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与实现策略
2024-04-06韩岳霖
韩岳霖
(喀什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844000,新疆喀什)
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1]。可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一个长期的、庞大的系统性工程。当前,数字经济作为第四次工业革命的产物,正在向社会经济的各个领域持续渗入,数字化成为未来乡村的发展方向,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重要机遇。因此,为加强信息技术和数字化手段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下沉应用,必须厘清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以放大数字赋能优势,持续释放数字生产力。
1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的内在机理
在乡村振兴背景下,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正在推动农村产业、生态、文化、治理和服务领域的数字化进程,能够赋能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文化振兴、治理转型和共同富裕。
1.1 产业数字化赋能乡村产业兴旺
在传统的小农生产模式中,生产技术相对落后,农产品流通体系不够完善,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乡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数字赋能的核心要义在于将数字要素融入农村领域及农业生产,依托数字技术平台的信息共享,挖掘涉农资源的潜在价值,进而转变传统农业生产方式和发展动能,加速产业数字化进程。一方面,数字技术能够助力农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数字化改造。农民可以借助无人机、移动设备及物联网技术,准确获取光照强度、作物长势、病虫害情况等农业生产数据,还可以通过自动监控系统实施智能灌溉、施肥等作业,帮助农户对搜集的数据进行整合分析,作出精准决策。这不仅在很大程度上节省人工,还保证了农业高质高产,解放了乡村生产力。同时,数字技术为农业生产提供了精准的用户需求。经营者根据消费者偏好和市场变化组织生产,使得农业精准生产成为可能,有效避免了农产品滞销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随着数字技术在农业农村的推广应用以及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推进,涌现出特色农业、休闲旅游、网购电商等乡村新业态,成为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共同赋能乡村产业振兴。
1.2 生态数字化赋能乡村生态宜居
大多数农村地区过去基本上是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得发展的,背离了可持续发展理念。乡村振兴视域下,利用数字技术持续赋能乡村生态宜居建设,有助于加快实现乡村富、生态美。
首先,有利于实现绿色农业生产。基于物联网技术对农业生产数据的采集分析,以及对生产过程的实时监测、远程控制,能够实现对农药、肥料用量的精准把握,以技术驱动推动农业生产从粗放走向精细,从而有效改善生产过程中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从农作物种植到加工的全过程跟踪,更是确保了农产品生产环境安全,反过来也倒逼着生产者转变盲目的生产方式。其次,有利于提升乡村生态治理的数字化水平。借助数字技术能够全面评估乡村整体污染状况和环境承载能力,找出造成污染的源头,并为垃圾回收、人畜分离、污水防治、道路美化等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治理决策。互联网这一媒介在乡村生态保护中也发挥了积极作用,农民可以通过线上监督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共同打造美丽乡村。最后,部分乡村地区以当地丰富资源和秀美自然风光为卖点,开展生态旅游,有利于引导游客和当地居民增强环保意识,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建设实践,共同赋能乡村生态宜居。
1.3 文化数字化赋能乡村文化振兴
“中国文化以乡村为本,以乡村为重,所以中国文化的根就是乡村。”[2]然而,在我国城镇化的浪潮下,多元文化不断挤压着乡村文化的生存空间,传统村落等文化载体由于长期得不到重视和保护,正在迅速消亡。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乡村的普及,乡村文化在数字经济时代焕发出全新生命力。一方面,把乡村优秀传统文化资源进行数字化采集、储存、传播,有利于乡村文化的传承和保护,能够有效解决乡土文化在时间长河中面临消失困境及碎片化的问题。另一方面,有利于提升乡村民众的文化素质。依托数字化平台和互联网媒介的信息传播、互动交流功能,广大农民在潜移默化中学习新的文化理念,接受能力素质培训,切实提高了乡村人员的综合素养。
1.4 治理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转型
数字技术的到来打破了传统被动式的、一元式的治理模式,多元主体有效参与构建了治理数字化的核心要素[3]。第一,治理数字化有利于实现乡村治理高效能。在时间维度上,数字技术凭借其信息处理迅速的优势,利用政务数据平台可以将村民与政务进行连接,及时发布信息并供村民查询和办理业务,简化了办事流程,加快了信息传递,大大提升了双方之间的沟通效率。在空间维度上,随着“互联网+政务”的普及,支持在线办公,村民足不出户便可提交各种数据材料。第二,治理数字化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群众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共享“数字红利”。基于数字化平台,政府可以及时回应村民的诉求,为村民参与选举、建言献策、了解村务信息和获得惠农政策信息提供了技术支撑,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
1.5 服务数字化赋能乡村共同富裕
数字化赋能服务供给,将进一步缩小城乡鸿沟,实现城乡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正义。主要表现在:一是乡村教育方面,依托“互联网+教育”服务使得更多优质教育资源流向农村,特别是让经济落后地区的教育与城市同步。通过网上直播、在线课堂、网校教学等方式,很大程度上改善了教育资源分散现状。二是乡村医疗方面,利用“互联网+医疗健康”可提供远程医疗服务,包括远程问诊看病、电子病历、物流送药、在线教育培训等在内的各类服务,时间短、效率高,看病问题不再是村民的突出难题。三是创收增收方面,数字经济吸纳了大量社会人员就业,并且培养了大批数字化高素质人才,直接带动当地乡村居民就业创业增收,共同赋能乡村共同富裕。
2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的现实挑战
2.1 乡村数字基础设施不完善
事实上,虽然乡村数字化转型正在不断推进,但乡村的数字化基础设施还很薄弱落后。具体来说,一是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存在明显差异。根据第46 次《中国互联网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23 年6 月,我国城镇地区互联网普及率为85.1%,而农村地区普及率仅为60.5%。二是数字设施建设水平相对较低。乡村数字设施包括信号基站、宽带业务、无线电视等内容,而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起步晚,信息资源分散。加之缺乏配套设施的系统优化和长效管护,建设过程中存在“重建设、轻管理”现象,难以充分发挥基础设施的建设功效。
2.2 乡村数字专业化人才匮乏
人才是推进乡村振兴的核心要素。当前,乡村数字人才的短缺已经成为制约数字化转型发展的难题之一。究其原因,一方面,乡村难以吸引和留住青年人才,人才外流严重。城乡之间就业环境、薪资福利、社会保障的客观差异,致使青年人才外流情况严重、回流意愿低。而且农村收入偏低,对高端数字人才、数字时代创业者的吸引力自然不是很高,也就导致农村人才市场“失血”“流血”现象严重[4]。另一方面,乡村信息化专业人才配备不足,缺乏既懂数字技术又懂农业生产的复合型人才,严重影响着新技术、新要素在广大农村地区的下沉应用。
2.3 多元协同共享机制难形成
目前,乡村的数据共享服务平台分布零散,总量较少,数据开放共享进展缓慢。实际上,受“部门本位主义”影响,一些部门和企业主动分享数据的意愿不高,造成数据资源效用的发挥大打折扣[5]。由于乡村数据传递机制不完善、民众自身的局限性等因素,部门与部门、政府与企业、各治理主体之间仍受信息不对称的困扰,容易产生各自封闭的“数据壁垒”现象。并且,当前数据开放共享缺乏统一的原则标准,提高了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的难度。
2.4 乡村数字政策保障有缺位
一方面,乡村数字领域的立法保障还相对滞后。现阶段,关于智慧农业、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仍处于起始阶段,某些领域的法律规章制度甚至处于空白状态。特别是缺少关于乡村数据开放共享、治理主体权责划分等与数字乡村建设配套的政策法规[6]。另一方面,网络监管缺位问题时常出现。客观来讲,乡村地区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使得对网络空间的监管力度不强,这势必会造成大量的负面影响。
3 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的实现策略
3.1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发展底座
以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离不开数字基础设施建设这一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首先,要加大财政资金的扶持力度。在政府层面上,要“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7],并通过政府补贴、招标等多种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拓宽建设资金的来源,给予充分的资金支持。其次,积极探索新型数字化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推动5G 网络、物联网、数据中心等通信设施在乡村地区的推广应用,持续提升乡村网络覆盖广度,保证区域内通信网络畅通,尤其是要做好网络通信向个别偏远地区的辐射、覆盖以及维护工作。数字信息作为乡村地区新的生产要素,还要积极推进生产生活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改造。不仅要注重传统设施的改造升级和高效运营,还要利用数字技术对乡村生产、生态、民生等领域进行精准治理,将其融合到广大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最后,各地应立足于乡村的实际发展特点和资源禀赋,加快优势产业全产业链数字化转型。
3.2 打造农村数字人才队伍,提供人才支撑
人才支撑是数字技术赋能乡村振兴的关键,有效发挥其在赋能过程中的主观能动性是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一是多措并举引进和吸纳数字技术人才。一方面,既要优化本土人才发展环境,重点关注当地涉农人才,鼓励本地人才返乡就业创业,并在其住房、社保、养老等方面为返乡人员提供优待,让返乡人员“留得住”、本土人才“不流失”。另一方面,各地也要推动完善数字化专业人才的长效激励机制和优惠创业政策,吸引一大批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到农村就业创业,鼓励专家学者、优秀企业家驻村指导,不断壮大农村数字人才队伍。
二是加强对农民的数字技能培训。一方面通过开设数字教育相关讲座,大力推行“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向广大农民传授、讲解关于数据分析、普惠金融及农村新业态的数字知识,提升他们智能手机应用、生产设施操作、农村电商入门等方面的实操能力,使其更好地适应数字乡村发展的需求。最为重要的是,要持续提升乡村基层干部的信息素养和技能,发挥好“领头羊”作用。另一方面当地政府应积极鼓励涉农院校、研发平台、企业共同培养所需对口人才,探索政产学研育人新模式,做好人才输送,夯实人才基础。
三是树立典型。让数字化成功转型的村民进行经验分享和讨论交流,强化村民在赋能过程中的主体地位,进而激发其他村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实践。
3.3 坚持多元主体协同治理,实现数据共享
在乡村振兴视域下,数字赋能需要建立在主体间彼此信赖和信息开放共享的基础上,促成多元主体间的有效协作、数据共享和良性互动。首先,基层政府和村级组织在数字资源提供方面有着独特优势,要充分发挥其在资源整合、政务服务中的主导性作用。政府可以通过借助一体化数据平台将村民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中,完善数据信息共享机制,进一步规范数据的存储和使用,明晰各方主体的权责定位,探索线上服务新模式,打破部门内部、多部门、多层级间的信息壁垒,以促进主体协同共治。其次,不断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能动性和积极性。鼓励村民通过政务网络服务平台了解权威政策、与政府有效互动、依法维护个人权益,重塑村民与政府的关系。最后,要优化信息服务平台的功能设置,尤其是要考虑特殊群体服务需求的差异性,建立特殊困难群体数据库,推行与其需求相契合的应用服务,真正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和针对性。
3.4 优化数字乡村的政策环境,强化政策支持
数字赋能乡村振兴需要多元优势互补、协同共治,这就需要地方政府优化数字乡村的政策环境。具体而言,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政府部门要结合区域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成立数字乡村试点工作小组,制定契合乡村建设规律的数字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出台数据管理的标准规范,明确政务数据共享的主体范围和共享方式,真正实现更有效的资源共享。二是在数据共享的基础上,针对农村信息监管不到位问题,大力推进关于涉农信息保护制度的设立,完善数据配套监管体系,最大限度确保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并且要依托网络平台宣传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提高村民的防范意识,同时也要求村级组织在进行村务信息公开时,对村民的住址、身份证号等个人隐私进行信息加密,对拟公开的个人信息进行全面审查,保证乡村居民的隐私不被泄露。三是要加强对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监管。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近年来,乡村旅游、网络直播、农家乐等新型业态蕴含巨大市场潜力,其涉及众多主体及其利益联结,必须通过跨部门协同监管严惩违法经营行为,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