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妇女地位和家庭收入*
——基于城乡差异的视角
2024-03-20许秀川魏浩龙
许秀川 魏浩龙
(1.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重庆 400715;2.杜克大学经济学和计算机科学系,美国北卡罗来纳州 达勒姆市 27708)
一、文献回顾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指出:“中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中国现阶段社会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区域和城乡间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对于妇女事业发展而言亦然。现实中两性地位仍存在着较大差异,尤其是农村妇女面临更为艰难的处境。进入信息化时代,不断存在着妇女被拐卖、被当作生育机器、遭受家庭暴力和虐待、就业受到歧视、工作遭遇不平等对待等一系列严重侵犯妇女基本权益的社会新闻。与此同时,互联网上两性对立严重,涉及推动两性平等、争取女性权利等敏感话题总是引起尖锐争论。信息化时代充分揭露了女性遭受不公正对待的事实,向大众展现了当下女性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妇女事业发展依然任重道远。
妇女地位在历史上几经变迁折射出历史上不同时期基于社会分工的性别差异的更迭。在英国工业革命之前,经济活动往往以家庭为中心或临近家庭,女性能与男性共同参与劳动,两性间角色差异并不明显。[1]在工业革命发展初期,伴随着制造部门的扩大和工厂的扩张,对体力要求高、且远离家庭的工作涌现,这更有利于男性参与工作。[2]工业革命造成了劳动者家庭与工作场所的分离,同时也加深了不平等的意识形态,即男女占据不同领域的分离。[3]男性占据劳动力市场、政治和金融等公共领域,妇女只能占据与家庭有关的私人领域。然而,这种分离并没有赋予女性在家庭中的权利,男性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都拥有支配权,只有男性才是家庭的主人,妻子只是为男性看家护院。[4](P231-260)基于性别划分领域的意识形态逐渐形成,女性被视为无私、耐心和富有情感的照料者,男性则被看作富有创造力、理性和创业精神的领导者。[5](P132-141)随着高工资机会的增加,家庭妇女被排除在正式劳动之外,导致19世纪中期已婚妇女的劳动参与率下降。[6]
中国特殊的城乡二元结构造成了城乡居民之间思想观念、受教育水平的不同,总体上现代化程度和经济发展程度的差异,导致城乡间妇女地位存在差距。以妇女健康为例,2020年农村孕产妇死亡率为18.5/10万,高于城市14.1/10万的水平。再如妇女的基层社会治理参与,2020年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为24.2%,与城市和既定目标30%以上均存在一定差距。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终期统计监测报告,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2112/t20211221_1825520.html.长期以来,农村妇女地位与城镇妇女相比较更为低下,城乡间妇女事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突出。城镇化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新的契机,城镇化使得更多的农村妇女走出农村投入更为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妇女参与社会劳动始终与妇女地位提升密切相关。现实中存在不少限制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障碍,女性花在无偿家务上的时间几乎是男性的两倍,花在育儿上的时间几乎是男性的五倍,花在工作上的时间仅有男性的一半。[7]尤其是对于农村已婚妇女而言,更容易面临工作与家庭冲突。[8]女性权利受限同样也束缚了妇女的社会劳动参与,女性在劳动参与时面临性别刻板印象的桎梏,在发达国家存在广泛的、甚至男女都有的“性别刻板印象”,即将男性与商业、科学联系在一起,而认为女性与家庭、文科密切相关。
信息化为妇女提供了崛起的机遇。随着近现代信息对妇女的逐步开放,妇女事业得到空前发展。妇女有机会获取知识、技能,提升自身素养,摆脱愚昧,增强法律意识,从而能够自主的捍卫权利,提高妇女地位。海量的书本和信息传递给妇女争取自身利益的主动性,在知识中妇女不但提高人力资本,而且拥有了维护妇女权利的主观意识,她们不再固步自封,争取和男性一样平等的权利。进入新时代,互联网成为信息化的最大来源。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互联网普及率达73.0%。同时,城乡间存在数字鸿沟,农村网民占比27.6%,城镇网民占比72.4%。网民中女性比例由2000年的30.4% 增加为48.5%。②数据来源: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2202/P020220407403488048001.pdf.当前中国使用互联网的性别比例接近人口中的自然比例,男女上网机会趋于平等,互联网有助于女性同时兼顾事业与家庭,有利于减少性别歧视。[9]
互联网带给女性更广阔的视野,同时也伴随着挑战。全球移动通信系统协会的数据表明,从全世界来看,妇女拥有手机的可能性比男人低14%,而在相对贫穷的南半球国家,这一性别差异高达31%。③数据来源:The Mobile Gender Gap Report 2021,https://www.gsma.com/r/wp-content/uploads/2021/07/The-Mobile-Gender-Gap-Report-2021.pdf.在互联网发展初期,由于社会资源和教育水平的不均衡,导致男性比女性拥有更多使用互联网的机会,但伴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与普及,这种差距会逐步缩小。[10]传统的性别规范也阻碍着妇女对于互联网信息的获取,同时,互联网使用使得男性获得的工资溢价要高于女性,[11]互联网社会中的不平等现象有再生或加强的趋势。[12]同时,女性在互联网上专业学习可显著提升收入。[11]互联网为新时代妇女提高地位创造了更多可能性。
对于妇女地位而言,最直接的观察视角集中在微观家庭。根据家庭内部的利他主义原则,家庭成员共同的决策目标是使整个家庭的效用最大化。[13]夫妻间关系不平等会导致双方决策目标不一致,无法最大化整个家庭的效用。女性持有收入或资产有利于改善儿童健康,[14]有助于增加与家庭营养、健康和住房有关的支出。[15]由于妇女更加重视子女教育、家庭营养、家庭成员人力资本的提高,提升妇女地位对于改善贫困家庭境况乃至降低地区贫困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尤其是对于农村妇女而言,确保农村妇女事业持续发展对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和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16]显然,妇女经济收入与妇女地位密切相关,对家庭收入也有重要影响。鉴于此,本文将城乡妇女社会地位与妇女收入、丈夫收入、家庭收入联系起来,旨在解释通过使用互联网城镇和农村妇女地位提升对丈夫乃至整个家庭收入的影响及背后的经济学逻辑。
二、理论假说
(一)互联网使用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
互联网作为现代最重要的信息渠道之一为妇女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会,深刻影响了妇女的社会地位。互联网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互联网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媒介,向妇女展示了现代社会和时代的缩影。互联网向妇女传播了先进的文明和生活理念,使绝大多数妇女摆脱了腐朽观念的束缚,提高了妇女通过自身努力改变自己命运主观能动性。[17]互联网为妇女提供了更广阔的观察世界的视角,让更多的传统妇女认识到女性并不仅仅局限于家务劳动。互联网让妇女认识到家庭之外更广阔的世界,促进了妇女投身于更广阔的社会舞台实现人生价值。第二,互联网为妇女提供了充分的知识和技能学习渠道。一方面,互联网为妇女补充了大量生活技能和家务劳动技巧,极大地提高了妇女家庭劳动效率,缩短了妇女的家务劳动和家庭照料时间。另一方面,互联网以极低成本和更为灵活的方式为妇女提供职业知识和技能的重要补充,完成了妇女人力资本的积累,妇女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力因互联网而显著提高了。[18-19]互联网使得妇女有机会更有能力投入更广阔的劳动力市场就业来实现人生价值。第三,互联网极大程度上拓展了妇女社会渠道和就业途径。一方面,互联网为妇女提供便捷的沟通交流平台促进了妇女的人际交往、拓宽了妇女的交际范围,同时积累了社会资本。[20]另一方面,互联网降低了妇女信息搜集成本。丰富的劳动力市场信息促进了妇女劳动力供给和需求的精准匹配,极大程度上增加了女性获得工作的机会。同时,互联网使用增加了就业的灵活性,远程办公使得妇女能够同时兼顾家庭和工作。[21]对比城乡而言,农村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远低于城镇,①数据来源: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2202/P020220407403488048001.pdf从经济学视角分析,农村地区互联网发展为妇女带来的提升可看作边际报酬,根据边际报酬递减的规律,对比城镇妇女,互联网的普及对于农村妇女地位的提升程度更大。
使用互联网开拓女性的视野,加强其与社会的接触,并提供更多机会,促进妇女摆脱现状,减少无报酬的家务劳动,能在家庭中拥有话语权,赋予了妇女更多的家庭决策权,投身于工作来实现人生价值,进而提升妇女社会地位,其逻辑途径见图1。
图1 互联网使用促进妇女地位提升的途径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说。
假说1:妇女使用互联网有助于提升妇女社会地位,且互联网提升农村妇女的程度更大。
(二)妇女社会地位对妇女收入的影响
首先,对于妇女而言,相较于传统的“男尊女卑”的社会地位,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帮助妇女摆脱腐朽思想,鼓励妇女实现自我价值。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和女性意识的崛起有助于大幅度提升女性收入。[22]因此,促进妇女地位提升是激发妇女潜在驱动力的基础,使妇女们肩负起责任与义务,实现自我价值。社会地位更高的妇女,具有更强烈的主观能动性去贡献自我价值,她们更有可能投身于劳动力市场。其次,社会地位更高的妇女更有可能获得家庭的支持。平等、包容、和谐的家庭氛围使妇女拥有更多话语权,获得家庭的决策权。这样的家庭氛围使妇女意识到自己并不局限于家务劳动,激励她们将自己的能力展现在更广阔的领域,鼓励她们参与工作,从而获得更多收入。[23]同时,社会地位更高的妇女更有可能收获来自家庭的帮助,一方面是家庭内部成员帮助妇女分摊家务,实现更公平、合理的家庭任务分配。这解决了妇女工作的后顾之忧,减少了她们家务劳动的时间,将重心从传统的家务劳动向工作转移;另一方面,家庭能为社会地位更高的妇女营造更为积极、进取的环境,为妇女提供更多的保障和社会资源,鼓励妇女在工作领域有所建树、取得更大成就,从而使妇女获得更多收入。最后,妇女社会地位越高,更有可能积累社会资本和人脉资源。[24]社会地位更高的妇女在社会活动中更为活跃,有动力贡献自身价值服务于社会。对比城乡而言,农村地区发展相对落后,农村妇女地位的改变尚不足以大幅度扭转个人的经济收入,对比农村妇女,城镇妇女地位的提升对妇女收入的促进作用更大,逻辑途径见图2。
图2 妇女地位提升促进妇女个人收入提高的途径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说。
假说2:提升妇女社会地位有利于提高妇女个人收入,且妇女地位的提升对城镇妇女收入促进的程度更大。
(三)妇女社会地位对丈夫收入、家庭收入的影响
首先,社会地位更高的妇女意味着更平等的两性关系,这其中离不开夫妻间的相互尊重、理解和支持。夫妻双方对婚姻的满意度越高,工作中的表现更为出色。[25]“家和万事兴”,相处更和谐的家庭环境有利于家庭中的每一位成员发展,也利于丈夫的顺利工作,获得更多收入。夫妻双方平等参与劳动会获得更多收入从而积累家庭财富。[26]其次,社会地位更高的妇女与其丈夫之间存在着协同效应。社会地位更高的妇女更有可能参与工作,在工作领域上能和丈夫拥有更多共同语言。特别是如果和丈夫在同一领域工作,更能精准地给予丈夫更多工作上的建议、支持和协作,夫妻双方能够在同一领域并肩作战。在不同领域工作的夫妻相互之间也能互补优势、相互交换意见,达到工作上的协同效应,从而增加丈夫的收入。再次,社会地位更高的妇女有能力为丈夫和家庭成员带来更多资源,从人力、物力的角度给予家人多角度的支持。以妻子为代表的家庭能为丈夫提高情感和资源层面的支撑,[27]从而使丈夫收入增长。最后,地位更高的妇女通常积极投入工作以及参与社会活动。奋斗拼搏的妇女对丈夫也有着积极的带动作用,能充分激发丈夫工作潜能在工作或社会领域奋斗,从而促进丈夫收入增长。勤劳工作的妇女更有可能成为家庭的风向标,正确引领子女。而且,在完全男性主导的家庭中长大更容易形成性别刻板印象。[28]可以看出,一位地位更高的妇女将影响一系列家庭成员的状态,相互串联的连锁反应最终会影响整个社会。勤奋工作的妇女打造了拼搏奋斗的家庭模版,这种积极向上的氛围激励家庭成员努力工作,从而提升家庭收入,相关影响的逻辑途径见图3。对比城乡而言,城镇发展先于农村,思想观念也较为先进,农村地区在经济收入提升方面还有诸多层次没有完成,妇女地位的提升对于农村家庭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对比农村妇女,城镇妇女地位的提升对丈夫收入和家庭收入的促进作用更大。
图3 妇女地位提升促进丈夫收入、家庭收入提高的途径
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提出假说。
假说3:提升妇女社会地位有利于提高丈夫个人收入和家庭收入,且妇女地位的提升对城镇丈夫和家庭收入促进的程度更大。
(四)妇女社会地位通过中介效应影响丈夫收入
由上文论证可知,首先,较高的妇女地位暗示了和睦相处的家庭,和谐的家庭环境使得丈夫在工作中充满积极性和创造力。[25]和睦的夫妻关系使得丈夫更具备共情能力和情感优势,来自美国上市企业的经验数据表明,已婚的高管从和谐婚姻中改变了认知和行为的偏好,更富有同情心,更能与员工感同身受,能及时回应他人的感受和需求。[29]温馨的家庭环境为丈夫在工作领域拼搏提供了保障,丈夫更有可能在自己工作的领域大展拳脚、有所建树,同时更具备情感优势,更有可能被提拔或晋升,进而参与行政管理。丈夫参与行政管理肯定了丈夫在工作方面取得的成就,这样的工作成就使得他们更有能力获得更多收入。其次,地位较高的妇女有能力在工作领域给予丈夫更多的建议和指导,协同丈夫在工作上有所成就,使其参与工作领域管理,从而提升丈夫收入。同时,配偶的涉入使得丈夫提高了对企业的认同和承诺,帮助丈夫更好参与公司治理,妻子可以作为丈夫的幕后顾问来支持丈夫事业。[30]再次,社会地位高的妇女在工作领域和社会领域都拥有丰富资源,其丈夫相较工作领域同行拥有更多来自妻子的资源和情感层面的支持,从而更有可能进入管理岗位。一方面是,妻子较高的经济地位为丈夫提供了经济上的支持,为丈夫在工作中大展拳脚提供了基础。[30]同时,妻子对丈夫心理层面的支撑对于丈夫的事业成功十分重要。[31]最后,社会地位高的妇女对丈夫具有积极的带动作用,使得丈夫不安于现状、拼搏进取,努力寻求晋升机会、进入管理层。同时,参与行政管理是常见的职务晋升形式或表现,职务的晋升往往伴随着收入的增长,进入管理层往往还伴随着股权激励等非货币性收入,[32]因此丈夫进入管理层这种职位的升迁通常伴随着经济收入的显著提升。因此,妇女社会地位提升通过促进丈夫参与行政管理从而提高丈夫收入,其逻辑途径见图4。
图4 妇女地位提升通过促进丈夫参与行政管理提高丈夫收入的中介效应
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假说。
假说4:妇女社会地位提升通过促进丈夫参与行政管理来提高丈夫收入。
基于上述的理论假说分析,互联网使用有助于促进妇女地位提升,妇女地位的提升又在经济维度上提高了妇女收入、丈夫收入和家庭收入,提高家庭的整体收入。基于此,本文构建互联网使用、妇女地位和经济收入关系的逻辑结构图,见图5。
图5 互联网使用、妇女地位和经济收入的逻辑结构图
三、数据来源、变量描述与模型选择
(一)数据来源
为分别在城乡视角下检验互联网使用与妇女社会地位以及妇女地位与丈夫收入、家庭收入之间的因果关系,本文利用了主要来源于2014年、2016年、2018年的中国家庭追踪数据(China Family Panel Studies,CFPS)进行实证分析。CFPS数据覆盖了全国25个省,代表了中国95%的人口。通过对3年追踪调查数据合并得到了妇女样本三年的面板数据,包括妇女互联网使用情况、妇女家务与劳动参与情况等妇女个人数据以及妇女所在家庭层次的详细数据,能够反映妇女个人及其家庭的动态变化。
根据研究主题,本文将三年CFPS的个人数据、家庭关系数据、家庭经济数据进行合并和匹配,保留匹配成功的样本并删去重要数据缺失的样本后,得到包含13577个面板数据的妇女样本。
为了结果的可靠性,本文还使用了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披露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本文利用了该报告公布的各省份“互联网普及率”数据。同时,本文还利用了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国各省市统计年鉴中人均GDP,并计算了各省三年平均人均GDP,并与妇女个人数据进行匹配。
(二)变量描述
1.妇女社会地位
本文研究互联网使用对妇女地位的影响以及妇女社会地位对丈夫收入、家庭收入的影响。妇女地位主要与家庭内外的劳动投入和拥有的财产权密切相关,本文主要通过家庭分工、家庭地位、劳动参与这三个维度衡量妇女社会地位。具体而言,分为以下三个层次:1)根据农业妇女赋权指数(WEAI)的测度,家庭分工模式与妇女家庭地位密切相关。[33]妇女家务劳动时间是妇女地位的直接体现,[34]本文使用女性每天做家务的时间来测度女性在家庭分工中的付出。2)用女性对家庭资源的决定权来衡量妇女在家庭内部的决策权和话语权,进而来表现女性家庭地位。对于中国家庭而言,房产通常是家庭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城市而言房产在家庭总资产占比为37.6%,对于农村而言房产在家庭总资产占比为59.2%。[35]因此主要从房产决策权这个层面体现妇女家庭地位。将“是否在房产证上有名字”和“是否是买房决策人”合并为变量“是否拥有房产决策权”。[36]3)马克思指出“参加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的一个重要先决条件。人们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地位,归根到底是由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地位决定的”。[37]女性社会地位与女性在劳动力市场的表现密切相关,“女性是否工作”这个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女性的劳动力市场参与情况,进而表现妇女的社会地位。
2.妇女互联网使用
妇女是否使用互联网为核心解释变量。由于互联网使用情况的调查在所使用的CFPS数据三年的问卷中调查问题有所不同,其中,2014年通过问卷中的问题“你是否上网?”直接定义虚拟变量互联网使用,如果回答为“是”,则定义变量互联网使用取值为1,否则取值为0。在2016年和2018年的问卷中则基于两个问题“是否移动上网?”和“是否电脑上网?”进行定义,如果两问题的回答均为否,则定义变量互联网使用取值为0,否则取值为1。[38]表1展示了被解释变量、关键解释变量以及其他一系列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表1 主要变量描述性统计
(三)模型选择
1.互联网使用(信息化程度)对妇女地位的影响
为了检验妇女互联网使用情况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构建如下的回归模型:
其中,被解释变量 Womenstatusit代表妇女的社会地位,分别从家庭分工、家庭地位、劳动力市场参与来度量。其中,妇女在家庭中分工情况以 “妇女承担家务时间”来衡量,妇女的家庭地位以虚拟变量“妇女是否拥有房产决策权”来表现,妇女的劳动力市场参与情况则体现在虚拟变量“妇女是否工作”。Internetit为关键解释变量,表示妇女是否使用互联网。Xit为控制变量,εit为随机扰动项。
2.妇女地位提升对妇女收入、丈夫收入、家庭收入的影响。前文理论分析表明,妇女的社会地位提升有利于促进妇女个人收入、丈夫收入、家庭总收入的增长。为了检验现实情况下该关系与理论的一致性以及探索妇女地位提升的影响在城乡间的差异性,本文构建了如下的回归模型。
其中,Womenincomeit、Husbandincomeit、Familyincomeit分别代表妇女的收入、妇女丈夫的收入以及妇女所在家庭的总收入。以(1)式中妇女社会地位(Womenincomeit)的3个维度,即家庭分工、家庭地位、工作情况等,作为(2)、(3)、(4)式的核心解释变量。
四、实证结果分析
(一)基准模型估计
1.信息化(互联网使用)对妇女地位的影响
为了探究城乡差异视角下互联网使用对妇女地位的影响,本文将互联网使用与户口类型的交叉项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将不同维度的妇女地位,即家庭分工、家庭地位和劳动力市场参与作为被解释变量的回归结果如表2中(1)列、(2)列、(3)列所示。(1)列从家务承担的角度表现了妇女在家庭中的分工情况,以“妇女承担家务情况”为被解释变量,互联网使用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且系数为负,这表明平均而言使用互联网的妇女每天做家务的时间比不使用互联网的妇女低,即互联网使用显著降低了女性在家庭中的无偿劳动。但互联网使用影响城镇妇女和农村妇女家庭劳动情况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互联网使用与户口类型的交叉项的回归系数为正。这说明,互联网使用减少农村妇女家庭劳动的程度要大于减少城镇妇女家庭劳动的程度,即随着信息化程度的提高,在家庭分工层面农村妇女地位提升的程度比城镇妇女大。(2)列从妇女对家庭重大财产的决策权衡量了妇女的家庭地位,以“妇女房产决策权”为被解释变量,互联网使用的估计系数为正,这表明平均而言使用互联网的妇女家庭地位比不使用互联网的妇女高,即互联网使用提高了女性在家庭中的决策权,提高了妇女地位。但互联网使用影响城镇妇女和农村妇女家庭地位层面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互联网使用与户口类型的交叉项的回归系数为正。这说明,互联网使用提高城镇妇女家庭决策权层面更明显。(3)列从妇女工作情况衡量了妇女在社会中的劳动表现,以“妇女工作情况”为被解释变量,互联网使用的估计系数均显著且系数为正,这表明平均而言使用互联网的妇女参与工作的概率显著高于不使用互联网的妇女,即互联网使用促进了妇女的劳动力市场供给,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同时,互联网使用影响城镇妇女和农村妇女劳动力市场供给情况存在差异,具体表现为互联网使用与户口类型的交叉项的回归系数为负。这说明,互联网使用提高农村妇女劳动力供给的程度要大于提高城镇妇女劳动力供给的程度,即在劳动力市场参与层面,信息化提升农村妇女地位的程度比城镇妇女大。总体而言,使用互联网的妇女的社会地位高于不使用互联网的妇女,互联网使用对于提升妇女地位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同时,在家庭分工和社会劳动参与层面,互联网提高农村妇女地位程度比城镇妇女高,在家庭决策权层面,互联网提高城镇妇女地位程度比农村妇女高。根据Chow test计算的F统计量或卡方统计量表明城镇和农村样本之间的回归函数存在显著差异。
表2 互联网使用对妇女地位影响的估计结果
2.妇女地位对妇女收入、丈夫收入及家庭收入的影响
为了探究城乡比较视阈下妇女地位提升对妇女收入、丈夫收入及家庭收入的影响,分别将全体、农村、城镇视角下的妇女收入、丈夫收入和家庭收入作为被解释变量,将不同维度的妇女地位,即家庭分工、家庭地位和劳动力市场参与作为核心解释变量,回归结果如表3中B、C、D所示。在表3的B部分中,全体妇女收入对数、农村妇女收入对数、城镇妇女收入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分别逐步加入妇女社会地位的三个测度项作为解释变量进行回归。(1b)列、(2b)列、(3b)列是仅以“妇女承担家务情况”作为解释变量的回归,其估计系数均显著为负。结果表明,妇女承担家务越多,或等同于妇女家庭地位越低,妇女总收入越低。根据Chow test计算的F统计量或卡方统计量表明城镇和农村样本之间的回归函数存在显著差异。对比城乡而言,(3b)列的回归系数绝对值大于(2b)列的回归系数绝对值,说明承担家务对城镇妇女收入的影响要大于对农村妇女收入的影响。(4b)列、(5b)列和(6b)列在之前回归的基础上加入了衡量家庭财产决策权的解释变量“妇女房产决策权”,对于全体妇女和城镇妇女而言,其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明拥有家庭财产决策权的妇女比没有家庭财产决策权的妇女收入高。对于农村妇女而言,该估计系数则不显著。这种城乡差异也有可能与极少数农村妇女拥有房产决策权有关。(7b)列、(8b)列和(9b)列加入了衡量妇女社会劳动参与的解释变量“妇女工作情况”,其估计系数均显著为正。结果表明,参与工作的妇女比没有参与工作的妇女收入高。对照城乡而言,(9b)列“妇女工作情况”的回归系数大于(8b)列“妇女工作情况”的回归系数, 说明参与工作对城镇妇女收入的影响要大于对农村妇女收入的影响。总体而言,社会地位更高的妇女显著比社会地位较低的妇女能够获得更多收入,同时在城乡对比视角下,妇女地位提升对城镇妇女收入的影响更大。
表3 妇女地位提升对妇女收入、丈夫收入、家庭收入影响的估计结果
在表3的C部分中,全体丈夫总收入对数、农村丈夫收入对数、城镇丈夫收入对数分别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1c)列、(2c)列和(3c)列展示了“妇女承担家务情况”作为解释变量的回归,回归系数均显著为负,反映了妇女承担家务越多,丈夫总收入越低。由于(3c)列回归系数的绝对值大于(2c)列回归系数的绝对值,说明城乡对比下,城镇妇女承担家务对丈夫收入的影响更大。(4c)列、(5c)列和(6c)列增加了解释变量“妇女房产决策权”,对于总样本和城镇样本其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现了拥有家庭决策权的妇女的丈夫比没有家庭决策权的妇女的丈夫收入高。农村样本中“妇女房产决策权”系数不显著,说明城乡对比下,城镇妇女拥有财产决策权促进丈夫收入提升的作用更明显。(7c)列、(8c)列和(9c)列增加了解释变量“妇女工作情况”,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反映了参与工作的妇女的丈夫比没有参与工作的妇女的丈夫收入高。(9c)列“妇女工作情况”的回归系数大于(8c)列“妇女工作情况”的回归系数,对照城乡而言,城镇妇女参与工作对丈夫收入的影响更大。总体而言,妇女社会地位更高的丈夫收入显著比妇女社会地位低的丈夫的收入高,同时相对于农村而言,城镇妇女地位提升对丈夫收入增长的影响更大。
在表3的D部分中,分别将全体家庭总收入对数、农村家庭收入对数、城镇家庭收入对数作为被解释变量进行回归。(1d)列、(2d)列和(3d)列展示了“妇女承担家务情况”作为解释变量的回归,对于总样本和农村样本其估计系数显著为负,表明妇女承担家务越多,家庭总收入越低。城镇样本中该系数不显著,说明城乡对比下,农村妇女承担家务对家庭总收入的影响更大。(4d)列、(5d)列和(6d)增添解释变量“妇女房产决策权”,对于总样本和城镇样本其估计系数显著为正,表现了妇女拥有决策权的家庭比妇女没有决策权的家庭收入高。农村样本中该系数不显著,说明城乡对比下,城镇妇女拥有财产决策权提升家庭收入的作用更明显。(7d)列、(8d)列 和(9d)列对于“妇女工作情况”回归系数均显著为正,反映了妇女参与工作的家庭比妇女没有参与工作的家庭收入更高。对照城乡而言,(9d)列“妇女工作情况”回归系数大于(8d)列“妇女工作情况”回归系数,说明城镇妇女参与工作对家庭收入的影响更大。总体而言,妇女社会地位更高的家庭的收入显著比妇女社会地位低的家庭的收入高。
(二)妇女社会地位对丈夫收入的中介效应检验
妇女地位提升有可能通过促进丈夫工作晋升进而提高丈夫收入,为了检验其中的中介效应,本文选取了衡量丈夫工作晋升的变量“丈夫是否参与行政管理”作为中介变量进行检验,丈夫参与行政管理肯定了丈夫在工作层面的成就。表4展示了中介效应检验的估计结果,由于农村样本中丈夫收入对妇女家庭财产决策权基准回归中不显著,下文则不再检验其中介效应。(1e)列、(4e)列、(6e)列的估计结果显示总样本下中介效应检验,其中Sobel检验中Z统计量的绝对值均大于5%显著性水平上的临界值0.97,因此妇女地位提升通过促进丈夫升迁(参与行政管理)的中介效应显著。(2e)列、(7e)列的估计结果展示了农村样本下中介效应检验,其中Sobel检验中Z统计量显著,反映了农村妇女地位提升通过促进丈夫升迁(参与行政管理)的中介效应显著。(3e)列、(5e)列、(8e)列的估计结果显示城镇样本的中介效应检验结果,(3e)列、(5e)列Sobel检验中Z统计量显著而(8e)列Sobel检验中Z统计量不显著,说明城镇妇女家务劳动、家庭地位维度中介效应显著,而城镇妇女工作维度中介效应不显著。
表4 妇女地位提升影响丈夫收入的中介效应检验
总而言之,回归结果反映了妻子妇女地位越高,丈夫更有可能工作晋升(参与行政管理),进而获得更多收入。通过对比城乡妇女地位的作用发现,农村妇女工作促进丈夫升迁进而提高丈夫收入的作用更加明显。以上验证研究假设4,即妇女地位提升通过促进丈夫参与行政管理提高丈夫收入。
(三)内生性讨论
1.基于工具变量法检验互联网使用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
表3中A部分的回归中估计了妇女互联网使用对妇女地位的影响,结果反映了妇女互联网使用显著提高了妇女的社会地位。然而,其中也有可能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的作用,即妇女的社会地位越高,使用互联网的可能性越大。为精确识别二者间真实的因果关系,本文利用了工具变量法进行估计。合适的工具变量需要与变量“是否使用互联网”高度相关,同时该工具变量也需要足够外生,即不会影响妇女的社会地位。基于此,本文采用“互联网普及率”这一区域环境性变量作为互联网使用的工具变量,精确披露了全国各地互联网的普及情况。互联网普及率反映了一个地区互联网用户数占常住人口总数的比例,该变量与个体互联网使用情况存在正的相关性。同时,现有研究并没有明确证据表明一个地区的互联网普及率与女性社会地位存在相关性。因此,将“互联网普及率”作为工具变量进行面板数据的因果关系检验具有较高合理性。
表5展示了将“互联网普及率”作为工具变量的估计,其中仅针对基准回归中显著性结果进行因果关系检验。从表可以看出,第一阶段的F统计量非常显著,说明不存在弱工具变量问题。而本文只有互联网普及率一个工具变量,不存在过度识别的问题。对于总样本和农村样本而言工具变量回归的估计结果验证了本文的理论假说,与基准模型的估计结果相照应。(1f)列、(4f) 列、(6f)列均展示了相较于没有使用互联网的妇女,使用互联网的妇女承担更少的家务,更有可能拥有家庭财产决策权,参与社会劳动的可能性更大,且估计结果均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异于零。对于城镇样本而言,该估计结果出现差异性,(3f)列、(5f)列估计结果均符合本文的理论假说,但(8f)列估计系数不显著,这有可能是由于城镇本身较高的妇女社会劳动参与率,互联网对城镇妇女参与劳动力市场的影响没有对农村妇女的影响大。总体而言,使用互联网的妇女更有可能拥有更高的社会地位,城市妇女均受到积极影响。
表5 工具变量“互联网普及率”检验互联网使用对妇女社会地位的影响
2.基于工具变量法检验妇女社会地位与丈夫收入间的因果关系
基准回归中表3的C部分的回归结果反映了妇女地位越高,其丈夫更有可能拥有更高的收入。但是,其中也有可能存在着婚姻匹配建立于“门当户对”的内生性问题,根据表3的B部分基准回归结果可知,社会地位较高的妇女更有可能拥有更高收入,而这部分收入更高的妇女也更倾向于选择收入高的配偶,这一定程度上也有可能导致社会地位高的妇女的丈夫收入更高。为消除这种影响的干扰,精确识别妇女社会地位与丈夫收入间的因果关系,本文选择“妇女是否使用互联网”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估计,在前文中已经识别了互联网使用能提升妇女地位,因此该工具变量与妇女社会地位间具有高度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同时该工具变量也足够外生,现有研究没有证据表明女性的信息化程度(互联网使用情况)与丈夫收入间存在相关性。基于此,本文将“妇女是否使用互联网”作为工具变量进行因果关系检验,以此来验证研究假说。
表6展示了将“妇女是否使用互联网”作为工具变量的估计,其中仅针对基准回归中显著性结果进行因果关系检验。对于总样本和农村样本而言,结果再次验证了本文的理论假说,与基准模型的估计结果相照应,且估计结果均在1%的水平上显著。对于城镇样本而言,(3h)列和(8h)符合本文理论假说且高度显著,而衡量家庭决策权与丈夫收入的因果关系的(5h)列对应估计结果则不显著,说明城镇妇女的家庭财产决策权与丈夫收入因果关系不显著,有可能是源于女性本身家庭财产赋权程度较低。总体而言,妻子社会地位越高,丈夫更有可能获得更多收入。
表6 工具变量检验“是否使用互联网”妇女社会地位对丈夫收入的影响
3.基于工具变量法检验妇女社会地位与妇女收入、家庭收入间的因果关系
基准回归中表3的A、B部分的回归结果反映了妇女地位越高,妇女个人和家庭都更有可能拥有更高的收入。但是,其中也有可能存在着前文所分析的“双向因果”和“婚姻门当户对”的内生性问题。为消除内生性的干扰,精确识别妇女社会地位与妇女个人和家庭收入间的因果关系,本文选择“妇女是否使用互联网”作为工具变量进行估计。前文已经论述了“妇女是否使用互联网”作为“妇女社会地位”工具变量的合理性——变量“妇女是否使用互联网”足够外生同时又与变量“妇女社会地位”高度相关,符合作为工具变量的标准。
表7和表8分别展示了将“妇女是否使用互联网”作为工具变量的估计,其中仅针对基准回归中显著性结果进行因果关系检验。结果再次验证了本文的理论假说,与基准模型的估计结果相照应。总体而言,妇女社会地位越高,妇女个人和其家庭更有可能获得更多收入。
表7 工具变量检验“是否使用互联网”妇女社会地位对妇女收入的影响
表8 工具变量检验“是否使用互联网”妇女社会地位对家庭收入的影响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启示
(一)研究结论
作为能顶半边天的妇女群体,是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支柱。然而,妇女群体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始终面临着整体发展不充分的问题,尤其是对比城乡而言,妇女事业发展差距仍较大。
实证结果表明,信息化时代为妇女带来诸多红利,使用互联网的妇女在家庭中倾向于承担更少的家务,更有可能参与家庭财产决策,不局限于家庭而投身于社会劳动,即妇女社会地位更高。对于城乡差异而言,相较于城镇妇女,互联网对于促进农村妇女地位提升的程度更大。本文将互联网普及率以及不同样本中经济发达程度作为使用互联网的工具变量,检验的估计结果再次证明了互联网使用对妇女社会地位的正向促进作用。同时,妇女地位提升也为整个家庭的经济发展带来机遇,妇女地位的提高促进了妇女收入增长,而且其丈夫也更有可能获得更多收入,更高的妇女地位也使得家庭总收入更高。对比城乡而言,相较于农村妇女,城镇妇女的地位提升对于妇女、丈夫及家庭收入的影响更大。本文也检验了妇女地位对丈夫收入的中介效应作用机制,结果表明妇女地位提高可以通过促进丈夫工作晋升,即促进丈夫参与行政管理,进而提升丈夫收入。对比城乡来看,农村妇女参与社会劳动促进丈夫升迁进而提高丈夫收入的作用更加明显。为避免婚姻门当户对的内生性问题的干扰,本文将妇女使用互联网作为妇女地位的工具变量,检验的估计结果证实了妇女地位对于丈夫收入具有正向的因果关系。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妇女的社会地位提高对于带动其丈夫、家庭经济收入增长乃至整个社会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政策启示
互联网这一信息化工具的广泛使用为妇女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契机,妇女的互联网使用能显著促进妇女地位提升,农村妇女从信息化普及中能收获更多红利。同时,妇女地位的提高对于妇女、丈夫乃至家庭的经济收入增长带来了新的可能。从可操作的层面来看,使得妇女地位提升和经济发展相协调可以从以下方面入手:一方面,继续持续推进信息技术普及,尤其是提高农村地区信息化程度,为农村妇女提供信息化培训及政策帮扶,鼓励她们使用智能手机、电脑等信息化设备,激发她们的潜在驱动力,积累人力资本,鼓励她们走出家庭,实现自我价值。另一方面,推动城乡妇女事业发展,避免妇女承担全部的无偿家务劳动,号召家务劳动的公平分摊,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持续推进妇女赋权,规避基于性别的不公正对待和就业歧视,鼓励更多的妇女进入劳动力市场。在全社会宣传两性平等的思想观念,通过提高妇女社会地位营造社会和谐、公平的氛围,使得妇女事业发展与经济发展相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