建,N市“精品工程”共投建“传统美德积分超市”88 个,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城市社区。截至2022 年12 月,投资总额达338.8 万元,已累计开展积分兑换活动996 场次,累计积分256344.7 分,兑换物资价值近140.82万元,参与群众4.9万人次。

从文化主体性培育角度而言,“精品工程”项目库中的“传统美德积分超市”项目创新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引入竞标赛式的家庭内外竞争共赢和团队协作理念,扭转传统行政机制主导的“文化输血”模式,激发社区居民自我服务、自我组织、自我监督的文化自治内生动力,强化社区居民文化自治能力和主人翁意识,为“十四五”期间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和乡村文化振兴奠定良好的行动能力和社会基础[24]。从本质主义来看,以社区居民家庭为单位的积分兑换或类似的文化评选活动,其实质是社区参与和文化服务的一种特殊机制,核心是以孝、悌、勤、廉等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资源为载体,创新社区参与和主体监督机制,实现文化秩序重建的经济、社会、生态等多重综合效应。这些文化主体性重塑导向的项目运营之所以在农民集中居住区顺利实施并发挥实质性作用,得益于传统熟人社会的面子文化及其竞争理念,即用美德积分、评比排榜、居民参与、社区监督以及熟人文化等一系列本土化竞争机制驱动,充分激活社区居民融入新社区、适应新生活的内生动力,且通过必要的物质奖励和精神褒奖最大化项目实施成效的可持续性。

3.文化要素多元化整合

文化要素是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的重要载体。文化要素多元化整合是针对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过程中不同文化要素和文化资源之间的碎片化、机械式重建这一现实困境。文化要素多元化整合的理论意涵是指在文化空间融合化营造和文化主体内生性重塑的基础上,通过创新红色文化资源禀赋及其引领机制,激活传统优秀文化和本土资源,引育市场化、专业化文化要素,有效满足农民市民化进程中日益增长的多样性文化需求,尤其在红色文化引领、专业文化引育以及传统文化激活等方面协同发力,不断提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和治理效能,为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总体性治理及其主体性秩序重建奠定良好的资源禀赋和要素结构。因此,从文化主体性角度来看,在文化供需结构失衡及其治理碎片化的现实制约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必须强化系统性、整体性治理意识,健全红色文化、专业文化、传统文化等不同文化要素及其资源禀赋多元整合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从文化主体性嬗变角度来看,实践中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呈现乡土性和后乡土性的连续统一体经验样态,其文化要素结构转型及其秩序重建是传统乡土性消解和现代都市性崛起的动态演化过程[25]。N 市“精品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特别注重融合化、系统化的文化要素整合理念。以N 市Y 区L村“红色+”“精品工程”为例,项目实施之前,L村还面临集体经济薄弱、公共文化衰败、乡土人才流失的现实困境,通过创新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与乡村文化振兴相互融合、相互促进的发展模式,建设红色美丽乡村和特色田园乡村,探索出了一条“红色+”的新型文化重建模式。从项目实施理念和具体模式来看,L村以革命老区红色文化为底蕴,筑牢社区文化秩序重建的根柢。依托新四军纪念园的红色资源优势,L 村积极构建“红色+研学”“红色+旅游”等发展模式,被N 市授予“研学旅行实践教育基地”“红色研学旅行精品旅游线路”等荣誉称号,努力将红色资源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能。2022年L村游客接待量超50万人次。

N市D区S村以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建设为契机,创新探索“新乡贤+”社区文化重建模式,通过大力弘扬新时代、新乡贤、新文化的公共文化理念,以乡贤文化激活孝亲文化、睦邻文化、志愿文化,有效破解新时期社区文化秩序变迁和乡风文明建设过程中面临的精神家园缺失、活力人才缺失等现实难题和重建困境。例如,S村以“新乡贤+志愿文化”的形式激发基层社区治理活力。2019年12月,S村“滨江盟”获得护江志愿队荣誉称号,这支由86人组成的志愿队伍累计排查江堤隐患1200余处,捡拾各类垃圾1.25吨,开展了“共青林营建”“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35批次志愿服务活动,用实际行动践行着志愿者精神并肩负起守护长江的历史使命。

如果说文化空间融合化营造为文化秩序重建奠定了空间基础、文化主体内生性重塑为文化秩序重建奠定了主体基础;那么,文化要素多元化整合必须有效回应文化秩序重建过程中资源禀赋及其要素结构优化问题。因此,“激活哪些文化资源”“创新何种引领机制”以及“如何强化整合效应”等一系列现实问题,是文化要素多元化整合面临的核心议题[26]。从现实经验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资源禀赋及其要素结构主要包括红色文化、乡贤文化、志愿文化、睦邻文化等。如何创新文化要素整合模式、优化文化资源配置机制,让这些“散落”在基层社区角落且“沉睡”在居民内心深处的文化要素,在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强国战略推进过程中焕发新活力、新生机,就成为提升社区文化治理效能、重建社区文化主体性的内在要求和题中之义。一言蔽之,创新社区文化要素多元化整合模式和实践路径,实现红色文化、乡贤文化、志愿文化、睦邻文化以及其他优秀文化资源禀赋及其要素结构的有机融合与深度互嵌,是“十四五”期间深入实施文化强国和文化振兴战略进程中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主体性重建的必由之路。

4.文化机制协同化创新

文化机制是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的制度保障。文化机制协同化创新是针对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变迁过程中不同文化要素结构及其变迁模式之间的内生差异性。文化堕距理论认为,社区文化是一种整体性社会事实,其变迁过程具有复杂性、辩证性、嬗变性和传承性等实践特征[27]。从变迁动力机制来看,社区文化结构及其模式变迁过程中,作为整体性社会事实的某一特定文化模式,其内部不同文化要素的变迁速率和路径呈现差异化特征,集中表现在器物性、物质性文化要素变迁速率往往快于规范性、价值性文化要素变迁速率。

所谓文化机制协同化创新是指,文化秩序重建过程中要客观准确把握从村庄到社区的文化结构转型及其实践模式变迁,以文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抓手,聚焦“农转居”过程中“文化饥渴”“文化失血”等现实诉求和制度困境,强化整体性、系统性治理理念,把文化机制创新与权力组织、产业发展、公共服务、综合治理、社会心态等其他维度秩序重建进行深入融合与有机衔接,提升社区文化机制协同化创新的治理效能,真正助力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主体性重建。从文化主体性角度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机制协同化创新要辩证地看待文化秩序重建过程中“快”与“慢”这对矛盾,彻底扭转“重输血、轻造血”“重硬件、轻服务”等实践偏误和认知偏差,健全行政、市场、社会、集体等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共治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有效发挥文化在提升社区主人翁地位、优化文化资源配置、重塑文化主体性的涵化功能,以文化主体性和共同体本位为导向重建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28]。

N 市“精品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创新性提出“五老网格”联动治理模式和社区文化治理委员会机制。从项目理念和实践过程来看,“五老网格”联动治理模式是把社区文化公共服务深入嵌入到社区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之中,并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五老”人员为载体,健全“社区文化治理委员会-片区文化网格员-楼栋文化联络员”三级联动的文化综合治理机制。同时,“五老网格”联动治理模式还与各级妇联、民政、共青团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将文化志愿服务和文化公共资源嵌入社区网格化治理体系之中,构建“街道-社区-小区-楼栋-志愿者”五级联动文化志愿服务工作模式。N 市Q 区S 社区为例,“精品工程”实施以来,开展能力提升培育活动40余场次,参与人数3000余人次;同时,引入专业社工、专业心理服务、专业法律等社会力量,对儿童之家进行专业化运营,培育孵化本土儿童社会服务组织,开展类家庭式服务20余场次。

N 市“精品工程”另一个有益创新是组建社区文化治理委员会,与社区居民委员会合署办公。其职能主要包括整合各条口下沉文化资源和服务政策,整合文化专项资金、社区自筹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等多种资金,在社区层面设立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纳入社区集体“三资”综合管理平台进行规范化运营,并从项目设计、遴选标准、资金拨付、项目运营和资金监管等方面开展制度化建设,解决了传统社区文化秩序重建面临的行动碎片化、文化治理体系权责能不匹配等现实困境。实施“精品工程”以来,S 社区累计整合社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60 余万元,累计开展主题感恩教育19 场次,普法教育28 场次,市民意识教育活动18 场次,有效满足了社区文化治理委员会实体化运作的资金需求,为社区文化公共服务供给和综合治理体系重建奠定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从实施成效来看,无论是嵌入社区网格化治理的“五老网格”联动治理模式,还是与居民委员会合署办公并整合多元文化资金的文化治理委员会,都有效提升了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协同治理效能,在巩固拓展文化空间融合化营造和文化主体内生性重塑的实践成效基础上,为“十四五”期间深入实施文化强国战略和文化振兴行动奠定了良好的主体条件和制度保障,真正实现文化空间、文化主体、文化要素和文化机制良性互动、协同共治。

四、结论与讨论

“赓续中华文脉、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是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内容。农耕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区文化体系建设是新时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的重要抓手。就农民集中居住区而言,如何以文化秩序重建为契机,更好地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研究基于文化主体性理论视角,构建“空间-主体-要素-机制”四位一体分析框架,基于J省N市的实证经验,考察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的实践逻辑。

首先,从现实经验来看,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关键要瞄准“农转居”后不同文化主体的多元化诉求,尤其是从农民向市民身份转换过程中因家庭生计、居住模式、交往方式以及主体认知等引发的文化诉求,充分挖掘优秀文化要素和红色文化资源的当代价值,聚焦文化主人翁意识和文化主体性重塑这一核心议题,基于红色文化、乡贤文化、孝道文化、睦邻文化、面子文化等个体心理驱动机制,创新“精品工程”文化服务理念,把赡养老人、勤俭持家、孝悌廉洁、邻里和睦、志愿精神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融入“精品工程”不同项目实施过程中;同时,引入市场化、社会化等多元运作方式,实现经济创收、情感慰藉、精神褒奖、价值追求等多重文化秩序重建效用最优化。因此,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应当抓住乡村文化振兴和移风易俗行动契机,聚焦社区居民多元化文化诉求及其主体性意识,从空间、主体、要素、机制等维度出发,强化系统性、整体性治理意识,突破供需结构失衡、资源配置效率低下、治理机制单一等现实困境,以主体性视角重建农民集中居住文化秩序,为新时期深入实施乡村文化振兴和文化强国战略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和制度保障。

其次,从实践逻辑来看,文化空间融合化营造是为了推动农民集中后尽快适应新生活、融入新社区、树立新风尚。“农转居”后文化需求呈现动态化、多元化特征,社区居民既是文化空间的实践者,也是文化服务的消费者,更是文化自治的主导者。从村落散居到社区聚居,从农耕生活到社区生活,最显著的变化就是文化要素的多元化、多样化变迁;同时,文化机制是文化秩序重建的组织基础和制度保障,在有效应对文化供需结构失衡、文化服务效能低下、文化自治体系阙如等现实困境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是社区居民主体性文化行动网络持续健全并发挥实质性功效的动态演化过程,不仅仅是器物层面乡土文化资源整合及其文化模式复制,更重要的是在制度和行动层面实现文化空间融合、文化主体重塑、文化要素整合和文化机制创新协同共治。

最后,从政策响应来看,新时期深入实施文化强国和乡村文化振兴战略进程中,必须尽快完成从传统村落文化模式向共建共治共享之新型社区文化共同体的主体性重建。一方面,聚焦“农转居”后不同文化主体的多元化诉求,有效激活红色文化、乡贤文化、孝道文化、睦邻文化等内生要素禀赋,尤其要充分挖掘传统优秀文化要素和红色文化资源的多元价值,在保障社区居民文化发展权益、培育文化内生能力的前提下,激活文化主体意识、重塑文化主体地位、构建文化主体性行动网络。另一方面,创新市场化、社会化、自治化等机制协同重建模式,实现经济回报、精神褒奖、情感慰藉、价值追求等多重文化秩序重建效用最优化,从内生动力、生产方式、生活习惯、价值规范、行为规则以及文化心理等维度协同发力,有序引导社区居民从农民身份认同以及村籍化、地缘化行动价值取向,转向现代新市民角色及公共化导向的主体性行动体系。此外,农民集中居住区文化秩序重建必须强化风险意识,防范化解因不同文化要素变迁速率差异导致的“文化失范”风险,尤其是以农民集中居住区为典型的规划型社区文化模式变迁及其秩序重建,务必从风险防范和危机应对等方面出发,既要防范“文化黑天鹅”,又必须化解“文化灰犀牛”,把文化风险综合治理置于社区文化秩序和共同体重建的重要位置,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夯实文化自信自强的主体根基,切实筑牢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的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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