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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背景下的审计法治化建设研究

2024-04-08王树霞

法制博览 2024年7期
关键词:法治化审计工作规范

王树霞

广东白云学院,广东 广州 510450

审计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系统性的工作,它涉及系列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我国,审计工作的主要依据就是宪法和法律,在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中,我国正逐步步入法治时代,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都离不开法治的支持。而审计部门,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机构,必须按照法律来进行审计,并且要按照有关的规定来进行。为此,必须把审计理念与法治观念有机地融合起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审计制度,才能更好地提高审计法治化建设水平。使整体审计工作符合新时代的发展规律,坚持走依法治国之路,使审计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一、新形势下审计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提高了审计人员的自身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

在推进审计法治化建设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关注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还要重视审计人员自身法律素养和职业素养的提升。通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培训,审计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职业素养,从而更好地履行审计职责,确保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此外,审计法治化建设还能够促进相关工作人员的自我反省和学习。在工作中,审计人员需要不断总结经验,反思自身的不足之处,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和其他职业素养方面的知识,以不断提高自身的职业发展水平。这种自我反省和学习不仅能够提高审计人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还能够为整个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促进相关工作人员的自我反省和学习。这些措施不仅能够保证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还能够为整个审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是新形势下审计转型变革的必然,是时代要求所在

法治思想是审计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所以在面对大环境、经济形势、经济新常态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社会矛盾,就会对社会的和谐造成一些不利的后果。此外,当前国家处在一个非常重要的转型阶段,要想对这些不利事件进行有效控制,就必须把审计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对经济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并且要切实履行好监管职责,把法治的理念融入审计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之中[1]。由于审计对象日益复杂化,审计领域日益扩展,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原来的审计方法存在着许多弊端,给审计人员的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要防止审计人员在错综复杂的情况下迷失方向,就必须始终坚定贯彻法治理念,将其贯彻到整个审计工作之中,实事求是、客观准确地对问题进行剖析,促进我国的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尤其是在新形势下,一系列新的外部条件发生了新的改变,这就意味着审计领域要比过去更广,面对的问题也越来越多。要想更好地满足审计改革要求,就必须与法治建设密切联系,保证审计工作的正确取向。尤其是随着审计的领域逐渐扩展到资源、环境审计,信息化审计等一大批新的方面,更需要在重视审计工作方法的基础上,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既要注意到适当的证据,又要注意审计意见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以保证审计人员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的时候,符合时代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审计工作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明确了审计工作的法治方向

审计法治化建设是确保审计工作正常、健康开展的关键环节。通过明确审计工作的法治方向,能够使审计工作紧跟时代步伐,满足社会需求,指引审计工作按照既定的发展目标前进。审计法治化建设作为国家审计工作的重要条件,只有及时落实到位,才能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同时,审计法治化建设也能够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审计监督的权威性和公正性,为审计工作树立良好的形象和信誉。

二、新形势下审计法治化建设现状

(一)审计的相关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不够成熟

目前,我国现行的审计法律规范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与新形势、新环境不相匹配,缺乏有效机制来应对不断变化的情况。例如,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经济现象和问题不断出现,而现有的审计法律规范往往不能及时适应这些变化,导致一些审计工作无法可依,影响了审计的准确性和有效性[2]。此外,审计工作中对先进信息技术的运用不足,导致一线审计业务无法可依,立法不够完善,给相关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困难。例如,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审计工作中具有广泛的应用前景,但是目前审计法律规范并没有对这些技术给予足够的支持和指导,导致一线审计人员无法有效地运用这些技术来提高审计效率和准确性。

此外,由于一些审计法律规范明显滞后,已经远远落后于正常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的客观需求和环境需要。这些规范未能及时更新,无法满足审计实践的需要,甚至可能成为审计工作的障碍。例如,一些旧的审计规范对于某些经济行为的定义和标准已经过时,无法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如果仍然按照这些规范进行审计工作,可能会导致审计结果不准确或者无法满足实际需要。

(二)审计规范的执行力度明显欠缺

虽然我国一直以来将以审计署为代表的监督审计模式作为重心,致力于强化审计的规范执行力度,但是实际情况却与预期相差甚远。实际上,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管和执行机制来确保审计程序的公开与合法性,并且规范审计的程序以及严谨的审计取证等方面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因素都会直接影响到最终的审计效果,导致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法得到有效实施,进而无形中加大了法治化建设的难度。

审计署作为国家最高审计机关,一直以来承担着监督和审计国家财政收支的重要职责。然而,尽管我国一直以来注重以审计署为代表的监督审计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审计的规范执行力度却远远未能达到预期的效果[3]。其中很大的一个原因是缺乏一套健全的监管和执行机制来确保审计程序的公开与合法性。此外,审计的程序不够规范以及审计取证不够严谨等问题也严重影响了审计的质量和效果。这些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审计程序的制定和执行不够严格,导致审计结果存在偏差;审计取证过程中缺乏严谨的调查和证据收集,使得审计结论缺乏说服力;对于被审计单位的反馈和整改要求落实不到位,无法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约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会影响到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也会使得审计的相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同时,这些问题无形中也加剧了法治化建设的难度,使得国家在推进法治化进程中面临更多的挑战。

(三)审计的责任追究机制建设不够成熟

我国审计工作主要集中在防止和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错误、舞弊或重大错报风险,但在精力分配上不够均匀,可能会忽视对责任人或当事人的责任追究,这可能会导致不法分子钻空子[4]。此外,审计问责机制的构建相对落后,相关审计人员的法治意识也较为薄弱,这些问题都可能使我国审计法治化建设面临重重困难,缺乏充分的力量和引导。

具体来说,我国审计工作在防止和发现财务报表中的错误和舞弊方面投入了大量精力,这体现了审计的重要性和职责。然而,对于责任人或当事人的责任追究方面,可能存在分配精力不够均匀的问题。这可能会导致审计工作中对个体责任的忽视,不利于充分揭示和纠正财务报表中的问题。此外,审计问责机制的构建相对落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审计工作的有效性和威慑力。审计问责机制是确保审计工作公正、透明和有效的关键因素。然而,当前我国审计问责机制的构建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亟待完善和加强。此外,相关审计人员的法治意识薄弱也是导致我国审计法治化建设面临困难的重要原因之一。审计人员作为审计工作的主体,其法治意识和素养直接关系到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然而,当前我国审计人员法治意识的薄弱现象较为普遍,这可能会影响到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三、新形势下审计法治化建设路径

(一)确立《审计法》的权威性与主体地位

随着我国审计工作法治化和规范化建设推进,需要有关审计单位及审计工作人员认清《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权威性,树立其在审计工作中的主导地位,特别是对单位领导而言,唯有管理者认识到《审计法》在审计工作中的重要性,其他员工才会引起重视,从而激发员工参与审计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审计工作的效率与过程,具体可从以下方面开展:

首先,审计工作人员应明确认识到,所有的审计活动都应依据相关法规进行,他们务必理解其工作是受《审计法》等法律法规所保护的。这不仅有助于推动审计工作的法治化进程,同时也能确保审计的权威地位和主体资格不容置疑。

其次,为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必须杜绝任何部门或个人干涉政府部门的审计工作。同时,必须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将审计结果反馈给后续工作部门,从而改进不足之处,全面优化审计工作,促进整个领域的整体发展。此外,审计机关除处理好常规审计工作外,还应加大对被审计单位的监管力度,充分利用自身职能,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引导审计组织按照预定轨迹发展,推动审计工作顺利进行,并充分发挥其职能。

(二)加强审计工作本身的独立性建设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已经获得了较为理想的结果。要想加快这个过程,全面实现审计的法治化建设,就必须对审计工作进行不断规划,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强化审计的独立性与规范化,从而保障审计的权威性。唯有如此,方能及时察觉可能出现的问题与风险,提出相应的政策,并确保审计的独立性作用得以全面发挥[5]。在审计工作中,要尽可能地避免非必要的外部人员介入,以保证审计的公平与公信力。只有以公正、公平、公信为前提,审计成果和过程方能经受严密的审查和社会大众的监督,这是依法进行审计工作的一个必要的先决条件。基于这一点,必须不断强化内部审计廉政建设,保证审计人才和审计经费独立性。要把反腐倡廉建设当作审计工作的起点和落脚点,加强审计自身的独立性和诚信建设。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高品质与高效率,从而促进民主法治进程的持续发展。

(三)强化审计工作落实力度、明确责任

在进行审计工作时,确保审计工作的具体执行至关重要。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需要对每个审计人员的职责与义务进行清晰界定。只有将审计工作落到实处,切实促进审计工作的依法、标准化开展,才能达到这一目的。其主要内容包括:

首先,应由审计负责人牵头,组建一个专门的审计工作法治化促进小组,将全体员工的工作热情与审计工作法治化建设紧密结合,以实现工作效率的最大化。同时,明确界定每个工作人员在审计工作中的职责和工作范围,以确保各司其职、相互协作,保障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其次,在具体工作计划方面,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审计法律法规,制定科学、可行的实施方案,确保单位审计工作的有序推进。同时,对执行过程进行严格监督,防止出现任何疏漏。此外,在执行过程中,要注重实际效果,严格把关[6]。最后,加强对审计工作人员的法规执行和风险防范技能培训,提高他们规避风险的能力,从而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四、结语

审计法治化建设是一项兼具系统性和复杂性的工程,因此,作为国家核心机构的审计部门,必须依据法律开展审计工作,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为推动审计法治化进程,确保在法定权限内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执法能力得到持续提升,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审计工作。同时,应强化审计监管,推动审计工作在更加开放、透明的环境下进行,营造良好的审计法治氛围,为依法治国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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