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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依赖下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微治理的自主性何以生成?
——以上海市Y组织为例

2024-03-28华,白

关键词:合法性自主性街道

汪 庆 华,白 蕾

(上海大学 社会学院,上海 200444)

一、引言

在总体上“国强社弱”的格局下,我国社会组织难以获得西方语境下的自主性,但并不意味着我国社会组织完全没有自主性,且不同社会组织的自主性情况差异很大。[1]笔者在对一家专注于提供社会治理服务的社会组织——Y 组织进行观察后发现,尽管该社会组织在社区微治理实践中对政府以及所服务的社区都存在着非对称的资源依赖,但依然存在自主性。已有研究注意到社会组织对政府存在的资源依赖现象,[2]32-35[3]95-96[4]15-17并认为这种资源依赖会对社会组织的自主性程度产生抑制。[5]47那么,Y 组织是如何克服资源依赖对其自主性的不利影响的?其自主性的生成逻辑是什么?换言之,社会组织在资源依赖的情况下开展社区微治理实践,其自主性何以生成?

Y 组织注册于上海市X 区民政局,业务聚焦于社区治理。鉴于已有研究在讨论社会组织自主性问题时,更多的是从某社会组织的发展运营策略出发,而对社会组织具体业务活动中的自主性讨论较少。因而,经过为期半年的参与式观察,笔者从Y 组织承接的社区微治理项目中选取两个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进行案例分析,并补充对项目相关人员的半结构式访谈,以此梳理出在社区微治理这一具体情境下Y组织自主性的生成逻辑。

二、文献回顾与分析框架

(一)文献回顾

我国社会组织自主性状况深受政社关系影响。我国政府与社会组织关系的研究,始于公民社会与法团主义两大宏观视角的讨论。但宏观视角难以解释我国政社关系的复杂面向。中观层次的理论工具,更适合探讨政府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机制。其中,资源依赖理论是研究政社关系常用的一种理论工具。[6]在该理论视角下,政府与社会组织间的资源依赖是非平衡、非对称的,且后者对前者的依赖程度更高。[2]35-36[4]19在资源依赖关系下,社会组织进行了一系列相应的策略行动,如“寄居蟹的艺术”[3]99“去政治的自主性”[7]等。

关于社会组织自主性的相关研究,早期争论聚焦于我国社会组织是否具有自主性。有的学者认为中国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内涵,有别于西方意义的自主性。Gordon White区分了政治结构自主性与组织功能自主性,认为中国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牺牲前者而获得后者。[8]Yiyi Lu 发现官办社会组织看似依附于政府,但具有实际上的自主性。[9]王诗宗、宋程成认为,西方语境下,社会组织的独立性和自主性概念可以混用,但在中国语境下,需要对二者进行区分:前者指“组织在生存、发展的基本条件方面(尤其是在所谓的合法性层面)主要依靠自身资源”,而后者指的是“组织可以按照自己的目标来行事(前提是组织有自我管理的能力),其目标设定及自身运作过程中的决策方式都是自行确定的”。[10]

对社会组织自主性的具体理解与操作化也呈现多样性的特征。黄晓春和嵇欣注意到社会组织自主性的不同层次,将其分解为国家结构性制度安排和组织日常运作中的策略创造两个维度。[11]张沁洁、王建平将自主性操作分为人事、财务、活动、认知等几个方面。[12]80-81自主性内涵的复杂性表明社会组织自主性问题具有较大的讨论空间。已有文献侧重于讨论社会组织在财政、人事、项目选择等组织运营方面的自主性,却较少讨论活动开展过程中的自主性,且对上述两种自主性没有做过多的区分。

本文主要关注社会组织在具体项目运作过程中的自主性,它更多的是一种“活动自主”,张沁洁、王建平将之界定为社会组织根据组织自身发展或所服务对象的需要,在活动计划与实施过程中,较少受到政府的直接指令或干预。[12]81已有文献对社会组织在业务活动中的自主性有一定的提及,如:“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的决定”[13]“服务项目设定上的自主权”[14]33“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所具有的自主行动的空间”[15]等。社会组织在财务、人事、规划发展等方面拥有自主性,并不等同于它在开展具体项目的过程中也具有相同程度的自主性。本文的这种区分有利于将重点聚焦到社会组织的社区微治理实践中,更能体现社会组织自主性对于社区治理的重要性。

对于我国社会组织自主性的生成机制与影响因素,学界也尝试做了解释。王诗宗等人认为,在社会组织资源相对于政府不独立的情况下,对经典第三部门理念①经典第三部门理念即“以萨拉蒙为代表的第三部门理论及其背后的价值观”,这种理念认为“真正的社会组织必须具备组织性、民间性、非营利性(非利润分配)、自治性(自我管理)、志愿性五个特征”。的认同和较高的合法性水平有利于削减资源依赖对自主性的负面影响。[5]58自主性水平同样与社会组织和外部主体的关系相关。社会组织面临资源输入主体,在获得足够资源与保持自主间平衡,需要生产出足够的组织绩效以获得外部主体的认可。[16]

从自主性的生成机制上看,已有学者发现专业理念、能力与合法性等因素有利于发展社会组织的自主性。但上述讨论更多聚焦于社会组织与政府部门的关系探讨,较少提及社会组织与社会中其他群体的关系。本文进一步发现,社会组织在面向政府、社区等不同相关主体时,由于资源依赖的程度不同,这些主体对社会组织自主性的干扰方式、程度也有所不同。相应地,面向不同主体时,社会组织采取的自主性生成逻辑也有所侧重。

(二)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1.资源依赖理论

在已有研究中,社会组织的资源依赖情况与其自主性释放存在着密切联系。在平衡社会组织资源依赖关系的策略行动中,社会组织可以积极与环境互动,拓展出一定的自主性空间。因此,本文选择资源依赖理论为分析工具。菲佛和萨兰基克在1978 年合著的《组织的外部控制:对组织资源依赖的分析》中认为,组织求得生存的关键是其与环境进行交易以获取和维持资源的能力。[17]2因此,组织对环境存在着资源依赖。正是由于组织需要从环境中的其他组织那里获得资源,所以环境中的其他组织可以对组织提出要求,组织也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予以满足。[18]在资源依赖理论中,资源依赖是组织不可避免的状态,但组织可以采取一系列策略行动对组织的外部环境进行控制。

2.分析框架

基于资源依赖理论,本研究需要厘清的问题包括:社会组织在社区微治理的实践中处于一种什么样的资源依赖关系?这种资源依赖关系促使社会组织对街道、社区相关利益主体分别采取什么样的行动来控制外部环境、平衡资源依赖关系?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如何在管理依赖的行动中生长,即自主性获得的行动逻辑是什么?为解决上述问题,本文构建起图1中的分析框架。

图1 本文分析框架图

(1)社会组织的资源依赖环境及特点。社会组织对国家—社会这一环境具有“合法性和资源上的双重依赖”,[3]93政府对社会组织的资源依赖则体现为对“公共服务的考察”。[2]34Y 组织在社区微治理实践中,对街道、居委会、居民自治力量与其他单位等主体存在合法性与经济资源依赖,而这些主体对Y 组织存在对其专业能力的依赖。此处的街道指的是街道办事处,为区政府的派出机关,可以被看作是政府主体。其余主体为社区相关利益主体。依赖的先后顺序、资源的重要性、可替代性与可操作性四个方面可以衡量资源依赖的程度。[3]96

(2)社会组织管理依赖程度的行动。社会组织面对不同主体,发展出了不同的管理依赖程度的策略。邓宁华认为,由于对不同主体所掌握资源的依赖程度不一,体制内社会组织对不同主体发展出了相应策略,具体为对国家的遵从与对社会的操纵。[3]96-98参考这一思路来分析调研资料,发现由于社会组织对政府主体(街道)所掌握资源的依赖程度更深,因而发展出了对政府的“有底线地遵从”策略;相较于政府主体,社区相关利益主体总体来说更为“弱势”,因而发展出了“操纵式地满足”策略。

(3)社会组织获得自主性的路径。王诗宗等学者认为,社会组织在战略高度上认同经典第三部门理念,或者具有较高合法性水平,有利于提高其自主性。[5]48-49王诗宗等人所提炼的“战略认同”因素,在笔者看来是社会组织对专业理念的认同。但社会组织若要获得自主性,还需要将专业理念付诸实践。姚华发现,社会组织能在与政府合作中保持自主,与其坚持“理念与责任”和“专业化道路”是分不开的。[14]41本文将上述方面统称为专业能力,认为Y 组织的专业能力主要体现为:完成培育社区社会资本以化解社区矛盾等社会方面的目标,以及项目完成后需方展示政绩等行政方面的目标。社区社会资本是指社区生活中形成的,能促进居民共同参与社区公共事务,增进社区公共利益的社会结构要素,包括关系网络、信任、规范等。[19][20]关系网络指社区治理的组织网络,是社区治理各主体在长期的互动过程中形成的;社区信任则是各治理主体之间的信任关系;社区规范建立在社区成员的共识与利益基础之上。[21]

关于社会组织的合法性,邓燕华在对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的讨论中区分了社会组织的总体合法性与情境合法性。①总体合法性是“正式社会组织在一般意义上所具有的规制合法性、规范合法性和认知合法性”,而情境合法性是具有总体合法性的社会组织到具体社区中开展项目时需要重新获得的,是由总体合法性转换而来的,它指的是“一个已经享有总体合法性的社会组织在具体项目情境中被服务对象和社区权力精英接受和认可的程度”。在开展项目的过程中,社会组织需要将前者转化为后者,而社会组织的绩效表现是其获取情境合法性的途径。[22]本文主要借鉴邓燕华关于社会组织情境合法性的定义,将合法性定义为:在具体项目情境中,被街道、居委、社区自治力量等治理主体接受和认可的程度。

在本文的分析框架中,能看到专业能力与合法性这两个因素对社会组织自主性生成的影响。由于街道、社区相关利益主体对社会组织存在专业能力的依赖,因而社会组织可以凭借专业能力满足街道、社区相关利益主体的需求,并据此保持、拓展自主性。在这个过程中,社会组织获得了来自街道、社区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性,这种来自掌握关键资源群体的认同与支持,也有利于社会组织自主性的提升。因此,无论是面向街道还是面向社区,社会组织要发展自主性,需同时遵循专业逻辑与合法性逻辑。但面向不同主体时,两种逻辑权重不同。面向街道时,社会组织需要以专业逻辑为主导;面向社区利益主体时,则以合法性逻辑为主导。

三、Y组织的社区微治理实践

本文选择YJ街道H村车管会构建与停车难题治理项目(以下简称H小区车管会项目)和YY 街道“路管会3.0”构建项目(以下简称YY街道路管会项目)两个案例为研究对象。

(一)H 小区车管会项目:老小区的停车难题

H 小区曾是典型的单位制社区,建成50年左右。在一次由公益促进会举办的社区微公益创投项目投标会上,H 小区居委会主任发布社区需求,希望有社会组织可以帮助解决小区内的停车问题。H 小区停车位足够,停车难问题主要是由物业管理不当造成的。然而,居委会无法对物业进行监管,小区没有业委会,无法对物业进行有效监督,居民的参与也是“弱参与”。因此,H 小区停车矛盾的根源在于该社区的社会资本缺失,缺少通过协商、谈判、合作来建立社区公共事务的关系网络以解决停车问题。经过初步沟通,Y组织的工作人员作出初步的判断:不需要靠大量经费投入新建车位,可以通过社区共治与居民自治的方式来加强对小区停车问题的管理。

Y组织开展项目的思路是:首先,通过居委会组建由社区居委会成员、党员、志愿者等组成的车管会,明确车管会的组织目标,并构建社区治理的组织网络——包括街道职能部门、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物业在内的议事协商平台,共同解决停车问题;其次,与车管会成员一起摸清小区停车现状,包括停车位与小区车辆数量及分布、现行停车管理规范、居民关于停车管理的意见等;最后,形成关于停车管理问题的社区规范,制定新的停车管理办法并试运行。同时,Y 组织还要帮助街道提炼、展现政绩,包括举办居民自治组织成立仪式、联系媒体宣传等。H 小区车管会成员对项目有较高的评价:“从项目的想法到现在启动以后进展的情况……大家都有统一的思想认识,统一的行动……后面难就难在怎么落实,怎么达到长效管理。这两项做好了,这个项目就完美了。”①H小区车管会骨干HYD访谈记录,2021年5月7日。

(二)YY 街道路管会项目:进一步的基层自治创新

YY 街道的XY、SX、GQ 社区位于上海的中心老城区。2016 年以前,该街道有一条“黑暗料理一条街”,商户占道经营、路边设摊现象严重。几个社区中的志愿者组成路管会,开展街面治理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卫生、交通等状况得到改善。然而,后续的路管会发展面临瓶颈。YY 街道想借路管会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却不知如何着手。Y 组织机构负责人提出了让街道认可的方案,成功签订了项目。Y组织认为,街面卫生、交通等问题的背后,是商户、居民、居委会之间信任不足。从根本上看,它也是社区社会资本不足而导致的问题。突破街区治理瓶颈,可以从培育社区信任入手。按照这个思路开展项目,获得了较好的成效:“本来他们每一户都要占门口,一定要占在那里,现在……他们一般不放出来。偶尔有人……放在外面一点,还可以劝阻。”①YY街道居民JL访谈记录,2021年4月23日。

YY街道的初衷是进行社会治理创新,相较而言,这个目标比解决社区问题更为模糊,难以在现实中找到抓手。为此,Y组织做了详细的社区调研,发现了一些困扰街区内单位及居民的问题(如幼儿园门口设摊、道路拥堵、商户子女需要课后辅导等),并梳理了街区内的公益资源(如手机维修店主可以教老人用手机,服装店老板可以帮助社区居民缝补衣物等)。在最终的项目方案中,Y组织除了对路管会增能赋能外,还需要打造街区公益联盟,开展街区范围内的公益服务,对接街区微心愿等,并形成相应的宣传材料。通过有针对性地提供社区公共服务,Y组织缓和了街区内商户、居民、居委会彼此之间互不信任的紧张关系,增加了该街区内各主体间的社区信任,化解了社区矛盾。

(三)各治理主体间的资源依赖关系

1.Y 组织对街道的双重依赖:获得项目的前提条件与项目开展的保障

街道在社区治理体系中是主导方,它调动资源,行使权责,决定治理方向内容,形塑治理结构。[23]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街道决定对哪些治理对象开展治理以及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治理。[24]24这导致Y 组织在开展社区微治理行动时,对街道存在合法性认同与经济资源的双重依赖。

作为来自外区的民办社会组织,Y 组织必须根据项目需方(街道或街道委托的项目管理方)提出的要求制定项目方案且获得认可,才能顺利承接项目,进入社区。项目开展过程中,Y 组织依然需要借助来自街道的合法性认同,来调动社区中的资源,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街道的合法性认同表现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视与参与,且这一资源具有不可替代性。

来自街道的经济资源主要是政府购买社会服务项目的拨款。Y组织目前开展的业务都是承接来自政府购买的社会服务项目,少有其他获取资金的渠道;对于具体的项目而言,项目拨款也是开展项目最主要的经济资源。获得项目资金后,Y 组织对项目资金的支配需要遵循严格的预算制度。因而,街道的经济资源对Y 组织的生存以及项目开展来说非常重要且不可替代,Y 组织对它的自由支配程度也是有限的。

2.Y 组织对社区相关治理主体的双重依赖:激发社区共治与补足项目资源

来自社区的合法性与经济资源,可以让Y 组织的社区微治理行动扎根社区,真正满足服务对象需求,回应社会问题。[25]54社区治理中所强调的合法性,来源于“社区居民等各个主体的认同和共识”,[26]这也是社区治理能够真正持久发挥作用的关键。

当Y 组织进入社区后,首先面对的治理主体是居委会。居委会帮助Y 组织组建居民自治组织、联系辖区内各单位、配合推动各项工作。取得居民自治力量与其他单位的信任与支持并动员他们共同参与治理工作,同样是取得项目实效的关键。如在H 小区车管会项目中,开展社区调研、拟定停车管理规范草案等都需要居民自治力量的参与;而YY 街道的路管会成员,也主动帮助居民、商户等传达需求。更为重要的是,居民的认可与支持还体现了对政府提出的社会治理相关理念,如“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人民城市人民建”等的回应。

社区各主体提供的经济资源主要包括人力与其他的公共服务资源等。笔者调研期间,Y 组织的正式员工只有6 人,分成两个团队,每个团队负责5 到6 个项目。这决定了该组织不可能派出专门的工作人员驻扎在某一社区。因此,如登记小区车辆信息、为街区巡逻等工作,Y 组织会选择利用社区自身所具有的人力资源。YY 街道路管会一期项目的10万元项目资金,很难给街区居民提供丰富的公益服务。Y组织瞄准街区范围内的事业单位、企业、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利用他们的资金、场地与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助老、亲子、便民等公共服务。

3.其他治理主体对Y 组织的依赖:参与社区微治理的专业能力

发布社区微治理项目之前,两个案例中的社区都具有基本的治理主体与资源,但都存在着靠既有主体、资源与机制无法解决的问题。社区中仅存在“纵向的秩序整合机制”,而缺乏“横向的秩序协调机制”。[27]换言之,社区层面虽然形成了“街道—居委会—社区居民”这一纵向的科层链条,但缺乏居委会、居民自治力量、社区中的其他主体间的横向多主体协商机制。纵向上相对完善的治理机制行政动员能力有余而社会组织动员能力不足,[28]在完成政府传达的治理目标与任务上具有优势,但难以回应社区内部的需求。

从社会资本理论的视角看,两个案例中的社区治理困境背后,都存在社区社会资本缺失的制约因素,具体表现在:有治理主体但未形成良性互动的关系网络,没有建立在各利益主体共识基础上的社区治理规范,各利益主体之间缺乏信任等。“只有更多主体参与进来,它才可以产生互动……我们至少可以去沟通、去协商,这就是平台(指多主体议事协商机制)的作用。”①Y组织负责人X老师访谈记录,2021年7月2日。

以H 小区为例,当物业无法有效解决停车问题时,小区缺乏业委会,居委会又无权对物业进行监管、更换。街道虽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但无法对物业不作为的行为进行直接管理。而在YY 街道商业街街面治理中,街道的职能部门具有一定的行政执法权,可以对街面商贩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却容易造成执法人员与商贩之间的对立。居民志愿者所组成的路管会成员,可以帮助缓和矛盾,但又因缺乏执法权而受到制约。

社会组织可以凭借其专业能力,在治理项目中为社区提供公共服务,促进资源整合,解决社区问题,培育社区社会资本,乃至传递政府关于社会治理的理念。[29]对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依赖,也是两个街道选择引入专业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原因。

但街道、社区相关利益主体对Y 组织的依赖程度相对较低。首先,这两者对Y组织的资源依赖并不涉及生存问题。其次,在具体的项目中,街道、社区的合法性认同与经济资源对Y组织来说是不可或缺的,但街道和社区却可以选择其他社会组织来承接社区治理项目。

在比较Y 组织对政府、社区相关利益主体的依赖程度时发现,Y 组织对政府的依赖程度更高。在获得资源的顺序上,Y 组织首先要获得来自街道的合法性认同与经济资源,才能够进入社区开展项目;在资源的重要性程度上,来自政府的资源不仅能决定项目开展的成败,更能直接影响到Y 组织的生存发展;在资源的可支配性程度上,社区相关利益主体的资源相对容易支配。

四、管理对街道的依赖:“有底线地遵从”

在管理对街道的资源依赖时,Y 组织一方面用街道需要的专业能力来满足街道行政与社会的双重目标,以从街道获得开展项目所需的合法性与经济资源;另一方面,为获得相对于街道的自主性,以专业逻辑为主导来平衡行政与社会目标。

(一)“有底线地遵从”:应对街道目标

作为基层政府的街道,既追求自身利益,也追求公共利益。[30]其表现在项目中,则是希望项目既能够完成街道自身的工作任务,也能符合社区居民的意愿。[31]102前者体现为以展示政绩为代表的行政目标;后者属于社区公共利益,体现社区居民意愿,本文称之为社会目标。社会组织在实践中也意识到了政府的双重目标,因此将具体项目设置的目标向国家政策靠拢。[32]但对行政目标的过度追求,可能会分散社会组织本用来服务居民的精力与项目资源。另外,街道有时通过指令、引导等方式提出额外需求,会打乱社会组织开展项目的原定计划。两种情况都会对社会组织凭借专业能力服务居民、解决社区问题的原定行动产生干扰,削弱其自主性。因此,Y 组织必须平衡街道的双重目标,并避免街道的额外需求对项目产生过多影响。

1.以迎合态度满足街道的行政目标

街道的行政目标往往通过“宣传提炼”部分工作来完成,通常以视频、文字等为宣传材料的主要形式,以及集中展示治理成效的成果展示会。此外,Y 组织还需要对日常工作进行包装。比如一场旨在增加居民自治团队凝聚力的活动中如果只有手工制作等娱乐性内容,该活动就变成了纯粹的兴趣爱好活动。项目工作人员通常会在活动中增加一场议事协商会,以增加活动的治理属性。

尽管有时项目需方未必会在项目进程中明确提出行政方面的目标,但Y 组织依然主动迎合,这即是其主动迎合的态度体现。如H 小区所属的YJ 街道委托公益促进会管理项目,并没有在项目内容上对Y 组织提出过多要求,但Y 组织仍然主动汇报工作进度,邀请街道领导参与项目成果展示会。

2.以专业能力实现街道的社会目标

绩效的展示建立在项目实效的基础之上,因此,街道的行政目标与社会目标并非完全割裂。街道追求的社会目标,出发点是社区居民的意愿,在项目中体现为社区治理的实效。YJ 街道L 主任认为,解决停车难题并非一时之功,也很难得到彻底解决,但只要小区的停车问题能有一丝的改善,项目的意义也算是得到了体现。①YJ街道自治办L主任在车管会成立仪式上的讲话,2021年6月3日。YY街道B主任也表示,项目的实效很难评定,但“会看重居民的反馈、居委的反馈以及街区单位的反馈”。②YY街道自治办B主任访谈记录,2021年6月11日。这表明街道对项目实效的感知虽然模糊,但对社会目标依然重视。因此,Y 组织自然要注意项目实效的生产。

3.用“底线”应对额外需求

当组织面临环境中其他群体提出的需求时,尽管顺从需求有利于维持资源交换关系,但这也会造成组织决定权的减损与自治权的有限性。[17]103Y 组织的负责人X 老师认为,面对需方提出的额外需求,社会组织及工作人员不应直接拒绝,而是应该与街道沟通协商,告诉其Y 组织可以做什么,或者通过Y组织自己的方式来达到需方的目的。

Y 组织的“底线”体现在哪里?其一,是要确保有足够的资源来应对需求。比如当街道临时提出要增加一场活动时,Y 组织会选择答应这个额外需求,但要争取额外的经费。其二,“底线”还体现在不影响组织按照既定规划而发展。曾有街道表示希望Y 组织派工作人员在街道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坐班”,但Y 组织并没有遵从。Y 组织认为自己是为政府、社区提供社会治理方案的组织,运营社会组织服务中心不属于其业务范围。

(二)对街道依赖下的自主性维持:专业逻辑主导的双重目标平衡

从组织的经营上看,Y 组织注册于上海市X 区民政局。在人事、财务、项目承接的选择上,Y组织都没有受到外界过多干预,组织负责人对上述行动具有很强的话语权。但在项目开展过程中,Y 组织却容易受到项目需方(街道)的影响。社会组织可能在街道的过度干预下被动迎合,逐渐丧失其自主性。面对干预,社会组织也很难直接拒绝,只能巧妙地平衡街道的双重目标,维持相对于街道的自主性。

1.遵从策略下的自主性获得:平衡街道的双重目标

在遵从策略下,社会组织积极追求街道提出的行政与社会双重目标。同时,面对街道的额外需求,社会组织也在坚持“底线”的前提下进行遵从。这种遵从策略无疑会影响社会组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自主性。首先,社会组织容易因为对政府的资源依赖而选择对政府进行依附,使自己的组织目标迁移为行政目标。[33]其次,街道的额外需求也往往源自街道对行政目标的追求,这会对项目产生一定干扰。学界担忧,政府的这种做法会导致社会组织屈从于行政逻辑、[25]53项目目标行政化,[31]103以政府要求和政绩为中心开展工作,违背专业初衷,难以挖掘并体现服务对象需求。[34]因此,在为获取合法性与经济资源而采取的遵从策略下,社会组织想建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自主性,必须平衡街道的双重目标。

一方面,Y 组织在设计行政目标较强的绩效展示活动时,会注意将居民需求纳入进来,在服务过程中注意结合两方的利益,这种策略也被称为“做加法”。[14]29“我们社会组织有一个重要的角色是,将政府的行政意志和居民的民生需求形成一个有效衔接,变成统一……比如你看我们搞一些活动,很多单位参与进来了,很多企业进来了,这就给我们居民的自治、居民的街区治理带来了很多资源聚集。”①Y组织负责人X老师访谈记录,2021年7月2日。另一方面,通过培育社区社会资本,建立关系网络即多方协商对话平台,将街道、社区相关利益主体与社会组织自身纳入进来,这也有利于社区治理规范的形成,增加社区成员之间的信任,促使居民更多参与到社区治理事务中来,有利于社区中公共利益的表达,不至于让社会目标完全被行政目标所淹没。

2.遵从策略下的自主性维持逻辑:专业逻辑主导

实现行政目标与社会目标的平衡,更多是靠专业逻辑而非合法性逻辑。第一,两种目标的实现都要靠社会组织的专业能力,且只有展示足够的专业能力,才能获得街道的认可。Y组织的专业能力在与街道的合作之初,起到了关键的作用。Y组织负责人X老师认为,Y组织给YY 街道做的一份专业调研报告让领导“刮目相看,而且看到了我们的价值”,①Y组织负责人X老师访谈记录,2021年7月2日。B主任则称X老师“有说服力……提出的一些治理的路径和方案,比较符合领导的意图”。②YY街道自治办B主任访谈记录,2021年6月11日。

第二,Y 组织只有坚持专业理念,才能主动在双重目标中寻求平衡。Y 组织总干事Z 老师认为,随着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工作不断推进,政府逐渐向“精明买家”过渡,“不再愿意为唱唱跳跳的活动买单”,而Y组织成立之初就想好了要专注治理的领域。X 老师对组织的未来走向也有清晰的规划,他希望Y 组织能够成为一个为社会治理提供方案的咨询类社会组织。清晰的组织使命与目标,有利于Y 组织在承接项目时倾向于选择承接社区治理类的项目,也有利于在开展项目的过程中保持双重目标的相对平衡。

五、管理对社区相关利益主体的依赖:“操纵式地满足”

为获得社区的合法性认同和经济资源,社会组织同样要满足社区对其提出的各种需求,对此可以用一种“操纵”的方式来满足。一方面,街道的初步合法性认同与经济资源为社会组织进入社区打开一扇门;另一方面,相较于街道,社区中的各主体表达需求的方式更多是以一种协商而非指令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操纵”:对社区治理目标的灵活实现

“操纵”是组织应对环境的一种策略行动,即“具有目的性、机会主义地来试图影响或控制机构面临的压力和评估”。[35]在案例中,这种“操纵式地”满足体现在Y 组织鼓励社区相关利益主体表达诉求,但同时也要让这种表达有序,以避免不合理的诉求的提出给项目带来失败的风险。

1.“操纵”需求的内容:有技巧地引导

社会组织进入社区开展微治理,需要以自身的专业能力承接政府转移的一部分关于基层治理的职能,包括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与解决社会问题。[36]满足居民诉求,既是完成工作的需要,也是社区对Y 组织的期许与Y 组织能获得相应合法性与经济资源的关键。居民既有问题导向的诉求,也有社会公平正义导向即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出发而产生的诉求。[24]24问题导向的诉求比较明显,如解决停车难。而社会公平正义导向的诉求,来源于居民日常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小麻烦,比较分散,且居民没有意识到有这类需求,或者说没有寄希望于街道、社区来满足。这类需求需要社会组织进行挖掘和引导。

YY 街道路管会项目中,实现居民微心愿,就是挖掘社区居民的内在需求。挖掘微心愿需要技巧。如果直接去询问居民“你想要什么”,要么会让居民感到困惑而无法回答,要么会得到诸如“想要钱”之类的无效回答。因而,询问需求需要采用引导的方式:一是引导居民更多地提出服务类而非物质类的需求;二是引导居民提出通过调动资源特别是街区单位本身拥有的资源就能满足的需求。

这种方式虽然具有“操纵”的意味,但对各方来说能实现“共赢”。对街道来说,其乐见举办的便民服务受到居民欢迎。对社会组织来说,如果不对居民的需求提出予以必要的引导,既有可能无法挖掘出居民内在需求,导致提供的服务与居民需要不匹配从而影响活动的参与度,也有可能让居民提出无法协调实现的需求,导致居民不满。对居民来说,只要能接受到服务并对改善生活有一定帮助,即使是被引导的一方,也不会太过敏感和介意。

2.“操纵”需求的实现方式:建立协商一致的环境

对组织来说,控制依赖的最直接方法是控制产生依赖的根源,但这并非适用于所有情况,不过组织仍然可以通过建立正式或半正式的组织间联系,以构建协商一致的环境,协调各方参与者利益。[17]158正如资源依赖理论所呈现的,Y 组织可以与这些社区相关利益主体建立起规范的合作规则,以稳定并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降低环境的不确定性。

项目开展前,社区中存在着一些居民志愿团队。但这类团队,从组织管理上来看,没有固定的成员,也没有形成相对正式的组织结构与组织制度;从功能上来看,其在社区治理中更多是在居委会需要的时候起到协助作用。

社会组织需要对社区自治团队进行提升,在梳理组织结构、制定相关制度、提升成员参与议事协商的能力的过程中,建立自治团队的规范,增加成员彼此间的信任,这样才能让居民自治团队稳定、有效地参与治理活动。面对社区单位也同样如此。准则建立后,如果各参与者按照规则调整自己的行为,遵守规范性的期望,就有可能维持稳定且有规律的关系。[17]162一方面,Y 组织通过制定自治规则,将这些物业、街道驻区单位等纳入关系网络之中,提升其社区治理意识;另一方面,Y 组织尝试建立起更稳定的资源交换关系,让这些单位在治理活动参与中满足需求,如提高物业缴费率,解决幼儿园门口交通问题等。

(二)“操纵”策略中的自主性拓展:合法性逻辑主导的影响力建构

由于社区相关利益主体对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影响较小,社会组织更可能通过组织的影响力获得相对于社区相关利益主体的自主性,拓展在服务社区当中的自主性空间。

1.“操纵”策略下的自主性获得:影响力建构

尽管社区相关利益主体难以通过直接的命令、引导等方式,对社会组织项目开展进行干预,但其可以采取不配合的态度,使得社会组织的项目方案无法落到实处,项目设定上的自主决策自然有名无实。

在理想状态下,社会组织对社区治理方案的设定具有完全的决策权,不受其他干扰,即按照自己的想法提供社区微治理方案并获得社区相关利益主体的认同。但在现实中,这种完全意义上的自主性既不现实,也不利于真正根据社区情况开展项目。比较理想的情况是,Y 组织可以凭借其专业能力设定社区治理方案,同时又能通过得到社区相关利益的反馈进行改进。要达到这个目标,Y组织需要提高在社区中的影响力。

一方面,塑造“专家”身份有利于提高Y组织在社区中的影响力。Y组织在日常例会中与社区相关利益主体共同推进工作,逐渐使其“专家”身份得到认同。另一方面,Y 组织也会借助街道来提高其在社区中的影响力。当遇到居委会工作积极性不高时,Y 组织会劝说居委会,项目如果能够开展好,也是居委会的成绩,街道也能看到这个成绩。

2.“操纵”策略下的自主性拓展逻辑:合法性逻辑主导

为获得影响力,Y 组织既需要以专业逻辑满足社区中各利益主体不同的需求,也需要遵循合法性逻辑以获取社区相关利益主体的认同与支持。此时,合法性逻辑主导的自主性获得策略更为重要。

一方面是因为,获得来自社区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性支持有两条途径。其一,社会组织可以凭借专业能力解决社区中存在的问题或提供公共服务,以获得合法性。其二,Y组织最初进入社区,凭借的是街道赋予的合法性。在与社区相关利益主体的对接过程中,Y 组织以街道引入的第三方自居。但这些主体缺乏对社会组织的了解,更多认为其是来自街道的工作人员,而Y 组织也没有刻意澄清。

另一方面,社区相关利益主体难以在项目产生实效之前就判断社会组织的专业性。社会组织的“专家”身份不完全是因为Y 组织展示了专业性,还因为Y 组织是“街道派来的”。此外,这些主体对Y 组织提出的一些具有专业性的社会治理理念如“居民参与社区共治”“协商”等比较陌生。正如Y 组织负责人所说:“我们做停车,但其实我们目标不是做停车,我们的目标是做居民自治。”①Y组织负责人X老师访谈记录,2021年7月3日。但陌生理念的被接受,需要以社区的合法性支持为基础。这样才能让各利益主体按照Y组织设定好的方案,有序参与社区微治理行动。

六、结论与讨论

(一)结论

经过上述讨论可以发现,Y 组织在对政府、社区相关利益主体之间存在非对称性的资源依赖关系的情况下开展社区微治理活动,有意识地管理对这些主体的依赖关系,从中获得组织在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的自主性。通过对两个社区微治理案例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在社区微治理实践中,Y组织与政府、社区相关利益主体存在非对称的资源依赖关系。Y组织需要用专业能力满足上述主体的需求,以获得来源于其他治理主体的合法性认同与经济资源。这些资源的获得关乎当前项目的成败,也关乎组织的长远生存与发展。政府、社区相关利益主体对Y 组织存在专业能力上的依赖,虽然这种依赖并不关乎这些主体的生存,但对于解决社区问题依然重要。

第二,社会组织开展项目的自主性在管理与其他主体的资源依赖关系的过程中形成,且面向不同主体,自主性生成逻辑有所区别。在管理对街道的依赖程度时,社会组织采取“有底线地遵从”策略。遵从体现在社会组织以迎合态度满足街道关于展示政绩的行政目标,以及凭借专业能力实现社会目标;坚持组织生存与发展规划的“底线”,则是社会组织应对街道额外需求的办法。社会组织的自主性生成逻辑主要体现为专业逻辑,即用专业能力平衡街道的行政目标与社会目标,以免因为过度追求行政目标而忽视社会目标的达成。

在面对社区相关利益主体时,社会组织以“操纵式地满足”策略,引导社区相关利益主体的需求,并吸纳这些主体参与项目,灵活地实现社区治理目标。为让社区相关利益主体按照社会组织的预期有序表达需求,参与社区微治理实践,社会组织必须提升其在社区中的影响力。此时,自主性拓展的合法性逻辑更为重要。

(二)进一步讨论

本文尝试从资源依赖理论出发,分析社会组织在社区微治理的具体情境下,其自主性何以生成。本文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难以避免因案例的特殊性而影响文章结论的普遍性。Y 组织成立时间不长,项目周期开展的时间也较短。Y组织在项目开展过程中的自主性程度有何变化,还有待在更长时间中观察。另外,本文探究社会组织自主性的生成路径,更多是从社会组织自身角度出发,整体来说,从政府与社区的视角出发思考得比较少。

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尤其是在业务活动开展过程中的自主性,是社会组织功能发挥的前提。社会组织能够以较强的自主性参与社区治理实践,无疑对推动社区善治具有积极意义。对于社会组织自主性的研究,仍有较大的开拓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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