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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改革回顾与展望
——基于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的研究

2024-03-18覃钰路王佳文孙文晖

财政监督 2024年5期
关键词:全过程民主监督

●覃钰路 王佳文 孙文晖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章阐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属性,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作为民主理念的中国式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在我国得以实现的主要载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大对于政府机关的监督是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从而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而人大对财政预算这一人民“钱袋子” 的审查监督则一直是人大监督的关键着力点,其实质就是人民参与和治理国家事务在财政领域的具体体现。 推进人大预算监督改革不仅是完善现代财政预算制度、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举措,更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在需求。

近年来,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我国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不同阶段的发展历程进行了梳理和分析。 例如:刘来宁(1999)简要回顾了改革开放20年以来地方人大预算监督的成果;任喜荣(2009)从监督权演变的视角论证了人大预算监督权力增长与财政民主发展的统一性;李嘉(2014)将人大预算监督划分为起步阶段(1989—1998)、发展阶段(1999—2012)、逐步成熟阶段(2012—2014),分别探讨其改革成效和问题;陈治(2020)则以疫情防控为背景分析了特殊时期人大预算监督的具体表现和强化路径;樊丽明、石绍宾(2021)总结了改革开放40 年来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在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等方面的改革历程和趋势特征;王金秀等(2022)则从依法共治、全面监督、重视绩效和加强问责几个方面提出了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的强化路径。 然而,随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提出,人大预算监督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相结合的研究仍然相对不足。 仅有极少数学者如王淑杰(2022) 简要论述了人大预算监督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契合性,樊丽明和史晓琴(2022)则主要对基层人大实践进行了调研总结。 总体来说,目前鲜有学者深入探讨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大预算监督的内在逻辑关系,对于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改革如何推进政治民主和现代预算民主制度建设交互发展、有机平衡的研究也较为匮乏。

本文正是基于这点,在阐明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大预算监督的内在关系基础上,以全过程人民民主视野透视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预算监督的重大改革和成效,并对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的人大预算监督改革深化方向进行了展望。

一、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大预算监督的内在逻辑

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根本上有别于西方资产阶级民主,是全体人民依法有序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全过程、各方面的参与式民主;是程序环节上和参与实践中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是能深刻体现人民意志、切实反映人民诉求、有效保障人民权益的民主。 这不仅深刻契合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性、 真实性和有效性的根本特征,同时也是我国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改革路径隐含的内在逻辑和价值取向。

(一)人大预算监督是推动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性的关键手段

全过程人民民主强调全体人民享有最广泛的民主权利,这不仅体现在民主主体的广泛性上,还体现在其参与国家事务范围的广泛性上。 而从历史来看,财政预算本就是政治民主化的产物,人大预算监督作为代议机关控制和监督公共财政活动的重要手段,天然蕴含着民主广泛参与的内涵。 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不断改革,多元监督主体联动共治和全口径监督的不断深化,不仅拓宽了审查监督范围,也进一步保证了全体人民广泛参加国家管理和社会治理,切实推动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性的实现。

(二)人大预算监督是确保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性的必要保障

在中国的政治实践中,全过程人民民主并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而是实现真正的人民当家作主,保障真正的人民共商共治。 其真实性主要体现在不仅有完善的制度程序,而且有完整的参与实践,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相统一。 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凭借其法定主体优势,通过延伸全过程监督链条创造了规范完整的民主程序,通过探索预算联网监督模式创造了畅通高效的民主渠道,为多元主体在各环节就预算事项开展协商沟通提供了制度程序保障和与时俱进的监督平台,是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性的重要保障。

(三)人大预算监督是增强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性的制度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主不是装饰品,不是用来做摆设的,而是要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 全过程人民民主追求的不仅是广泛真实,更重要的是民主是否管用有效,其判断标准:一是看能否解决人民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二是看民主制度是否带来实质效果。而新时代人大预算监督依托人大制度优势,基于“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立场,恰好展现出鲜明的“问题导向”和“绩效导向”。通过聚焦国计民生重大问题监督、大力加强预算绩效监督来保证人民所思所盼所愿得到有效回应、人民公共利益得到实质保障,这恰恰呼应了有效民主对人民诉求与绩效产出的双重需求。

图1 全过程人民民主与人大预算监督的内在逻辑关系

二、 全过程人民民主视域下人大预算监督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预算改革不断推进,从20 世纪90 年代开始的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等一系列举措,为积极探索人大预算监督改革奠定了基础。 随着改革的全面深化,人大预算监督也进入与时俱进、深化发展的新阶段,制度机制逐步完善,监督效力不断提升。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人大预算监督予以高度重视,围绕人大预算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环节、监督手段等方面的相关顶层设计和政策密集出台,推动人大预算监督在法治化、 专业化、 全面化、 多元化、 信息化等各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有力地展现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人大预算监督领域的理论落实和创新发展,广泛民主、 真实民主和有效民主在中国特色的人大预算监督改革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一)践行广泛民主:扩大人大预算监督口径与主体

1.拓展人大预算监督口径。 为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作用,确保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我国人大预算监督逐步实现从预算内收支到全口径预算监督,再到国有资产监督、地方债监督的全覆盖,通过将人大预算监督范围涵盖到国家财政分配的全部内容,进一步突出广泛民主的理念,增强预算的公共性和公众受托责任,切实体现人大预算监督的广泛民主性。

具体来说,2014 年修订的《预算法》确立了以“四本预算”为标志的全口径预算框架,为人大预算全口径监督奠定了制度基础。2017 年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使各种形式的国有资产逐步纳入人大监督范围。 2020 年12 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落实人大对国有资产的监督。 2018年《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 明确将政府债务纳入审查范围。 2021 年7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意见》 又对政府债务审查监督的各个环节作了具体规定。同年4 月修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新增了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至此,人大预算监督实现了监督范围从“一本预算”到“四本预算”、监督对象从流量到存量、 监督视野从规范到风险的全面拓展,有效减少了预算游离、资产流失和财政金融风险,在保障人民公共利益的同时也切实保障了广泛民主。

2.促进人大预算监督主体多元化。 随着政府预算改革的深化,人大预算监督自身机构人员配备和专业素质逐渐难以匹配日益提高的监督要求,人大代表也因监督意识、监督能力有待提高难以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正式引入多元主体协同治理,有效促进了人大预算监督多元主体的广泛参与。 强化人大自身监督功能的同时广泛引入外部力量推进多方共治,成为人大预算监督改革践行广泛民主的重要路径。

(1)广泛借助外部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更好地体现公民在人大预算监督中的积极广泛参与,弥补人大在审查和监督预算中人力和专业能力不足的问题,人大做了多方面改革。一方面,拓宽了公众参与预算监督的渠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先后于2017 年和2018 年印发了《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及《全国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办法》,将全国人大预算审查联系代表工作规范化、机制化,通过预算民主恳谈会等形式直接密切了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而地方实践层面,温岭参与式预算改革中制定的《部门预算民主恳谈参与对象遴选办法》《关于开展预算初审民主恳谈,加强镇级预算审查监督的指导意见》、 河北省唐山市出台《关于加强市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参与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办法》等,通过公民参与预算保障等制度创新,畅通协商对话、询问答辩、民意调查等民意诉求表达和参与决策渠道,大大推动了公众在人大预算监督过程中的直接参与。另一方面,更重视发挥专家智库的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成立人大预算监督专家库,建立人大预算监督专家咨询制度,通过各行各业的专家学者、领军人物、业务骨干参与人大预算监督工作,既能凝聚专业力量,推动人大自身建设,又能进一步扩大人大预算监督参与主体,更好地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

(2)紧密依赖专业部门力量。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持续推进人大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通过与纪检、 审计等部门监督的深度结合,人大预算监督可以更好地借助专业部门力量,更全面地了解和掌握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使用状况,确保国家资源的高效利用。 首先,推动人大监督深化审计成果运用。 将听取和审议政府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明确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常态化监督工作。新《预算法》第七十七条和第六十九条明确,审计是人大审查和批准决算草案的前提,同时人大审查决算草案时应当结合上一年度的审计工作报告。 而2015 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发布的《关于改进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机制的意见》和2020 年6 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 两个文件分别提出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同级政府对审计整改情况报告的要求。 此外,在2021 年最新修订的《审计法》 第四条中对审计工作报告的内容作了扩充,增加了“决算草案”“预算执行绩效”“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和“审计问题整改”,从制度上将近年来人大监督拓展的范围巩固下来。其次,健全人大预算监督与纪检监察、审计监督的贯通协调机制。 2021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 进一步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提供指导,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监督,将审计问题整改与预算审查监督紧密结合,以提升监督实效,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同时,做好与纪检监察机关、审计、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违纪违法问题处理。 通过加强与财政、 审计等专业部门的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体现多元参与监督改革,拓宽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开展的路径,提高人大预算监督的能力。

(二)践行真实民主:完善人大预算监督程序和模式

1.完善人大预算监督程序。 长期以来,人大监督在程序上多关注预决算审查与预算执行,忽略对预算管理前端和后端环节的监督。新时代,人大不断完善预算监督程序、拓展人大预算监督链条,将人民民主切实融入由提前介入预算编制、 会前预算预审初审和项目调研、会上审议与批准、执行和调整过程中的实地检查和专题询问、 与审计深度结合的决算审查、后期绩效评价监督、督促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审查等若干环节构成的监督闭环,逐步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完整链条,实现了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

具体而言,新《预算法》特别明确了预算报告初步审查制度,建立了人大对预算编制、调整、 执行及决算的审查监督机制;2017 年,《关于建立预算审查前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的机制的意见》 提出人大提前介入机制,要求在每年开展预算审查监督前一个月,财经工委通过召开预算编制情况通报会,广泛听取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下一年政府预算安排的意见和建议,使政府预算安排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 2018 年《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 立足新时代我国财政预算管理的新特点和人大预算监督程序薄弱的现实问题,对人大预算监督程序进行补充说明,其以贯穿预算事前、事中、事后的全局性思维,增设事前报告、过程跟踪监控、事后结果反馈等多个重要监督环节;2021 年修订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第三条又提出“加强和改善中央预算的初步审查工作”等要求。 在具体实践方面,北京人大常委会提出的预算审查“四问该不该”①模式充分体现从决策到预算编制、执行、 审议到绩效等贯穿预算全链条的全过程人民民主意识。 山东乳山市人大推出的“代表全程问效制”则通过“项目立项代表票决、项目实施全程监督、项目结束全体测评”的三环节全员全程监督制度创新,展现了基层人大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有益尝试。

2.创新人大预算监督模式。以往由于人力物力的短缺和预算信息的不及时、 不对称等问题,人大预算监督难以充分发挥实效。 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人大传统的监督理念和监督方式方法面临着诸多挑战,与此同时也迎来巨大的创新机遇。 新时代,人大依靠政务内网光纤专线与同级财政联网,充分运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实时监督执行数据,探索建立起各级人大预算支出联网监督系统,开展全程性、实时性、灵活性、多层次的实质监督,拓展预算监督广度和深度的同时保障人民民主的真实质量。

2017 年6 月,《关于推进地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工作的指导意见》 对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划和阶段性部署。 截至2023 年1 月,全国31 个省(区、市)人大、90%的地市级人大、80%的县级人大,都建成了预算联网监督系统②。 人大预算监督联网监督模式的创新探索极大地加强了人大预算监督的便利性,实现了审查智能化、监督全面化、联网体系化、 应用场景多样化、 服务代表常态化,为真正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更多空间和可能。

(三)践行有效民主:聚焦人大预算监督重点与人大预算监督实效

1.聚焦人大预算监督重点。 过去,我国预算编制主要追求收支平衡,人大预算监督集中于控制赤字规模,较少关注支出预算和政策。 一方面导致预算支出与政策容易出现脱节甚至造成顺周期调节,由此人民真实意志就无法很好地通过党中央和国家政策部署传递到预算支出安排上从而满足人民公共需求;另一方面,政策部署本身是否合理可行、能否代表人民意愿也难以保证,民主的有效性难以落实。 党的十八大以来,根据党中央决策部署和《预算法》《监督法》等法律规定,各级人大预算监督工作重点发生了重大调整。具体而言,新《预算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对预算草案及其报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的内容就包括“预算安排是否贯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 部分地方人大出台了《人大常委会关于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监督办法》对关系国民生计的重大投资予以重点监督;2018 年3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再次要求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确保支出重点符合人民的需求。 在各地人大的监督实践中,预算监督议题多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监督重点聚焦于民生福祉的改善,如预决算草案审查中,重点关注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 民生幸福工程、民生实事项目的实现程度,关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用于教育、卫生、社保、扶贫等民生方面的比重,关注部分地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险等问题。 人大预算监督重点的调整,不仅增强了宏观政策对支出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也强化了宏观政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从而在提升支出效能的同时优化了政策效果。

2.重视人大预算绩效监督实效。 在我国现代预算制度下,预算不是简单的财政支出,而是关乎民生福祉的关键性资源配置。 随着2018 年中央发布的《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出台,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发生了重大转变,通过强调预算绩效监督,使人大预算审查不仅关注预算的合规性,更注重支出的效率、效果、公平和可持续性,以保障财政资源最大效益地为人民服务。 一方面,通过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向人大同步报送重要绩效目标和评价结果,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增强政府治理的公信力;另一方面,将审查焦点转向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和政策实施效果的监督,意味着预算监督不再仅仅是过程性的追踪,更强调支出效率和效果。这种转变不仅提高了监督的实质性,更强调了民主决策的效益和效果,实现了人大预算监督的绩效导向,增强了民主治理的实效性。

此后,为进一步强化人大常委会对预算绩效的审查监督,中央和地方人大更加注重人大预算绩效监督,进一步落实民主的有效性。 中央层面,2021 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强调人大常委会在预算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督中融入绩效审查监督,实现预算与绩效的“双审查、双监督”。 地方层面,各地人大积极探索新方式和新技术,如四川省自贡市、福建省厦门市通过人大听取绩效工作报告进行绩效监督;浙江温岭市人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等则主动对重点政策、部门和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同时,一些地区如北京、浙江、山东、重庆、内蒙古等将绩效监督引入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增加了政府预算资金使用的透明度,提高了监督结果的客观性。这一系列实践充分体现了人大预算监督改革的绩效导向,突显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际效果。

三、 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预算监督改革的主要经验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把握人大预算监督的实践方向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强调,预算工作体现党和国家意志,要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纵观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预算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整个历程,始终离不开党的决策部署和统一领导。党的历次重大会议决议产生的意见文件和政策部署反映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方向,同时也为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指明了改革方向。将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贯穿于人大预算监督工作中,是党在深化财政预算改革方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得以全面贯彻、 充分体现和有效执行的有效保证,同时也有力保障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在财政预算领域的具体落实。

(二)坚持人民当家作主价值理念,以监督手段切实回应人民诉求

人民当家作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始终不渝坚持的重要理念,构成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根本价值基础。 党的十八大以来人大预算监督改革之路无不彰显着对于 “人民当家作主”的价值遵循。 依托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平台渠道形成的民主监督模式始终围绕着人民根本利益寻求基本共识,全国及地方人大以此为指引,以人民为中心,关注民生,以人民满意为评价标准,积极探索,务实作为,将人民当家作主的理念、原则和要求融入人大预算监督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切实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真正做到“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让人民满意”。

(三)坚持依法治国战略要求,以法治保证预算民主监督参与秩序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中国共产党推进人民民主建设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不断推进民主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使一切民主实践活动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这决定了依法治国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形式,法治环境是保障和促进民主发展的必要条件。 人大预算监督制度不断健全与完善,一个主要的经验在于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统一衔接,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 在改革决策上,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及地方人大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改革力度,实施包括建立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机制、 建立健全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机制、 实施人大预算监督重点向预算和政策拓展、 加强政府债务审查监督、 开展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等一系列改革举措。 与此同时,党中央也在不断地将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职能的决策部署及重要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定。 人大预算监督法律制度的健全完善,有力保障了人民民主有序参与,有效地促进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预算监督领域的纵深发展。

四、 新时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人大预算监督改革展望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人大预算监督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在践行广泛民主、真实民主、 有效民主方面展开了一系列有益实践,但在切实发挥人大预算监督效能、完全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方面还有一定空间。当前我国进入重要的改革攻坚期,中国式现代化的进一步推进对全过程人民民主发展和人大预算监督改革深化都提出了新挑战,在此背景下,必须立足中国民主治理实际,着眼于形势发展和时代需要,积极借助人大预算监督制度载体,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形式,将民主理念切实转化为治理效能,以高质量的人大预算监督实现高品质的人民民主。

(一)进一步深化监督全口径拓展与主体广泛参与,落实广泛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广泛性意味着国家和社会的各项事业要由全体人民最广泛地、最大限度地参与和决定,反映在人大预算领域则是对持续扩大监督范围和主体参与的长期要求。因此在监督范围方面,应进一步落实拓展全口径预算监督,不断拓展人大预算监督的广度,积极推进监督“点线面”结合,扫除人大预算监督空白和盲点,将各领域的监督落到实处。 紧跟新形势要求,强化对新型财政预算支出机制(如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监督,提高各项资金使用效益,全力推动党和国家政策战略目标的实现,切实保障人民利益,满足人民需求。在监督主体方面,首先,应当进一步提升人大自身预算审查监督能力。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及新规不断完善地方人大组织体系,加强预算审查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财经工委内设机构,加大干部交流和培养力度,持续优化各级人大组织工作人员的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多渠道全方位探索培训交流模式,帮助人大代表学习预算专业知识,提高监督水平,促进人大代表民主权利合理有效发挥。 其次,应当进一步创新预算监督参与渠道,搭建社会力量、第三方和专业力量与人大、政协、审计及政府部门的民主议事桥梁,加强监督协同,切实推动多方联动共治局面。

(二)进一步探索人大预算监督程序完善和模式升级,落实真实民主

全过程人民民主真实性的提升有赖于制度体系和程序保障的不断完善。 因此,在监督程序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全流程人大预算监督闭环。 向前以科学编制预算草案为起点,做好监督关口前移,从人民的切实需求出发把好预算审核初级关口;中间环节要理顺人大、财政和审计等主体预算监督的定位和分工,完善三审制预算监督、 预算执行调整监督以及决算、跟踪审查,构建以财经委牵头的人大审议不定期督办机制; 向后以预算审查监督整改问责为终点,不断完善审查监督的整改反馈制度,加强预算监督问责及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人大对政府“无效问责”的职权,将人大问责和后续监督结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强化预算监督的约束和问责作用,以监督程序的持续完善保障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的统一。 其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实性也离不开畅通高效的民主渠道。 在数字经济飞速发展背景下,应通过数字赋能推动民主监督渠道升级,以创新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 因此,在监督模式方面,要全面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系统在省、市、县、乡各级人大间以及与同级政府各部门间的全面联通升级,从系统数据完整性、 数据口径一致性可比性、 数据更新时效性、 大数据智能挖掘等方面入手进行深化突破,在统一平台的基础上进一步打破数据壁垒。 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化技术不断升级人大预算联网监督,努力实现科技对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深度赋能。

(三)进一步加强人大预算监督重点聚焦和绩效导向,落实有效民主

有效民主的落实意味着民主实践应当重点关注实际问题的解决和制度效果的实现。 人大预算监督要切实践行有效民主,应坚持聚焦现实新问题、改革深问题、群众难问题,同时坚持绩效导向、结果导向和人民导向,加强重点监督、健全绩效监督也是重中之重。 在监督重点方面,一是要继续加强对重点支出与重大投资项目的审查监督。 每年预初审环节,逐步完善专题审议制度,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代表视察、专题调研、专题询问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重要建设和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促进项目顺利实施并发挥综合效益。 二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债务的审查监督。按照法定程序重点审查地方政府债务规模、结构及使用情况,加大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的监督力度。 三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监督。 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对专项资金特别是专项用于民生、农业、生态文明、社会保障等方面资金的支出和使用情况进行重点审查监督,保障关乎国计民生资金的高效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杠杆作用,切实凸显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民主价值追求。 在绩效监督方面,目前人大对预算绩效的监督仍存在范围不够宽的问题,如绩效管理主要体现在项目预算和预算政策方面,而在部门预算和政府预算方面则存在推开较慢,监督主体分工不明确,缺乏制度性细化等问题。 因此,应进一步推进人大预算监督立法,加强人大对预算绩效监督的刚性约束,逐步形成一套完整的预算绩效监督程序和规范,此外,要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和人大专门委员会作用,充分利用社会各界力量,着力做深做实支出预算和政策绩效监督,实现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问效有机衔接贯通,强化结果应用与跟踪问责,着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监督体系,切实增强人大预算监督整体合力,不断提高监督实效,呼应有效民主的实践意义。 ■

注释:

①“四问该不该”即指钱该不该花、该不该政府花、该不该花这么多、该不该当下花。

②数据来源: 法治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rdlf/content/2023-01/18/content_881531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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