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的相关对策探析
2024-03-18杨薇薇山东至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杨薇薇 山东至永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引言
审计执业质量是指用来对审计业务执行效果进行判定的相关标准。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政策要求,各地区要积极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制度,调整执业管理政策,全面强化事前事后监管,做好新形势下“放管服”的深化改革,逐步营造规范、有序、公平的市场环境,突出会计师事务所的社会地位,使当下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得到最大化满足。然而,在受到审计执业环境、审计独立性、行业法制等多种因素影响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不佳,限制其第三方审计作用的发挥,需要采取有效手段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审计职业质量,科学构建“三位一体”会计监督管理体系,更好地为社会发展所服务。
一、审计执业质量提升的基本原则
(一)质量优先,有序实施
有关部门要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坚持以质量优先的核心理念,加快市场择优体制建设,以优质会计师事务所为切入点广泛搜集要素资源,保证审计独立性,营造良好的审计执业环境,以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壮大发展。同时,有关部门在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政策的调整与完善过程中,还需深入贯彻落实连续性管理措施,督促各地区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能力、规模、业务承接等情况,深化政策改革,平稳有序地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协调配合
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要求,将金融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等公众利益审计作为重点监督对象,对相关执业标准体系进行完善,坚决维护国家审计准则的严肃与合法性,逐步形成统一且规范的审计市场。在此期间,有关部门要注重综合施策,协调配合,强调行业监督的协同性、系统性,综合应用行业自律、市场约束、行政监督、信用建设等手段,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协同效应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的提升[1]。
(三)政策引导,贯彻落实
在近年来出台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相关政策文件中,我国政府明确提出要加强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提高审计质量,并全新推出了10 项政策措施,强调要加大监管力度,增强企业责任,强化市场约束,认真落实执业管理政策,确保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占据有利地位。在这样的政策理念指导下,各地财政、国资等部门要以身作则,高度重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工作,以审计质量提升为核心,合理分工,职责明确,做好协同配合,以促进工作的准确落地,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不高的主要原因
(一)审计执业环境恶劣
我国的会计师事务所,普遍存在着规模小、经营业务简单等基本特点。且我国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性质,市场规律普遍以上市公司选择事务所为主要形式,而非事务所对上市公司的选择。并且,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数量持续提升,执业注册会计师越来越多,使会计市场内竞争愈发严峻,各事务所的专业水平与盈利能力所面临的挑战愈发严峻。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会计师事务所为了追求生计,使得注册会计师在日常操作中极易受到经济等因素影响,出现扰乱市场行为,使得审计执业环境极其恶劣。
(二)会计法则不够完善
自进入21 世纪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不同行业内的新状况、新问题频频发生,使得《注册会计师法》中部分内容略显滞后,不能与时代发展步伐保持一致,需要及时进行修订与完善[2]。针对这一情况,我国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证券法》等相关法规政策,在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条件、准入门槛、业务范围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对提供虚假证明、违规操作等不良问题制定相应严厉的处罚政策。但就目前来看,各地区制度落实不到位、监管力度不足、惩罚对象不明细等问题愈发严重,相关制度不够完善,不能对各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行为进行很好的规范,注册会计师极易受到外界因素干扰和影响,导致日常工作中极易出现不法行为,不利于审计执业质量的有效提升。
(三)会计师综合素质有待提升
会计师事务所承接的审计业务比较特殊,对于从业人员有着严格要求,不但专业能力要过硬,同时还需具备良好的综合素养,在经过专业培训后方可从事岗位工作。然而,随着行业竞争的不断加剧,审计业务范围迅速膨胀,出现注册会计师供不应求的局面,这也间接导致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从业人员个人素质水平偏低,缺少业务发展所需的专业人才。并且,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起步时间比较晚,虽然经过多年发展已经逐步走向完善,但在注册会计师队伍方面却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例如,个人能力水平不高、队伍结构不合理等等,整体综合素质有着很大的提升空间。作为审计业务的执行者,如果注册会计师不具备过硬的能力,将直接影响到审计执业质量,无法保证审计业务的公平独立性,进而不能对被审计业务经济业务展开客观的审计与报告,这是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提升的主要问题因素。
(四)审计独立性不足
一般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审计业务时,公司股东、资产所有者等是主要委托人,但实际中委托人角色更多由公司管理者担任,自身享有对事务所的选择、续聘等控制权[3]。在这一过程中,事务所与被审计企业更多以雇佣形式开展审计工作,也正是在这种审计与被审计关系的影响下,事务所很难在经济方面拥有足够的独立性,对客户有着较强的依赖性,注册会计师并不能独善其身,始终抱有公平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活动,不但降低审计执业质量,同时影响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准,面临着会计师事务所社会形象受损的可能,这些需要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提升中给予高度重视,采取针对性手段持续改进。
三、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的相关对策
(一)营造良好的审计执业环境
审计执业环境决定着市场竞争秩序,需要全面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化建设,保证审计市场竞争的公平合理性,为后续的审计质量与注册会计师独立性提供可靠保障,这决定着社会公众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实践中,有关部门要从招投标改革、行业法规体系建设等层面入手,及时清理妨碍市场统一与公平竞争的不良因素,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与宣传,确保政策条例能够落到实处。针对当下事务所经营管理中遇到的“黑名单”“备选库”等常见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协调并解决,以促进竞争政策环境的优化[4]。同时,严格遵循“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等基本要素,对行业监管及信息公开机制进行持续完善,逐步打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重点强调优胜劣汰,全面强化对破坏公平竞争环境事务所的监督管控,从根源处杜绝不良行为的发生。
(二)完善会计法律法规
首先,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管理政策。按照财政部最新政策要求,就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标准与服务范围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充分利用国家现行的法规体系,着重突出事务所的执业质量与服务能力,逐步打造科学有序的管理格局。在此过程中,有关部门要以身作则,适当简化备案流程,结合业务发展需要推行网上办理,持续提升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始终坚持以自主择优为市场导向,清晰界定金融企业、国有企业审计服务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职责,要求其具备良好的执业与风险承担能力,不得出现舞弊行为。
其次,注册会计师行业自律。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发挥自身表率作用,认真做好行业内风险教育工作,督促会计师事务所认真履行岗位组织,增强自身风险意识,结合自身能力水平来承接业务,一旦发现超出能力范围的业务承接,要及时作出必要的劝诫。同时,全面强化自律监管,详细制定自律规则,与行政监管保持密切配合,对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进行完善,对事务所低价竞争等不良行为进行密切关注,严格惩戒各种违反自律规范的组织及个人。
最后,执业许可条件监督体系。各级财政部要综合考虑会计事务所的执业许可规定,统筹兼顾金融企业、国有企业、证券服务业务等审计业务的基本特点,结合实际业务需要严格审查事务所的执业能力,查看其是否符合从业要求,并按照最终的核查结果,适时出具管理建议书、警示函、责令整改文件等信息,并在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下,做好相关信息的共享核查,且核查结果要及时披露。
(三)提升注册会计师综合素质
作为审计业务的主要参与者、实施者,注册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与道德素养十分关键,直接影响到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质量[5]。因此,会计师事务所要认真做好专业人才培养工作,加强注册会计师的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做好相关政策的普及宣传,全面强化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意识与法律意识,为审计业务开展提供可靠的人才保障。在此期间,注册会计师需要树立自我学习、终身学习意识,主动参与到专业的培训学习中,不断夯实自身专业基础,提升自身道德素质,始终以公平客观的态度投入到审计业务中,发表可行性审计意见,保持应有的专业性判断能力,防止因经济利益等因素影响审计业务的专业性、有效性。此外,还需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这是提升其专业胜任能力的核心所在,需要科学构建三级培训体系,通过事务所管理层高级培训、经理人员中级培训、审计员初级培训,并结合审计项目特点制定针对性的人才培养计划,从根本上提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
(四)完善治理结构保证注册会计师独立性
针对当下审计独立性不强的问题,我们需要注重行业法律环境的持续优化,突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业务中的独立性,以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的有效提升。在实践中,有关部门要加快财务保管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推行,配合股东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监督,合理设置监督部门,在做好审计业务监管工作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注册会计师的聘任、协调、培养等基础工作,接受股东大会的直接领导,确保其监督职责能够独立行使,防止出现人为控制,以促进注册会计师能够客观、公正、独立的执业[6]。认真解读《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按照相关法律要求对会计责任、审计责任进行有效区分,对会计主体职责权限进行明确,对重复监管进行有效协调,合理划分相应的主体责任与连带责任。值得注意的是,在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管过程中,有关部门要重点关注形势变化,赋予行业主体充足的独立执法权限,为其提供可靠的从业保障,并在时机成熟的情况下,成立执业责任鉴定机构,依法鉴定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行为,查看有无违规操作情况的发生,同时要对其审计责任进行明确。
(五)强化事务所信息披露监管
在我国有关政策文件中,均重点提出了信息披露的必要性,这就需要坚持以财政会计行业系统为切入点,加大信息披露监管力度,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规模与承接业务特点,将重大事项变更备案、执业许可审批、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等作为重点任务来抓,参考部门监督检查结果,在现代技术的辅助应用下,构建信息披露平台,面向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开放。在信息披露平台的建设与运行期间,会计师事务所要在上级领导组织领导下,及时披露审计业务信息,例如:被审计对象、人员构成、主要业务、质量评估等,以此来满足企业组织对事务所的选聘需求,同时接受来自社会公众的有效监督。针对国有企业、金融行业及特殊审计事项的信息披露,要求财政部与监管部门深入基层,双方保持密切交流,对于涉及金融企业、国有企业的信息披露,财政部门与相关监管部门要保持密切交流,携手建立行业诚信体系,联合惩戒执业失信行为,切实保障事务所业务处理透明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审计执业质量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履行自身业务职责的重要前提,决定着审计业务的公平公正性,需要紧跟国家政策变化趋势,严格遵循质量、重点、政策三大原则,营造良好的执业环境,完善会计法律法规,提升注册会计师综合素质,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认真做好信息披露,从多角度出发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执业质量,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