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
2024-03-23
举创新提升超越引领纲;铸爱党爱国敬业爱岗魂;立企业强寓行业兴盛本;树诚信和谐公平竞争德;筑美丽建材员工富裕梦。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23〕9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
为落实国务院《2030 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国发〔2021〕23 号)有关部署,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发改环资〔2023〕1409 号)工作安排,经有关地区城市和园区自愿申报、省级发展改革委推荐、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复核,确定张家口市等25 个城市、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10 个园区为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园区,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扎实推进,组织指导有关城市和园区开展碳达峰试点建设。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把碳达峰试点建设作为促进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关键抓手,统筹谋划重点任务、研究推出改革举措、扎实推进重大项目。
二、各试点城市和园区要按照《国家碳达峰试点建设方案》及《碳达峰试点实施方案编制指南》部署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科学编制试点实施方案。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专业力量,对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三、有关地区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试点城市和园区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后,于2024 年1 月31 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我们将组织有关方面对各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并反馈有关修改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3年11月28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3〕16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和《天然气管道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暂行)》(发改价格规〔2021〕818 号)有关规定,我委对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天然气管道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并据此核定了西北、东北、中东部及西南四个价区管道运输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定西北价区运价率为0.1262 元/千立方米·公里(含9%增值税,下同),东北价区运价率为0.1828 元/千立方米·公里,中东部价区运价率为0.2783 元/千立方米·公里,西南价区运价率为0.3411 元/千立方米·公里。
二、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应当根据各价区运价率,以及天然气入口与出口的运输距离,计算确定管道运输具体价格表,并通过公司门户网站或指定平台向社会公开。
上述价格自2024 年1 月1 日起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