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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层级视角下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的主体、要素及作用机制

2024-03-20肖云杰

中国科技论坛 2024年3期
关键词:利基体制基础

李 慧,肖云杰

(西北工业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2)

0 引言

作为科技创新之源,基础研究的发展关乎中国的源头创新能力和国际科技竞争力。党的十九大以来,国家陆续出台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8〕4号)、 《加强 “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 (国科发基〔2020〕46号)、 《新形势下加强基础研究若干重点举措》 (国科办基〔2020〕38号)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从国家战略层面对基础研究工作进行系统规划和部署。其中,基础研究发展的战略目标、创新主体及科研环境、科研基础设施、资金支持机制、人才培养与引进、科研项目评价等成为政策关注的聚焦点。由此可以看出,基础研究尤其是 “从0到1”的基础研究推进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1],需要多主体参与、多部门协同、多层级联动,也需要资金、人才、基础设施、政策制度等的综合保障,并且受到国际科技环境、科教资源禀赋、创新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可以认为,基础研究的推进是基础研究系统整体变革与创新的过程,需要从系统整体角度关注多元主体、多重因素的协同互动对基础研究创新的综合影响。

现有研究主要围绕基础研究环境、基础研究生态系统、创新生态系统、基础研究体系等问题进行探索,如徐杰[2]从系统论视角探讨了基础研究的资助、运作、评价等环境建设问题。近年来,基于生态系统、创新生态系统等讨论基础研究问题的文献日益增多,如周茜[3]将基础研究活动纳入生态系统理论框架进行考察,强调了基础研究主体与环境的互动关系;温珂等[4]则针对企业这一基础研究创新主体,通过 “动力-能力”分析框架揭示了当前中国企业基础研究面临的问题及制约因素;王婷等[5]着眼于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从物质技术基础方面强调要构建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为核心的基础研究生态体系。另外,李赞等[6]分析了中国加强基础研究面临的国际环境以及全球基础研究的进程与发展逻辑,提出了构建 “可贯通”式多维立体基础研究动态分布式架构。已有研究多是基于系统还原论或生物演化论的理论剖析,缺乏完备的理论框架的分析讨论,普遍忽视了加强基础研究工作过程中社会性因素的影响及其多重因素的复杂并发作用。在得到较多关注的创新生态系统、创新环境等问题上,学者普遍提到类似 “社会环境”的作用,但并未深入分析社会性因素之间的复杂并发驱动机制。

多层级视角 (Multi-Level Perspective,MLP)以社会-技术系统为分析对象,以社会功能实现为目标,重视非技术因素的重要作用,认为社会-技术系统在景观层对体制层不断施压、利基层对体制层不断挑战和威胁以及体制层不断自我革新的共同作用下实现系统整体的变革与创新[7],强调技术、经济、政治、文化等多重发展在上述三个层级的相互作用和协同演进[8-9]。MLP已成为当前系统创新与可持续转型研究的主流分析框架,广泛应用于能源、交通等领域的研究中。

综上,本文从社会-技术系统角度出发,基于基础研究系统的性质和特点,将MLP理论拓展到对基础研究创新问题的分析,从系统整体角度探讨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的构成主体和构成要素,同时对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整体变革与创新的作用机制进行系统分析。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将MLP理论创新性地引入基础研究系统,基于多层级视角分析框架,对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的构成主体、构成要素以及作用机制进行研究;二是从知识供给和知识需求两个层面,对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的构成进行分析。本文拓展了多层级视角分析框架的应用场景,丰富了MLP理论的应用范畴,强调了非技术因素对基础研究创新发展的重要作用,并且丰富了中国情境下基础研究系统创新的理论成果。

1 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的构成主体

大多数研究在对产品/技术创新系统的描述方法中都较为注重技术供给端的分析,对技术需求端的参与主体关注度不够,而技术创新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需求、实现社会的某种功能,基于此,Geels[9]提出社会-技术系统概念,认为社会-技术系统是实现社会某一功能的主导技术系统,成熟的社会-技术系统包含完整的社会参与主体、完善的制度系统。这意味着社会-技术系统不仅包括产品生产端的参与主体,也包含产品使用端的参与主体[10]。对于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而言,知识产出的过程不仅是基础研究系统供给端的研发过程,还必须重视知识需求端的指导牵引作用。因此,完整的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应当包括知识供给和知识需求两个层面的创新主体。在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中,知识需求方根据其参与社会的角色发展需要提出关于基础研究的国家战略需求、市场选择需求以及科学目标实现需求等,知识供给方则在知识需求方提出的基础研究需求引导之下,基于其在基础研究特定过程中的职能角色,承接来自社会需求的知识供给工作。

1.1 需求端的创新主体

从知识需求端来看,基础研究活动主要涉及政府机构、产业界、学术界和公众等社会不同角色和职能领域的创新主体。基础研究具有引领科技革命、丰富和深化对世界的认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创新人才以及塑造科学文化等重要作用[11]。需求端的各创新主体从各自的职能使命出发,基于基础研究的重要作用,提出各自的具体需求。

在当前中国创新驱动发展的大背景下,基础研究作为创新之源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可以说,科技革命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基础研究产生革命性突破的基础之上,抓住科技革命机遇的国家,其实力也会随之显著跃升[11]。政府在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之外还有国防科工领域的发展需求,而基础研究创新与军用武器装备的研发紧密关联,事实上,许多先进的科学技术都被率先运用在军事领域。因此,探索领域前沿的基础研究尤其受到政府和军方的高度关注。

当前在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快演进的背景下,基础研究也越发受到产业界重视。未来产业由科技创新驱动,将改变产业形态和产业体系,引发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12]。基础研究创新成果往往带来相关产业的技术突破以及产品创新,产业界各科技企业需要通过基础研究实现技术领先,从而获取商业利益。科技中介也属于产业界主体,其在基础研究知识需求网络中为科技企业和政府提供信息传递、桥梁沟通、技术与咨询等服务,以实现有限资源的优化配置。例如,在高铁领域的基础研究中,由于企业缺乏基础研究能力,铁道部就起到了中介协调机构的作用,组织大量的科研院所参与高铁领域的基础研究[13]。

以各类社会群体 (协会、商会等)为代表的公众则是基础研究发展最本源的需求主体,经济社会对基础研究发展的需求归根到底是公众现实生活中的需求。社会公众对基础研究的评判较为特别,不同于政府的谋天下和企业的谋利润,社会公众更多地关注自身日常生活工作中的需求和环境质量等问题。在现代社会,公众对一项创新技术应用的态度和认可程度对相关领域基础研究的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学术界主体是指高校、科研院所中具体的科研工作者,他们一方面承接重大科学目标或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研究研发任务,另一方面也在开展以人才自身为本的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工作。科研工作者对基础研究的需求既表现在实现科学目标、丰富和深化对世界的认知方面,也表现在培养创新能力、拓展科学素养以及获得国际同行认可的自我实现方面。

1.2 供给端的创新主体

早期基础研究活动的全过程主要依赖于科学家个人,科学家个人在自身好奇心的驱动下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决定研究什么问题,并以自有资金或他人资助的资金开展研究活动。如今,随着科学技术的蓬勃发展及相关知识的不断积累,基础研究活动日益成为有组织的、体系化的系统创新工作。在此背景下,决定研究资金来源的投资主体、决定研究什么的决策主体以及研究活动的执行主体也逐渐分离开来。在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中,供给端受到需求端创新主体的需求牵引而开展基础研究活动。从基础研究活动投资立项、决策部署、研发执行全周期过程的视角出发分析知识供给端创新主体,可以依据各个创新主体在基础研究活动过程中功能作用的不同,将知识供给端的创新主体划分为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

(1)投资主体。基础研究活动的投资主体主要是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首先,由于基础研究创新成果通常会向全社会公开,因而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并且基础研究产生的溢出效应又对整个社会都具有正外部性作用,这使得基础研究创新成果成为一种公共物品[14]。在此情形下,部分技术应用层面的企业单位更倾向于共享社会的基础研究创新成果,而在基础研究领域自主投资研发的积极性往往较低,因此政府部门自然而然地成为基础研究活动的主要投资者。其次,也有一部分科研实力较强的头部科技企业为了实现技术突破及产品创新,巩固优势地位继而获取商业利益,在契合其企业发展战略的基础研究相关领域也会进行一定的研发投资。另外,随着近年来提倡基础研究社会捐赠的政策密切出台,以慈善会、基金会为代表的公众社会群体未来将会逐步加强对基础研究的社会捐赠。科研领域社会捐赠已成为学术领域的共识,也将成为我国基础研究的重要资金来源[15],特别是作为科技创新加速器的金融资本。随着基础研究与产业发展周期的不断缩短,金融资本对创新的支持和结合不再局限于产业技术创新阶段,而是逐渐开始向前端的基础研究环节延伸[16]。面向科技创新提供投融资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也在基础研究创新成果形成直至科技资本化的整个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决策主体。基础研究活动的决策主体与具体的研究项目类型有关,对于主要由各高校和各级科研资助基金支持的自由探索型基础研究而言,投资主体与决策主体是相分离的。各级基金在面向国家社会需求方向的同时需要兼顾科研工作者个人的兴趣爱好,科学家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长自主决定具体的项目选题,自由探索学科前沿。对于具有明确应用目标的应用导向型基础研究而言,决策主体与投资主体往往是一致的,政府部门和企业单位等既是投资者又是决策者。需要注意的是,伴随着新公共管理的兴起,公众愈发要求在政府决策中拥有更多的参与权和话语权。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使公众可以更加平等地、便捷地获取信息并参与决策。因此,公众也成为基础研究的决策主体之一,让公众理解科学,以更有力地支持科学发展日益成为科学家和科学界的义务[17]。

(3)执行主体。基础研究活动的执行主体从根本上来说应该是科研工作者个人,但是随着基础研究向集群化转变[18],基础研究科研工作者已经大部分聚集于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内部研发部门等集体单位开展有组织的基础研究。 《中国科技统计年鉴》将执行主体分为 “企业、高等学校、研究与开发机构 (研发机构)以及其他”,其中,高校与研发机构一直是基础研究活动的主要执行主体,二者占中国基础研究经费执行主体的85%以上,而企业在基础研究领域的投资、执行相对较少,但是其占比正在逐步上升。近年来,中国基础研究的执行主体及其经费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2011—2021年中国基础研究经费执行统计数据 单位:亿元

综合以上关于基础研究供需两端的分析,可以构建如图1所示的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的构成主体框架,知识需求端主要以市场选择、国家战略以及科学目标等作为连接点,牵引知识供给端的系统运行。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情况下市场选择、国家战略与科学目标之间有着良好的兼顾统筹,因此双方主体极少是从某一单方面的需求出发而连接起来。在基础研究系统运行发展过程中已经逐步形成了稳定的社会网络及制度规则,如金融中介与基础研究直接投资主体、执行主体间形成了投融资合作关系,科技中介与科技企业形成了技术咨询、产业规划等合作关系。除此之外,基础研究系统内部不同主体间或多或少也都存在一定的社会网络链接,知识信息、科研人才、资金设备的交流不断地在系统内各主体间流转。随着系统的运行发展,系统内社会网络各主体间的交流形式逐渐形成稳定的规则制度,例如,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机制、基础研究成果评价体系、基础研究基金项目评审体系等规则制度已逐步嵌入系统内部,与供需两端的知识创新主体一同构建起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

图1 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构成主体

2 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的构成要素

多层级视角下,社会-技术系统中各创新主体内部及其之间的相互关系是在一系列游戏规则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些规则形成行业的制度系统,MLP通过剖析制度系统的运行和变化,解释行业创新系统演变为另一个创新系统的过程和机制[9]。社会-技术系统包括三个层级[19]:①景观层,主要指该行业突破性创新技术所面临的外部大环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②体制层,主要指该行业现有的技术创新系统的制度体系运行状况;③利基层,是突破创新的典型空间和核心地带,在占主导地位的体制系统的边缘运作[20]。社会-技术系统创新的演进路径为:首先,行业中利基市场的突破性创新技术对现有制度系统产生压力,迫使其进行调整;其次,来自宏观层面的外部环境对现有制度系统产生压力,迫使其变革;在上述双重压力下,行业现有制度体系的稳定状态被打破,进而为新兴技术系统的替代提供窗口,最终形成适应新技术发展的制度系统,实现社会、技术、市场和制度的协同发展。

总而言之,多层级视角理论以社会-技术系统为研究对象,以系统转型或创新为研究问题,从由景观、体制、利基三个层级构成的分析框架出发,分析社会-技术系统三个层级之间以及三个层级的多重要素通过协同互动推动系统整体变革与创新的作用过程。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以多层级视角分析框架研究其系统创新问题。

2.1 景观层

景观层 (Landscape Level)在三个层级中处于最上层的位置,是影响体制层与利基层运行的宏观外部条件。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的运行发展离不开经济、政治、国际竞争等外部环境。近年来,中国的基础研究取得了重大进步,这背后潜藏着国内外景观环境施加的巨大压力。

首先,国际科技竞争和产业变革是中国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面临的国际景观环境。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世纪疫情影响深远,逆全球化思潮抬头,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明显上升,世界经济复苏乏力,局部冲突和动荡频发,全球性问题加剧,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在这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激烈竞争态势下,科技创新成为国际较量的核心竞争力。而基础研究作为科技创新的动力源泉,在此景观环境的施压下,加强基础研究,推动综合国力发展,突破全球价值链 “低端锁定”的困局,成为我们亟待解决的问题。

其次,从国内景观环境来看,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发展奇迹,由一个低收入国家逐步发展成为中等偏上收入国家,GDP总量稳居世界第二。但是中国产业多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存在低端过剩、高端不足等问题。内需与外需、投资与消费、周期性与结构性问题相互交织,经济发展与能源资源短缺、生态环境脆弱的矛盾日益加剧。随着中国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人口红利逐渐减弱,人口老龄化进一步加深,以投资支撑经济增长的作用逐步弱化,劳动力、土地、资源、环境等约束更加凸显,传统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21]。在此景观环境之下,由于突破性技术在创造新产品、新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方面的作用愈发突出,科技创新成为破局的关键所在,可以为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前所未有的驱动力。基础研究在发现新知识、发明新技术、创造新产品、开辟新市场、获取高价值这一链条中是源头性的工作。只有充分发挥基础研究在科技创新过程中的引领带动作用与原创导向作用,才能加快推进跟踪性研究向开创型、引领型研究的转变,从而突破中国产业链、供应链在核心技术环节面临的制约,在重要科技领域成为领跑者,在新兴前沿交叉领域成为开拓者[22]。国内经济环境的变化给中国基础研究系统施加了紧迫的发展突破压力,伴随着国家顶层战略设计的支持,对基础研究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除了受到以上景观环境的压力之外,还受到资源禀赋、生态环境、文化背景等其他方面景观环境的压力。特定的资源限制以及环境问题会迫使社会生产方式发生转变,继而引发创新需求,从而促使相关基础研究的发展。中国高铁产业基础研究的发展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由于中国的地质环境不同于日本、德国,技术引进已无法解决我们自身特有的问题,这就促使了中国高速铁路路基建设方面的基础研究自我发展,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果。社会文化背景所带来的科研氛围也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基础研究的发展,社会对基础研究这类研究成果经济效益不明显、研究难度大、时间跨度长的科研项目需要给予稳定且包容的政策支持。相反,如果基础研究 “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那么将会抑制中国基础研究的创新发展。总而言之,营造一种现代的、健康的科学文化对于推进基础研究发展同样非常必要[23]。

2.2 体制层

体制层 (Regime Level)在三个层级中处于最核心的位置,是一个包括物质要素、技术要素、制度体系、社会群体与网络的系统,在社会-技术系统平稳运行的过程中发挥着支撑性的作用[24]。参照Verbong等[25]对体制层的分类,本文从行为主体维度、制度维度、要素维度三个相互关联的维度解析基础研究系统的社会-技术体制。基础研究社会-技术体制即是基础研究系统内各主体在制度规范的约束下调动要素资源,创造出基础研究知识成果的系统。基础研究知识成果产出是复杂的要素投入转化过程,涉及人才队伍建设、科技创新政策、经费投入、基础学科和交叉学科支持、基础科研单位和部门、科研环境、科技成果评价等多种因素[1]。以上众多复杂因素之间具有互补性,且在功能上相互依赖,共同驱动基础研究系统实现知识创新的功能。在基础研究社会-技术体制中,各行为主体是在体制内稳定制度规则的调控下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主体与主体间形成依赖、互补的关系,同时制度规则也在体制层运行发展的过程中逐渐稳固并嵌入主体间的社会网络,制度规则调控主体行为的同时也受到行为主体的反馈调节,如图2所示。

图2 基础研究社会-技术体制三个维度的关系

由于基础研究系统不涉及社会-技术体制转型,体制系统内的行为主体与制度规则大体保持不变,所对应的主体维度、制度维度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因此,本文的分析重点在于不断变化且直接促使基础研究社会-技术体制知识创新功能发生的要素投入维度。其中,经费投入、人员投入和知识基础三个体制要素是本文关注的重点。基础研究经费投入是基础研究活动的物质保障,为创新驱动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投入总额、投入强度、投入结构是描述基础研究经费投入要素的主要指标。研发人员投入不仅是开展研发活动的人力基础,更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进而增强核心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26]。科研人才在探索学科前沿知识的过程中是不可替代的,尤其是突破性科研成果往往都出自科研人才的灵感迸发。如今随着基础研究的不断深化和细化,推进基础研究需要学科前沿人才钻研的同时还需要不同学科人员之间的协作配合。与描述基础研究经费投入的指标类似,基础研究人员投入的描述性指标主要也是投入总量规模、投入强度和结构等。新知识是在既有知识的基础上深化、拓展而来的,基础研究知识成果产出离不开既有知识。参考区域知识基础理论[27],本文所指的知识基础是基础研究社会-技术体制在长期的发展运行过程中获得的知识积累,其独特的规模、结构和质量特征决定了系统的竞争力和知识技术发展方向。学界一般用知识深度与知识广度来体现知识基础[28],对于本文所研究的基础研究社会-技术体制,知识深度是指系统现有知识在某一领域内的深化程度,反映了知识基础垂直维度的复杂性;知识广度是指现有知识涉及到不同学科领域的程度,反映了知识基础水平维度的覆盖性。

如图3所示,本文描绘了基础研究社会-技术体制的要素投入产出过程。在基础研究社会-技术体制层面,以人员、经费、知识基础为代表的体制层要素投入到系统之后,系统在要素、行为主体、规则制度这三个相互关联维度的相互作用下开展基础研究活动。由于知识成果具有类似于资本的再生功能特征,当知识创新成果顺利产出之后,新知识流入产业市场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的同时还作为 “知识资本”融入知识基础,并进一步流入体制系统中,发挥出作为知识基础要素的作用。从知识成果分类的视角来看,能够流入到产业市场中的基础研究知识成果主要是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而不以应用为目标的纯学理基础研究知识成果往往仅作为知识资本回流到系统中,为后续进一步探索发挥基础铺垫的作用。

图3 基础研究社会-技术体制的要素投入产出过程

2.3 利基层

利基 (Niche Level)又称为生态位,是一个源自生物学的概念[29],在三个层级中处于最下层微观层面。在基础研究知识创新的过程中,研发实验室、补贴政策、配套基础设施、风险投资等要素所发挥的作用与阳光、空气、土壤、温度、湿度等在维持物种生存过程中发挥的作用相类似。可以将利基理解为一个鼓励知识创新的保护性空间[30],成功的保护空间应能为技术创新提供防护、培育及赋能三大功能[31]。

(1)防护功能。由于基础研究通常难度较大、经济效益较低、预期不明且具有公共物品属性,因此基础研究活动在成本-收益的竞争机制下是难以为继的。为了推进基础研究稳定持续发展,缓解市场和社会对基础研究活动构成的不利影响和选择压力,就要求为基础研究的发展建立合法性地位,构筑起维持其发展运行的保护性空间。很长时间以来,造成中国基础研究各方面投入不足、发展缓慢等问题的主要原因在于资源要素的有限性,这使得科技创新政策的制定者不得不面对资源配置取舍的问题。就省域层面的基础研究体制系统而言,虽然各个体制系统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且面临各自特定的实际问题,但是如果从利基空间防护功能的角度出发,那么所有体制系统可以统一的是开展基础研究活动必须拥有合法性地位和一定程度上的政策支持,这是发挥利基空间防护功能的关键。

(2)培育功能。如果说利基防护的主要功能是为了建立保护空间使得基础研究活动得以维持,那么保护空间形成且基础研究得到稳定支持之后就需要进一步考虑如何更好地促进基础研究的进一步发展。利基培育实际上是确保这一空间能够有效使用,以使保护落到实处[31]。成功的利基培育意味着构成基础研究体制系统的三个维度 (主体、规制、要素)能够充分发挥作用,例如培育广泛、顺畅的主体间社会-技术网络,从而促进主体间的知识交流与协同合作;又如培育社会科创文化意识,形成对基础研究的广泛认同,使社会对于开展基础研究的认知程度不断加深从而获取充分的资源投入。因此,强化利基培育功能可以从不同维度切入,这里涉及多种培育因素,而搭建基础研究活动所需的基础设施是最直观的因素。实验室、科研仪器、专业软件以及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都属于科研基础设施,科研基础设施对于基础研究在突破学科前沿、探索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过程中的作用不可或缺。尤其是针对一些特定学科,如高能物理、天文学等,支持提供极限研究手段的大型复杂重大科技设施是开展研究的基本条件。针对特定学科基础研究的高要求,政府应充分发挥利基培育功能,积极推动科研基础设施建设。

(3)赋能功能。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认知来源于实践并指导实践,实践是认知发展的动力。尽管纯学理性质的基础研究无明确应用,但是其研究成果最终将会在实践中发挥作用。当基础研究在利基空间的保护和培育下成功发展起来之后,利基空间的保护更多是将知识成果向实践推行,通过市场的选择和应用来实现产业技术创新,同时赋予基础研究系统自主发展创新的能力。成功实现认知到实践飞跃的基础研究创新成果在社会生产实践中产生经济效益,并且利用此类知识创新获得的经济利益还具有一定的正向反馈作用,市场将助推该项基础研究的自主发展,形成 “知识创新—实践运用—知识创新”的良性循环。因此,发挥利基空间赋能功能的关键是打通由基础研究到应用研究的通道,使知识成果实现由认知到实践的升华。例如, “企业孵化器” “科创企业投融资支持” “产学研合作”等都是有助于利基空间赋能功能实现的利基要素。

3 多层级视角下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的作用机制

3.1 三层级协同互动驱动基础研究系统创新的作用机制

在明晰了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的构成主体和各层级构成要素的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分析景观层、体制层和利基层协同互动驱动基础研究系统整体变革与创新的作用机制,如图4所示。

图4 三层级协同互动驱动基础研究系统创新的作用机制

宏观层面上的景观环境在时间轴上变革演化,是社会-技术系统背景和外部环境的自然演变。一般来说,景观环境的演变是一个缓慢的过程,如宏观经济趋势、政治意识形态、文化氛围等发生的缓慢变革,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在这样缓慢的变革下有着较为充足的时间调整以适应景观层的变化。除此之外,社会-技术系统还面临着自然灾难、灾害事故、恐怖袭击等突发性的景观冲击。在多层级视角中,无论是缓慢的变革还是突发的冲击,景观因素都会对体制层施加压力,迫使体制层发生与之相适应的调整。以国际竞争、区域军事冲突、自然资源禀赋、经济发展转型等为代表的景观环境要素对基础研究社会-技术体制施加压力,体制层在此压力作用之下将会调整研究速度和科研方向。景观环境对体制层施加压力冲击的同时也可以越过体制层系统,直接对微观的创新利基施加压力。利基空间的形成并非总是突发而随意的,广泛的景观环境选择了利基的演进方向。例如,区域系统内的自然资源禀赋以及长期以来形成的产业结构、知识积淀等会影响利基保护空间的形成。

中观层面的基础研究社会-技术体制是现行的知识产出系统,通过现行的各方行为主体、规则制度以及投入要素等不同维度之间的互动协调而稳定下来,并且在内部形成一定的路径依赖性和锁定性。首先表现在基础研究体制系统内学科布局已趋于细化和稳定,各主体积累的知识经验形成了一定的技术轨道,因而后续进一步研究探索的大致方向是有迹可循的。其次,体制系统内部主体间形成的社会网络、规则制度在系统自身演进的过程中逐渐趋于固化,因而体制内部的组织调

整以及制度变革阻力将不断增强。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基础研究社会-技术体制层的自我突破变革仍然在不断发生,但是路径依赖和组织固化使其难以实现学科布局或组织制度规则的大规模调整,所得到的创新知识也往往是既有基础研究的增量式深化拓展,难以得到新兴领域的重大突破。

创新利基是一个相较于体制层来说更为狭小的空间,为新兴基础研究活动的持续发展提供保护,利基空间还通过配给各类利基要素以使得基础研究顺利进行,促进研发成果的培育,并赋能基础研究成果后续的产业实践。一方面,利基层在景观层的压力下会形成保护空间;另一方面,当现有体制遇到各类源自系统内部的路径依赖性和资源锁定性的阻碍时,体制层也将会对利基层施加压力,促使利基层针对基础研究创新项目形成适宜的利基保护空间以使其得以存续。多层级视角下,创新利基与体制层的作用是相互的。利基层的保护空间实际上是各种利基要素的集合,当新要素 (保护政策、新型设施、创新产品等)在利基层试行成功之后,这些要素将融入体制层系统,因而利基空间总是在反作用于体制系统,这与景观层对体制层的单向施压有所不同。

3.2 三层级的多重要素协同并发驱动基础研究系统创新的作用机制

进一步代入各层级主要的具体要素变量,以构建三层级的多重要素协同并发驱动基础研究系统创新的作用机制模型,如图5所示。

图5 三层级的多重要素协同并发驱动基础研究系统创新的作用机制

国际竞争、高质量发展转型、社会文化等景观因素在对相关基础研究提出需求的同时,对基础研究体制系统施加了景观压力,牵引体制系统向着满足景观层需求的方向演化。景观层提出的需求对利基层同时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营造出特定的选择环境以促使利基层形成有利于所需求技术的防护空间。创新利基的 “专项支持政策” “科研基础设施” “科创孵化器”三个因素分别对应利基空间的三阶段功能,其对体制系统的知识创新起到防护、培育、赋能作用。从体制层看,基础研究知识创新的过程由体制系统的要素维度、行为主体、制度规则三个维度互相协调配合共同完成。本文关注的重点是直接促使知识创新功能发生的要素维度,其中经费投入、人员投入、知识基础等要素的作用最为直接有效。

体制系统在调控使用各要素顺利完成基础研究知识创新之后,经过体制系统检验适配的有利于新知识新技术发展壮大的利基要素便融入到体制系统。新产生的知识成果也将融入体制系统,并作为知识基础支撑后续的基础研究活动。知识资本积累、体制层自我变革以及利基要素融入三个方面的演进促成了体制系统突破革新的循环,基础研究知识在此过程中涌现并实现后续发展,最终实现需求与供给的匹配。

4 结论

加强基础研究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迫切要求,是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必由之路[32]。在进入大科学时代的今天,必须有组织地、系统化地开展基础研究,这就要求对基础研究发挥制度保障并进行政策引导。本文分析了与基础研究相关的社会性影响因素,创新性地从社会-技术系统角度,基于多层级视角分析框架探讨基础研究系统的构成主体、构成要素及作用机制,从知识供给和知识需求两个方面分析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的构成主体,构建了涵盖投资主体、决策主体和执行主体的系统供给方,以及通过国家战略、市场需求、科学目标而与供给方链接起来的涵盖政府、市场、公众以及学术界的系统需求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在景观、体制、利基三个层级上的要素构成,以及三层级之间和三层级的多重要素之间通过协同作用驱动基础研究系统创新的作用机制。

本文对社会-技术系统及多层级视角分析框架的应用场景进行了深化和拓展,阐释了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的构成和演进规律,丰富了中国情景下基础研究系统的理论成果。通过对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三个层级的剖析,从系统整体角度深化了对切实加强基础研究的认识,即推进基础研究要加强景观环境的引导和利基空间的防护培育,需要各个层级之间相互协调配合。另外,基础研究社会-技术系统体制层的路径依赖性和锁定性反映出应当加强体制层行为主体、规则制度、要素投入等多个维度变革和调整,以助推体制系统的自我突破和革新,增强基础研究知识成果的产出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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