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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好罚款“紧箍咒”遏制“以罚创收”

2024-04-08

廉政瞭望·下半月 2024年3期
关键词:顶格紧箍咒强制执行

在对罚款事项予以取消和调整的基础上,国务院再度对罚款出手,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源头上对罚款行为进行约束。

近年来曝光的热点事件皆与此相关,比如2023年,河南洛阳“西工法院”发布的一起案例引发热议,该市一名骑三轮车卖菜的大爷销售不合格蔬菜获利21.05元,却被罚款11万元,行政机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最终裁定不准予强制执行。类似事件的背后,或有相关规定的不合理,或有执法的机械化,或有隐约可见的“创收”冲动,但无一不传递出亟待对罚款进一步规范与监督的社会呼声。《意见》通过对罚款设定、实施的进一步规范和监督,既能充分发挥罚款对违法行为的惩戒和震慑作用,又可以破解“以罚增收”“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

针对法律、法规已经设定罚款但未规定罚款数额,执法人员不易适用的问题,《意见》规定,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但未设定罚款的,规章不得增设罚款。

针对罚款与社会危害程度和违法行为性质等不成比例的问题,《意见》强调科学适用过罚相当原则,“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避免失衡”,且合理確定罚款数额。这意味着以轻微违法行为换来“天价罚单”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针对近年来“顶格罚款”问题,《意见》明确“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可以整改的,有的行政机关不给当事人机会;可以警告的,有的给了罚款;可以从轻罚款的,有的给了顶格处理……针对诸如此类问题,《意见》要求综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能够通过教育劝导、责令改正、信息披露等方式管理的,一般不设定罚款”。与“顶格罚款”做法截然相反的是,《意见》“鼓励行政机关制定不予、可以不予、减轻、从轻、从重罚款等处罚清单”。

政府不能把处罚当作目的,更不能把罚款当作财政增收的手段。有效遏制依靠罚没收入“创收”的冲动,还需要加强罚款财会监督。2020年12月,财政部公布《罚没财物管理办法》,明确罚没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此次《意见》强调,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等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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