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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平台与平台资本积累的政治经济学批判

2024-03-30杜巧玲

学术交流 2024年2期
关键词:资本积累资本劳动

杜巧玲

(华南理工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广州 510641)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强调:“作为劳动过程和价值增殖过程的统一,生产过程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是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形式。”[1]230因此,从资本价值增殖角度考察,数字平台是资本家吮吸数字劳动者劳动并将对劳动者生产生活的剥削延伸至数字生产生活领域的最新技术载体。就其生成发展背景而言,它是充满竞争性和内在不稳定性的资本主义社会的产物,是在资本主义生产中占主导地位的特定技术理性表达。或者更进一步,它是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产物,呈现出数字资本主义时代特定形式的生产方式。当前,在大数据、智能算法等数字技术的建构下,逐渐形成了以数字平台为核心的新型数字化生产方式和经济组织模式,数字平台话题迅速成为社会、政治和人文科学等若干领域讨论的焦点,国内外学者对此进行了系列理论阐述和现实思考。有的将数字平台视为“资本为弥合劳动力生产能力与其在资本服务中的有效应用之间的现有差距而进行的不同历史尝试的混合体”[2]12;有的认为基于数字平台和数字技术生成了一种新型“数字生产方式”,“在一般数据的作用下,数字生产方式将用户、厂商、资金、原材料、物流等诸多因素凝聚在数据平台上,从而区别于之前的产业生产方式”[3]。作为资本主义数字化转型进阶过程中的产物,数字平台是资本主义不断寻求劳动过程中生产方式优化发展的最新出路,是资本在数字化时代借以进行增殖和积累的最新场域。以其为基础,资本积累呈现出平台资本积累的最新方式。

一、平台资本积累的生成机理:数字平台—数字劳动—数据商品化

随着数字化转型步伐不断加速前进,以数字技术为核心支柱的数字平台作为一种数字化基础设施已成为生产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技术载体。就平台资本积累的生成机理而言,数字平台的建构是实现积累的基本前提,平台的资本化应用是实现资本积累的关键,平台用户及平台工程师等数字劳动者的数字劳动成为平台价值创造的新源泉,也成为平台资本积累生成的动力,对数据的占有及其商品化利用则是平台资本积累的核心。

(一)前提:数字平台的生成与建构

就数字平台的历史生成来看,以人工智能为核心的智能科技革命催生了主宰全球经济格局的数字平台,但数字平台的出现和兴盛不能简单理解为由智能化数字技术的发展而驱动,它是资本主义政治经济长期进化和发展的必然趋势。朱利安·海德尔(Julieta Haidar)和马滕·科伊内 (Maarten Keune)认为,在二战后的第一个十年里,福特主义成为资本主义劳动过程的主导模式,20世纪70年代后,企业改进并进化形成一系列新型管理和工作组织模式,例如丰田的精益化管理和灵活组织模式,麦当劳基于项目的组织和敏捷管理。无论是关注外部劳动力的灵活性,降低劳动力工资水平,实施更加严格的管理控制或是专注于增加劳动过程的自主性,发展劳动者技能,重视劳动力学习和职业规划等,这些都是企业试图优化生产方式,推进劳动进程标准化所实施的各种手段。而数字平台就是企业为优化生产管理、组织模式、发展策略和减少劳动力而采用的前沿策略,也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和劳动过程进化的最新呈现,是资本家用于提高生产效率,增加生产灵活性和增强对劳动过程控制,以及规避雇佣条件下劳资关系矛盾和降低生产管理风险和成本的新手段。[2]3因此,数字平台的扩张不能简单视为技术驱动的孤立发展过程,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和变革过程的一部分。作为一种人工技术物,数字平台在资本主义制度应用下,其运作目的必然契合资本增殖逻辑,即通过剥夺他人创造的价值来为平台所有者牟利。在被建构为资本积累的技术工具装置后,它便体现出资本主义关于无休止地生产和销售商品以实现剩余价值从而获取利润的资本动机。

(二)关键:数字平台的资本化应用

弗洛里安·巴托罗(Florian Butollo)将数字平台定义为“一个分散的市场,其基础是一个独特的技术核心和一套自我强加的规则(定义其对补充方和用户的功能),这些规则在促进市场交易的同时从补充方和用户处获取数据”[4]。他认为不能简单地将数字平台视为一个技术体系,它是带有资本属性的市场交易系统。数字平台作为平台经济这种新型经济形态的基础设施,独特优势在于其协调多边市场交易的中介功能,由其衍生出的新商业模式和组织模式不仅对传统企业经营造成挑战,其内在运行机理更凸显出全球化的资本化趋势。数字平台作为一种“数字生态系统”,它将用户、服务和产品聚集在一个由轨迹组织构成的交互式交易环境中,能提供多方面在线市场并促进多个代理之间的交易,即能同时将消费者和生产者联系在一起,使“每个人都可以通过点击按钮成为各种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同时作为“一种独特的社会技术中介和商业安排模式,被纳入更广泛的资本化过程”[5]。 并且,作为一种协调机制,它利用算法仲裁和协调生产者、供应商及消费者这类经济活动群体之间的关系。它介于市场和公司之间,“与市场一样,它们使独立的参与者同步;与公司一样,它们依靠集中式结构从资本和劳动力中提取价值并限制风险”[6]。在资本增殖逻辑中,数字平台被纳入资本积累过程,其资本化利用成为平台资本积累的关键。

(三)源泉:数字劳动的价值创造活动

数字平台中,数字劳动者的价值创造活动成为平台价值来源,也成为平台资本积累源泉。1977年,传播政治经济学奠基人达拉斯·斯迈思(Dallas Smythe)最早提出“受众劳动”概念。他将观众视为一种“商品”,并将“受众劳动力”理解为受众成员“关注”的能力,指出在大众传播系统中,广告商从社交媒体平台购买受众商品,受众通过观看广告进而购买特定品牌消费品,其消费行为偏好能够为广告商创造新的消费需求和消费市场。他强调受众的“商品特性”而非文化特性,强调受众的劳动力性质而非消费者性质,从将受众视为意识形态操纵对象,转变为创造价值的生产者形象,并将受众的价值创造活动纳入资本积累重要一环,创造了以广告作为其资本积累模型的商业媒体领域的政治经济学。[7]随后,传播政治经济学家苏特·加利(Sut Jhally)和比尔·利万特(Bill Livant)进一步强调要关注受众商品和受众劳动如何参与资本的生产、流通和积累过程等“盲点”问题,弥补了斯迈思在分析大众传播“对资本的经济功能”时,“将大众传播、广告、受众劳动等过程与资本流通和积累的一般过程分离开来,使传播成为一个附属过程”[8]的局限。以斯迈思为代表的受众商品理论学派,专注于互联网媒体用户在社交平台上“观看广告时的时间耗费”和随后购买商品及服务的消费行为,认为受众在文化知识消费的过程中产生了生产性行为,即生产数据商品的数字劳动。克里斯蒂安·福克斯(Christian Fuchs)认为用户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连接、写作、阅读和观看时进行的有意识的劳动形式是“互联网产消劳动”[9],用户在消费的同时也在创建交易数据,这些数据被Facebook、谷歌和Twitter等广告公司商品化并出售给广告客户。就这一角度而言,数字劳动是指平台用户在互联网平台上进行的价值增殖活动。但也有学者并不赞同上述观点,有的认为对何种劳动才属于数字劳动的判定不应该依据互联网或信息技术产业来划分,而应该看这种劳动是不是在数字技术基础上形成的新的劳动形态。[3]虽然受众观看广告耗费一定时间,并留下一定数据痕迹,但他们的行为活动不属于生产性劳动,他们在这一过程中生产出的数据内容只是平台工程师、程序设计员、数据工程师等这些真正劳动者的生产原料,如果没有这类专业人员提供网页设计、算法管理和数据挖掘与统计等核心技术支持,数据商品也就不可能形成。也即,“只有运用数字化的生产资料进行的劳动最接近政治经济学规则”[10],才能算作真正意义上的数字劳动,只有这样的数字劳动才能进行有价值的数据生产活动并成为平台资本积累的源泉。

(四)核心:一般数据的占有及商品化利用

竭力获取作为劳动对象的海量数据,并将其用于数据商品及其服务的生产和销售,从而获得剩余价值是平台资本积累的核心。数字平台创造了一种新型社会交往形式,广泛的社会交流互动为数据的生产和积聚创造了条件,并为数据及数据关系的追踪、捕获、归类及商品化和资本化转化提供了契机。马里亚诺·祖克菲尔德(Mariano Zukerfeld)将用户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从事的活动视为有价值的数据生产活动,这既包括对在线内容的主动创建,也包括在线内容创建过程中更被动的“数据耗尽”,并且他认为消费者作为“劳动者”必须从事“内容制作”、进行“广告消费”和提供各种类型的“数据信息”。事实上,他所提及的用户在使用社交媒体等数字平台时所产生的数据实质是一种“一般数据”。这些一般数据是“数据的抽象形式”,是“每一个用户数字劳动的产物”[11]。资本家通过对“一般数据”的私人占有以及商品化利用和资本化转化,将平台用户的空闲活动和闲暇时间异化为从事生产数据的“无酬劳动”或“免费劳动”,并试图以此将用户及其行为实践活动纳入平台资本积累过程。资本家通过将一般数据转化为数据商品和服务进而获得资本和实现盈利的行为,是资本主义在数字化时代试图重构社会生活秩序以获取更多剩余价值和利润收益的一种更为隐匿化的新型资本积累手段。

二、平台资本积累的运作逻辑:数据商品生产和剩余价值实现过程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把剩余价值当做资本使用,或者说,把剩余价值再转化为资本,叫做资本积累”[1]668,而实现资本积累的前提是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因此,考察平台资本积累的运作过程,必须弄清数据商品的生产过程及其在流通过程中剩余价值的生产和实现过程。

(一)数据商品的生产是平台资本积累运作起点

马克思指出,劳动过程是“人的活动借助劳动资料使劳动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1]211,商品生产过程则融解于具有使用价值的生产物。在平台经济中,数据商品的生产过程表现为资本家首先通过在市场上购买服务器、虚拟主机以及服务器托管机房等生产资料(c1),并雇佣参与设计、开发、调试、适配及测试等过程的专业程序设计员和技术工程师(v1)设计建构起数字平台(p1)这一基础设施。其次,数字平台及其基本服务的建立吸引大量用户(v2)入驻平台并诱发用户生成并参与数字劳动(通常为无偿数字劳动)。资本家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算法等智能化数字技术不断抓取和占据用户在平台上“无意识”留下的浏览数据痕迹,并在资本增殖逻辑和利益的驱动下,引诱互联网活跃用户进行有目的的用户生成内容的生产,即有使用价值的数据产品(娱乐视频等)(p2)的创造。但使用价值,不是资本家所属意的东西,其垫付货币雇佣劳动力生产使用价值“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使用价值是交换价值的物质基质,是交换价值的承担者”[1]217,其目的“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生产价值,不仅要生产价值,而且要生产剩余价值”[1]218。因此,资本家最后还需要在市场上购买用于数据挖掘、统计分析、预测评估等软件程序类生产资料(c2),并雇佣数据统计员、数据分析师等数据工程师(v3)对用户数字劳动生产的数据资源进行二次加工。以亚马逊的土耳其机器人为例,其在投入市场使用前期,需要依靠程序设计师(v1)的调试等有偿劳动,而在投入市场使用过程中其所能收集到的海量一般数据,需要依靠平台线上用户等产消劳动者(v2)的无偿劳动。同时,其看似具备人类智能并能“对大量文本、图像、语音、视频等数据进行归类、整理、纠错和批注”,但事实上完成这些工作的“是数以万计的、廉价的、基于动态不稳定需求的线上劳动力”[12]。也即,这些任务的完成需要依靠数据标注师、统计师、分析师(v3)等数据工程师的有偿劳动。正如福克斯所言,数字劳动“包括数字媒体存在、生产、传播和使用所需的所有形式的有偿和无偿劳动”[9]。平台经济中,数据商品生产过程既包括非雇佣关系下数字劳动者的无酬劳动,也包括雇佣关系下平台工程师、数据工程师的有酬劳动,是两种劳动形式的统一。在这些无偿与有偿劳动的共同作用下,这些有使用价值的数据才能转化为具有交换价值的数据商品和服务(广告商品等)。

(二)数据商品剩余价值的生产是平台资本积累运作核心

“商品生产过程必定是劳动过程和价值形成过程的统一”[1]218,数据商品及服务的生产过程也是剩余价值的生产过程。马克思认为,新的科学发现及技术发明,使劳动力生产出的产品的价值远超资本家为其支付的劳动力的生产费用的价值,也就意味着工人为偿还资本家为其支付费用的那部分工作时间在缩短,而“为资本家白白工作而不取分文报酬的那部分时间却在延长”[13]708-709,这部分“多余”的劳动时间就是剩余价值的创造时间。恩格斯也认为,剩余价值来自超过资本家为工人工作时间所支付的工资的那部分价值,即超过工人再生产自身生命实际需求的那部分价值。也就是说,如果工人只需要工作8小时就能生产出抵消他自身劳动力价值的商品,那么当资本家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延长到8小时以上之后,工人所创造的价值就会大于资本家所购买的劳动力价值,于是就实现了价值增殖。8个小时的时间就是必要劳动时间,而超过之后的时间就是剩余劳动时间,工人在额外工作时间所付出的剩余劳动创造了剩余价值,正如马克思所言,“生产剩余价值即直接从工人身上榨取无酬劳动并把它固定在商品上”[1]651。资本家在平台资本积累过程中雇佣平台设计师和技术工程师(v1)以及数据统计师、分析师等数据工程师(v3),这些雇佣劳动者在超额劳动中创造了剩余价值(m1)和(m3)。这些在额外时间里创造出的价值并没有与劳动力实现交换,而是作为资本被并入资本积累过程中,这就意味着由工人创造出的剩余价值被无偿转移到了资本家囊中,资本积累也就在这一过程中发生。

(三)数据商品剩余价值转化为资本是平台资本积累的实现

马克思指出,“要积累,就必须把一部分剩余产品转化为资本”[1]670。资本家必须将数据商品及服务推入流通及消费环节以推动剩余价值的实现,才能最终获得作为数据平台实现资本积累新途径的平台资本。平台资本则再进入资本循环过程,进一步实现对数字劳动创造的数字剩余价值的剥夺和占有。为了实现资本目的,资本家不仅对用户“行为盈余”进行二次加工,通过将其商业化并生产出新的数据商品和服务出售给用户实现对资本和利润的获取。同时,将家政、劳务、教育、娱乐、住房等生活资料引入数字化平台基础设施,把原本能够被劳动者占有的个人生产资料纳入资本主义生产系统中的私人管理,甚至为了权衡自身的利害关系,“把人的尊严变成了交换价值”[14]34。他们极力商品化一切,即将物体和生物转化为可交易的商品形式,以产生利润;极力工具化和物化一个人的存在及其与现实世界的关系,竭力将人类主体自身异化为资本积累的对象(商品),从而构建起一种新型剥削关系。这种剥削不同于传统劳资关系背景下对生产剩余价值的“生产性工人”的剥削,它将以前不属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群体纳入劳动力范畴并将其商品化,将以前的非商品化活动也变为剩余价值的生产活动。并且,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出的商品价值构成等式,即w=c+v+m(w为商品的价值,c为不变资本,v为可变资本,m为剩余价值),这里,平台经济中数据商品的价值总和为上述数据商品生产过程和剩余价值生产过程所提及的:c1+c2+v1+v2+v3+m1+m2+m3。[15](这里v2进行的是非雇佣形式的无酬劳动,因此m2数值为0)(如图1)。为了占有使用价值并实现价值增殖,必须将数据商品推入流通环节,毕竟“作为资本的货币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为只是在这个不断更新的运动中才有价值的增殖”[1]178。

图1 数据商品生产及剩余价值实现过程图示

三、平台资本积累的现实观照:资本与技术合谋对劳动过程的规训

作为控制劳动过程的技术集成,“平台通过‘组织+算法’形成垄断权力”[16],呈现了资本的价值化过程以及资本和劳动之间不对称性社会关系的存在。在数字资本主义时代,为便于控制劳动力及劳动过程,资本家采用“数字泰勒主义实践”弱化劳动者技能,凭借“算法管理技术”控制劳动过程,灌输“数据殖民意识”侵蚀劳动主体自主权,鼓吹“自由劳动理论”隐匿剥削实质以及采取“众包、计件、零工制”转移劳资关系矛盾。其根本目的和实质在于,通过资本与技术合谋实现对劳动过程的规训,进而更好地为资本积累服务。

(一)“数字泰勒主义实践”对劳动技能的弱化

在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中,资本家通过逐步应用泰勒主义的“科学管理”实践,从熟练工人手中控制劳动过程。到了数字化时代,基于剥削劳动者知识技能并将其编撰和转移至资本中的逻辑,资本家使用“数字泰勒主义”来加强技术分工,依据特定的标准化时间和方法分配任务,使劳动者能够被集中控制。智能化数字技术系统对劳动过程的标准化和精简化,使劳动过程的任务逐渐由自主性增强的智能化数字技术系统所决定。例如,在智能制造中普遍采用的计算机数控(CNC)加工系统,它由预先编程的计算机软件来代替传统工业生产中需要的人力来操作各种机械器具,使计算机软件操控的机械手臂按指令完成机械运动,并通过编程软件以重复的、可预测的周期运行它们。这一过程中,“机器已不再是提高人工劳动生产率的简单工具,而是已经变成了可以工作的‘人’”[17]142,作为劳动主体的人则不再直接参与生产过程,而是作为软件编程者、计算机操控者或者运行监督者的身份间接参与,即“劳动表现为不再像以前那样被包括在生产过程中,相反地,表现为人以生产过程的监督者和调节者的身份同生产过程本身发生关系”[18]196。从技术发展和异化的角度来看,“分工提高劳动的生产力,增加社会的财富,促使社会精美完善,同时却使工人陷于贫困直到变为机器”[13]123。智能化生产系统在生产活动中的精细化分工增加了对专业化和特殊化的要求,个人有限活动能力愈发不能匹配技术无限发展的进度,导致个人技能逐渐萎缩及自身认同感、归属感弱化。而随着信息技术网络的深度发展和系统重组,大数据分析和优化方法被普遍适用于数字化转型、平台经济制造系统及产业模式的演变框架之中。并且,数字决策、智能供应链、全面资源管理和智能制造也实现系统集成和普遍应用,这将进一步深化和扩展劳动过程的数字泰勒化和去技能化。必须明确的是,资本家投入智能化生产系统以减少劳动所需的体力劳动量并不是出于人道主义目的,而是为了使劳动过程更具连续性和控制性,使劳动力成本最小化和置留出更多自由时间让工人发掘更多(非物质)需求,从而开辟新市场和更好地获得资本效益。

(二)“算法管理技术”对劳动过程的监视和控制

以计算机为基础的信息监测技术对包括商品生产和服务在内的所有过程进行电子监控,这种电子监控技术与企业新的管理手段相结合,形成数字平台中“算法管理”的新模式。“算法管理”是资本家为更深入地渗透和控制劳动过程所采取的新型管理形式,也是将平台中的知识、信息、数据从属于资本价值化过程的一种历史衍化形式。资本家利用算法技术细化各种形式知识的标识、编码和分配过程,并以远程操纵方式有针对性地、持续性地对平台劳动者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估。例如,亚马逊的“全知供应链”数字技术使其能够全面了解供应商的运营情况,从而以最严格的利润率定价,这种以数据为基础的泛视野还能被用来维持低收入平台工人的强制性劳动,以最大程度维持整个运营。同时,通过“数字机箱”等核心技术创造性地使用软件许可证,获得对用户个人资料及其行为信息的持续监视和控制,并提取、收集和系统化处理大规模数据,以实现最大限度控制劳动过程及劳动力。随着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平台经济发展浪潮,资本家利用算法管理等前沿数字技术来监视公民并限制其互联网访问权,进而实现资本目的的企图昭然若揭。平台资本积累逻辑导致数字平台上无处不在的“全景式监视”,利用各种ICT(信息通信技术)进行数字监视事实上已经成为一种常态,“资本发展成为对劳动,即对发挥作用的劳动力或工人本身的指挥权。人格化的资本即资本家,监督工人有规则地并以应有的强度工作”[1]359。复杂的数字技术系统和自动算法管理使“不确定性”愈加成为数字平台经济常态,导致企业与用户、生产者与消费者等人与人之间的不信任危机越发突出,供应链的脆弱性问题也逐渐显现。并且,这种对用户注意力及数据的争夺日益成为平台企业竞争的核心,这一过程可能导致侵犯数据隐私和过度数据采集,并助长“数字成瘾”。

(三)“数据殖民意识”对劳动主体自主权的侵蚀

“数据殖民主义”是资本主义发展到数字资本主义时代所呈现出的一种新型殖民主义形式,其运作遵循“数据的剥夺性积累—商品化转化—资本积累”这一基本逻辑。即通过将全体个人经验遗留的行为痕迹加以数字化处理和提取,进而通过数据的商品化和剩余价值转化,获得数字资本和实现资本积累。“在资本操纵下,数字关系网络下的个人网络空间自由被数字技术规则所限制,平台用户甚至整个人类的生活被建构为资本主义的附庸。”[19]例如,亚马逊(Amazon)、脸书(Facebook)、谷歌(Google)和优步(Uber)等数字垄断巨头凭借其在数字技术上的绝对优势,构筑起以数字平台为核心的,由全球经济发展、多边治理以及除经济、技术之外的众多政治和社会因素共同塑造的“数字生态系统”,进而获得数字平台霸权。这些资本家以剥削性商业条款的形式滥用其在社交网络市场中的主导地位,并竭力控制个人数据信息的共享方式,颠覆和破坏消费者的自主权和选择权,进一步导致网络空间生产内容(数据)的殖民化。同时,进一步利用数字平台这一中介化市场协调机制获得市场控制权和主宰全球竞争市场,企图通过扰乱市场竞争规制,侵犯用户民主、信息和数据隐私等方式实现资本目的。并且,技术“黑箱”的不透明性、算法的不断扩展和变动性以及深度学习神经网络的复杂性等技术本身的特性,也会赋予技术所有权拥有者及技术知识掌控者独特的数字技术权力。由于数字知识习得和数字专业素养的差距,导致部分远离数字技术领域的弱势群体遭受数字技术排斥,这种因数字鸿沟所造成的数字权力不对称将进一步加剧社会的不平等,从根本上破坏平台用户甚至人类生活的自主权。

(四)“自由劳动力理论”对劳动者的隐匿化剥削

为了追求更多资本利益,资本家鼓励个体行为规范通过个体之间的互动来协调和完成,鼓励其通过自我激励而不是采取组织干预的形式,实现平台经济快速循环所需创造力的激发。一方面,资本家鼓励劳动者自我提升,发展自身知识技能,以推动劳动者在价值创造过程中对时间和知识技能的自愿投入、参与与提升。广大劳动者为了跻身行列不被淘汰出局,往往主动参与各种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身竞争力,为从事该生产领域内的劳动主动付出时间和精力。“资本由于无限度地盲目追逐剩余劳动,像狼一般地贪求剩余劳动,不仅突破了工作日的道德极限,而且突破了工作日的纯粹身体的极限。”[1]306在“积极主动”并“自觉自愿”地从事数据资料生产过程中,劳动者模糊了劳动与休闲、劳动时间和闲暇时间之间的区别,进一步加剧了自身劳动力被资本所侵吞的趋势。“当社会生活和文化以这种方式被资本主义的要求所渗透时,就没有资本主义劳动关系之外的东西了:生活就像工厂一样。社会工厂的概念已经成为理解网络化、后福特主义、新自由主义经济的当代背景的一个有价值的工具,在这种背景下,数字劳动力及其扩展的剥削制度作为一种理想化的工作形式出现。”[20]2另一方面,为确保平台经济的劳动力得到源源不断的供应,使劳动力市场更具灵活性和自力更生能力,资本家实行了失业和社会援助福利以及工作培训等所谓的就业福利政策。但事实上,资本家是通过设定低工资的雇佣关系条款来确保临时劳动力的再生产,并且就业服务的提供也是资本家企图通过用户协议条款和数字技术手段隐藏数字劳动者的商品化。因此,资本家鼓吹的“自由劳动理论”实质是企图将全球互联网用户纳入一个不受规制和监管的平台资本积累系统,试图将其行为直接融入资本循环过程。

(五)“众包、计件、零工制”对劳资关系矛盾的转移

基于降低生产管理成本和实现利润最大化的资本增殖逻辑,资本家利用各种手段规避雇佣关系和劳资矛盾,逃避管理工人劳动时间和生产活动的责任以及规避业务风险。最显著的手段就是绕过当地劳动力市场和社会保护机构创建劳动力平台,创造非正规就业。因为根据国际劳工组织的规定,非正规就业在法律上或实践中不受国家劳动立法、所得税、社会福利及就业保障权利的保护,例如商业资本主义和早期工业资本主义的计件工作,以及今天的“自营数字职业”“零工经济”等。如今,劳动力市场发生重组,以依靠非全时和合同工作安排来取代全职和长期工人等外包和零工经济的卷土重来,削弱了传统标准工作安排对固定劳动力的需求,增加了劳动力市场的不安全感。而在新冠疫情对线下经济造成巨大冲击的背景下,广大失业者俨然成为平台劳动力的后备军,社会对平台服务需求的日益增加,也加速推动平台劳动力的供应,劳动力平台已然成为一种动态的、不断增长的全球现象。究其原因,一方面,实体经济发展水平的式微,使企业对劳动力的需求减弱,为平台经济储备了大量后备军,增加了平台劳动力的供给规模;另一方面,实体经济中工资水平的相对下降及固定工作岗位的逐渐减少,也为平台公司增加了劳动力供给。并且,平台经济的迅速发展及愈加明显的优势进一步侵蚀了实体经济发展,又推动了劳动力供应的循环。在这样的动态循环过程中,劳资关系矛盾不断被转移并逐渐扩大化。

四、平台资本积累的规制路径:一般数据与数字平台的共创共治共享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明确指出,“矛盾和对抗不是从机器本身产生的,而是从机器的资本主义应用产生的”[1]508,从这一角度而言,数字平台作为数字化时代集人工智能、大数据、智能算法等最新智能化数字技术于一体的典型代表,其在推动平台资本积累过程中所造成的劳动技能弱化、主体自主权侵蚀、劳资关系矛盾等异化问题,不在于数字平台本身。因此,对异化的抗争也不是要反抗数字平台等智能技术发展本身,而是要从制度根源审视数字平台运作的资本逻辑及其引发的各种异化问题,从根本上摒弃资本主义私有制逻辑对数据资源、数字技术、数字平台的资本权力操纵,“祛除附着在这些数字平台和数字经济上的西方资本主义效应,从历史唯物主义和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消除西方国家数字资本构成上的不平等的外衣,使数字资源及其平台成为真正被广大人民群众共享的平台”[3]。

(一)摒弃数据私人占有逻辑,激发数据资本要素活力

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中,“资本巨头总是要利用他们的政治特权来维护和永久保持他们的经济垄断”[21]13,而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则完全不同,国家坚持“权为民所用”。社会主义制度下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政策,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对数据、资本等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协调适配等积极作用。对此,必须摒弃数据资源的私人占有逻辑,激发数据资源和数据资本的要素活力,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和实施健全的规章制度来有效防止数据资源的无规制攫取和数据资本的无序扩张。具体而言,其一,通过政府出资采购、制定和出台相关产业政策等手段,支持和扶植以数据要素为核心的新经济业态和新产业模式的培育与发展,以法律形式确定数据资源要素的公平竞争和合理运用边界,为数据资源的共创共享提供坚实的法律制度框架。其二,实施严格的反垄断法,防止数字平台巨头对数据资源的攫取和垄断,执行严格的平台交易市场管理条例和平台市场经济监督措施,推动数据资源和数据资本等生产要素在经济市场中的协同互惠发展和良性动态循环。其三,营造相对公平的竞争环境,在数据资本配置方面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同时辅之以政府的协调作用,进而“规范资本行为,趋利避害,既不让‘资本大鳄’恣意妄为,又要发挥资本作为生产要素的功能”[22]。其四,组建国家数据局并增设国家大数据中心,打通数据要素流通链路,实现数据资源有效整合,统筹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创共享,通过实行数字平台国有化,实现数据确权,强化数据监管,有效防止资本和技术霸权对数字平台及数据资源的占有垄断,强力遏制平台资本、数据资本的无序扩张。在实现以共创共治共享的逻辑取代私人占有逻辑后,海量的数据资源将被用于满足人类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先进的智能化数字技术将被用于解放劳动和实现人的自由,多样的数字平台将被用于繁荣社会经济和促进生产力发展。

(二)克服资本剥削和奴役,强化数字劳动者权益保护

数字化时代“零工经济”的卷土重来暴露资本家通过隐藏在技术和劳动力商品化背后来逃避责任的企图,处于数字劳动平台上的工人得不到任何形式的劳动权利或社会保护,他们的工作时间、休假、工资以及其他福利也由于不受劳工组织或政府法规的保护而没有最低标准与保障。同时,资本家借助无处不在的用户条款和协议实现对劳动合同的替代,从而掩盖雇佣关系的存在,规避监管,赋予自身解除其雇主责任及逃避为劳动者提供保障的特殊豁免权。对此,必须采取相关措施克服资本增殖逻辑对数字劳动者的剥削和奴役,强化数字劳动者相关权益保护。福克斯就曾反复强调过资本对数字劳动的剥削共性,并认为资本是广大工人的共同敌人,“需要通过全球化和网络化斗争以克服资本主义的统治”[9]。具体而言,其一,以“有限隐私法”严格把控用户数据信息创建、存储和分发等环节的标准化、规范化、合理化运行,从而保护平台用户个人隐私及信息安全。各金融机构、各监管机构以及相关负责部门要携手共同制定保护平台消费者数据的法律条例和政策标准,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来防止平台用户身份数据以及交易信息的丢失、损坏或泄漏,确保其数据信息的安全、完整、准确保存,并确保每笔交易都可以复制和追踪,以切实保障数字劳动者个人隐私。其二,以“反算法规制法”强化科技工会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平台内容审核,从而建构良好的平台生态系统并恢复用户自主选择权。在数字平台的设计开发环节,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念,坚持数字平台“以人为本”的开发原则,对大数据、智能算法等嵌入数字平台中的核心技术功能进行严格审查,消除算法歧视及其隐含的权利不对等。其三,以“劳动保障法”强化数字劳工就业权益和劳动保障权利,同时“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领域精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22],从而淡化失业对收入来源截断的风险,并维持劳动者的基本社会生存等等。

(三)挣脱技术资本化逻辑,携手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

在平台资本积累过程中,数字平台内嵌的大数据、智能算法等数字技术发挥了关键作用,成为帮助资本家剥削数字劳动者的最佳工具。马克思认为技术的异化与剥削效应根源于技术的资本主义应用逻辑,在资本增殖逻辑中,技术是“剥削劳动力的手段”[1]485。为了解决资本与技术合谋对劳动过程的规训所造成的劳动技能弱化、主体自主权侵蚀、劳资关系矛盾等异化问题,必须消除资本增殖逻辑在平台数字技术中的前置,将数字技术从剥削和异化人的压迫手段转变为创造和实现美好社会生活的一种辅助工具,将数字技术从作为资本积累的剥削手段转变为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的有力工具。对此,世界各国要携手共同发展和不断创新数字技术,以数字技术赋能金融监管、安全维护和基础设施建设,进而在数字技术优势的加持下,构建数字命运共同体,共享数字技术发展福利。具体而言,其一,利用数字技术赋能金融监管。全球各政府机构、金融监管部门及相关负责部门要携手开发和利用平台数字技术,共同识别、监测以及抵御数字金融领域的风险。各国应通过借助平台数字技术统筹协调政府机构、行业参与者、学术界和相关研究资源,共同努力并着力构建具有本国特色的数字金融发展模式,促进数字认证等技术在数字金融领域的探索和应用。其二,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安全维护。世界各国政府需要摒弃政治偏见,号召并带领全球平台经济、数字经济领域各经营同行和企业组织之间的密切合作,以携手共同应对威胁公共安全甚至国家安全的数据泄露、产权盗窃、金融犯罪、平台垄断以及“反市场化”危机等各种新风险,共商共建智能化数字技术发展和各类危机解决方案。其三,利用数字技术赋能基础设施建设。世界各国要积极研发和利用智能化数字技术推动道路、港口、机场和铁路等传统贸易流动性渠道的网络连接和转型发展,即促进贸易基础设施的互联网接入和数字化转型,这有利于将世界各国企业组织更广泛地纳入数字经济全球化发展浪潮,缩小各国企业的“数字鸿沟”。

(四)破除数字平台资本垄断,推动平台经济繁荣发展

如今,数字平台在企业组织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资本积累逻辑支配下,数字平台这一巨大数据信息储存空间及其所关联的智能化数字监控技术和精细化算法管理的控制机制,为资本在全球范围内分配和协调劳动任务、管理和控制劳动过程以及促进劳动力的新商品化开辟了广阔前景,造成了劳动力和资本之间极其不对等的剥削关系。在资本主义应用下,数字平台成为资本家剥削劳动者的最新技术载体,部分发达国家更是凭借资本优势对数字平台进行操纵和垄断,造成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劳动工人遭受剥削、歧视等不平等现象。对此,必须挣脱数字平台的资本垄断逻辑,以其为载体推动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其一,将数字平台从作为资本积累的技术载体转变为创造规模经济的有力手段,将其从作为剥削数字劳动者的最新场域转变为能够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和财富增长机会的广袤空间。其二,合理利用数字平台的市场中介功能,借助其寻求双边和多边贸易合作伙伴关系,消除阻碍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全球流动的行政壁垒、政策障碍以及其他各种类型的贸易约束,放宽投资出口、贸易许可的各种限制,摒弃各种偏离国际规范的监管要求,为平台经济全球化繁荣发展营造开放、公平、共赢的商业和制度环境。其三,在共创共治共享逻辑下,充分利用和有效发挥数字平台的网络生态系统连接效应,将全球范围的生产者和消费者相连接,进而实现高效率价值创造和商品交换,推动形成“供给方网络效应”以及“需求方规模经济”,并借助其“实现跨界发展,打破时空限制,延伸产业链条,畅通国内外经济循环”[23],进而推动平台经济和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并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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