昂贵的贵金属粉末是怎么丢的
2024-03-25张永睿
张永睿
钯、铑是比黄金还要昂贵的金属。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技的不断进步,钯、铑等金属组成的合金的应用领域也越来越广泛,成为现代工业和高新技术领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材料。就因为其昂贵,于是有人盯上了这些贵金属。
公司发现贵金属粉末不时缺漏
浙江杭州甲公司是一家生产、加工、销售钯、铑等贵金属的材料公司,由于钯、铑等贵金属价格昂贵,预防失窃就成为公司的一件大事。为了防盗,该公司不仅安装有监控,车间进出口还设有贵金属探测器,保安也会手持贵金属探测仪进行检查。但在管理中,该公司仍发现加工后的贵金属粉末不时缺漏。一开始,公司管理者以为这只是正常加工损耗,但缺漏越来越多,直到超过了正常范围,公司意识到可能贵金属被盗,在查看监控后,发现有人涉嫌盗窃,后公司报警。
2023年3月20日,公安机关抓获了涉嫌盗窃贵金属粉末的犯罪嫌疑人何一松。令人吃惊的是,何一松是2023年2月16日通过职业介绍所介绍入职甲公司的,案发时,他入职才一个月,是一名新员工,在甲公司当操作工,其主要工作职责是辅助主操作手将含有贵金属的材料进行焚烧、磨粉。
进一步侦查发现,何一松第一次盗窃发生在3月13日凌晨,那时何一松入职还不足一个月。
经查,2023年3月13日至20日,何一松在一楼车间上班时,趁工友不注意,先后4次利用提前准备好的密封塑料袋秘密窃取含有贵金属钯、铑等的贵金属粉末,然后来到二楼,通过空调洞将塑料袋扔到车间外(其中有一次,因为二楼始终有人,何一松只能将偷拿的贵金属粉末藏在一楼的一个货架下),趁工友交接班洗澡的空隙,他去货架处取回掩藏的袋子,并带回住处,后将袋子藏匿于汽车后备厢内。
何一松被抓获后,被盗的贵金属粉末均已追回,经鉴定,价值达26万余元。
自己主张是职务侵占而不是盗窃
2023年4月20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受理了何一松涉嫌盗窃罪一案。何一松承认偷拿了含有贵金属的粉末,但他认为自己作为公司员工具有接触贵金属粉末的职务便利,其偷拿贵金属粉末的行为应屬职务侵占而不是盗窃。
何一松为什么会辩解自己的行为是职务侵占而不是盗窃?关键就在于这两种罪名在量刑上是有区别的,如果行为定性为盗窃罪,根据盗窃金额,法定量刑是在有期徒刑三年到十年,如果他的行为被定性为职务侵占罪,法定量刑则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明显要比盗窃罪轻一些。
何一松自己主张是职务侵占,可见其是有一些法律常识的。本案中,主要争议点就在于何一松偷拿贵金属粉末的行为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
检察官围绕这一核心进行深入审查和细致分析。何一松作为该公司操作工,主要工作内容是辅助主操作手从事物料烧制、打磨等劳务工作。公司有明确规定,贵金属粉末不得带离车间,并在车间进出口设置金属探测器及安排人员持金属探测器进行严格检查。何一松日常在车间内从事贵金属粉末加工,其加工贵金属粉末依规定应仅限于车间范围内,其不能因其工作职责将金属粉末带离车间。何一松偷偷将贵金属粉末从车间二楼空调洞扔出,下班后再伺机从车间外取走,以此窃得财物。这些事实特征说明,何一松秘密窃取贵金属粉末的行为并非利用职务便利,而是利用工作便利非法占有财物,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而非职务侵占罪。
检察官遂于2023年4月26日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何一松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聊天记录中商议如何共同盗窃
为进一步夯实证据,检察官提出核查犯罪嫌疑人就业经历以及既往所在单位有无物料被盗的情况,恢复犯罪嫌疑人何一松手机数据核查有无寻找销赃渠道等记录,核查何一松用于包裹物料的包装袋购买渠道、购买时间等继续侦查意见。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根据补充侦查材料,审查发现何一松此前在外地一家贵金属公司工作过,还先后在2022年7月24日、2023年2月27日两次通过网络购买了密封包装袋,2月27日这一次购买是在何一松入职杭州公司后实施盗窃行为之前不久。
办案人员还发现何一松删去不少聊天记录。在被恢复的手机数据中,检察官还审查发现,何一松早在2022年1月就有收藏贵金属行情的查询网址的行为。何一松在外地同类贵金属材料公司工作期间,手机聊天记录中还有这样的言语:“今天可以干吗?”“正好今天这批货可以。”“把货放入在厕所缝隙咋样?”
这些说法疑似是和别人商讨共同实施窃取行为。对这个线索,检察官也及时交给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而这段对话的发生时间正好是在何一松2022年7月24日购买包装袋的时间段里。这些证据能够反映出何一松此次涉案可能不是初犯,既往就有“前科劣迹”,而本次入职杭州公司更是“有备而来”。
翔实的证据为检察官审查案件精准定性、建议量刑增强了内心确信,这种侵害企业财产的犯罪行为必须从严打击。
2023年7月18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何一松依法提起公诉。经审理,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意见,于8月16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何一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万元。随后,何一松提出上诉,2023年10月11日,二审法院对此案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种侵害企业合法利益的行为以盗窃罪定罪量刑,不仅挽回了企业损失,而且对其他有犯意的人会产生震慑作用。此案办理之后,截至目前公司没有再发生盗窃行为,感谢检察机关依法办案,护航企业发展。”日前,甲公司负责人对前来回访的检察官说道。
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企业内部员工的犯罪行为对企业的发展影响巨大,不仅会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也会影响企业声誉。近年来,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中心,立足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严格依法办理涉企案件,在注重追赃挽损的同时,还通过检察建议、法治宣讲等形式,帮助企堵塞漏洞,加强对员工的法治教育,以法治力量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文中涉案人员、公司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