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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

2024-04-01杨秀辉

南方农机 2024年5期
关键词:农业机械农机监理

杨秀辉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贵州 铜仁 565300)

1 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的必要性

1.1 农机安全监理的现状

长期以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一直致力于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注册登记、驾驶员的考核、证件管理、安全检查检验、安全宣传、事故处理等方面。这是法律法规赋予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的职责,旨在促进驾驶操作人员的技能提升,增强他们的安全生产意识,改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安全技术状态,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尽管采取了一系列“许可、检查、教育及管理”等监管措施,但农机事故仍然时有发生。这种情况让人们深感忧虑,必须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确保农机安全[1-2]。

1.2 农机事故频发的原因

农机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是驾驶操作人员的法制意识和安全意识薄弱,对于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警告和整改要求置若罔闻,甚至无视停运要求。此外,在实际工作中,农机违规行为往往在农忙时节出现,部分基层农机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担心采取强制执法措施会引发社会冲突,因此倾向于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理方式。然而,这种方式对于一些屡教不改的违规人员效果不佳,违法成本低,处罚效果差,导致事故反复发生。

1.3 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的依据

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发布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由农机监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对农机生产安全进行监管,并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罚权力。适度的处罚主要有以下几点作用:第一,通过经济处罚可以提高农户的自我约束能力。农户们勤俭节约,非常爱惜自己的资金,通过经济上的处罚,可以让农户吸取教训,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再有农机不法行为。第二,惩罚具有很强的他律功能。在农村,一些特殊的事情有着特殊的信息传递渠道,对于违法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被农业机械管理机关及其监督机关进行处罚的行为,对于其他驾驶人员来说,具有很好的引导和警示作用。第三,可以树立农机监督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对于农机违法行为,不仅要由交警进行惩罚,同时还要接受农业机械管理机关及其监督机关的行政处罚[3]。实践中要确保农业机械管理机关及其监督机关的安全监管措施能够有效执行,从而纠正违法行为,让农业机械操作行驶规范有序。

综上所述,惩罚是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的重要手段之一,可以提高农户的自我约束能力、树立农机监督管理机关的执法权威并具有很强的他律功能。在实践中,要注重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确保安全监管措施得以有效执行,纠正违法行为,恢复农业机械安全监管秩序。

2 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

2.1 监理执法工作主体缺位

农机监管机关的处罚行为是指对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罚的行为。只有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才能进行相应的处理。然而,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统一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法律法规,导致执法主体地位、执法范围和执法内容不够明确。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存在机构建制不统一、经费政策不统一、执法标识不统一的现象,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执法队伍被称为“杂牌军”。此外,乡镇是农业机械执法的第一线,但由于执法人员不足、没有执法权,难以实现常态化的执法,只有依靠县农机部门的突击检查,才能达到执法的目的。一些乡镇的执法队伍规模较小,在进行安全巡查时,往往只有两个人甚至不到两个人,设备也不齐全,没有统一的制服,给执法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2.2 监理执法队伍规模不足

随着农业机械的大量增加,需要足够的监理执法队伍来确保农机的安全运行。然而,目前许多地方的监理执法队伍规模不足,导致监督和执法工作的覆盖面不够广。另外,对农机操作人员的普法程度较低,这也是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一个重点问题。农机操作人员应该充分了解机器的原理和构造,掌握正确的机械使用方法。同时,还需要学习道路交通法规、田间操作和机械使用等方面的安全知识,以提高他们规范操作的能力。

2.3 监理执法资金短缺

近年来,虽然各级监管机构的条件已经得到了优化,但是还远远不能满足农业机械发展的需要,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经费短缺。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在开展执法工作时,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例如用于培训执法人员、购买执法设备、开展宣传活动等。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资金不足,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往往无法全面有效地开展执法工作。例如,某县农机安全监理部门由于资金不足,无法购买足够的执法设备,执法人员只能使用过时的设备进行执法,这不仅影响了执法效果,还可能引发安全事故。另外,由于资金不足,农机安全监理部门也无法定期开展执法培训,导致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参差不齐,给执法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由于资金缺失,监理执法部门无法投入足够的经费用于执法活动的宣传和推广。这使得公众对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了解和认知度较低,难以积极参与和支持监理执法工作。因此,在执法宣传和推广方面的效果受到限制,无法全面提升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3 新时期对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建议

3.1 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新时期农机监理执法活动的领导,及时了解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变化。要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对基层农机监理机构执法的监察力度,切实提高农机监理人员的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要规范执法程序,做到公正、文明执法,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同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行政行为,履行职责。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部门,将执法监察职责明确到乡镇及村组。其次,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农机安全监管制度、工作流程和处罚标准,对农机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需要履行的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规范。最后,要健全农业农村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优化协调配合机制和执法协作机制[4-5]。

3.2 充分发挥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作用

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要发挥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的主体作用,必须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从国家层面来讲,必须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相关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执法工作要有明确规范,确保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6]。对此,国家应加大农机安全监管方面的投入力度,改革执法方式、强化监督管理,从而提高新时期的农机安全监管与服务水平。从地方层面来讲,应该充分发挥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的主体作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明确相应岗位人员职责;同时还应该通过多种方式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对于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出台的政策及文件进行认真梳理、总结分析、宣传推广,与此同时,还要通过不断加大对农机安全监管法规和规章的宣传力度、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等方式来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法律意识以及政策水平。

1)全面推行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规范化建设。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建设,是保障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制度有效实施及其各项执法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只有规范了农机安全监理执法行为,才能在实践中不断增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人员执法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识,使农机手真正体会到法制统一、规范管理、文明公正等带来的好处和作用[7]。首先,必须要加强依法行政工作。在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方面,不仅要做好相关农机管理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贯彻执行工作,还要通过不断强化对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执法必严等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审查监督,使其严格依法行使法定职权,以确保农业机械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其次,必须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规范化建设。不仅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完善执法制度,还要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和操作规程,对农业机械监理领域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并通过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来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意识。

2)加强对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是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执法效能的重要途径。只有加强基层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才能充分发挥其在新时期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主体作用,才能有效提高基层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水平[8]。因此,各级农机行政管理部门应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对于现有的相关岗位人员,一方面,要认真分析其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工作状态,不断探索改进的方式方法;另一方面,应该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水平和专业技能水平,使其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做到游刃有余、得心应手。另外,还应该对现有的相关执法人员开展经常性的业务培训和技能培训,对于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梳理和总结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强化新时期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

3.3 充分发挥各级农机监理执法部门的抓手作用

各级农机监理执法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作为开展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做好农机安全监理监督检查、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9-10]。加大对农机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在日常工作中注重运用法律法规开展工作,严格规范操作。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管,落实好日常巡查、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违法行为查处、信息报送等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监理执法监察职能。农机监理机构在日常工作中要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农机安全生产工作[5]。在执法过程中,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争取支持与配合。

一方面,各级监理执法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管职责,切实履行好自身义务。要加大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监管力度,切实做好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工作,以及监管范围内的农机事故预防工作。另一方面,各级监理执法部门应充分发挥监管职能,进一步加强对相关领域的政策支持。要加强与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发挥好监督、管理和服务的作用。对于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问题的地区和单位,可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方式主动反映问题;对于存在违法行为的农机手,要及时纠正、处罚甚至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农机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地区和单位,应当依法追究当事人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4 结束语

新时期,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对于保障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了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的农业发展需要,需要不断加强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切实履行好农机安全监理职责,为农民提供更好的服务。在今后的工作中,要继续加强农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农民的安全意识;加强农机安全监管,规范农机使用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农机安全监理执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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