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愿式订单的背后
2024-03-25方菲周玮师
方菲 周玮师
“品牌授权专卖,支持专柜验货。”这是一家网络“正品店”的广告语。它只卖某品牌服装,售价为官方价格的6至7折。由于货品价格低廉,顾客还能“许愿式”订货(顾客点名要什么款式,店铺就提供什么款式),其中一些款式在商场都很难买到,该淘宝店吸引了众多顾客前来购买,生意非常火爆。
而这些价格低廉的某品牌衣物,经专业核验竟然全部是正品,要知道某品牌很少有这么低的折扣,即便有,这家淘宝店的利润从何而来?店主陆久之究竟有何神通?
超低价正品,貨源从何而来?
陆久之自2013年以来开始经营一家淘宝店,专做某品牌衣物代购。2021年,受疫情影响,陆久之不方便外出进货,便开始低价收购来历不明的货品。
2021年七八月份,一个叫王小鑫的人联系到了陆久之。两个人简单聊了几句后加了QQ,很快就在QQ上达成了合作协议——陆久之给王小鑫提供需要的货物清单,王小鑫按清单上的内容在全国各地的某品牌店购买货物。这些货物要么是陆久之买不到的货物,要么是销量好的爆款货品,或是顾客点名想要的款式。
跟王小鑫合作了一两个月,陆久之认为王小鑫应该不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得的货品。王小鑫寄货的频率很高,有时在一天之内会给陆久之寄多个包裹,每次都会有单价很高的新款衣物,这些货品往往不在清单上,王小鑫对手中的货品也不是很懂。
由于王小鑫的卖价很低,是某品牌的内部工作人员都拿不到的价格,货物也确实是正品,陆久之觉得有利可图,于是在货物来源不明的情况下选择继续跟王小鑫合作,以获取高额利润。
事实上,陆久之的猜测没有错。王小鑫是个惯犯,曾因犯盗窃罪数次“进宫”。这次也不例外。他想通过“淘货”和收购赃物再转卖赚差价,还自己的赌债。由于“收货方”一直不稳定,王小鑫便产生从某品牌专卖店偷衣服销赃给淘宝店主的想法。
随着两人合作的深入,陆久之也有了更多的“合作伙伴”。自2021年底开始,王小鑫等8人以单独或团伙配合作案的方式,在湖南、湖北、上海等各地的某品牌商店盗窃衣物,得手后,以4.5折至5.5折的价钱销赃给陆久之,有瑕疵的衣服就以3折的价钱销赃。盗窃而得的衣物通过快递邮寄给陆久之。9人的合作鲜有出错,直到被警方抓获。
悉数落网
2023年3月12 日,湖南某商场某品牌店店员发现,店内3件衣物被盗,进货价总计800余元。查看监控,店员发现4名男女形迹可疑。
同一天下午, 这三男一女又进入另一家某品牌门店进行盗窃。监控显示,一名女子在店内寻找衣服型号,集中放在一旁货架上,一名男子使用工具将衣服的防盗扣拆除,并将衣服放到门店柱子背后的监控死角,另外两名男子进入店内,用随身携带的手提袋将衣服带出店外。这家店总共有10件衣服被盗,价值6000余元。
为了不打草惊蛇,抓到其背后的团伙,某品牌店铺经营者对几人样貌在内部工作群进行了分享,并守株待兔,终于在一个月之后等到了这几人的“再次光临”。
2023年4月8日下午,某品牌店店员发现有两名男子戴着口罩进店,一人开始挑选衣物,另一人在一旁四处张望。店员觉得两人形迹可疑,仔细观察后发现,其中一名男子的体貌特征与一个月前即3月12日入店盗窃的一名男子特征相符。店员立刻将其拦住并报警。一名男子趁乱逃跑,被民警带走的另一名男子则是王小鑫。
经过审讯,比对证据、信息得知,这伙人的作案模式是两三人一组,携带购物纸袋和工具,用工具将看中货物的防盗扣卸掉,趁机把这些货物放在袋里直接带走。这些盗窃的货物去处都指向了陆久之的淘宝店。根据审讯信息,公安机关开展摸排工作,在全国多个县、市抓获陆久之等8名犯罪嫌疑人。
陆久之认为自己从来没有参与盗窃行动,没有实质性协助其他犯罪嫌疑人盗窃,仅仅是购买了赃物。其中4人则否认与陆久之之间的部分经济往来及快递往来与盗窃销赃行为有关。
而当公安民警问陆久之为什么明知王小鑫等人的货物是非法得到的还是继续跟他们合作,陆久之解释道,首先这伙人能快速帮自己拿到需要的货物,自己不用跑腿去门店扫货;其次,某品牌自从2022年开始,就抵制代购,拿货渠道变少;再次,如果采购不及时,淘宝店铺不能及时发货,被消费者投诉,店铺就会被扣分、罚钱,排名会降低;最后,这伙人供货质量有保障,是正品且折扣低,价钱便宜,基本上都是以货品吊牌价5折的价格卖给自己的,这价格其他代购根本拿不到。利欲熏心之下,陆久之默认了这伙人的盗窃行为。
挽回损失312万余元
由于王小鑫等人作案时间跨度两年有余,作案地点遍布全国20余个省市,他们之间的转账金额多达数千笔,快递信息堆积如山,侦查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为确保办案质量和提高诉讼效率,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该案侦查,与公安机关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如何引导侦查、补强证据展开讨论。
然而,难题摆在了办案检察官章彤和检察官助理周冠羽面前:犯罪嫌疑人陆久之并未参与实际盗窃行为,该如何定罪?陆久之与同案盗窃人员应当如何认定主从犯?如何认定犯罪金额?一时之间,检察官陷入了困境。
经过系统分析,查询相关案例,请教办案经验丰富的实务专家之后,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小鑫等盗窃人员按照犯罪嫌疑人陆久之的要求实施盗窃,后由陆久之负责在其网店销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事前与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分子通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以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犯罪的共犯论处。”犯罪嫌疑人陆久之事前与上述盗窃人员既有通谋分工,客观上向王小鑫等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提供畅销货品清单并提供固定的销赃渠道、支付赃款,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以盗窃共犯、主犯论处。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小鑫等9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长期多次盗窃某品牌店内财物;犯罪嫌疑人陆久之事前明知王小鑫等人向其提供的衣物系盗窃所得,仍通谋向上述犯罪嫌疑人提供畅销衣物清单并提供固定的销赃渠道,应以盗窃共犯论处。
至此,在明确此案办理思路之后,检察机关引导公安机关补强了陆久之的定罪证据,但又面临其余8名盗窃犯罪嫌疑人的犯罪金额认定问题。由于此案涉案金额大,作案范围遍布全国各地,作案持续时间长,作案记录、快递记录、赃物数量及价值金额等信息交织在一起,检察机关经过反复研讨,摈弃传统盗窃案办理思路,创新提出调取转账记录、出行记录、快递记录等侧面证据与销赃金额互相印证的补充侦查方式,引导公安机关开展密集梳理工作。
经查,王小鑫等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与网店老板、犯罪嫌疑人陆久之并无其他经济往来,不能提供相应证据证实相互转账金额中有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衣物,双方的转账金额均系盗窃衣物的销赃数额。
对于部分嫌疑人否认与陆久之之间的经济往来及快递往来涉及盗窃销赃行为,根据快递记录、行程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足以证明上述人员使用指定账号收取赃款,以及流窜多地实施盗窃的事实,故上述辩解不予认定。
然而,多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盗窃数额有异议,认为不应将陆久之与各盗窃实行犯的转账数额直接認定为盗窃数额。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精准锁定盗窃数额?
经查,此案以销赃数额认定盗窃数额有利于被告人,此案各分店出具的6.9折的成本价是高于3至6折的销赃价格,各同案的盗窃实行犯与陆久之并无其他经济往来,各被告人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实上述转账金额中有其通过正规途径购买的衣物,双方的转账金额均是盗窃衣物的销赃数额。被告人王小鑫辩称与陆久之的经济往来中有10万元左右系借款,也系双方之间就销赃衣物结算赃款的提前支付,最后均由王小鑫提供盗窃衣物抵扣结算。
与此同时,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章彤和周冠羽引导公安机关全力追赃挽损,严查赃物流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释法说理,开展退赃退赔从轻处理等政策教育。最终,当地公安机关在主犯陆久之专门用于存放货物的住所查扣涉案衣物2.5万余件,经清点评估价值共计312万余元。
2023年12月7日,检察机关以涉嫌盗窃罪对上述人员提起公诉,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某品牌特大盗窃系列案。法院认为,陆久之伙同王小鑫等人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519万余元,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上述人员行为均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陆久之因售卖被告人王小鑫等人盗窃的某品牌衣物,以盗窃罪(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盗窃罪分别判处王小鑫等8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由于检察机关及公安机关全力追赃挽损,最终为企业挽回损失312万余元。
“要不是你们把衣物追回来,公司的损失就大了,真的谢谢你们……”2024年1月25日,该品牌的负责人特意来到检察院,对章彤和周冠羽感激地说道。(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