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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嵌入治理、研发操纵与企业双元技术创新

2024-03-25朱顺林

生产力研究 2024年3期
关键词:高新技术效应党组织

徐 颖,朱顺林

(宁波大学 商学院,浙江 宁波 315211)

一、引言

技术创新是国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定性因素和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重要源泉。随着企业、政府、科研机构等创新主体持续稳步提高研发投入,我国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呈现“爆炸式”增长,并于2012 年成为《专利合作条约》第一大专利申请国。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中国已经成为科技投入大国和专利申请大国,但除了量子通信、超级杂交水稻等少数领域外,大多数领域内基础性、原创性的技术创新发明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技术创新“大而不强”的问题仍然存在[1]。基于双元创新理论,企业技术创新分为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2]。探索式创新是对原技术路线和产品的重大突破和颠覆性变革,是一种高风险、高收益、前瞻性的创新[3],需要大规模、长周期的创新资本的持续支持,而利用式创新是在既定的技术轨道上,对旧技术或产品质量进行迭代升级,是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创新[4]。显然,两者在研发周期、预期收益、风险程度等方面均存在显著差异。如何平衡和优化企业的双元创新活动,是影响企业高质量创新水平提高的重要路径之一。

公司治理可以通过缓解委托代理问题,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促进企业创新[5-6]。同时,企业治理制度融合党的领导是中国现代企业制度的特色和优势,党组织嵌入治理是我国公司治理的重要特色之一。2004 年10 月《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正式确立了“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在企业中的地位,“双向进入”是指党组织成员依法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且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中的党员根据相关规定进入党委会;“交叉任职”是指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或董事长兼任党委副书记且副董事长兼任党委书记。随后很多民企学习国企逐渐构建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探索推行民营企业“党建入章”,保证党组织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式参与企业重大决策。

关于党组织嵌入治理与企业创新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党组织嵌入治理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方面,赵云辉等(2022)[7]提出党组织结构嵌入对绿色创新具有促进作用,李明辉和程海艳(2021)[8]实证检验发现党组织参与治理显著抑制了企业创新投入,但提高了企业创新效率;二是党组织嵌入治理对于创新的路径机制方面,党组织嵌入治理在雾霾污染会倒逼企业进行绿色创新的关系中发挥了正向调节作用(黄帅,2021)[9]。翟华云等(2020)[10]指出,在产业政策鼓励时和组织冗杂多时,“交叉任职”更能促进企业选择探索式创新。原东良等(2022)[11]发现党组织嵌入通过政治关联、政策感知、员工保护和公司治理促进私营企业创新投资。但是,现有文献关于党组织嵌入治理与企业探索性创新绩效的研究较少,特别是对党组织嵌入治理如何缓解研发操纵,进而促进企业高质量的探索式创新鲜有研究。因此本文从党组织嵌入治理视角,探讨其对高新技术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机制和效应。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一)党组织嵌入治理影响高新技术企业双元创新的关系机理

党组织成员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方法嵌入企业,担任党和政府“管家”角色,将推动企业积极响应国家号召,从而有利于加快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8];具体来说,党组织嵌入主要从创新资源、创新决策、创新文化等方面发挥治理效应,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

第一,促进创新资源获取。市场是配置资源的决定性机制,政府在经济活动中也仍然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对经济资源的配置还有着较大的影响[12]。存在党组织嵌入的公司可以通过建立与上级党委和政府的密切联系,低成本获取政策信息、政府补贴等稀缺性创新资源,从而促进企业创新。第二,促进创新决策优化。一方面,党组织嵌入企业决策机制有助于缓解管理层过度自信和“一言堂”决策等现象,使前瞻性的创新项目不因高管自利行为而被搁置;另一方面,党组织参与创新决策事先向专家学者和群众员工广泛收集意见,有利于相关者综合分析项目风险、收益和价值,不仅降低了创新项目的失败风险,而且实现了企业双元创新均衡发展的目标。第三,促进创新文化氛围形成。党组织嵌入治理有利于发挥党员的创新带头作用,营造良好的创新工作氛围。具体而言,嵌入治理的党组织通过公众号报道、开办讲座、奖励措施等方式宣传党员技术骨干,可以传递企业重视创新的信号,并激发全体员工尤其是核心研发人员的创新活力。据此,提出以下假设:

H1:党组织嵌入治理能够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的双元创新。

党组织的嵌入使得企业高管拥有“经济人”和“政治人”的双重角色,其承担的责任更多是引领企业以国家战略需求为导向,进行原创性科技攻关。并且在政治晋升的激励下,企业高管人员更倾向于支持突破性、战略性的探索式创新项目,把全体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建设创新型企业战略和发展前景上来,引导他们由追求短期经济效益上升到追求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精神境界,从而有助于向上级党组织传递党员高管能力的正面信息[8]。

管理层往往倾向于忽略投资周期长、风险较高的具有更高回报的核心技术创新投资项目,而是选择那些投资周期较短、收益较为明确的当前或短期的低效率投资项目,党组织嵌入部分缓解了这种管理者主义导致的忽视探索式出现的创新投资结构,推动企业平衡双元技术创新,促进企业进行获取核心竞争力的探索性创新活动。此外,党组织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嵌入公司治理,具有一定的认证效应,可以减少公司的低效率创新投资活动,缓解进行探索式创新的融资约束,推动企业增加高质量的探索式创新投资。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2:相比于利用式创新,党组织嵌入治理对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式创新的促进作用更明显。

(二)党组织嵌入治理促进探索式创新的机制

当前,国家为鼓励企业进行原创性、基础性和突破性的技术创新,对认定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税收优惠等支持政策。但在政策的实施过程中,部分企业为获取政府补助及企业声誉等利益,在研发投入一定的条件下,更多地从事策略性技术创新活动[13],甚至以套取税收优惠等政策红利为目的而进行研发操纵这一机会主义行为[14],这偏离了政策制定的初衷,降低了企业进行高质量创新的倾向。研发操纵属于高管盈余管理的范围内,主要通过操纵会计科目,实现研发投入比达到某种设定阈值,以获取短期利益。例如,在会计处理过程中将不属于研发活动的人员工资、机器耗材和设备折旧等计入研发支出[15],故意将研发费用错误分类[16]、虚增研发费用或进行合作性研发和欺骗性研发等业务活动[17]。

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来降低上述研发操纵的倾向:第一,在行为互动层面上,党组织嵌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团队,成为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替代手段,分别发挥事前规制、事后监督的功能,缓解企业为获取税收减免等政策红利而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钻空子”研发操纵行为[18],引导企业做出符合真实研发活动的决策,不断发掘战略性、长期性的创新项目,从而提高企业的创新质量[14];第二,公司董事会决策层、高管团队管理层是公司研发操纵的实际操控者,基于现代公司治理程序,党组织嵌入董事会通过表决权、薪酬设计决策等缓解公司的盈余管理、过度金融化等对研发投入的挤出行为,抑制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推动企业进行真实的创新活动;第三,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可以推动企业诚信价值观的构建,从而缓解高管层由于职业道德缺失、自由裁量权滥用现象导致的研发操纵[19]。据此,本文提出以下假设:

H3:党组织参与治理能够通过缓解研发操纵行为进而提升企业的探索式创新。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考虑到上市公司研发投入的相关信息于2008年才开始全面披露,故本文选取2008—2020 年处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样本数据,并按照以下要求对样本进行筛选:(1)剔除金融类、保险类企业;(2)剔除ST、ST*类企业;(3)剔除变量缺失的样本。经过筛选后最终获得5 996 个数据观测值。此外,为了消除异常值的影响,对模型中的连续变量进行了上下1%的缩尾处理。公司数据主要来源于Wind 数据库和CSMAR 数据库。

(二)变量定义

1.被解释变量:企业双元创新(Dinn)。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知识产权情况的评价标准(发明专利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等按Ⅱ类评价),借鉴陈庆江等(2021)[20]衡量双元创新的方法,将探索式创新(EI)定义为发明专利申请量的自然对数,利用式创新(DI)定义为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的自然对数。

2.解释变量。借鉴于未东等(2022)[18]的方法,采用党组织是否嵌入(PARTY)以及嵌入程度(PARTY_RAT)测度党组织嵌入治理。党组织是否嵌入为虚拟变量,若有党委会成员同时也是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或管理层成员,PARTY 取值为1,否则为0;党组织嵌入程度定义为党委会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重合人数占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总人数的比重。

3.中介变量:研发操纵(MBB)为虚拟变量。借鉴杨国超等(2017)[21]的做法,定义公司研发投入强度略高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门槛值为研发操纵公司,具体以研发投入比超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标准门槛值1%作为临界值进行度量。

4.控制变量。选取资产负债率、企业规模、成长性、两职合一、股权集中度、政府补助、经营现金流、研发人员、净资产收益率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的定义如表1 所示。

表1 变量定义表

(三)模型构建

基于前文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本文构建以下回归模型:

其中,Dinni,t为被解释变量,包括探索式创新(EI)和利用式创新(DI);PARi,t为解释变量,包括党组织是否嵌入治理(PARTY)以及嵌入治理的程度(PARTY_RAT);模型(2)是机制检验模型,检验党组织嵌入治理对中介变量研发操纵(MBB)的影响;模型(3)是在模型(1)的基础上纳入中介变量,进而检验假设2,即检验党组织嵌入治理影响企业高质量探索式创新的中介路径。α0、β0、γ0表示常数项,Controli,t表示控制变量,i 表示企业,t 表示年份,δi为行业固定效应,ξt为年份固定效应,εit为随机误差项。

四、实证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如表2 所示,探索式创新(EI)均值为1.839,标准差为1.250;利用式创新(DI)均值为2.146,标准差为1.316,最小值为0,最大值为5.743,样本间差异较大,说明不同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双元创新水平存在一定的差异。党组织嵌入治理与否的虚拟变量(PARTY)均值为0.106,标准差为0.308,表明10.6%的高新技术企业存在党组织嵌入公司内部治理;党组织嵌入程度(PARTY_RAT)均值为0.039,标准差为0.148,说明党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管理层的平均比例为3.9%。

表2 描述性统计

(二)基准回归

(三)稳健性检验

基准回归结果(见表3)。首先,从党组织是否嵌入对双元创新的促进效应看,列(1)表明党组织嵌入治理显著提高了探索式创新水平,在其他因素不变的条件下,存在党组织嵌入治理的企业比不存在党组织嵌入治理的企业,探索式创新水平提高了0.13%;列(3)显示,党组织嵌入治理对利用式创新存在正向促进作用但不显著。其次,从党组织嵌入治理程度的创新推动效应看,列(2)、列(4)显示,党组织嵌入程度对探索式创新、利用式创新的影响效应分别在1%和5%的水平上显著为正。具体而言,在控制其他因素后,党组织嵌入治理程度每提高1 个百分点,探索式创新平均提高0.55%,利用式创新平均提高0.24%,这表明党组织嵌入治理程度更有利于推动企业的探索式创新。本文假设1 和假设2得到支持。

表3 基准回归结果

1.替换被解释变量。借鉴Guan 和Liu(2016)[22]的研究,本文采用IPC 专利分类法重新衡量企业双元创新,如果公司当年新申请专利的IPC 分类号(以前四位IPC 号为准)未在过去五年申请的专利中出现,则定义为探索式创新;反之,则是利用式创新。表4 报告了替换被解释变量后党组织嵌入治理对高新技术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检验结果发现党组织是否嵌入、党组织嵌入程度与各个变量的回归系数以及显著性和前文保持一致。

表4 稳健性分析结果

2.Heckman 两阶段回归。考虑到高新技术企业可能存在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但未在年报或官网中披露的情况,本文采用Heckman 两阶段模型。第一阶段构建影响党组织嵌入治理的Probit 模型,并参考马连福等(2013)[23]选择直接控股股东是否为集团公司(GROUP)以及实际控制人是否是国资委或政府部门(CONT),两个变量作为外生工具变量,以估计出逆米尔斯比率(Inverse Mills Ratio,IMR)。第二阶段将IMR 加入模型(1)中,表5 列(2)~列(5)的结果显示,党组织是否嵌入、党组织嵌入程度对探索式创新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为正,这表明在控制样本选择性偏误后,回归结果依然稳健。

表5 稳健性分析结果

(四)异质性分析

1.基于党组织嵌入类型的异质性检验。为检验党组织嵌入治理类型是否会影响双元创新,本文将党组织嵌入程度进一步区分为党组织嵌入董事会治理程度(PARTYB_RAT)、嵌入监事会治理程度(PARTYS_RAT)、嵌入高管层治理程度(PARTYM_RAT)。表6结果显示,党组织嵌入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层均能够显著提高探索式创新水平。其中,嵌入董事会的影响系数最大,其次是嵌入高管层,这表明党组织嵌入治理主要通过决策、执行层面,推动企业开展探索式创新。此外,党组织嵌入监事会对利用式创新的影响系数为负,但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表明党组织通过事后监督层面,抑制了此类低含金量的利用式创新,但目前来看这种抑制作用不明显。

表6 党组织嵌入类型与企业双元创新

2.基于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的异质性检验。为了检验党组织嵌入治理对探索式创新的影响是否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后更显著,本文对样本按党的十八大前后分组检验。如表7 所示,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探索式创新影响效应均不显著;而在党的十八大之后,党组织是否嵌入的影响系数在1%水平下显著为正;党组织嵌入程度对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式创新水平的影响系数由0.276增加至0.641,且显著性水平增强。表明党的十八大后随着国家加强推动创新发展战略政策的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党组织通过调整和优化嵌入方式,完善党组织与企业现代治理有机融合,从而有效地推动企业更加注重探索式创新的投入,促进企业进行原创性的核心技术创新活动。

表7 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后与党组织嵌入治理绩效

3.基于是否聘任四大事务所审计的异质性检验。考虑到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企业审计质量、公司内控和企业治理的影响,本文基于公司是否聘任了四大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分样本回归,结果如表8 所示。其中,聘任非四大事务所进行审计的企业党组织是否嵌入、嵌入程度对探索式创新的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而在四大审计的企业中党组织嵌入对探索式创新影响不显著,这说明在非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中党组织嵌入治理对探索式创新的促进效应更显著。其原因可能是:第一,聘任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具有认证效应,有利于缓解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向市场传递企业关注战略发展,从而更倾向于进行探索性创新投资;第二,经四大审计的企业内部控制更为有效[24],在创新过程中进行盈余管理行为的可行性更低,更能自我约束研发操纵行为。

表8 四大审计、党组织嵌入治理与探索式创新

(五)机制检验

表9 报告了中介效应模型的估计结果。列(1)、列(4)显示党组织是否嵌入和嵌入程度都显著正向影响探索式创新。列(2)、列(5)中介回归结果显示党组织嵌入治理对研发操纵的影响效应显著为负,即表明党组织嵌入治理有效抑制了研发操纵行为的发生,且嵌入程度每提高1%,研发操纵发生的概率平均下降0.838%;列(3)、列(6)是加入中介变量研发操纵后的结果,显示党组织嵌入治理的系数依然显著为正,而研发操纵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党组织嵌入治理通过缓解、抑制研发操纵的治理效应,进一步提高了探索式创新水平。

表9 党组织嵌入治理、研发操纵与探索式创新

检验研发操纵的中介作用。考虑到回归模型中自变量和中介变量均为二分类变量,方程(2)形式选择logistic 回归模型。而logistic 回归方程是异方差的,线性回归方程(1)、方程(3)要求同方差性的假设,由于两类回归方程系数之间尺度不同,c 和c'无法进行比较,且等式c=c'+ab 也不再成立[25]。对此本文借鉴Iacobucci(2012)[26]的方法检验党组织嵌入治理对探索式创新是否存在中介机制,具体检验步骤如下:

首先,表9 列(2)报告了自变量党组织是否嵌入对研发操纵的t 值为-3.09,列(3)报告了中介变量研发操纵对因变量探索式创新的z 值为-5.15,分别记为Zα1、Zβ1;其次,根据公式计算出Zα1*β1=Zα1*=6.0886;最后,计算中介效应值=15.9135/6.0886=2.6137>2.58,表明中介路径在1%的水平上显著。同理,党组织嵌入治理程度的中介机制检验也按照上述步骤进行计算,得出中介效应值=9.8040/5.5889=1.7542>1.65,同样通过10%水平的显著性检验。由此可以得出,研发操纵在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对探索式创新的作用中存在中介效应,假设3 得以验证。

五、结论与政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运用2008—2020 年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公司的面板数据,实证检验了党组织嵌入对企业双元技术创新的影响效应。得出如下结论:(1)党组织嵌入高新技术企业显著地提升了企业双元创新水平。其中,党组织嵌入治理对公司探索式创新促进效应显著为正,对企业利用式创新不存在显著影响,党组织嵌入治理程度对探索式创新的正向影响作用是对利用式技术创新影响的二倍。(2)异质性分析中,党组织嵌入董事会比嵌入高管团队、嵌入监事会更有利于企业探索式创新水平提升;党的十八大以后党组织嵌入治理显著促进了企业的探索式创新,聘请非四大审计的高新企业党组织嵌入治理对双元技术创新的促进效应显著为正。(3)机制检验发现,党组织嵌入治理能够通过缓解、抑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操纵行为进一步促进探索式创新。

(二)政策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结论,提出三点政策建议:一是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应尽可能通过嵌入董事会、高管层,推动党组织政治领导优势和现代公司治理深度融合,在市场微观层面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创新方针政策;二是应该通过党组织嵌入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创新决策的引领作用,从而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战略和政策在企业的贯彻执行;三是应该充分发挥党组织对技术创新活动的监督作用,缓解、抑制研发操纵等机会主义行为,促进企业开展多种探索性的技术研发创新活动,推动高新技术企业成为我国承担原创性、突破性、实质性等产业核心技术创新的主力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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