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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建构及其当代价值

2024-04-09邓多文李思佳

重庆社会科学 2024年2期
关键词:资产阶级主权马克思

邓多文 李思佳

摘 要:马克思针对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民主实践的虚伪本质、人民对权利的深切渴求等现实情况,在批判吸收近代资产阶级学者的主权理论及结合无产阶级革命运动的基础上,深入阐释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制度体系与实践方略,在既有主权理论基础上探索出真正属于人民的主权理论。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为辩证认识西方主权理论提供思想源泉,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与实践创新给予理论指南,为当代中国加强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保障、人民权利得到更健全的法律保障赋予发展动力。

关键词: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西方主权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基金项目:重庆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贯穿融入高校思政课教学的‘五·五·五实践机制研究”(223240);2021年度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研究专项一般项目“外语院校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协同育人模式研究——以《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多语种版本‘三进模式试点探索为例”(21JDSZK116)。

[中图分类号] A81 [文章编号] 1673-0186(2024)002-0055-01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码] 10.19631/j.cnki.css.2024.002.005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建基于理论和实践的探索过程。于马克思而言,洛克、卢梭等近代资产阶级学者的主权思想为其提供了丰富的理论给养,不断深入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为其提供了坚实的实践基础。马克思对人民主权的思考一方面实现了对过往人民主权理论的超越,另一方面为后人提供了进行民主政治实践的科学指导。

一、文献回顾

就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学者关于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渊源、发展历程、主要内容和当代价值。

第一,关于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渊源研究。学者主要从两个角度展开研究:第一种是追溯整个主权思想发展史,这一部分学者从古代西方的相关观点开始梳理,认为古希腊、古罗马及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的人民主权学说都是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渊源[1]。第二种则是认为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是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2]。

第二,关于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历程研究。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主要有两种观点:其一,两阶段论,如有的学者认为马克思出于不同革命斗争的需求、不同缘由,人民主权思想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时期和巴黎公社时期,先后两次对其人民主权思想进行了改造[2]。其二,三阶段论,如有的学者以马克思青年时期、1848年欧洲革命和巴黎公社为界,将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历程划分为三个阶段[3]。

第三,关于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主要内容研究。学者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其一,人民主权的含义。学者从对内和对外主权[4]、人民主权或主权在民的关系等方面进行分析[1]。其二,实现人民主权的依靠力量。如有学者认为人民主权不是自然而然便有的,而是“只有通过人民同反动阶级进行战斗才能实现”[3]。其三,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制度和保障条件。学者从国家制度[4]、選举权和罢免权[5]等方面进行阐述。

第四,关于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当代价值研究。有学者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角度去讨论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价值,认为这一思想的当代价值在于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加强制度建设[2]。有的学者则是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角度出发阐述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意义[6]。

从现有研究来看,学者们从多个视角去研究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渊源、主要内容、实践举措、价值意义等内容,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在往后的研究中,可以聚焦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深化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内在动因和现实考量研究。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是特定时代条件下的产物,现有研究成果在研究这一思想时或侧重于重大历史事件或侧重于主权理论发展史,没有深入分析其与马克思所处时代之间的联系。第二,加强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当代价值研究。党和国家的发展永远离不开人民的支持,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蕴含着重要的智慧和价值,是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进行民主实践的源头活水。

二、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形成发展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形成得益于深厚的理论基础,近代资产阶级学者的主权理论为其提供了充分的理论养分。在批判继承既有主权理论的基础上,马克思寻找到真正科学的、属于人民的主权思想,实现了人民主权理论发展史上的第二次理论飞跃。

(一)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渊源

洛克的三权分立理论蕴含着人民主权的萌芽。他将一国权力分为立法权、执行权和对外权,其中仅立法权被定义为主权。最高立法权被交予议会,于是从表面看,主权的归属主体是议会。然而,权力的源头仍是人民,议会的立法权来自人民的委托。与此同时,人民还拥有罢免或更换立法机关的最高权力,对议会的权力形成限制。

卢梭实现了人民主权理论发展史上的第一次飞跃,他以“公意”为基石首次提出主权归属于人民的理论。“公意永远是稳固的、不变的而又纯粹的”[7]133,同时它又是“永远公正的,而且永远以公共利益为依归”[7]35。卢梭的人民主权理论有着鲜明的唯心主义色彩,但即便如此,他在民主基础上推论出来的结论“成为现代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出发点”[8]153是无法否认的。

受到卢梭与法国大革命的双重影响,康德对卢梭的主权理论进行自由主义修正。理想与现实的截然不同使康德在谈及纯粹的理性理念时是最激进的改革家,而一旦触及现实以及现实国家向理想国家过渡时他又变得小心翼翼且十分保守。康德抱希望于改良,他不仅没有突破卢梭人民主权理论中存在的桎梏,反而陷入新的囹圄中。

黑格尔一改卢梭、康德所持的主权在民的观点,将人民主权置于君主主权之下。与主权归属于人民相比,黑格尔更倾向于将主权归属于君主。在他的眼中,所谓人民不过“就是不知道自己需要什么的那一部分人”[9]375,“只有人民对外完全独立并组成自己的国家,才谈得上人民的主权”[9]349。简言之,黑格尔的政治立场不是人民立场,他甚至将人民称为“群氓”,人民主权也是在极其有限的条件下要仰仗君主和政府的存在才能存在。

近代资产阶级学者的主权理论是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给养,使马克思在其基础上进行批判、继承和超越,从而建构起真正的人民主权理论。

马克思正确把握“人民”概念,这是建构人民主权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石。近代资产阶级学者或是机械地理解何为“人民”,或是简单粗暴地将人民和资产阶级划等号,抑或是如黑格尔那样唯心地在抽象思辨理性中去把握人民,均不能真正把握“人民”的概念。不同于这些学者,马克思的“人民”概念是现实的,也是具体的。尽管马克思在不同阶段对人民有不同的定义,但毋庸置疑,他始终从社会生产方式入手去把握人民的概念,认为人民是社会生产劳动的承担者。在资本主义社会,从事劳动的只有无产阶级,因此,人民只能是无产者、小农以及城市贫民。

马克思突破权力制衡的桎梏,主张“议政合一”,这意味着人民能在最大程度上真实有效地行使权力。比起三权分立,马克思更赞同将立法权和行政权集公社一身的“议政合一”原则。“议政合一”并不意味着完全反对国家分权,而是希望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可以对其他权力机构起到制约作用,从而杜绝个人的专权行为,保证人民对国家官员实行最广泛和有效的监督。如此一来,所有权力均为人民服务,所有代行人民权力的人都由人民选举而产生,这就跳出了权力分立的框架,避免了权力分立的弊端,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人民的权益。巴黎公社是一次建立无产阶级政权的伟大实践。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时,马克思指出,落实“议政合一”原则的公社,不仅仅是议会式的机构,它同时又是立法机关。人民亲自参与到法律制定过程之中,又亲自执行贯彻自身制定的法律,同时又能够在一定条件下罢免选举出来的代表,将直接民主和代议制的长处结合在一起,形成一种全新的制度设计。

马克思找到实现人民主权的理想形态,即从无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只有达到真正的自由才能实现人民主权,只有当人民可以自由地表达自身诉求时,才能真正参与到国家管理事务中,而这样的自由,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中才能达到。无论是民主制、贵族制和国君制这三种国家制度,还是卢梭青睐的民主共和制,都不是真正的民主。唯有在共产主义社会形态下,国家与阶级都已消灭,社会管理组织取代国家,人民获得最终的解放和自由,才可以真正地行使权力,实现主权在民。当然,共产主义社会无法在短期内实现,因此无产阶级在夺取资产阶级政权后需要进一步利用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制,将资产阶级的内容改造为无产阶级的内容,从而向共产主义社会过渡。

(二)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现实基础

资产阶级的民主实践具有虚伪性。当资产阶级作为新兴阶级担负着反抗封建地主和贵族的任务时,他们对民主拥有强烈的渴求,随着新兴资产阶级推翻封建专制制度的统治,他们会借助民主政治巩固自身统治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但是随着资产阶级的革命性逐渐消失,民主政治与资产阶级利益诉求之间的矛盾日渐凸显。民主政治要求的是维护绝大多数人的权利,但是资产阶级想要实现的却是逐利目的。

资产阶级民主实践的虚伪性,一方面,在于他们刻意将逐利目的掩盖在民主要求之下,甚至谎称资产阶级构建起来的一系列制度和机制就是真正民主的。另一方面,在于资产阶级赋予资产阶级政治文明以完备的形式,并以此掩蓋内容上的虚伪性。当资产阶级确立其统治后,他们从政治制度和法律层面确立一系列诸如民主、平等、自由等相较于封建社会而言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人民权益的价值追求。政治家们孜孜不倦地追求着形式上的完备性,在这种形式的完备性之下,隐藏着的正是内容上的虚伪性。

人民群众对主权的渴求日益强烈。为了维护统治,统治阶级不但会在经济、政治等方面对人民群众进行剥削和压迫,也会在精神上给人民戴上枷锁。宗教以及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一系列思想、观点被灌输给人民群众。这使得人民无法认识到自身的力量,无法意识要到去捍卫属于自身的权益。尽管人民会经历一段看不到自身力量的阶段,但是“随着历史活动的深入,必将是群众队伍的扩大”[10],主权终将属于人民。人民群众不断壮大的过程也是其不断觉醒的过程,人民开始有意识地组织起来为自身利益斗争。尽管这种斗争在初期是零散的、无组织的,但这是最终走向胜利的必经阶段。随着革命运动的深入,人民要求变革不合理的制度以维护自身利益和发展需要的渴求会越来越强烈。为此,人民群众必然会要求建立民主制度,必然会要求确立人民主权。

欧洲工人运动进入发展高潮阶段。19世纪上半叶,法、英、德三国相继开展独立政治运动,其主要表现为三大工人运动。法国在法国大革命后经历数次政权更迭,在推翻封建势力、反对波旁王朝复辟的过程中,工人阶级发挥出重要作用。英国工人在工人协会的带领下草拟《人民宪章》,其中提出的要求涉及居民平等的代表权、普选权、取消财产资格的限制等,体现出英国工人阶级从一开始就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德国工人爆发起义后发出反对私有制的呼声,痛斥资本家的残酷剥削,继英、法两国无产阶级之后,德国无产阶级也走上了历史舞台。

三大工人运动见证了欧洲无产阶级政治觉醒的过程,这让马克思看到工人对政治权利的渴求,这对其主权思想的形成奠定了一定的实践基础。一方面,工人运动反映出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间越来越尖锐的矛盾,在这样的情况下,无产阶级于经济和政治上受到双重压迫,获取政治权利是无产阶级生存下去的客观需求,也是为何要将主权归属于人民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三大工人运动虽然都以失败告终,但毋庸置疑的是,它们已经展现出无产阶级强大的力量,这使马克思坚信无产阶级将会是推翻资产阶级、实现人民主权的主要力量。

(三)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发展历程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萌芽于马克思撰写博士论文阶段。对主权的研究首先从关注自由问题开始,撰写博士论文期间,“马克思批评德谟克利特严格的决定论,并在结论中支持伊壁鸠鲁关于自由的观点——人的意识可以改变自己的环境”[11]。自由被得以关注和强调,在新书报检查令一事中,自由具体表现为人民的出版自由,“哪里还存在出版自由,它就剥夺这种自由”[12]。如果一个国家的人民失去最基本的权利,那么就不可能对国家拥有主权。同样的,如果一国人民失去主权,那就无法享受一般权利。马克思看到在当时的政治制度下不可能实现真正的自由,于是企图寻找一种新的政治制度,想通过“真正的民主制”实现人民主权。这是他从政治制度层面考虑如何实现人民自由的初步尝试,也是实现人民主权制度设计的初步构想。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形成始于“两个转变”的完成,在这一阶段,“靠谁实现人民主权”的问题逐渐明晰。政治解放并不是“一般人的解放的最后形式”[13]175,这种解放虽然让人们在政治层面实现平等,但是在经济层面却没有任何改变,人与人之间、人和类本质之间的异化依旧存在。当时的德国在政治哲学上是进步的,但是在实践上却裹足不前,那么德国是否能在实践上达到与理论一致的高度?又由谁来推动这些实践?答案是“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3]207,能推动这一实践的则是被锁链束缚着的无产阶级。无产阶级作为受压迫最深、革命性最彻底的阶级,争取真正的人民主权这一任务,只能由无产阶级这一“放射出人类崇高精神之光”[14]的群体完成。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丰富发展离不开革命实践。资产阶级的革命只会保留资产阶级的政府,资产阶级的议会只会是用以维护资产阶级主导的社会秩序的工具,资产阶级的普选只会暴露阶级之间、人之间的矛盾。与此相反,“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5],通过无产阶级革命推翻资产阶级统治、建立无产阶级民主,是实现人民主权的基本前提。巴黎公社作为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无产阶级政权,实现了主权属于人民,是无产阶级革命的伟大成就。巴黎公社为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制度设计提供了现实样本,如何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构建用以保障人民主权的制度体系,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过程中有了更清晰、更全面的认知。

三、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主要内容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具有丰富的内容。在参与无产阶级革命实践中,马克思围绕归属主体、前提条件、依靠力量阐述了关于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同时,以巴黎公社为样本,马克思进一步分析了实现人民主权的各方面制度和具体措施。

(一)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理念

明确主权的归属主体为人民,是实现人民主权最基本、最首要的问题。主权归属问题事关国家性质,马克思在充分审视以往的论说以及对“人民”概念框定的前提下,对“人民”概念的阐述从批判神开始,即通过批判神学、宗教奠定人民主权的基础。宗教中的某些教义同样主张人人平等,但这种平等以神权为基础,并没有改变它始终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本质。黑格尔不仅没有实现批判神权的目的,反而为其做了辩护,他将国家看作行进的神,将主权置于“思辨神”的窠臼之中。在马克思看来,无论黑格尔如何谈论人民主权、人民主权和君主主权的统一,都无法否认所谓的统一仅仅局限在思辨神学之下的国家中。因此,马克思将主权从宗教神学的桎梏中解救出来重新归还给人民,从社会生产方式入手去把握人民的概念,为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合理性奠定基调。

保证人民真正获得自由。马克思对自由问题的关注要早于对人民主权问题的关注,可以说,正是因为他注意到了人民的自由问题才会逐步关注到人民的主权问题。马克思自小受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这种思潮在博士论文中有所体现,他主张自由与现实世界相联系的观点。随着实践的深入,他开始注意到人民的自由,不再单纯地从哲学的视角去讨论自由问题,而是从现实出发,针对人民自由因普鲁士政府而受到诸多限制的现象进行了批判。在《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中马克思强调人民的出版自由和言论自由,在另外一篇时政评论文章《关于新闻出版自由和公布省等级会议辩论情况的辩论》中则强调自由是人的本质。总之,马克思重视人民的自由,人民获得真正的自由是实现人民主权过程中的重要一步。

依靠无产阶级革命力量。与卢梭不同,马克思坚信,唯有通过无产阶级革命夺取资产阶级政权并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才能实现人民主权。想要实现人民主权,靠政治上的改良是行不通的,必须依靠无产阶级的革命力量实现无产阶级专政,才能使其真正成为现实。之所以如此强调无产阶级革命力量,原因在于:第一,必须依靠无产阶级革命力量打碎旧国家机器。第二,唯有借助无产阶级革命力量才能实现无产阶级专政,而实现人民主权必然需要无产阶级专政的建立。

(二)实现人民主权的制度体系

真正实现人民主权,关键在于建立合适的国家制度。无产阶级究竟该选择何种政权组织形式以实现人民主权是,无产阶级革命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马克思对君主制进行尖锐的批判,“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13]39。作为两个完全对立的概念,君主制代表主权在君,而民主制则代表主权在民。当然,主权在民并不意味着所有民主制都是可行的,能够实现人民主权的民主制是“社会的民主制”[13]585,而非法国大革命式的民主制。

卢梭曾经认为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才是最好的。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评价的那样,“理性的国家、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在实践中表现为,而且也只能表现为资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16]392。在资产阶级统治的范围内,民主共和国仅仅是可选择范围内最好的政治形式,但并不能实现人民主权。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后仍可以将民主共和国作为统治的现成形式,将资产阶级的内容更新为无产阶级的内容,于是,本质上是剥削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便变成了无产阶级用以统治和改造社会的工具。无产阶级的民主共和国既保留了共和国的形式,又赋予其真正的民主内容,马克思称之為“社会共和国”[17]。

真正的人民主权,除了在政治层面上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以外,在经济层面上也需要实现人民的解放。“生产者的政治统治不能与他们永久不变的社会奴隶地位并存”[16]102,如果人民在经济层面仍旧受奴役、受压迫,那么,实现人民主权就是无稽之谈。实现经济上的解放与生产资料有密切关系,资产阶级因占有生产资料和劳动产品的特权而造成异化劳动,对利益的无限欲望将市场推入无政府状态,从而使人民无法从异化劳动和被剥削的地位中解脱出来。

巴黎公社剥夺剥夺者的生产资料,通过合作社的形式将劳动者解放出来,使每个公社成员都能拥有生产资料。巴黎公社完全改变了过往的异化社会关系,真正实现了与蒲鲁东等人主张的小私有制完全不同的“个人所有制”,从而为实现人民主权提供了经济层面上的保障。

巴黎公社在政治上实现真正的无产阶级专政,在经济上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度,在文化方面重视教育事业。一方面,推行政教分离,祛除宗教对教育的干扰。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言》中谈到必须要对宗教进行批判,宗教作为统治阶级施加给人民的精神枷锁,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这使得宗教与政治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巴黎公社颁布政教分离的法令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通过发展艺术、注重舆论宣传工作、普及科学知识等措施,教授给公民必需的文化知识,使其可以摆脱宗教带来的桎梏。

另一方面,实施免费教育。资产阶级办教育是为了更好地影响、控制人民,人民的觉醒势必会妨碍资产阶级满足自己追求更多利益的需求,因此他们必须通过剥夺人民受教育的权利以保证自身可以更好地在最大程度上牟取利益。巴黎公社铲除了旧教育对人民的束缚,主张人人均可接受教育,不但学习用品由政府免费发放,而且明文规定教师不能以任何借口向学生索要费用。

(三)实现人民主权的实践方略

建立廉价政府,即建立一种“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国家官吏”[18]的政府。在马克思之前,洛克和亚当·斯密便已经提出要建立廉洁政府的主张,尽管资产阶级学者早已提出这一主张,但是,在资产阶级国家中廉洁政府不可能真正实现。一方面,为了维持资产阶级国家的运转,资产阶级需要提供大量的财富,庞大的官僚机构和武装力量均需要庞大的钱财。另一方面,生产力的迅速发展使得资本主义社会进入一个前所未有的繁荣阶段,对财富的追求为徇私舞弊和盗窃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因此,资本主义国家从根本上来看是无法建立廉洁政府的。

马克思高度赞扬巴黎公社在建设“廉价政府”方面的成果。一方面,这种政府对政府公职人员进行设限,政府工作人员应当是人民的“勤务员”,他们由普选出来的人担任,对选民负责且随时可换。另一方面,“廉价政府”对公职人员的薪资也做出了规定,即无论是何种职位的公职人员都只能获得与工人一样的工资。这样就否定了人们可以通过进入政府为自己牟利的道路,也能大大减少贪污腐败等现象,从而在客观上节约了政府运转的成本。

民主选举与民主监督相结合。巴黎公社通过普选制度有效保证国家和政府始终处于“公仆”角色,同时,公社又通过民主监督将官员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以防止权力滥用。被人民选出来的政府官员为人民的利益服务,这与社会契约论的权力转移不同,主权仍在人民手中。这意味着人民可以随时收回权力、罢免选举出来的官员,而不是沦为被统治和剥削的对象。在保证人民可以选举出真正为人民利益服务的官员基础之上,进一步加强对官员的监督。

保证人民获得普选权。代议制下人民只能通过议员参与到立法权中,这就与人民的渴求相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关键不在于去讨论究竟是该让议员去参与到立法权中去还是让全体人民都参与到其中,而在于使人民获得普选权。需要明确的一点是马克思提倡的普选和资产阶级宣扬的普选完全是两回事,普选不是为了去讨论由哪些人去代表、压迫人民,而是为了服务公社中的人民。要改变资产阶级的统治模式,关键不在于要如何废除或者改变代议机构和选举制,而是在于要将代议机构变成真正地代表人民利益的工作机构。

四、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当代价值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首先呈现为理论形态,在理论假设的基础上落实到治国理政的实践中。新中国一经成立就始终坚持人民主权,七十余年来,中国共产党不断推进保障人民主权的理论创新,不断完善保障人民主权的法律法规,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在其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中国共产党提供了理论基础和理论指南。

(一)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理论价值

1.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为辩证认识资产阶级民主政治提供理论指南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历程,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理论具有一定的革命和进步作用。一方面,当资产阶级作为推动历史向前迈进的新兴阶级登上历史舞台时,其建构的民主理论是反对封建专制制度的强大思想武器,从而为反对封建统治的革命斗争寻得了合理性依据,进而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确立扫除了封建制度障碍。另一方面,当资产阶级成为统治阶级后,资产阶级民主理论虽然仅为工人阶级谋求出形式上而非事实上的民主和平等,但相较于封建统治时期,已然是难能可贵的历史性跨越。

比起历史进步性,当下更应看清西方民主政治的历史局限性。第一,要看清资产阶级提出的主权理论是为本阶级服务的理论。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统治而提出的人民主权和无产阶级为了反对资产阶级统治而提出的人民主权在内容和性质上大有不同。后者毫无疑问代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诉求,而前者则首先是为了寻找反对封建统治的合理依据,当资产阶级完成反封建的任务后他们所主张的人民主权最终会沦为一纸空话。第二,要看清资产阶级民主是形式上的虚伪民主。资产阶级民主仅仅只是形式上的民主,人民在现实生活中非但不能行使自己的权力,甚至还要受诸多方面的限制。当代意大利政治哲学家诺伯托·博比奥甚至直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权如今被推广到妇女且年龄限制降到18岁“已经是不可能有再进步的余地了”[19],这无情地掀开了资产阶级人民主权的虚伪外纱。第三,要看清资产阶级统治需求和人民主权的诉求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英、法等国家的资产阶级在19世纪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建立起资产阶级民主政治,但无论这些国家如何冠冕堂皇地主张人民主权,都無法掩饰他们只是将人民主权当作粉饰阶级统治的工具这一事实。

2.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为中国民主政治理论创新提供理论来源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民主政治理论有诸多创新与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在新时代面对一系列新问题、新要求所作出的回应。理论的创新不仅需要着眼于本国实际,还需有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在每一次理论创新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理论根基与理论来源的角色。

提出关于协商民主的重要论断,马克思强调团结绝大多数人以获得力量,同时灵活处理存在于他们之间的利益矛盾。无产阶级夺取政权要求建立无产阶级政党,这就涉及与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等绝大多数人的联合。联合必须保证团结,但是诸多成分联合在一起必然会有错综复杂的利益矛盾,要解决这些利益矛盾就需要灵活协调各方。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伊始就继承了马克思关于团结可团结之阶级并灵活协调各方利益矛盾的思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基于新时代中国政治实践发展的实际情况,对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民主的评判标准等问题提出诸多新观点。其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关于协商民主的重要论断,即“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实现党的领导的重要方式,是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制度设计,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20]。这不仅是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在中国民主政治实践中的生动体现,更表明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一是提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新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在当代中国的生动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立足于新的历史方位、把握社会主要矛盾新的变化、回应人民新的诉求和期盼,在总结中国民主发展已有成果基础之上深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使人民当家作主更好体现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使“人民依法有序政治参与不断扩大,人民的民主生活丰富多彩”[21]6。

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本质上是实现人民利益、满足人民需求的民主,是切实为人民利益着想的民主。全过程人民民主回应了来自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各种杂音。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视过程,但这种过程与西方民主简化为竞争和选举所注重的过程不一样,是一種“完整的制度程序以及完整的政治实践”[22]。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协商、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五个环节环环相扣、相互贯通,共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另一方面,全过程人民民主重视“全”,主要体现在主体全面、内容全面、流程全面,这与西方只维护少部分精英的程序民主大相径庭。

二是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人民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位置,将人民的利益放在最首位,这与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鲜明的无产阶级立场一脉相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回答了为谁发展、靠谁发展、发展成果由谁享受的问题。三个问题均指向人民,体现了这一理念始终坚守人民立场,彰显了人民至上的价值取向,这与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对人民的关注不谋而合。

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强调发展要依靠人民,这是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重视人民力量的当代表现。马克思强调的人民力量更多是指无产阶级的革命力量,尤其在讨论实现人民主权必须要建立无产阶级专政时,更是指出无产阶级是“人类解放的主体力量”[23],要真正实现人民主权,必须依靠无产阶级革命打碎资产阶级国家机器。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张依靠人民的力量推动国家发展,同样重视人民力量,“人民是经济社会发展的主体,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来自于人民群众”[24],人民作为财富的创造者,唯有对此有着清晰的认识并不断激发人民的主动性、创造性,才能为社会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内生驱动力。可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作为一个以人为本、以人为主的理念,不仅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理论的创新与发展,也是对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关注人民主体的回归。

3.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为完善发展中国政治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根本政治制度提供理论支撑。要落实人民主权必须依靠一定的组织形式和制度来实现,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体,是全国各族人民管理国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党在政权建设中走群众路线的最好的、最有效的形式”[25]。自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以来,中国共产党在民主建设的实践中不断针对这一制度进行完善与发展,使这一制度“有效支持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力支撑和保证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26]。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真正实现人民主权的政治制度。一方面,它实现了法为民所立,使立法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另一方面,它保证了公民普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基本政治制度提供了理论支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形式,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实质就在于代表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掌握国家政权,各个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可以有效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这实际上就是人民主权的一种鲜活体现。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立足于实际情况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立自治机关,实现了各民族平等、落实了人民民主,通过给予自治机关以民族立法权、语言文字自主权等权利使各个少数民族的权利同样得到保障。基层群众自治制度让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效保障了人民的主人翁地位。

(二)马克思人民主权思想的实践价值

一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保障,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新时代下新矛盾、新困难更多,这些矛盾和困难必须依靠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利益协调机制和矛盾化解机制来解决”[27]。进一步落实人民当家作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唯有如此才能畅通人民参与国家管理和社会管理的途径,使人民的意见得到吸收、人民的智慧得到体现、人民的利益得到保障。另一方面要坚持和完善国家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中国实行将近七十年,为中国建立社会主义国家、创造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的奇迹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这一制度在经历几十年岁月后仍旧具有强大生命力和显著优越性,关键就在于它深深植根于人民。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中国二百六十多万各级人大代表,都要忠实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做何种工作,说到底都是为人民服务。这一基本定位,什么时候都不能含糊、不能淡化。”[28]因此,必须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让国家政策、工作举措都能够充分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二是完善人民权利的法律保障。新中国一经成立就是坚持主权在民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主权原则在宪法中得到鲜明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9],这表明“国家权力不是为资本服务的,而是为人民服务的”[21]37。中国法律制定的出发点是维护人民的权力和利益,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的出发点却是维护少数人的权力和利益,这是中国与西方国家在法律上的区别。正因如此,中国的法律才可以真正成为人民主权的保障,而西方法律只能让人民主权成为一纸空文。

《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在规划五年间中国法治建设工作重点的同时,强调了在建设过程中要保障人民的权利、维护人民的利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来明确了法治建设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让人民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件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要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二来明确了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要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要从多方面加强对人民权利的保护,切实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除此之外,中国共产党还加强了经济、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立法,从各个方面保障人民的利益。如加强疫情防控的相关立法,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的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了人民在疫情下的生命安全,完善了疫情下针对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此外,还加快了大数据、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立法,以确保现有法律可以适应新形势、新变化以解决不断出现的新问题,从而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权力和利益。

三是坚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建设法治政府又是重中之重,他指出“依法治国是我国宪法确定的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而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30],“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对法治国家、法治社会建设具有示范带动作用”[31],这一方面表明政府作为实施和执行法律的国家权力主体,法治政府的建设是极具重要性,另一方面体现出作为主体工程,政府要发挥带头和前锋的作用。法治政府的建设首先需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至上、坚持民主集中制,这对于建设法治政府而言是最根本的保障;其次,法治政府的建设最终要落实到政府工作人员上,一方面要培养德才兼备的法制工作队伍,另一方面要发挥领导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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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of Marx's Thought on Popular Sovereignty and Its Contemporary Value

Deng Duowen  Li Sijia

(College of Marxism,Sichuan International Studies University,Chongqing,400000)

Abstract:In response to the hypocritical nature of democratic practices in capitalist countries in the 19th century and the people's growing desire for rights, Marx, on the basis of critically absorbing the theoretical ideas of Rousseau, Hegel and others and combining them with the proletarian revolutionary movement, elaborated in depth on the political concept, institutional system and practical strategies for realizing the sovereignty of the people, and explored the theory of sovereignty that truly belongs to the people, on the basis of existing sovereignty doctrines. The theory of people's sovereignty is based on the existing doctrine of sovereignty. Marx's idea of people's sovereignty provides a source of ideas for the dialectical understanding of Western sovereignty theories, a theoretical guide for the innovation of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ocialist democrac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in the new era, and an impetus for the development of contemporary China to strengthen the institutional safeguards for the people's right to be the masters of their own house, and for the people's rights to be more soundly safeguarded by law.

Key Words: Popular sovereignty; theoretical construction; contemporary valu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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