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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防排烟系统相关规范的历史沿革

2024-03-16李程

中国设备工程 2024年3期
关键词:建筑防火条文技术标准

李程

(广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1)

1 前言

我国的建筑设计防火相关规范的发展源于苏联重工业企业建设部制定的《工业企业及住宅区建筑设计防火标准》,自1949 ~1975 年近30 年间,我国建筑设计防火要求均以苏联该防火标准为参考,直至1975 年3 月1 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 的试行,成为我国建筑防火规范史上第一个里程碑。由于历史原因,彼时还未有防排烟的概念提出,直至1983 年6 月1 日试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4582,正式提出了防烟、排烟的概念,从此防排烟作为建筑消防的一个重要系统应运而生。此后,经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逐版修订及整合,逐步发展至现行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但为适应国际技术法规与技术标准通行规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逐步形成了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中的技术性规定与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构成的“技术法规”体系,因此,《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 55036-2022 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 55037-2022 既是该背景下发布的规范,分别于2023 年3 月1 日及2023 年6 月1 日起实施。

本文理清了防排烟相关规范的历史沿革,便于建设工程领域从事暖通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更好地学习、了解和掌握防排烟系统的发展历程。

2 防排烟相关规范的历史沿革

(1)《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历史沿革。防排烟系统的提出最早出现在1983年6月1日试行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4582 第七章防烟、排烟和通风、空气调节章节中。随后,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于1995 年11 月1 日起施行(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4582 同时废止),并经过1997 年版、1999 年版、2001 年版以及2005 年版的多次修订,有关高层民用建筑防烟、排烟的有关要求一直保留在该规范体系中,并且随着多次修订,对应防烟、排烟的设置要求日趋成熟完善,以下简称“旧高规”。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历史沿革。在1983年《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4582 试行前,由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公安部和燃料化学工业部批准的于1975年3 月1 日试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还未提出防烟、排烟系统的概念;1988 年5 月1 日施行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主编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TJ16-74(试行)同时废止),并经过1995 年版、1997 年版、2001 年版的局部修订,仍未提及防烟、排烟系统的相关要求;直到2006 年12 月1日起施行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以下简称“旧建规”),在第九章提出了防烟与排烟的相关内容,并且与“高规”2005 年版相对应,对防烟、排烟的设置部位及设置要求均做了较细化清晰的规定。2006版防火规范的施行也意味着《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各自分别修订的开端。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的施行。随着“高规”与“建规”两套规范体系在建筑中的应用,逐步暴露出两个规范之间的不协调性,比如,在工程实施中常会遇到难以确定按哪部规范执行防烟排烟系统设计的问题,这给规范的执行带来了较大的困难。在这种背景下,住房城乡建设部于2014 年8月27 日批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为国家标准,于2015 年5 月1 日实施(于2018 年出了修订版,以下称“现行建规”),把原来《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7-2005 年版整合起来同时废止原两本规范,实现了建筑防火领域基础性、通用性要求的统一,在我国建筑防火标准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但在该规范中,仅对防排烟设置部位作了规定,对防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并未作出相关规定。

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实施后,《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作为一部独立的规范,也彻底走下历史舞台,并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4)《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的施行。在《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之前,“旧高规”及“旧建规”中有关防烟、排烟的规定虽然对需要防烟和排烟的部位及一些基本设计参数作出了规定,且建筑的防排烟设计都是根据这些规定进行,但实际上是,这两本规范只规定了防排烟设计的基本内容,已不能完全满足现代建筑对安全的需求,同时也由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仅对防排烟设置部位作了规定,对防排烟系统的设置要求并未作出相关规定,因此出现了一段时间内暖通专业防排烟系统如何进行设计无对应规范依据的情况,只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确定防排烟设置部位,对于防排烟系统设置要求仍需参考已废止的《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要求执行。根据上述情况,防烟排烟内容自《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后,独立出来,形成了现行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以下简称“现行防排烟标准”),其实早在2007 年开始,防排烟规范就已发布讨论稿,11 年后终于在2018 年8 月1 日实施,这是我国第一本内容全面、体系科学合理、具有较强可操作性的建筑防烟排烟系统专项技术标准,解决了暖通专业防排烟设计的尴尬境地,填补了暖通专业防排烟技术标准的长期空白。

(5)《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的施行。2016 年以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陆续印发《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等文件,提出了政府制定强制性标准、社会团体制定自愿采用性标准的长远目标,明确了逐步用全文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取代现行标准中分散的强制性条文的改革任务,《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以下简称“新通用规范”)既是涉及消防设施相关的全文强制性条文,已于2023 年3 月1 日起实施。防烟与排烟系统作为单独章节内容在本规范中有所体现,在该章节中,几乎整合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中所有强制性条文,但有个别原标准为强制性条文的,并未列入本规范,也有原标准为严格类条文的,按照强制性条文列入本规范的情况。同时,本规范在整体上,依然关注系统功能的实现,而并未对细节性的参数作详细要求。

该规范整合了给排水消防、电气消防以及暖通消防三大专业板块的强制性条文要求,是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的规定,而关键技术措施是实现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基本技术规定,是落实城乡建设安全、绿色、韧性、智慧、宜居、公平、有效率等发展目标的基本保障。

(6)《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的施行。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实施的背景相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是设计建筑防火的全文强制性条文,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版)的基本全部强制性条文整合,其中框架结构同“现行建规”,在第11 章中按照“一般规定”“防烟”“排烟”3 个小节对防烟系统和排烟系统的通用规定及设置条件作出相关规定,但仍未对防排烟细节性的设置要求提出规定。与同《消防设施通用规范》的制定原则相同,本规范也是更多地关注功能和性能的实现,只对关键技术措施提出了规定。

3 结语

本文梳理了防排烟系统相关规范的历史沿革,从《消防设施通用规范》GB55036-2022 和《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两本通用规范的施行,可以看出,我国通用技术类规范的全面执行。通用规范以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功能性能要求的各专业技术为对象,以勘察、设计、施工、维修、养护等通用技术要求为主要内容,对各类项目共性的、通用的专业性关键技术措施作出了相应规定。但对于防排烟系统乃至其他各消防系统具体如何落地,相关的关键技术措施仍需相应配套技术标准予以规定并落地。

随着社会、经济及技术的发展,任何行业都要顺应国家大局发展,配合国家整体调控,任何规范的修订、 ※※出台均有其相应的背景,作为暖通专业从业人员,在各时期,都应透彻理解国家政策文件及自身专业规范标准关键技术措施提出的历史沿革、要达到的目标以及条文本身的意义,这样才能保证真正将自身专业的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进而确保自身专业能有效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人民。而新实施的通用规范的全文强制性也对工程建设具有强制约束力,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工程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公众权益和公众利益的控制性底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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