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大众传播对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及应对原则
2024-04-06彭金林彭凤莲
彭金林,彭凤莲
(1.安徽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2.安徽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3.安庆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 安庆 246011)
大众传播是一定群体或机构通过特定的媒介向大众传播信息的过程。互联网的出现和使用,使大众传播获得了一种新的形态——网络大众传播。与以纸媒、广播、电视等为媒介的传统大众传播不同,网络大众传播是以互联网为媒介的大众传播,其传播更加迅速,受众群体和信息覆盖的领域更为广泛,传播行为具有强烈的交互性特征。互联网媒介的智能化既强化了技术(如算法)对传播的宰制,又使传播成为一种易操作、非专业的日常生活行为,即使大众不具备专业化的信息生产和传播技术也可以参与传播。网络大众传播正在重构人们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在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不仅为人们提供了一种强大的交往沟通工具,还成为意识形态的重要载体和活动场域,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既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又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一、网络大众传播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提供了机遇
(一)网络大众传播能够重构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方式
网络大众传播的创新意义首先体现在,它凭借多样化、新型的媒介技术手段突破了传统的意识形态传播方式,实现了传播方式和传播手段上的革命。在网络时代,主流意识形态可以借助门户网站、论坛、微博、微信、QQ等各种网络空间同时进行传播,并集声音、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于一体,最大限度地吸引人们的注意力。网络的运用大大扩展了意识形态在现代社会的运作空间。通过这些技术手段和传播方式,主流意识形态能够采取一种直接诉诸人们感性认知能力的叙事模式,构建更为精巧、易于接受的隐喻和象征形式,从而更深入地渗透进大众的日常生活和思想观念。
经由网络大众传播,主流意识形态能畅通其反馈通道,实现与受众的良好互动。反馈是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环节,以往以报纸、广播和电视为媒介的大众传播大多是单向的,人们只能通过观看或收听获取信息,而且还会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由于缺乏反馈通道,主流意识形态无法及时了解受众接受信息的情况和传播效果。与传统的传播方式不同,网络大众传播显现出极强的互动性。通过各种网络新媒体、网络平台和社交软件,主流意识形态传播者可以广泛、迅速地收到人们的反馈,了解人民群众的心声,及时对传播内容、传播策略和语言风格进行调整。这种对话、互动不仅能够拉近主流意识形态与受众之间的距离,提高传播效率,而且能够提高受众的参与度和能动性,让人们在自由选择和平等交流的氛围中主动获取并接受主流意识形态传达的信息。
(二)网络大众传播能够拓展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范围
随着互联网及其移动终端(智能手机、个人电脑等)的出现和普遍应用,电子媒介成为大众传播的主要工具。这类传播快、覆盖广、范围大、社会动员能力强的大众媒介可以极大地拓展主流意识形态的活动范围。
网络大众传播开辟了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新渠道,搭建起宏大的网络宣传阵地。意识形态传播的渠道和阵地是随着媒介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拓宽的。早期的马克思主义者通过组织社团,依靠纸质报刊和口头讲解的方式翻译、讨论和宣讲马克思主义。这些宣传方式和手段只能实现小范围的传播,很难使传播内容下移到广大人民群众当中去。再后来,普及的广播电视成为传播的利器。当今,实现网络互联的手机、电脑等应用终端已经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途径,成为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重要渠道。各级国家机关、单位、党报党刊、理论刊物开通官方网站以及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社交账号,通过网络进行宣传,形成了立体的网络宣传平台。网络信息传播便捷性、即时性与全媒体性的特点,使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能够超越时空和单一媒体形式的限制,建立起一个全程、全域、全员覆盖的宏大阵地。
不仅如此,主流意识形态还可以借助网络大众传播渗透进人们的日常生活,广泛影响人们的思想观念。互联网技术与手机、个人电脑等便携式移动终端的迅猛发展,为主流意识形态深入群众、走进人们的日常生活提供了便利。大众传播虽然不是人们思想观念得以形成的来源,但是会对之产生深远影响。一般而言,仅仅依凭狭隘的生活经验和自发的价值观念,普通民众很难达至对公共问题完整、深刻的认识和理解,于是,传统大众传播传递的专业、权威信息就成为他们思考的主要参照。然而,囿于严肃的传播内容和单一的传播方式,传统大众传播中的主流意识形态缺乏亲和性,故而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对人们观念的塑造力量。一种意识形态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必须融入人们的日用常行。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1]这需要将主流意识形态的学术话语和政治话语转换为人们的日常生活话语,针对不同层次的群众要积极探讨适合他们的意识形态话语方式,以一种喜闻乐见、具有生活气息的话语来传达抽象的观念,达到“润物细无声”的传播效果。网络语言恰好具有这种轻松活泼、易于传播的风格。所以,一旦主流意识形态内容转化成诸如“撸起袖子加油干”“打虎、拍蝇、猎狐”“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等生动形象的语言,并借助生动直观的传播方式,就能迅速而广泛地传播开来,深入到民众的生活世界,潜移默化地塑造着人们的价值观念。
(三)网络大众传播能够丰富主流意识形态的内容
传统的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主要强调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政治法律思想、道德观念等内容。这些内容一旦进入互联网,就像进入了一个更为广阔的海洋,立刻活跃起来。互联网是交互、开放的,主流意识形态在其中的传播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方面,它能够流动到生活世界的每一个角落,进入到每一个新的社会现象和生活实践之中。在那里,它与受众发生“化学反应”,捕捉到受众的反馈,并进而对自己做出适当的调整,与时俱进地生成一些新的观点表达。例如,当众多抗击疫情的动人事迹在网络上广泛传播,主流意识形态不仅参与其中,而且总结归纳出抗疫精神以引导和推动这种传播。当主流意识形态遇上关于“内卷”“躺平”的讨论,它也会给出并传达自己的意见。这样,原本发源于生活实践的主流意识形态回归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又从中汲取新的营养来发展自身。主流意识形态的自我生产与更新一直存在,网络大众传播将这种生产扩大到更为广泛的领域尤其是生活世界,极大地提高了其生产效率。另一方面,主流意识形态在传播过程中会与网络上的其他意识形态产生碰撞,促使主流意识形态做出相应调整,革新或强化某些方面的内容,使其在新的形势下、在多种意识形态的比较中展现自身的优势和合理性。比如:针对网络上出现的历史虚无主义,大力推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的传播;针对国际领域出现的孤立主义、单边主义,提出并极力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等等。
(四)网络大众传播能够扩大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国际交流与影响
网络大众传播能打破地理限制,推动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传统的纸媒和广播电视跨越国界传播存在诸多障碍,但网络化传播却是全球化的、更为自由的。一方面,在国际互联网平台,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对多元复杂的网络意识形态生态持开放的态度,积极与世界上不同的价值体系开展交流合作,吸收人类文明的最新成果,在多种思想的相互碰撞中不断完善自身;另一方面,我们也采取一种进取、有为的态度,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系,“推进国际传播能力建设,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世界展现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2]194。只要秉持这两种态度,积极发展对外网络传播,就必然能够提升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国际影响力与竞争力。
二、网络大众传播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带来了挑战
(一)多元意识形态的传播冲击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
网络是一个公共表达空间,它具有比以往任何一种媒介形式更高的开放性和自由度,因而为多元化的社会政治思潮以及不同意识形态的传播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就国内而言,网络大众传播给各种社会政治思潮提供了登台亮相的机会,扩大了其影响范围,增强了其活跃程度,形成了思想领域里多种意识形态竞争话语权的局面。
在传统媒介时代,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影响主要局限于知识界,现在借助网络传播,它们已经铺展到全社会,影响着民众的集体无意识和思维习惯。网络大众传播中的非马克思主义思潮会冲击马克思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主导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的思想混乱和行为失范。例如,历史虚无主义通过网络大肆传播一些误读甚至有意歪曲历史事实的所谓“历史内幕”,诋毁、丑化历史上的英模人物,贬低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伟大成就,否认一些重大历史事件的积极意义。网络民族主义的流弊则更为深广,每当发生中外摩擦和争端,这股思潮煽动的仇恨意识便在网络空间里甚嚣尘上,进而引发受众在现实世界中的非理性的甚至违法犯罪的行为。流行于网络中的诸多狭隘民族主义观点、言论看似充满爱国激情,实则是一种“低级红”“高级黑”,它败坏了我国的国家形象,干扰了国家的对外政策,实质上与我国的主流意识形态背道而驰。
就国际而言,开放性的网络空间客观上为外部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意识形态渗透提供了便利条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世界上各种文化之争,本质上是价值观念之争,也是人心之争、意识形态之争”“网络已是当前意识形态斗争的最前沿。掌控网络意识形态主导权,就是守护国家的主权和政权。”[3]10西方国家企图通过媒介霸权来垄断意识形态的话语权。谁掌握了媒介话语,谁就拥有媒介话语的权力,而媒介话语权力实质是意识形态话语权的表达。国际互联网从网站的建设、软件的开发到系统的编程都是用英语来完成的,不论是从互联网语言、网站的信源还是网络控制权看,西方国家都占有绝对的优势,掌握着互联网的话语权力。一方面,凭借在网络技术与管理上的优势,西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附着于各种网络文化产品,如新闻报道、影视、电子书籍等,加强向我国网民尤其是青少年学生网民的渗透;另一方面,把自己包装成“普世价值”,攻击我国的制度、文化、价值观,从而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我国的主导地位构成极大威胁。
(二)传播伦理失范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效果
网络大众传播时代,传播主体的多元化、传播媒介的多样化、传播技术的智能化、传播行为的匿名化等特征,刺激并强化着大众传播挣脱伦理束缚的冲动,使得对传播行为的相关规制变得更加复杂和困难。加之网络大众传播开发出的巨大传播市场吸引了大量资本进入,资本的逐利性挤压社会伦理和主流价值观在传播活动中的作用空间。在这种情况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受到非道德主义和错误价值观的严重威胁。
网络及智能媒介的发展,使每一个体的信息生产与传播成为可能。网络大众传播中,除了传统的机构主体之外,又出现了平台传播主体、个体传播主体。个体传播主体指参与网络大众传播的普通网民,他们通过转发关于某一社会事件、社会现象、公共话题的信息或对之进行评论来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因此,网络大众传播主体不仅类型多元,而且数量巨大。在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传播场域中,多元、海量以及匿名的传播主体的存在,往往会引起这些主体摊薄、稀释传播责任的心态和预期。例如,一条谈及公共话题的微博下面,往往会聚集成千上万的评论者,他们的发言可能会呈现极端化、情绪化的特点,容易突破伦理和法律责任的边界,从而对主流意识形态形成冲击。
作为普通网民,个体主体的传播带有自发性、非专业性。而大量依托社交平台生长起来的自媒体则是职业化的传播者,他们以其自觉的传播动机和专业的传播素养获得了广泛的社会影响力,更有力地推动了网络大众传播的平权化、去中心化。自媒体是分散的,他们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分布在不同的网络平台,所承载和传播的价值观念与政治态度五花八门,其中不乏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异甚至根本对立者。为了追求流量,某些自媒体刻意迎合特定群体的信息消费需求,甚至歪曲事实,传播错误价值观和低俗的审美趣味,更有甚者以传播非马克思主义思想或者消解、反对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为宗旨。因此,网络大众传播中的信息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甚至存在一些恶俗、暴力、色情、反动的内容,这是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挑战,更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不能容忍的。
另外,随着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的发展与应用,网络媒体的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算法推荐”成为被网络平台普遍使用且越来越重要的大众传播技术。平台传播主体通过大数据攫取信息受众的消费偏好,据此向其投放符合这种偏好的信息内容。这一技术能更好地满足受众的个性化需求,但也因此为受众造就了“过滤气泡”,使其受困于“信息茧房”和“回音室”,即受众接收到的都是投其所好的同质化的信息,传播者只让受众看到其“想看到的”内容,而极少能接收到不同的观点。长此以往,受众的世界观、价值观就会被传播者所塑造和建构。对受众思想的控制和形塑,显示算法技术的应用存在严重的伦理失范问题。它为受众打造了一种僵化的信息供给机制,这可能会把主流意识形态的声音排斥在外从而减弱其教化作用。并且,它根据不同的信息消费偏好将受众划分为不同的文化圈层,形成离散化的亚文化群体,这也会减损主流意识形态的社会整合功能,削弱人们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
(三)碎片化和泛娱乐化的追求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的意义旨归
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功能之一是为人们提供精神引领和意义指向。然而,网络大众传播所具有的信息碎片化及泛娱乐化特征,会在很大程度上消解这种意义旨归。
主流意识形态需要建构一个整全的真理体系和价值体系,只有这样它才能传达一种逻辑自洽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以实现其社会整合功能。因此,主流意识形态的叙事从根本上必然是理性的、宏大的。在当代快节奏的生活情境中,人们常常需要暂时从现实世界中抽离出去,以放松身心,缓解生活压力,更倾向于选择接受那些贴近生活、能直接愉悦自己感官的浅表化叙事,而网络大众传播正好满足了人们的这一需求。便携式智能化移动终端的发明和普遍使用,使人们能够突破时空限制,随时随地获取信息。网络大众传播的内容生产体现出碎片化取向,即为了让受众在碎片化的时间和空间里获得感官愉悦,传播的内容必须是碎片化的。一方面,碎片化信息追求篇幅上的短小,拒绝内容的整体性和逻辑连续性。它以“微”为显著特征,如微博、微视频。另一方面,它追求一种感性的呈现形式,用声音、图像、视频、文字来充分满足人的多种感官需求。显然,长期接收这种碎片化信息的人很难建构起整全的意义版图,主流意识形态想要传达的宏大意义会因此遭到消解。
网络大众传播的碎片化和泛娱乐化是密切相关的。大众有娱乐的需求,网络大众传播以其传播优势,可以比传统传播方式更好地满足这一需求。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大众传播中也需要采取一种诉诸感性的叙事模式以提高自身的传播效率[4]。然而,一旦娱乐化倾向越出娱乐本身的边界,浸润到全部传播领域和传播内容,把娱乐作为一切大众传播的衡量标准和最高追求,那就走向了“泛娱乐化”。泛娱乐化会挤占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资源和空间,当娱乐信息成为网络大众传播的主要内容,娱乐也就成为受众重要的日常生活内容。首先,主流意识形态传播遇到的就不是意义传达的效度问题,而是其内容和意义根本就被排除在受众的生活世界之外。其次,泛娱乐化的覆盖范围也包括主流意识形态,即娱乐化也会侵入主流意识形态内容。例如:一些影视文学作品和网络游戏中出现对革命历史题材与重大公共话题的戏说、恶搞,对主流意识形态经典作品的戏谑性改编;某些自媒体采用娱乐化的、耸人听闻的标题以吸引眼球;把主流意识形态的视觉标志、象征性形象作为娱乐素材或噱头等。凡此种种,都会抽掉主流意识形态的思想属性和价值属性,消解主流意识形态想要建构起来的意义。最后,主流意识形态意义旨归的落实,对主流意识形态的认同,都有赖于受众的深度理性思考。而泛娱乐化以感官满足代替理性思考和价值考量,会弱化大众的思考能力。
三、应对网络大众传播挑战的原则
网络大众传播这种新型传播形态对于我国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和发展是一把双刃剑。为了应对挑战,加强主流意识形态的建设和传播,在党和国家的治理层面,应坚持大众传播中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坚持伦理法律规制与技术把控的统一;在主流意识形态自身的传播层面,应坚持价值引领与话语转化的统一,坚持媒体公信力培植与受众辨识力培养的统一。
(一)坚持大众传播中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在网络时代和市场经济中,多元化的大众媒体除了充当国家意识形态宣传工具这一根本功能外,还充当广大人民群众的“发言人”,还从事着信息产品生产和流通的商业运作。因此,大众传播机构不仅具有政治属性,而且还具有社会和经济属性,网络大众传播必须坚持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坚持党性原则,最根本的是坚持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领导。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是党和政府的宣传阵地,必须姓党”[5]451。因此,包括自媒体在内的每一个大众传播主体都应该持守坚定的政治立场,提高自身的政治站位,在传播行为中自觉贯彻党性原则,抵制国内外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的影响。党性原则本身就是主流意识形态的重要内容,坚持了这一原则,网络大众传播实际上就已经承载了主流意识形态,从而就能在实现传播内容多样化的同时保障主流意识形态对方向的主导。因此,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加强党对网络大众传播主体的政治领导。“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党性和人民性是一致的、统一的”“体现党的意志就是体现人民的意志,宣传党的主张就是宣传人民的主张”[5]452。之所以要保证网络大众传播的党性,恰恰是为了高质量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畅通其诉求表达渠道。因此,网络大众传播主体为了自身的根本和长远利益,也有动力坚持传播行为的党性原则,实现党性与人民性的统一。
(二)坚持伦理法律规制与技术把控的统一
坚持主流意识形态在网络大众传播中的主导地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只寄希望于所有传播主体对党性原则的自觉坚守。由于网络的技术特征和资本的逐利本性,总会有一些网络大众传播主体存在突破社会主流思想价值束缚的冲动,为此,必须加强对网络大众传播的伦理法律规制与技术把控。
其一,针对网络大众传播的特点加强和完善立法,对大众媒介机构出现的传播内容不当和经营失范现象进行法律监管,对于不正当、不正确的言论限制或禁止传播,并对恶意传播有害信息或对受众进行欺骗、误导的传播主体给予严厉惩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网络空间是亿万民众共同的精神家园。网络空间天朗气清、生态良好,符合人民利益。网络空间乌烟瘴气、生态恶化,不符合人民利益。”“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5]472只有把网络大众传播的新闻言论自由、商业经营活动完全纳入社会主义法治的框架之内,才能把网络大众传播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实现其传播行为的良性循环。同时,要求各网络平台和传播渠道建立行业伦理准则和管理规范,引导其从公共利益出发强化自身的道德自律和内部管理,建构既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又适应网络大众传播特点的传播伦理。
其二,作为信息载体的网络传播技术尤其是智能化技术并不是消极、静态和被动的躯壳,而是积极的、能动的传播要素,它决定着信息内容的清晰度、结构方式和传播效果。因此,对于传播技术本身形成的不利于主流意识形态的信息传播机制,必须运用技术手段来解决。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要求:“探索将人工智能运用在新闻采集、生产、分发、接收、反馈中,用主流价值导向驾驭‘算法’,全面提高舆论引导能力。”[6]同时,还应通过更为严密、科学的算法来甄别并过滤虚假、有害和反动信息,保护国家机密和公民隐私,保证信息可被溯源、内容可被验证,为主导思想和核心价值的网络大众传播把好技术关。
(三)坚持主流意识形态的价值引领与话语转化的统一
面对国内外复杂多元的意识形态格局,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要巩固自身的主导地位,必须强化自己在这一复杂意识形态生态中的价值引领功能。这需要主流意识形态加强自身建设,练好内功。当前,主流意识形态建设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依循,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旨归,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指导地位的根本制度,立足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实践,坚守人民立场。既要坚持党性原则不动摇,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又要与时俱进,不断进行理论创新,增强对新时代我国社会出现的各种现实问题的阐释能力。惟其如此,主流意识形态才能牢牢掌握传播领域中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和话语权,在网络大众传播场域中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旗帜,消除其中的泛娱乐化和意义虚无化流弊。
主流意识形态还要加强自身的话语及叙事方式转化,以适应网络大众传播的新特点。语言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不可分,直接反映着每个时代人们的现实生活和思想观念。因此,通过转换话语方式将主流意识形态推展到人们的日常生活领域是实现主流意识形态认同的重要方式。其一,要加强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凝练,避免长篇大论。实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生活化的一个重要要求,就是语言表达上要简洁且富有表现力和概括力,避免使用复杂的、空洞的话语,使人们更容易识记和理解,同时还需要做到融通中外。习近平总书记在谈到对外宣传工作时提出:“要精心做好对外宣传工作,创新对外宣传方式,着力打造融通中外的新概念新范畴新表述”。[5]150如“中国梦”“人类命运共同体”等言简意赅的表述,词义清晰、通俗易懂又易于传播,很容易获得全社会以及全世界的广泛接受和认同。其二,主流意识形态话语应坚持人民性,贴近人民生活。主流意识形态只有与人民的切身利益和实际生活相联系才会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相应地,在传播中也应该实现意识形态话语与日常生活话语的通约与融合,体现主流意识形态话语风格的人性化。要创新话语方式,学习运用个性化、潮流化和风格化的语言,提升话语活力。只有这样,在与各种非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竞争中,主流意识形态才能赢得更多的受众。
(四)坚持媒体公信力培植与受众辨识力培养的统一
主流媒体的公信力直接决定着主流意识形态传播的效度,其公信力培植对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至关重要。为此,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主体必须真实反映人民大众的现实需求,维护群众的切身利益,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表达权。面对人民群众提出的诉求和意见,要积极关注并回馈。尤其是要促成一种平等自由的交流氛围,促进社会达成共识。同时,还应坚持真实性原则,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网络大众传播的多元主体性、交互性、去专业化以及匿名性等特征,使其中的信息纷繁芜杂、真假难辨,以致在一些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事件和热点事件的传播中,谣言或错误观点混淆视听、颠倒黑白。这时,主流意识形态传播主体应积极发声,及时传播事实真相,抢占舆论的制高点,引导正确的舆论方向,不断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4]。
网络大众传播高度的交互性使传播效度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受众对信息的辨识能力,培养受众的辨识力成为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与传播的一项重要任务。首先,要通过主流价值的传播来提升受众的价值判断能力,使他们能够辨识不同意见,做出符合核心价值观的判断。其次,应向受众揭露网络大众传播中的资本运营逻辑和技术秘密,使受众了解算法的运行原理和逐利本质,从而避免被算法支配,破除信息茧房。再次,应培养受众对信息的质疑精神和辨析能力,尤其是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主流意识形态应提高自身传播内容的质量,为大众传播树立优质内容标杆。最后,应培养受众的信息创造和传播能力,引导他们利用媒介正确地表达自己的思想观点,减少人们理解上的误差和歧义,并主动接受道德的约束和法律的监管,积极创造和传播真实、健康和正面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