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管小哥迷上了直播打赏
2024-03-25胡嘉俊王奕颖
胡嘉俊 王奕颖
大学四年,每个人的青春记忆里,都有一个传说中的“宿管阿姨”或者“宿管大爷”,他们或严肃认真,或可亲可敬……然而,在上海某高校,曾出现一名宿管小哥,他很年轻,为人和气,更像学生们的小哥哥,因此很快便和学生们打成一片,在大妈、大爷占优势的圈子里有了自己的“热度”,但是可惜因为一时禁不住诱惑,他犯下了错误,被迫离开了这个工作岗位。
“榜一大哥”的诱惑
张有为是上海市长宁区某物业公司的员工,几年前,因为所在公司和上海某大学有合作,张有为被公司指派到大学工作。起初,张有为在学校从事会务工作,后因表现不错,再加上岗位需要,被调岗至学校生活区物业部担任留学生宿舍楼管理员。
说起大学生宿管职业,很多人脑海里闪现出的往往是直率的大叔或和蔼的阿姨形象,张有为作为一名“85后”,凭借着“与学生年龄差距较小”的优势及平易近人的个性,很快就与学生们相处融洽并逐渐打成一片,好评颇丰。
宿管的工作繁重而琐碎,结束了一天的忙碌,张有为也会刷刷手机来缓解下劳累。
某个夜晚,张有为正在手机上看小说解闷,屏幕上方突然跃入一条消息:“你听,这首《阳光宅男》正被小姐姐迷人翻唱!還不快来直播间看看……”本已有困意的张有为顿时来了兴趣,随之点开了链接。第一次接触到此类平台的他仿佛打开了新世界的大门,穿梭于形形色色、种类各异的直播间,流连忘返。
此后的每一天,张有为都会登录App浏览,在感兴趣的直播间驻足观看,并对相关主播“一键三连”、氪金打赏。然而受制于囊中羞涩,“肆意挥金”的日子持续了一小段时间便戛然而止,虽有些意犹未尽,张有为也不得不暂时收起了心思。
根据该学校与物业公司的约定,身为宿管的张有为除了负责寝室楼的管理工作外,其岗位职责还包括学生水电费、租金和押金等费用的代收代缴工作。
每年新生开学入住宿舍时,每人需交给物业公司1500元押金和3个月租金,后续学生按照自己的情况也会交租金和水电费,交款方式也以现金为主。根据学校的工作规范,张有为应按照学生住宿名单收取水电费、押金、租金等费用,开具收费单据后,需把收取费用明细制成一份表格,附上收费凭证,与款项一并及时交给学校财务处。学校财务处核对后向其开具相应凭据,张有为将此凭据上交给物业管理处,流程即结束。
有一次,张有为因一时疏忽,忘记了按时向学校缴款,待其发现时已逾期半月有余,他顿时惊出一身冷汗,火急火燎地带着钱款前往财务处,途中已然做好被学校相关工作人员批评指责的心理准备。
出乎意料的是,他竟安然无恙地完成了缴款流程,没人过问此事。踏出财务室的张有为惊魂未定,在庆幸自己“逃过一劫”之余,一个念头也在脑海中闪过:“查得好像也没想象中严嘛,之后压力不用这么大了,既然晚交两天不会怎么样,那不如……”
自打张有为发现了学校在款项收缴方面的管理并没有那么严格后,便动起了代收费的歪脑筋。在收到学生钱款后,他尝试着截留一部分存现到自己的银行卡中,并逐渐延长向学校缴款的周期。
然后,张有为再次成为直播间里的常客,给主播们打赏的礼物也不断升级,从“小爱心”到“嘉年华”,他沉溺于主播们的一声声“谢谢榜一大哥”恭维声中无法自拔。
起初,张有为因担心被察觉整天提心吊胆,但发现学校始终没有动静后,他慢慢放松了警惕,也逐渐增加了截留钱款的频率,与之相伴的是一延再延的缴款期限……时光悄然间走过了一年多,正当张有为以为高枕无忧之时,“意外”还是发生了。
张有为所任职的物业公司与大学的合同到期不再续约,物业公司开始了清查结算工作。在核算宿舍楼的账务时,公司发现张有为已有数月未按时提交缴款凭证,遂催促其尽快提供相关材料。收到通知后的张有为一下蒙了,愣在原地久久没有缓过神,手足无措的他只能一边口头答允,一边继续拖延,走一步算一步。
见张有为始终没有反应,物业公司的同事便前往其管理的宿舍楼,要求其交出代收费账目,张有为却支支吾吾不愿意配合工作。物业公司一行人顿时感到情况不妙,几番交涉后,让张有为打开了其办公室的抽屉,发现里面有大量待上缴相关单据,这着实让大家傻了眼。经过粗略对账,物业公司发现张有为应缴数额和实际缴数额对不上,少交了100多万元,询问资金的去向,张有为三缄其口,于是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
检察建议堵上财务管理的漏洞
2022年11月,张有为向公安机关主动投案。经过了民警的释法说理与政策教育,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悔罪。经审计,张有为通过上述手段在1年5个月的时间里,侵吞了公司的钱款数额达132万余元,这些钱款大部分都被他用于在直播间打赏了。案发后,张有为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部分钱款。
“现在想想,真是肠子都悔青了,那时候自己也不知道究竟怎么了,像着了魔一样,看到自己成为‘榜一大哥后内心就会有一种莫名的满足,可能这就是虚荣心作祟吧。”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张有为懊悔地说,“我知道总有一天会东窗事发的,毕竟资金的窟窿越来越大,但那时候就是上头了,根本停不下来。”
2023年2月,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真审查案卷材料后认为,张有为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1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张有为自愿认罪认罚,并退缴部分赃款,可依法酌情从轻处罚。2023年4月19日,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张有为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未提出上诉,该案判决已生效。
此案虽因张有为的私欲而引发,但其任职的学校在制度设置方面所存的隐患也在一定程度上为张有为的不法行为提供了便利。案件办结后,针对案件中该高校存在的款项收缴制度存在漏洞、对劳务派遣人员管理不严、法治教育不到位等问题,长宁区检察院从溯源治理角度出发,向该高校制发检察建议书,要求其从财务管理制度、派遣人员管理等方面堵漏建制,切实增强廉洁意识,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收到检察建议书后,高校负责人表示将根据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积极整改,已开通学生线上缴费的渠道,切实减少中间环节;也正在草拟针对劳务派遣人员的配套管理政策,有效加大监管力度;同时也将加大法治宣传力度,扩展普法辐射面,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