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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银行业的早期现代化

2024-04-03徐滨

经济社会史评论 2024年1期
关键词:英格兰银行业现代化

徐滨

摘  要:16世纪中期到17世纪,英格兰银行业从商人、 誊写人、 金匠等行业中孕育而生。英格兰银行业的起源虽晚于欧洲大陆,但它却通过赋予汇票新功能和在储蓄基础上发行纸面信用票据而成为后起之秀。通过金融网络,银行家把金融创新工具运用于各类投资。利用这些创新和国家主权的支持,英格兰银行将国债货币化,提供了大规模的通货供给。在货币缺乏的时代,英格兰的早期银行业由此具备了货币创造的功能,使货币体系相对较好地适应经济变化的需要。英格兰的银行业凭借通货上创新和创造,超越了欧洲同业,并率先开始了现代化。

关键词:英格兰 银行业 货币创造 流通媒介 现代化

学界通常将西方现代银行业的起源上溯到中世纪晚期的意大利。一些有关业务甚至可追溯到古希腊和古罗马时代——那时出现的钱币兑换和贷款等生意,在一定程度上已相当专业。相比之下,16世纪之前英格兰基本不存在银行业,金融业务主要依赖意大利银行家和犹太商人。到17世纪前期,欧洲许多地方的公共银行已经存在了几百年,而英格兰在这方面仍然未有建树。16世纪中期,英格兰银行业才初具雏形,但到17世纪,英格兰银行开始自成体系,并率先演化出现代银行业的核心特征,领先于欧洲大陆。这一转变和超越是如何发生的,值得深入探究。

关于英格兰早期银行业的研究,一些学者占有突出位置。1929年理查兹(R. D. Richards)出版了《英格兰的早期银行业》,这部作品至今仍常被许多学者引用。1958年约翰·克拉潘(John Clapham)发表了堪称经典之作的《英格兰银行史》。20世纪80年代,埃里克·克里季(Eric Kerridge)有關早期商业与银行业产生的研究获得了持久声誉。2000年以来,斯蒂芬·奎因(Stephen Quinn)、尤瑟夫·卡西斯(Youssef Cassis)、努诺·帕尔马(Nuno Palma)、金正哲(Jongchul Kim)等学者的相关成果非常令人瞩目,其中一些研究专门关注英格兰在现代银行功能上的创新。他们的观点本文还会多次提及,在此不做赘述。了解英格兰早期银行业的现代化也有助于认识金融在工业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银行家和银行业的创生

1683年出版的小册子《破产商人的抱怨》,描述了两位伦敦金融从业者相互攻讦的场景。其中一位称,英格兰内战时“王国首次出现银行业”。由此可知,时人认为17世纪40年代已经存在他们所说的银行业了。而部分现代学者认为,英格兰银行业的起点要更早一些,如坎宁甘、理查兹指出,16世纪伊丽莎白女王时代,一些英格兰商人已开始经营银行业务。卡西斯强调,16世纪中期,誊写人扮演着贷款中介人的角色,从而具备了银行功能。另一些学者则倾向于起点较晚,如费沃伊尔将17世纪中期视为“英格兰银行业的开始”。本文认为,16世纪中期,英格兰银行业初见端倪;17世纪,银行家通过一系列的金融创新,使英格兰银行业具备了现代金融最重要的功能,率先于欧洲同业转向现代化。

16世纪英格兰已经使用“银行家”(banker)这个名称,当时主要指外币兑换商,而不是指后来专事银行业务的人。那时的伦敦已是欧洲重要的贸易枢纽,国内外商贾云集。外邦商人兑换货币会去齐普赛德(Cheapside)的西区,那里汇集了金匠和兑钱商。一些商人、誊写人、金匠和中间商开始只是兼营某些银行的业务,后来则专注此道,原来的行当反而被置于次要地位。一个新行业逐渐从多个旧行业中脱离出来,银行家和银行业由此产生。兼营向专营的转变从16世纪末已经开始,到17世纪前期,银行业逐步成为一个单独的行业。在1665年至17世纪90年代的英语文献中,“banker”一词出现的频率不断增加,且与现代银行业务的关联日益密切。于是这个词不再仅指钱币兑换商,而是对那些能够施展多种金融功能的专业人士的称谓。银行家从商人、誊写人、金匠等职业中蜕变而出的过程,就是英格兰银行业形成的过程。这三类人的职业范畴容易涉足银行业务。

其一,所谓的“商人(merchants)”,实际上是指从事国内外较大规模商业的“大商人”。约翰·奥德兰在2010年出版的著作中,将都铎王朝早期伦敦行业公会成员都作为商人来研究,包括绸布商、杂货商、布料商、鱼商等。这些商人经常同时从事国内和海外贸易,资本规模比较大。无论进行何种商品交易,他们都必然涉及金钱和信用,从事金融业务顺理成章。在16世纪开展金融业务的商人中,一些著名商人都与王室的金融密切相关。奢侈消费和海外战争导致国王对巨额钱款常有很大需求,为那些商人提供了平时难以得到的获利机会。权力从来都与财富高度结合,商人为逐利更愿接近权力。托马斯·格雷申(Thomas Gresham)被视为英格兰银行业的先驱。1551年,他被任命为王室代理人,主要责任是“通过私人贷款为王室事务筹钱”。1598出版的《伦敦概述》记载了这位王室银行家的本业:“托马斯·格雷申爵士,绸布商,1566年在伦敦建造了王家交易厅。”此书1618年再版时仍保留这一表述。商人的业务特点使其比较容易兼容金融,从而最终成为银行业的专营者。直到进入工业革命时代,许多银行家仍是以商业起家,伦敦以外的工商业地区尤为如此。

其二,誊写人(scriveners)原本是为客户撰写遗嘱、契约等法律文书的职业。他们经常为许多土地业主服务,处理其遗嘱、契约中有关地产让渡的业务。由于非常熟悉有关财产处理的法律,因此也就有机会从事相关金融活动。伦敦的誊写人可能在16世纪末已经参与财产的抵押贷款,并为顾客垫付款项。17世纪后期的两位著名银行家罗伯特·克莱顿(Robert Clayton)和约翰·莫里斯(John Morris)合伙经营,但名义上他们都是誊写人。有些普通法代理律师(attorneys)为土地业主充当管家、处理土地的法律事务,同样出于职业便利,也为客户代理贷款和投资。17世纪,一些普通法代理律师开始涉足遗嘱、契约事务。由于服务相似的群体,彼此技能又比较相近,所以一些誊写人也乐于获得普通法代理律师的资格,故而这类金融从业者有时具备双重身份。誊写人出身的银行家因业务经历,大多偏重与地产相关的金融服务。由于绝大多数地产位于伦敦之外,所以联系各地对他们尤为重要。为了获取商机,这些银行家与各地律师相互通信,结成信息网络,传递潜在的贷款人和借款人信息, 这对伦敦银行业的发展十分有利。

其三,金匠(goldsmiths)在欧洲大陆和英格兰都是一个古老的职业,以制造金银器、珠宝首饰为生。金银在器皿和硬币之间的融铸转变,为金匠转变为银行家提供了天然的便利。顾客有时会将金银存在金匠处,金匠就可以利用这些金银从事货币生意。到17世纪末,伦敦金匠公会的成员从生意上逐渐分裂成两个群体,一个是银行家,一个是工匠兼零售商。虽然银行家只占公会成员的少数,但他们更富有也更具影响力,可算是“金匠公会内的贵族”。

金匠只是银行家的来源之一,但在英格兰银行业的发展过程中却起到最重要的作用。D. C. 科尔曼认为,金匠银行家对发展银行储蓄业务贡献很大,所建立的商誉非誊写人可比,在银行业的专业化方面起到主要作用。费沃伊尔则将伦敦金匠视为现代银行业的奠基人。尼克尔斯则指出,誊写人局限于根据存款放贷,而金匠发展出现代银行业的票据贴现、钞票发行、政府债券投资等功能。大卫·米歇尔认为,金匠对金融革命做出了主要贡献。施瓦茨伯格称,金匠银行家奠定了英国银行业的基础。类似判断基本成为学界主流观点。从17世纪中期开始,金匠银行家提供的金融服务逐渐胜出商人、誊写人等其他出身的银行家。1676年出版的小册子《新型金匠或银行家的秘密》,作者不详,但如今它已成为早期银行史研究中最广为引用的历史资料。这本书首次提出“金匠银行家”(goldsmith-bankers)的概念,至今仍是英国金融史上的一个专用术语。它还告诉我们,当时“银行业”(Banking)已被视为一个可招收学徒的行业。时人有这样的说法:“金匠现在叫作銀行家。”

1677年出版的《伦敦简明名录》自称录入了“所有经营现金的金匠”,共58位,其中38位在伦巴第街。有些人后来成为著名的银行家族,如布兰查德和切尔德(Blanchard and Child)、托马斯·福尔(Thomas Fowle)等。弗兰西斯·切尔德(Francis Child)是布兰查德和切尔德银行的合伙人,而后又创办了切尔德银行,17世纪80年代其资本已超过10万英镑。该家族银行延续三百多年,在英国银行史上久负盛誉。实际上,《伦敦简明名录》并没有列出当时所有的金匠银行家,一些更被公众所知的名字并未出现在《名录》上。爱德华·巴克维尔(Edward Backwell)从17世纪50年代就为政府提供金融服务,60年代他的生意如日中天,业务遍及英格兰和欧洲大陆。罗伯特·维纳(Robert Vyner)也是同时代杰出的银行家。这两位银行家在行业中的突出地位一直持续到70年代初,但此后却因国王查理二世的债务违约而深陷困境。这很可能就是他们未在名单上的原因。《名录》时代之后最值得提及的银行家是理查德·霍尔(Richard Hoare)。那时他已经开设银行,而生意发达则是在1690年之后。他主要为贵族地主提供金融服务:这些人在他的店铺订购金银器,也将金银器抵押给他以换取贷款。1702年霍尔自述为:“伦敦的理查德·霍尔,银行家和金匠。”霍尔家族银行是18到19世纪英国最重要的银行之一。

从16世纪到18世纪工业革命前夕,无论是初创的资本较少的小银行,还是实力雄厚的大银行都集中在伦敦。伦敦以外的被统称为乡间银行或地方银行。这类银行出现在17世纪后期,却非常少见。托马斯·斯密(Thomas Smith)被认为是最早的乡间银行家,他是诺丁汉的绸布商,大约从1658年开始在当地经营银行生意。不过总体来说,1750年之前伦敦的银行业基本上就是英格兰的银行业,伦敦之外很少有银行业活动,也很少有银行家。17世纪的英格兰银行业是私人银行的舞台。银行由一位银行家投资开办,或由几位合伙人共同投资经营,资本不可转让。银行通常以银行家的姓氏命名。如果有几个合伙人,几个姓氏都会名列其上。所以,一般来说一位银行家就意味着一家银行,两者差不多是同义词。根据经营规模,银行家可能招收几名学徒,并雇用几名雇员。依照今天的标准,当时银行的办公场所都很狭小,通常只是一所临街的商铺。直到1694年,英格兰才建立起一家股份制银行——英格兰银行。尽管英格兰银行出现较晚,但意义重大,如同戏剧结尾上演的华彩篇章。它虽是为解决政府的财政困难而筹建,但却并非政府投资或国有银行,而是由众多私人投资者建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的股本可以转让,因此英格兰银行是一家任何人都可以投资的公共银行。它直接利用了私人银行的金融创新成果,以前所未有的超级资本运营,标志着英格兰的现代银行业体系已粗具规模。

詹姆斯·基尔巴特是英国19世纪的银行家,“伦敦与威斯敏斯特银行”的总经理。他将现代银行的主要业务归结为:钱币兑换、货币贷出、货币借入和货币运输。这些是14世纪以来意大利银行业已有的业务;如果英格兰银行业仅有这些作为,那就无法在那个时代实现金融现代化,也不可能为工业革命提供必要的支持。基尔巴特没有意识到现代银行最本质的特征是货币创造,而这正是英格兰银行业在17世纪演化出来的独特功能。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和相关投资,英格兰银行业能够为经济活动创造和供给货币。

二、金融工具创新和货币创造

在欧洲历史上,钱币或流通媒介是以金、银等为材质的金属铸币。这种货币被称作商品货币,其价值由本身的内在价值决定。直到16世纪商业革命时代,金属铸币仍然是主要的支付手段。这种货币有很多弊端,不同地方的铸币成色、面额不同,携带和交易都不方便。其最致命的缺点是,它的数量受社会所拥有的贵金属总量的限制,只能铸造与贵金属等值的货币。16世纪以来,欧洲进入了一个商业扩张的时代,尽管有美洲金银的输入,但贵金属硬币的数量仍满足不了商业交易的需要。1600年英格兰的贵金属硬币量约为350万英镑, 1700年约为700万英镑。而同时期英国的经济总量快速增长,1600年国内生产总值约为2 419万英镑,1700年约为6 593万英镑。这期间硬币量增加了约一倍,而经济总量则增长了约1.7倍。硬币供应赶不上经济增长的速度。当时英格兰人经常抱怨钱币短缺,对于需要现金完成大宗交易的商人更是如此。

那么,如何解决贵金属通货不足的问题呢?17世纪英格兰银行家已开始使用信用票据为经济活动提供新的流通媒介,其中一些票据经过长期的功能变化,最终形成了信用货币。英格兰银行业将贵金属硬币的储备与信用票据结合,形成了一种新的金融功能——货币创造。当时银行业使用的信用票据,其数量已超过了贵金属货币的存储量。这样,经济活动中的通货数量能够多于、甚至多倍于贵金属通货的数量,从而扩大了流通媒介的总数量。英格兰银行业藉此开始变得比欧洲大陆的银行业更适应经济活动的需要,更有优势,也更为现代。

现代银行业的货币创造功能始自金融工具的创新。创新可能是由旧工具演化出新功能,也可能来自新工具的发明。创新者主要是银行家、商人、政府,而银行是最重要的使用和流通金融工具的领域。豪斯费尔德列举了1700年左右在英格兰使用的11种支付媒介,其中包括银币、金币、铜币3种硬币,各类银行钞票、汇票、政府债券等纸面票据共8种。这些票据大多是在17世纪出现的创新金融工具,若再仔细甄别的话,种类还不止这些。豪斯费尔德认为,这些金融工具或纸面通货是用来替代硬币流通的。但是,近来戴维斯和帕尔马都主张,纸面票据在当时并不能替代硬币,而是对硬币通货的补充。这一的观点更为合理。

银行家和商人在17世纪创造的金融工具,不仅在很大程度上弥补了硬币通货的不足,而且成为现代银行业的必备要素。这些工具中有三种最为重要,包括汇票(bills of exchange)、承兑票(promissory notes)、支票(cheque)。斯蒂芬·奎因指出,这些纸面票据在当时“是占支配地位的商业支付方式”。不过直到17世纪末,人们对各种票据名称的界定还不很明确,经常将它们笼统地称为“notes”“bills”或“credit”。若要知道某张票据到底属于哪种,就要看其具体功能和特征。17世纪时承兑票和支票在法律和法庭审判上被认为就是汇票,而非新的类别。

从时间顺序上首先要述及的是汇票。它是一种付款指令书,最早出现在13世纪的意大利,并非英格兰的发明。汇票用于异地之间商品的未来结算,基本形式如:销售商甲出售给异地购买商乙一批货物。为此,甲开具一张票据,要求乙在未来某日兑现货款,而乙则在票据上承诺到期支付现款。汇票也可以指令通过两地的银行家在未来某日结清货款。16世纪在尼德兰和英格兰,为了适应市场要求,汇票功能逐步发生变革。持票人可以将其转手给自己的债权人,用于支付自己的欠款。在转手之前,持票人会在票据上签名,以自己的信誉担保该票据的真实和可兑换性。这种为票据转手而签字担保的行为称为“背书”。

16世纪后期到17世纪早期,英格兰商人已经开始大量使用汇票进行交易,不少商业小册子也不断谈及汇票。1622年马林斯在《商人法》中说,“通过汇票进行的货币汇兑”是三个“买卖的本质部分”之一。约翰·斯卡利特的《汇票形制》将汇票定义为“一份义务承诺书”,包含时间、地点、钱数等11项特征。大约17世纪初期,汇票作为支付手段在商业交易中日益普遍,并演化出一些新的功能和形式。一是汇票可经多次背书和转手交易,由此扩大了偿付范围。而且,汇票上背书的商人越多、越著名,汇票的信誉度就越高,人们就越愿意接受。这样,一张汇票在到期前能够在多位商人之间反复使用,支付彼此间的货款。这一特征与今天的纸币很相似,即具备了流通功能。二是在汇票到期前,如果持票人需要现金,可以到银行家处贴现,即按票面金额扣除相应利息而得到现金。这两项汇票功能的创新最初都来自安特卫普商人,却被英格兰人更多地使用。汇票原为异域之间的支付指令书,而英格兰商人此时发展出“国内汇票”(inland bills),专门用于国内的交易和支付。过去用于异域交易的则称为“国外汇票”(outland bills 或 foreign bills),比国内汇票拥有更高的信誉度,商人们更愿接受,原因在于这些汇票往往涉及那些著名的、声誉良好的国际贸易商。到17世纪,国内汇票已获得与国外汇票同样的信誉度。约翰·马修斯的《匯票建言》初版于1651年,据他所言,“国内汇票与国外汇票是一样的”。英格兰的银行家和商人将一种旧金融工具发展出了新功能,扩展了应用范围。

银行家通过经营和使用汇票,将其注入流通,为经济活动提供了支付媒介,同时也赚取了利润。国内汇票在17世纪已具有高度流动性,一个伦敦商人如果需要现金的话,可以很容易地将手中的汇票拿到银行家那里贴现。银行家积极从事这种业务并从中牟利,据说他们经常“以商人货栈作质押兑付他们的汇票”。金匠银行家爱德华·巴克维尔的账目显示,1663—1671年间他为顾客开立专门的账户处理汇票业务。伦敦银行家接受其他银行家或商人的汇票,而且还以这样的汇票为客户办理收支交易并记账。艾伯马尔公爵(The Duke of Albemarle)是克莱顿与莫里斯银行的长期客户,他的账户在1670年2月4日发生了一笔240英镑的支出,其备注中写道:“已付给约翰·坎南姆(John Canham)先生一张由理查德·林诺德(Richard Lenrod)先生开出的汇票。”这条资料透露出:艾伯马尔公爵从他的账户上支付了240英镑给坎南姆先生;支付形式不是贵金属硬币,而是一张汇票;汇票是由林诺德先生开出的。银行家也为客户开具用于国内和国际支付的汇票。1670年3月28日,巴克维尔开出一张2 080荷兰盾的汇票,指令其阿姆斯特丹的代理人格拉德兄弟(Henry and Charles Gerard)付款给威廉·加雷(William Jarret)。

承兑票和支票来自英格兰银行业的独立创造,堪称是对欧洲银行业最重要的贡献。17世纪30年代伦敦金匠银行家开始接受顾客的存款,即为顾客保存贵金属硬币和金银条。到40年代金匠银行家的这项业务迅速扩展。以往人们为了安全起见,习惯于将金银珍宝存在伦敦塔的造币厂。1640年苏格兰入侵英格兰,导致英王查理一世深陷财务困境。为解燃眉之急,国王扣押了公众存在造币厂的金银。这一政治灾难使造币厂失去了保险库的作用,人们不得不另寻保管之所,从而快速增强了金匠银行家的吸储功能,并使之成为最大的吸储方。这一观点在当代史学界获得普遍认可。此后,金匠银行家不仅从事兑换硬币、借贷、货币结算等金融业务,还吸纳现金储蓄并据此发行票据。吸纳储蓄与发行信用票据这两个特征,对于现代银行业至关重要,因此,将金匠银行家视为英国银行业的奠基者不无道理。金匠银行家由储蓄而生成的创新金融工具有两类——承兑票和支票。

承兑票源自金匠银行家为顾客存款开具的收据。金匠银行家为顾客开立存款账户,并出具收据。账户可以是活期储蓄账户,也可以是定期账户。根据存款数量,银行家开具一张收据,也可开具不同数额的多张收据。顾客可凭收据提取一部分存款,方式是在收据上贴一张提款条,让持票人提交给银行家。存款收据可以是见票即付,也可以是约定某个日期偿付。到17世纪后期,这种存款收据已经开始转手流通。银行家是否对收据支付利息并不清楚,但对账户余额是付利息的。据悉,现存最早的金匠存款收据属于劳伦斯·霍尔(Laurence Hoare),时间是1633年。这种收据后来被称作“承兑票”,也称为钞票(notes)、银行票(banknotes)。它实际上是一种代表等额贵金属货币的纸面信用凭证,持票人可据此要求银行家兑付硬币。由于这种金融工具可以偿付债务、转手流通,于是它变成一种纸质通货。1694年,英格兰银行建立后随即采用了伦敦银行家的这一惯例做法,针对现金账户开具收据。这便是英格兰银行钞票发行的起源。今天通用的纸币钞票由此发展而来。

承兑票或银行票最初为手写票据,印刷票据出现较晚。它由银行家根据客户要求开具,没有固定数额。因为承兑票常用于大宗商业交易,所以面额有时会高达数千英镑。17世纪后期,克莱顿与莫里斯银行大量使用钞票为客户办理资金往来业务,而不是贵金属现金。在1677年11月26日至12月22日的“即付钞票和契约账户”上,该行共支付给客户(即客户提款)23 632英镑19先令11便士;其中20 432英镑19先令11便士是以银行钞票的形式支付,共43张。银行票的最大额为3 000英镑,最小为14英镑,平均值为475.2英镑。同期,该行已收客户的款项,即客户存入该行的款项共计30 410英镑17先令7便士。其中28 700英镑为银行票,共36张,最大面额为4 036英镑13先令4便士,最小额为25英镑,平均值为797.2英镑。这些客户有贵族、乡绅、商人和其他银行家各色人等,金匠银行家托马斯·福尔(Thomas Fowles)、查尔斯·敦康姆(Charles Duncombe)也在其中。

支票同样是在银行储蓄账户基础上产生的。它是金匠银行家创造的另一种活期账户,即“提现账户”(running cash)。这种账户同样对存款支付利息,但不为顾客开具收据。存款人需要偿付债务时,便开一张提款条(draft)给自己的债权人,指令对方凭此到自己的银行账户提现或转账。提现账户非常方便资金转移,颇受顾客欢迎。贵族和乡绅阶层常用这种账户,因为他们不仅富有而且社会名望高,签名的票据易为他人接受。这种提款条实际上就是支票(cheque)。尽管支票在世界其他地方早有使用,但英格兰此时却是独立发展出来的。大约17世纪50年代支票首次在伦敦出现,但cheque或check一词要晚到18世纪才开始使用。提现账户虽然是金匠银行家的创新,但不久便被整个银行业采用。现存最早的支票是1659年开出的,指令银行家莫里斯与克莱顿付400英镑给德尔伯(Mr. Delboe)。白金汉公爵(the Duke of Buckingham)是克莱顿的老客户,从1663到1665年,他对自己的账户开出过25张支票。

汇票、承兑票、支票等金融工具的创造和使用,不仅弥补了贵金属硬币的不足,而且还有更深层次的意义。客户在银行家处储蓄了一份贵金属硬币,对于银行家来说相当于得到了一份借入资本,代价是要为此向储户支付利息。银行家可将这份现金储蓄用于商业贷款和交易,同时据此发给存款客户等额的纸面票据(或由客户自己开出)。这些票据可被客户用于支付债务或指令银行家转账,因而也成为流通媒介,其意义等同于贵金属流通媒介。通过银行家之手,一份贵金属储蓄变成了一份贵金属通货,以及一份等额纸面通货。由于所有储蓄者不太可能同时要求兑取现金,所以银行家只需在柜台保留小比例的贵金属通货,以应付储户的提现要求即可。其余的贵金属货币银行家均可贷出牟利,即进入流通。持有等额纸面通货的客户则可以用这些票据支付货款、债务,同样使之进入流通。这个过程意味着,银行家利用储蓄可以向经济体供给超过原有数量的通货,即银行家能够成倍地创造货币。货币创造和供给是现代银行体系不可或缺的特征。银行家根据贵金属储蓄发行纸面通货,开启了银行业创造货币的历史,而这一变化首先出现在英国。费沃伊尔指出:“纸面通货……与银行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赋予了英国银行业不同的特征。”金正哲认为,伦敦金匠银行家是西方第一批将储蓄基金转变为流通纸币的银行家,这一现象是英格兰特有的。 17世纪英国的私人银行能够通过发行银行票来增加货币量,这是有别于欧洲大陆同行的最独特之处。最初银行家仅根据贵金属储蓄发行银行票,后来银行家开始在没有相应储蓄的情况下发行钞票,即无储发钞。理论上,金匠银行家可以贷出任何数量的交易媒介给客户,而不受贵金属储备的限制。 在这个过程中,银行家并不需要客户有相应的储蓄,而直接提供给对方一笔纸面通货用于交易或偿付债务。这种趋势的出现使得银行业创造货币的能力更为显著。时至今日,银行体系创造货币的作用已变得至关重要。英格兰银行在2014年的《通报》中称,现代经济中大部分货币都是由商业银行储蓄创造的。

三、金融投资和货币创造的功效

金融工具的创新使英格兰银行业具备了货币创造能力,但仅有工具创新还不足以适应现代经济的需求,还要有使这些工具有效流通的机制。换言之,这些工具需要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使用和交易,货币创造的成效才能显著。英格兰的银行家通过结成金融业务网络和扩展投资领域,将创新的金融工具广泛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在投资领域,经银行家之手使金融工具的货币创造特性日益得到充分发挥。

第一类是银行的货币信贷业务,即借款给客户。货币信贷无疑是17世纪英格兰银行业重要的投资领域。据厄尔研究,在伦敦中等阶层中,从1665年到1720年,贷款占个人投资比例的超过40%。可见,这个时代的贷款需求颇具规模。有些贷款用于经营,也有为满足奢华生活的。贷款有多种形式,前文提到的汇票贴现等实际上都是贷款。在这些业务中,银行家为客户提供现金或信用支持,得到利息或金融机会。《商贸圭臬》是当时传授各类商业活动技能的一本商业教科书,其中专门述及银行贷款:通过一位银行家贷出650英镑的案例,教授如何计算贷款利息。贷款利润丰厚,据说当时银行可以“从1 500英镑的贷款中获利200英镑”;按照这一说法,银行家索取的利息可能高达13%以上。丹尼尔·迪福曾言,一位誊写人出身的银行家常为自己的客户做中介,将客户的钱贷向商业领域。克莱顿和莫里斯银行与白金汉公爵二世的金融关系保持了33年。1670年代,他们贷给白金汉公爵资金以赎回他所抵押的地产,还充当中间人为公爵寻找贷款以偿付债务。银行家托马斯·福尔向金匠、金匠公会、东印度公司提供贷款,但他的贷款对象主要是贵族、乡绅和法律人士。1683年,他收取了83筆贷款利息,而这些贷款的债务人中约有一半人拥有骑士以上的头衔,即他们是乡绅或贵族。

在没有新金融工具介入的情况下,借贷以传统的方式进行。银行家把贵金属硬币借给客户,客户用这些现金从事自己的业务。贷款期满后,客户将相当于所借本金和利息的贵金属硬币归还银行家,贷款过程结束。贷款以贵金属硬币,即商品货币交接。以这种方式,如果银行家手中有1 000英镑现金的话,只能贷给客户1 000英镑,同时自己随之失去使用这笔钱的机会。客户用这笔钱所能从事的经济活动也仅限于这笔数目。银行家的贷款行为并不能提供多于该数目的流通媒介。这种借贷方式非常古老,而且不方便也不安全。

17世纪,英格兰银行家将创新金融工具越来越多地用到了贷款业务上,能够把多于贵金属基金的数额贷给客户。这意味着,银行家向经济活动中注入了更多的流通媒介,即创造货币。当银行家利用新的金融工具开展贷款业务时,客户不必从银行取走硬币就可以开支这笔钱。当然,如果客户认为有必要使用硬币的话,提取是没有问题的。银行家贷款给客户,只需在自己银行的该客户账户上计入贷款数额。客户可以用支票等票据支出这笔钱,也可以用票据到其他银行存入这笔数额。该客户在其他银行的账户上不仅能够用票据支取,甚至可以提取贵金属现金。两家银行可以进行定期清算,结清彼此的债务。以这种方式贷款,银行家不需要动用贵金属现金或只需部分现金,就可以完成相应数额的贷款,完成经济活动中相应数额的交易。1671年4月25日,克莱顿和莫里斯银行将600英镑贷给客户吉尔伯特·克劳奇(Gilbert Crouch),并把这笔钱计入克劳奇在本行的账户。当日,克劳奇用这笔钱向自己的债权人支付利息,共5笔。1673年2月21日该行贷给东印度公司10 000英镑。由于东印度公司在该行开有账户,所以克莱顿只需将这笔款额在该公司的账户记为收入10 000英镑即可。4月4日,克莱顿和莫里斯银行收到该公司归还的第一笔本金加利息5 056英镑18先令11便士。这些贷款和开支都是通过支票等信用票据进行,并未传送贵金属硬币。通过使用金融票据,银行家将一笔物质上不存在的钱用纸面信用的方式创造出来。这种交易媒介会随经济活动数量的增加而增加。

银行家之所以能够提供这种新型的贷款服务且客户也愿意接受,不仅在于创新的金融工具,还依赖银行业形成的信用网络。如果一位银行家仅为自己的客户提供票据和信用,而不接受其他银行家信用工具,那么这些工具的流通和作用就会大打折扣。银行业与其他商业一样,为了获得和分享更多的利益,银行家必须在彼此间建立生意关系。伦敦银行家为了能给客户提供充分的金融服务,就必须加入到整个银行家群体的生意网络中来。大卫·米歇尔指出,1650年左右,伦巴第街的金匠为客户开立信用账户并形成了相互间的“清算体系”。他将此视为金匠银行业建立的关键步骤。 斯蒂芬·奎因认为,在1648到1660年间,伦敦银行家已经形成了相互承兑票据和双边清算的体系。 约翰·詹姆斯也认可银行家网络在1660年后已经形成,银行家相互接受支票并进行双边结算。可见,所谓银行业信用网络就是银行家承认和接受彼此的信用票据,并以双边定期清算的方式实现简化的债务偿还。这个网络在钞票、支票开始使用后逐渐形成。银行家们愿意接受彼此的票据,是因为双方都有信心随时能够凭对方签字的纸条得到真正的钱——银币或金币。而且,只需要一个相对小数额的贵金属货币即可支持很大数额的货币交易。

银行间也会相互进行资金借贷,即同业信贷。这是银行贷款业务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使原本相互独立的银行个体通过借贷关系彼此联系在一起,结成了互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信贷网络。某银行家在其他银行家处开立账户,同时也在自己的银行为其他银行家设立账户。通过这些账户,他们进行同业借贷。爱德华·巴克维尔为很多同行开立活期账户,允许他们用支票透支,也就是给他们提供贷款。1663年1月到1672年3月,他为18位金匠银行家开立了账户,这些账户的最高单日余额是17 476英镑,最低单日余额数是-17 487英镑,单日余额平均-1 445英镑。巴克维尔的金匠银行家客户有《伦敦简明名录》中收录的托马斯·罗(Thomas Row)、本杰明·辛顿(Benjamin Hinton)、约翰·林德希(John Lindsey)。 单日余额是银行一天收到钱款与支出钱款的差。单日余额为负数意味着这天巴克维尔从银行家客户收到的钱,少于为他们支出的钱数。单日余额的平均数为负值,说明他在这段时间内总体上为同业提供了贷款。当然巴克维尔也会充分利用这种信贷清算网络,在其他银行家那里开立账户,并经常透支。

1669年至1680年间,克莱顿与莫里斯银行共有5本账册保存下来,其中我们可以找到14位金匠银行家的账户,包括爱德华·巴克维尔、罗伯特·布兰查德(Robert Blanchard)、罗伯特·维纳、詹姆斯·海略特(James Herriot)、约翰·斯内尔(John Snell)、托马斯·威廉斯(Thomas Williams)、查尔斯·敦康姆、托马斯·福尔、约翰·莫森(John Mawson)、托马斯·格林(Thomas Green)、威廉·沃尔克(William Walker)、弗兰西斯·切尔德(Francis Child)、约翰·科戈斯(John Coggs)、约翰·伊斯特(John East)。除了巴克维尔和维纳,其余都是《伦敦简明名录》收录的银行家。这说明该银行已与当时伦敦主要的私人银行建立了业务往来关系,是这个金融网络的重要环节之一。通过克莱顿与莫里斯银行,巴克维尔在1669年11月30日支付了1 000英镑给布兰查德,转天(12月1日)即收到布兰查德偿还的1 000英镑。在1671年1月3日,罗伯特·维纳“以一张支票付给布兰查德先生1 000英镑”,同日布兰查德账户上记录了“已收罗伯特·维纳爵士付给布兰查德先生1 000英镑”。 克莱顿与莫里斯为三位同业银行家处理了相互的借贷业务,總计2 000英镑的贷出款和2 000英镑的偿还款,但没有任何贵金属硬币的交接,都是凭借票据记账。

第二类是证券投资。17世纪的证券投资以政府债券投资为主。由于当时股份制公司不多,所以股票投资份额不大。

银行家投资国王或政府债务始于17世纪。银行家借钱给国王或政府,获得对方的贷款合同,这就是早期的政府债券。内战时期伦敦的银行家开始贷款给政府,1646年4月以后,政府债务可以转手,金匠银行家联合提供贷款并从事债券交易。1653年克伦威尔就任护国主,面对巨大的财政压力依然不得不依赖贷款。1660年斯图亚特王朝复辟,借助贷款应付政府开支已成常态。1665年议会批准给国王查理二世一笔贷款,总额125万英镑。提供这笔贷款的25位投资者大部分都是伦敦银行家,其中罗伯特·维纳投资41.7万英镑、爱德华·巴克维尔29.6万、吉尔伯特·怀特霍尔(Gilbert Whitehall)24.9万、杰里米亚·斯诺(Jeremiah Snow)近6万、约翰·林德希(John Lindsay)8.6万、约翰·波特曼(John Portman)7.7万。 这时,投资国王或政府的债务都是高风险的,人们的投资意愿并不高。但是政府债券可以转手,到1670年代以后,它们已被广泛用作贷款的抵押品,也用来直接支付商品和劳务。克里斯汀·德桑认为,这种公共债券虽然还不是完整意义上的钱,但它是纸面信用的开端。

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人们对政府债务的态度开始改变。据厄尔的统计样本,1665至1689年间,政府债务在伦敦中等阶层投资中的比例是3.4%,1690到1720年则增长到12%。诺斯和温加斯特认为,光荣革命保障了财产安全,刺激了财富拥有者投向资本市场。 这一观点得到迪米垂克实证研究的支持。 李玲帆的结论也指出,光荣革命建立了议会主权,提升了政府财政的信用度。1693年政府创造了可交易的永久性国债,投资国债成为风险很低的金融选择。银行家弗兰西斯·切尔德从1689年开始在国债上投入大笔资本,某些月份甚至占到总投资额的80%到100%,所购为符木债券(tallies)。另一位银行家斯蒂芬·伊文斯(Stephen Evance)也乐于投资政府债务。17世纪90年代早期,政府开始通过代理的方式发售债券,代理人中不少是伦敦的银行家。1693年,唐提贷款(the tontine loan)发售,6位伦敦金匠为72位投资者作代理。1710年,银行家亨利·兰博(Henry Lamb)立下遗嘱,其中开列了他购买的100英镑的政府债券。银行家投资和交易债券,可以被视为向经济领域提供了一种交易媒介。但由于政府债券通常面额较大,且不能及时兑现成贵金属现金,所以流通数量可能有限。

在国债投资方面,最具划时代意义的是英格兰银行的建立和成功运营。通过投资国债,英格兰银行变成了一台创造货币的巨大机器。1688年光荣革命之后,英荷同盟对法战争。持续的战事消耗了英国大量资源,财政极度紧张,为解决这一难题成立了英格兰银行。筹建者戈弗雷(Michael Godfrey)直截了当地说,英格兰银行就是为“支付战争的费用而筹集120万英镑”。故而,最初的英格兰银行有政府的“筹款机”一说。 1694年6月英格兰银行建立,并在几个月内将120万英镑全部贷给了政府。这次业务的意义远大于国债投资本身,当时投资者只需缴纳股本票面的25%, 即英格兰银行实际收到的资本是30万英镑,120万是票面名义值;事实上,这30万英镑英格兰银行也没有付给政府,它借给政府的全部是该行的纸面信用票据。1694年8月22日,英格兰银行董事会“指令,制作银行票(Bank Bills)……付与财政部”,到12月19日,120万贷款的最后一笔交付财政部。 政府用这120万英镑银行票支付了货款和劳务报酬,这些银行票由此进入流通。同时,政府也接受纳税人用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票缴纳税款。这笔国债投资基金的产生主要凭借代表英格兰银行信用的纸条。英格兰银行将120万英镑银行票,经政府之手投入到经济活动中去,而它储备的贵金属只占这个数额的一小部分,这意味着它在进行大比例的无储备发钞。英格兰银行通过投资国债创造了大规模的货币,这个过程就是主权债务货币化。到1696年3月,英格兰银行的流通钞票已达2 011 032英镑,而硬币和贵金属储备只有258 358英镑。

社会之所以接受英格兰银行钞票,一方面因为该行承诺对任何持票人都能见票即付贵金属现金,另一方面则是国家主权的支持。由于政府使用和接受英格兰银行钞票,使它能够在更大范围内流通,得到更普遍的认可。作为一种流通媒介,它与贵金属硬币几乎没有区别。克里斯汀·德桑认为,政府债务和现金创造的融合是英格兰银行筹建计划的精髓。议会凭借政治权威赋予英格兰银行创造货币的能力——“一个将货币注入流通的新机制”,英格兰银行钞票成为现金。艾希恩格林等人指出,英格兰银行的创立为英国带来了可靠的货币供给。

其实,初建的英格兰银行并没有在货币创造方面做出任何创新,仅仅是直接利用了伦敦私人银行业的成就。但它有一个显著的特征是其他银行无法比拟的,那就是巨额的资本体量,以及理论上无上限的增资额度。这使它创造信用货币的能力也是其他银行无法相比的。有人一语破的:“该行自始就是一个创造信用的发动机。” 英格兰银行组建后的第一宗生意就是巨额的国债投资,以此大规模创造了信用货币,注入到經济体中,“调动了储蓄、促进了贸易”。甚至有学者称,由于英格兰银行能够以一种前所未有的规模为政府筹措资金,从而改变了欧洲国家的实力均衡。而且,英格兰银行并不与私人银行相隔离。成立之初,该行规定:“出纳可以接受金匠或任何其他人的钞票,只要他们对此钞票开具承担义务的凭据。” 通过为其他银行开立账户和接受对方的信用票据,英格兰银行进入到已有的金融网络中。货币创造是现代银行业最关键的特征。伦敦的私人银行业谱写了这一特征的开篇和发展,英格兰银行制作了一个宏大的尾声。

创新如果得不到应用或应用极为有限,就不会影响或改变一个行业的发展方向。应用范围越广、频率越高,才能将创新的效益发挥出来,形成新的发展潮流。17世纪的英格兰银行业将金融创新应用于贷款、证券等各种投资领域,并借助金融网络放大效应,从而推动了这个行业的现代化。在新金融工具变成可靠、安全和稳定的流通媒介的过程中,我们辨识出两个不可或缺的支持因素,一个是市场,一个是主权。没有市场,任何新的工具都不可能变成流通媒介,货币创造便无从谈起。没有国家主权,就不可能出现主权层次的债务,债务与通货之间的转变就难以如此大规模地发生。

四、结   语

意大利是公认的欧洲银行业先驱。它在13到15世纪提供了诸多金融技术创新,最早发展出公共银行体制。1407年、1587年热那亚与威尼斯分别建立了自己的第一家公共银行,成为后来尼德兰和英格兰同类银行的鼻祖。中世纪晚期,意大利中北部一直是欧洲经济发展的领先之地,但自16世纪中期开始却走向漫长的衰退之路。 银行业是服务于生产与交易的枢纽,经济趋势与金融创新是相辅相成的关系。17世纪的尼德兰在贸易、制造和金融等领域都具明显的经济优势。阿姆斯特丹银行(The Bank of Amsterdam or the Amsterdamse Wisselbank)成立于1609年,该行根据标准的贵金属储备发行法定货币。这一举措被奎因等学者称为“革命性的”和“歷史性的”。但是,直到英格兰的银行家发明和使用纸质信用货币时,意大利和荷兰的银行业都未能做出相似的创新。当时的意大利是城邦政体,邦国各自为政,尼德兰的政治结构也很松散。这两国的政治特征都无法支持主权债务与信用货币之间的联系。拉里·尼尔将此视为尼德兰在金融领域被英格兰反超的原因。

从人均经济水平上看,尽管17世纪的英格兰仍落后于尼德兰和意大利,但它却呈现出不断向上的态势,英格兰银行业的金融创新正是在这种状况下发生的。克莱格·马尔德鲁将当时英格兰的经济发展称为信用驱动型,帕尔马也认为17世纪后期的信用体系为经济扩张提供了支持。这一点至为关键。信用体系是市场经济培育出来的,而市场经济又只能在法治环境中才能健康成长。13世纪《大宪章》产生后,英格兰社会逐渐确立了法律至上的原则,契约精神更加牢固地楔入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契约精神就是讲信用,经济关系尤为如此。在信用基础上,私人银行家才能主导金融工具的创新。他们发行的纸面信用票据,使英格兰的货币体系变成商品货币和信用货币共存的体系。经银行家之手,新的金融工具不仅支持了信贷和证券的市场交易,而且成倍放大了经济活动中的货币量。英格兰的银行业因此变成了一个具有货币创造功能的行业。金正哲特别强调这种创新在“资本主义货币经济中起到了关键作用”,尽管革命使英国经历了政治动荡,但整体来说,经济环境比较宽松、和平,能够为牟利的尝试提供足够的宽容。光荣革命之后,由君主武断强权造成的经济风险趋于消失,而国家主权的观念却日益深入人心。

国家主权对英格兰银行业的现代化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银行家在市场中创新了金融工具,并经市场化运作赋予其货币创造的功能,最终通过国家主权的介入得到更广泛应用。英格兰银行为政府提供贷款的核心要义是主权债务货币化。换言之,它将英国政府的债务转变为一种流通的货币。这种货币正是伦敦私人银行家发明的那种纸质货币——具有货币创造功能的信用货币。英格兰银行债务货币化的运作最终证明是成功的,为英国银行业的金融现代化提供了关键支撑。私人银行家的票据能够被接受是因为他具有良好的偿付信用,英格兰银行票据被接受是因为国家主权的偿付信用。17世纪末,英国的国家主权已从国王转移到议会,成为议会主权国家。国家政治由议会中的土地贵族和乡绅掌控,在工业革命之前,他们是最富有的阶层,也是购买英格兰银行国债的主力。维护国家的金融信用与他们自身的利益一致,这使英国发行的国债有了稳定的信用支持,建筑在其上的信用货币也就能成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流通媒介。英格兰银行相较于伦敦的私人银行规模大、资本雄厚,因此在货币创造上的作用也就远超那些金融创新的开拓者。

到18世纪中期,英国第一个迈上了工业化的道路。本文并不将工业化的原因归结为英格兰银行业的这种现代化转型,但它有助于其他经济活动的扩展是无疑的。工业在整个18世纪都是一个资本缺乏而非富有的行业。即使有相当规模的纺织业制造商,也要面对资本缺乏的难题,没有足够的现金支付原材料、工资等费用是生产过程中的常态。在依然视贵金属硬币为真正的货币的年代,17世纪以来的创新金融工具就成为解决上述难题的方式。制造商先以各类纸面信用票据购得原材料,待到完成生产、售出货物后再兑现欠款。在实际运作中,制造商和原料供应商大多愿意接受这些票据作为支付手段,而很少要求必须以贵金属硬币作最终的兑现。兰开郡是工业革命中棉纺织业的中心区域,1819年议会的银行业调查报告就揭示了这种情形:那里的流通媒介“全部由英格兰银行的银行票和汇票构成”。信用货币解决了贵金属货币不足问题,也就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本缺乏的问题,为工业化中的生产提供了金融层面的支持。近代早期以来,英国日益变成一个能够将纸条变成货币、甚至变成资本的地方。反观西班牙,尽管它从美洲殖民地获取了巨额金银,但那里既没有出现英国这般的金融创新,也没有将金银转变成用于工业化的资本。

(责任编辑   孙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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