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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ICF构建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导向多元安置服务:政策和理论架构与方法体系

2024-04-08张青武爱红武砀石彩秀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24年2期
关键词:包容性评估融合

张青, 武爱红, 武砀, 石彩秀

1.邯郸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教育康复学系,河北邯郸市 056005;2.河北省特殊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河北邯郸市 056005

0 引言

特殊儿童教育安置指的是将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安置在最适合其学习和发展的教育环境中。这种安置考虑到每个学生的个别需求,并旨在提供最有效的教育方法和资源,以促进其学术和社会发展。安置决策通常是基于综合评估和个别化教育计划(individualized educational plan, IEP)的结果。

近年来,将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儿童纳入学校一直是国际和很多国家教育和社会政策的中心目标,在全世界的中小学教育系统中建立全纳教育环境具有显著的意义。然而,在实践层面上,如何对具有特殊需求儿童的教育需求进行识别并进行相应安置是一项非常复杂的任务[1]。它涉及到多数流程与领域,包括安置服务形式、安置服务内容、安置服务原则、评估与转介、制定IEP、组建跨学科团队等。

为有特殊需求的学生发展包容性的学校环境是义务教育学校的一项有针对性的议程[2]。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24 条明确规定了全民教育,“缔约国承认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为了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不加歧视地实现这一权利,缔约国应确保各级全纳教育制度和终身学习”[3]。这确保了机会均等,无论其个人特点如何,为所有学生开放和提供进入正规学校系统的机会。然而,教育利益攸关方不仅要应对“机会均等”的假设,还要应对实现人人享有教育正义的问题。

缓解现存教育系统中对有特殊教育需求学生的学术和社会排斥,构建包容性教育环境,对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是优先发展领域[4]。其中包容性教育的一个先决条件是学校包容、照顾和教育所有学生,无论其技能、性别、语言、国籍等社会经济状况如何[5]。

《国际功能、残疾和健康分类》 (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 ICF)是世界卫生组织(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颁布的一种功能分类工具。将ICF 应用于特殊儿童教育安置领域具有重要意义[6]。ICF 提出的功能分类理论与分类体系可以广泛应用于特殊儿童教育安置服务涉及的一系列步骤和实践[7]。

本研究旨在分析WHO、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 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及不同国家发布的特殊教育安置服务相关的政策、指南和标准,基于ICF 的理论架构和方法构建适用于特殊儿童教育需要的安置服务流程及主要领域,全面促进特殊儿童的包容性发展。

1 特殊儿童教育安置政策架构与国际发展比较

国际组织和不同国家都制定了与特殊儿童教育相关的政策,包括有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的定义、原则和主要政策。

联合国系统的国际组织颁布了很多有关残疾人权利和教育的相关政策文件。《残疾人权利公约》强调残疾人的教育权利,要求各国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能够平等地接受教育[3]。公约强调了平等和非歧视的原则,残疾人享有与其他人平等的所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包括接受教育的权利。公约支持残疾人在社会的全面融合,包括教育系统。鼓励提供个别化教育支持服务和合理便利,以确保残疾学生能够有效参与教育。

UNESCO 在《确保教育包容性和公平性指南》中强调包容性教育,旨在确保所有儿童,无论其身体或智力条件如何,都能获得高质量教育[8]。UNESCO 推动实施包容性教育,确保所有学生,无论是否残疾,都能在一个支持性和挑战性的环境中学习。强调为所有学生提供高质量教育的重要性,包括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强调教师对于实施包容性教育至关重要,推广对教师进行包容性教育方面的培训和专业发展。支持制定和实施包容性教育政策,并鼓励采取实践策略以确保所有学生的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4号召为所有人提供安全、无暴力、包容、有效的学习环境,充分考虑儿童以及由于残疾、社会性别等因素对于学习者的影响,旨在确保包容和公平的优质教育,强调了促进所有人的终身学习机会[9]。WHO 的报告提供了关于残疾人口的数据和分析,强调教育对于提高残疾人生活质量的重要性[10]。

中国有关残疾人教育的法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为核心,国务院颁布了《残疾人教育条例》,教育部和中国残联等部委联合颁布了3个与特殊教育相关的计划:第一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 年)[11]、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12]和“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13],这些政策和计划为特殊儿童的教育奠定了政策基础,提高了特殊儿童的教育质量和可及性。

在中国的法律和政策框架中,关于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以及教育安置的相关内容体现了对特殊儿童教育权利的保护和支持。在融合教育方面,法律和政策鼓励融合教育的发展实施,旨在将特殊儿童纳入普通教育系统,为他们提供与其他儿童相同的教育机会。在普通学校中创建支持性和包容性环境,以便特殊儿童能够与非特殊儿童一起学习和发展。在特殊教育方面,特殊教育安置针对那些需要额外支持和资源的特殊儿童,确保他们获得针对性的教育服务。特殊教育计划包括为特殊儿童提供专门的教育资源、适应性教学方法和专业教育支持。在教育安置服务方面,教育安置涵盖了从早期干预到高等教育的不同阶段,旨在确保特殊儿童在各个教育阶段都能获得适当的支持和资源。政策强调要评估特殊儿童的具体需求,并根据这些需求提供IEP。

这些政策和法规实施的目的是确保特殊儿童能够在一个平等、包容和支持的环境中接受教育,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获得教育发展。

欧盟各成员国在特殊教育方面有各自的政策,但普遍遵循包容性教育的原则。2015年欧洲委员会和理事会的联合报告确定了“包容性教育、平等、公平、非歧视和公民能力的培养”作为欧洲教育和培训领域合作的战略目标。欧洲理事会、欧洲议会和欧盟委员会于2017 年共同认可《欧洲社会权利支柱》。该协议强调欧盟政策在教育和文化维度中的社会重要性,为建设共同的欧洲未来提供了指导。2021 年欧盟通过《2021-2030 年残疾人权利战略》[14],支持成员国改进其教育系统,包括特殊教育领域的特殊教育政策近年来有所发展,强调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学校双轨制[15]。2022 年欧盟委员会提出欧洲教育区域的概念,强调从儿童时期起提供高质量和包容性教育的重要性,这被视为实现社会凝聚、社会流动性和公平社会的基础[16]。

美国颁布的《残疾人教育法案》(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IDEA)旨在确保有特殊需求的儿童获得免费和适当的公共教育,强调IEP 和最小限制环境原则[17]。IDEA 确定教育目标中确保所有特殊儿童有权获得免费适当的公共教育,重点是提供旨在满足他们独特需求的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IDEA 涵盖从出生到21 岁的特殊儿童和青年。要求对于出生至2 岁的婴幼儿及其家庭提供早期干预服务。为3 至21 岁的特殊儿童和青年提供特殊教育和相关服务。法案要求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儿童制定IEP,以确保他们的教育计划满足个人需求。

《美国残疾人法案》(The Americans with Disabilities Act, ADA)强调保护残疾人免受歧视,确保他们在教育、就业、公共服务等领域获得平等待遇。要求所有教育机构(包括公立和私立学校)提供残疾学生必要的合理便利,以确保他们获得平等的教育机会[18]。

在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安置服务领域,IDEA 和ADA 共同促进了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安置服务的发展。这些法律强调了为特殊儿童提供个性化和包容性教育的重要性,确保残疾学生能够获得与非残疾学生相同的教育机会。在最小限制的环境中提供教育和服务,以促进学生的社会融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以满足残疾学生的个别需求。

这些法律框架为残疾学生提供了更公平、更包容的教育机会,并确保了他们的教育权利得到保护和尊重。

2 构建基于ICF 的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理论架构与原则

2.1 基于ICF的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理论

ICF 作为全球性和通用的关于功能和残疾分类的术语、分类和编码标准,已广泛应用于残疾统计和社会服务相关领域[19]。采用ICF 的框架能够促进教育、医疗和社会服务等不同领域之间的沟通和合作,共同为特殊儿童提供全面的支持。

ICF 作为一个标准化的评估框架,构建包括身体结构、功能以及活动和参与的功能和残疾架构,还包含一系列用来描述个体生活背景的环境因素,用以描述健康的影响因素[20],使用ICF 评估特殊儿童的进步和成就,有助于监测教育干预的有效性,并及时进行调整。

在制定IEP 方面,基于ICF 的评估,教育者可以更准确地制定符合儿童特定需求的教育计划,包括适应性教学策略和必要的支持服务。

ICF 强调了家庭和社区环境在儿童发展中的重要性,支持家长和社区成员了解儿童的需求,促进家庭和社区参与到支持过程中。

ICF的应用有助于识别并消除学习环境中的障碍,促进特殊儿童在普通教育环境中的包容和参与,促进包容性教育。

将ICF 应用于特殊儿童教育安置领域,为特殊儿童教育安置提供了理论架构与方法,将功能与残疾的包容性理论应用于教育安置领域,为教育安置服务奠定了基于功能的理论,构建了基于功能的评估理论架构与方法体系,为制定个别化的教育计划、进行跨学科团队合作,以及实施融合导向的教育干预和支持提供了理论与方法支持。

2.2 基于ICF的特殊儿童教育安置原则

特殊儿童教育安置遵循一系列原则,以确保所有特殊需求学生都能获得适合他们的教育。

个别化原则:强化学生的功能和教育需求的特殊性和整体性。每位特殊需求学生都是独一无二的,ICF 提供了一种涉及身体功能、活动和参与功能以及环境因素和个人因素的功能和残疾模式,为实施个别化的教育安置服务提供了理论基础。

最小限制环境原则:应在最小限制的环境中教育特殊儿童。通过采用ICF 分析特殊儿童存在的功能和环境障碍,尽可能创造无限制障碍的环境,使他们尽可能地与普通儿童一起学习和发展。

包容性原则:特殊儿童应当被包容于普通教育环境中,促进不同能力学生之间的相互理解和支持。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要求考虑学生的功能状态与教育需求,通过在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环境中学习,并且获得适应性的教学和支持服务,从而得到全面的发展。

教育与康复融合原则:为促进特殊儿童全面发展,整套采用教育与康复融合的方法,改善学生的功能,提升学生的能力和发展水平,提高学生的活动和参与水平。

家庭和社区支持原则:家庭和社区是特殊儿童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参与和支持对孩子的发展至关重要。教育安置服务强调儿童家庭与社区的支持,可以为教育安置服务提供更有效的资源。

持续评估和改进原则:特殊儿童的教育需求可能随时间而变化,因此需要定期评估并调整教育计划。

3 基于ICF构建融合教育导向的多元安置服务体系

3.1 基于ICF 构建综合性的功能、需求、环境以及支持服务评估体系

包括4个关键部分。

综合功能评估:考虑个体在身体、心理和社会参与方面的能力和局限。包括对个体的身体健康状况、认知功能、情感状态以及日常活动和社交参与能力的全面评估。这一评估有助于确定个体的功能状态和潜在的支持需求。

教育与发展需求评估:重点评估个体在教育和发展方面的需求。它包括对学习能力、教育需求和个人发展潜力的评估,以制定适合个体的教育计划和支持策略。此评估旨在确保个体能够获得适合其特定需求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环境评估:涉及对个体所处的物理、社会和文化环境的分析。包括评估居住和学习环境的无障碍性、家庭和社区支持以及社会态度。此评估有助于确定环境因素对个体功能和参与的影响。

支持服务评估:聚焦于确定个体需要哪些特定的支持服务,并评估这些服务的获取途径和效果。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疗法、言语疗法、心理辅导以及其他个性化服务。定期监测和调整这些服务对于确保其满足个体不断变化的需求至关重要。

3.2 基于ICF构建融合教育导向的多元教育安置体系

融合教育导向的多元化安置,强调了教育安置的动态性和适应性。融合教育导向的多元化安置体系强调根据学生的功能和教育需求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这意味着教育计划和环境需要具备高度的灵活性和适应性,以应对学生不同阶段和需求的变化。

多元教育安置要求采用个别化方法。每位特殊儿童都有独特的需求和能力,因此教育安置必须通过个性化的方法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在各自的能力范围内得到最大的发展。

实施多元教育安置需要整合多方面资源,包括特殊教育支持、心理健康服务、家庭和社区资源等,以创建支持性和包容性的学习环境。

特殊学生教育安置主要包括以下形式。

融合教育。融合教育是将有特殊需求的学生纳入普通学校学习的一种形式。在这种模式下,特殊学生在普通班级中学习可能会得到额外的支持,如资源教室服务或特殊教育教师的辅导。

特殊教育班。在普通学校内设置特殊教育班,专门为有特殊教育需求的学生提供教育服务。这些班级通常规模较小,以便提供更个性化的关注和支持。

特殊教育学校。这些学校专门为各类残疾学生提供教育服务,包括视力、听力、智力等方面的残疾。特殊教育学校通常配备有专门的设施和训练有素的教师。

送教上门。对于那些因残疾或其他原因无法到校就读的学生,教育部门或学校会安排教师上门授课。这种方式确保了这些学生也能获得适宜的教育机会。

资源教室。在普通学校中设立资源教室,为特殊需求学生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和服务。资源教室通常配备专业教师和特殊教育辅助设备,以帮助学生在学习过程中获得必要的支持。

基于ICF 构建的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导向的多元教育安置体系在不同国家有着各自的特点和实践。

在美国,特殊教育系统侧重于满足儿童的个别需求,这通常通过IEP 来实现。IEP 是一种定制的教育计划,旨在满足每个特殊儿童的特定需求[21]。美国的特殊教育系统由联邦法律如IDEA 和《康复法案》第504条支持,确保学生可以在不同的环境中接受教育,包括整合教育系统、特殊教育环境、家庭或医疗机构等。

在中国,特殊教育体系包括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两个系统,特殊儿童的教育安置服务就是要根据学生的功能特点和教育发展需求,安置于不同的教育体系中,并且提供更多个别化的支持与服务。

总的来说,基于ICF 的教育安置体系都在努力提供一个多元化的教育环境,旨在满足特殊儿童不同层面的需求。这包括融合教育(将特殊儿童与普通儿童放在同一教育环境中)、特殊教育(为特殊需要的儿童提供专门的教育环境)、送教上门(为不能到学校的儿童提供家庭教育)和资源教室(提供特殊教育资源和支持)。在这些模式中,IEP 的使用是一个共同点,它帮助确保教育计划能够满足每个儿童的独特需求。因此,构建融合教育导向的多元安置服务体系,为学生和家长提供综合性的安置服务是保障特殊学生受教育权利并且提升教育质量和服务水平的重大举措。

3.3 基于ICF制定IEP并且有效地实施教育计划

运用ICF 来制定特殊儿童的教育计划是一个综合性的过程,涉及到国家标准教育计划、校本课程和IEP的实施。

教师可以将ICF 理论集成到国家标准教育计划中。通过使用ICF 框架来理解特殊儿童在通用教育标准下的特定需求和能力,调整和适应国家课程标准,以包容特殊儿童的学习需求。

在校本课程的设计中,通过考虑特殊儿童的功能限制和环境因素,设计包容性和可访问性强的课程,以促进所有学生的参与。

在制定IEP 时,结合ICF 框架,能够详细全面地评估儿童的个别需求、优势和功能限制。在此基础上制定个别化的学习目标、教学策略和评估方法,包括提供必要的辅助技术、资源和支持服务。

3.4 运用ICF 的功能理论构建跨学科团队并且进行多学科合作

在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情景下,运用ICF 构建跨学科团队并进行多学科合作,对于促进特殊儿童教育发展至关重要。ICF 为多学科合作奠定了理论基础,并且提供了统一的功能定义、标准化的术语和评估与干预方法,包括相关的编码,为多学科团队的合作提供了工具[22]。

运用ICF 组建跨学科团队并且为特殊儿童提供教育康复服务时,首先要明确团队成员角色,包括特殊教育教师、普通教育教师、学校心理学家、言语和语言治疗师、职业治疗师、物理治疗师、学校医生和家长。鼓励每个成员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贡献于团队。其次,使用ICF 框架为指导,共同确定团队的目标和目的,如支持特殊儿童在学校的参与和学习。最后,为使团队工作更为高效,还应定期召开会议,分享信息和进展,讨论挑战和解决方案,保持开放和持续的沟通渠道。

通过构建跨学科团队,能够大力推动多学科合作,将教育意义与价值最大化。团队成员可以利用ICF 框架进行全面评估,共享评估结果和教育计划,确保所有团队成员都理解学生的需求和目标。各类专业人员可以协调和整合不同专业领域的干预策略,确保它们相互补充和支持,包括教育、治疗和家庭支持等方面。特殊儿童的家庭成员也被鼓励积极参与团队,分享观点和信息,考虑融入并使用社区资源和支持网络。教师能够定期评估学生的进展和干预计划的有效性,并根据需要调整教育和治疗计划。

3.5 基于ICF构建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的环境支持系统

3.5.1 无障碍教育环境

无障碍教育环境是确保特殊学生有效融入学校生活的关键。这需要学校对物理设施进行改造,如安装轮椅坡道和电梯,以及调整教室布局,确保所有学生都能轻松访问。同时,教材和教学方法应根据学生的特殊需要进行调整,采用多样化和可访问性强的教学材料,如盲文书籍、音频资料和特殊字体,以适应不同学生的学习需求。

3.5.2 资源教室

资源教室为特殊学生提供了一个支持性的学习环境,其中包括个别化教学和小组互动。这些教室由专业的特殊教育教师管理,配备了适合特殊需要学生的教育资源和教学工具。在这里,特殊学生可以接受针对性的辅导,强化学术技能,同时也有机会在社交和情感技能方面得到培养。

3.5.3 辅助技术

辅助技术在特殊教育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通过使用如语音合成器、文字到语音转换软件和定制的学习应用等工具,特殊学生能够克服学习过程中的障碍。这些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他们的学习效率,还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普通教育环境中,提升了他们的独立学习能力和自信心。

3.5.4 信息与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 ICT)

ICT 在特殊教育中的应用为特殊学生提供了新的学习途径。通过定制的在线学习平台和互动式应用,学生可以以适合自己节奏和风格的方式学习。此外,ICT 工具还可以用于监测学生的学习进度,帮助教师制定更有效的教学计划,并实时调整教学策略以适应学生的需求。

3.5.5 社区和家长的支持

社区和家长的支持在特殊教育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家长不仅是特殊需要儿童学习和成长的首要支持者,而且他们的参与对于确保教育计划的有效性和适应性至关重要。家长可以通过与教师和学校管理层的积极沟通,参与制定教育计划,为孩子的教育需求和权益发声。此外,社区资源,如残疾人服务组织、支持小组和专业治疗师,也为特殊儿童提供了额外的学习和发展资源。社区可以通过举办教育研讨会、提供休闲和社交活动,以及推广包容性政策来支持特殊儿童和他们的家庭。家长和社区的合作,不仅增强了特殊儿童的教育体验,还促进了整个社会对多样性和包容性的理解和接受。

3.6 基于ICF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的监测与持续改进

融合教育导向的多元化安置在特殊儿童教育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其核心在于根据每个学生的功能和教育需求进行动态调整[23]。这种安置方法强调个性化和灵活性,旨在为每个特殊儿童提供最适合其发展的教育环境[24]。为此,它综合考虑了包括特殊教育支持、心理健康服务以及家庭和社区资源在内的多种因素,确保创建一个既支持又包容的学习环境。个性化方法是此安置体系的关键,它要求教育计划和环境根据学生发展的不同阶段进行适应性调整,以满足他们不断变化的需求[25]。

持续监测和评估是特殊儿童教育安置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它通过数据驱动的方法来评估教育策略的有效性并指导未来的改进。这一过程包括从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专业人员收集反馈,以便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策略。现代技术的应用,如学习管理系统和数据分析工具,对于高效收集和分析这些反馈至关重要。此外,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的专业发展也是持续改进的关键,确保他们掌握最新的特殊教育策略和评估工具。通过这种方式,教育系统可以不断进步,更好地满足特殊儿童的个性化需求。

在融合教育和特殊教育情景下,利用ICF 进行持续的教育评估和监测,对于提升特殊儿童教育康复效果至关重要。ICF 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框架,可用于评估和监测特殊儿童在教育和康复过程中的进步。

家长及教师可以定期使用ICF 框架重新评估儿童的功能、活动和参与情况,监测儿童在IEP 目标上的进展。并根据定期评估的结果,及时调整教育计划和康复策略,保证教育和康复活动与儿童的最新需求和能力相匹配。

基于ICF 建立教育安置服务监测数据系统,及时发现学生在不同的教育系统中学习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供各类干预与支持,提升学生的学习效果。

4 结论

基于ICF,并在相关国际政策以及有关国家的特殊儿童教育安置政策架构和核心内容基础上,构建综合性的功能、需求、环境以及支持服务评估体系,建立融合教育导向的多元教育安置体系,制定IEP 并且有效地实施教育计划,组建跨学科团队并且进行多学科合作,形成特殊儿童教育安置的环境支持系统并进行监测与持续性改进机制等方面,简述了构建融合导向多元教育安置的内容与方法。

利益冲突声明:所有作者声明不存在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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