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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5

环境 2024年1期
关键词:上位法燃放烟花爆竹

关键词:烟花爆竹的“禁”与“放”

摘 要: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人民日报:烟花爆竹“禁”“限”关键要遵从法治实事求是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这一授权规定,较大程度赋予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裁量判断余地,正是推动各地根据现实情况综合考量,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禁”“限”还是“放”要考虑的因素很多,但显然不能偏离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因地施策的原则。

各有各的道理和理由,正是“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的直观体现,但不同的诉求和不同的声音都应该被听到和重视。一条条具体政策背后连着的是民生,只有重视群众需求才能扫除政策落实落地过程中的阻力和障碍。及时督促纠正涉及民生的地方性法规存在的问题,体现了备案审查制度积极回应百姓关切,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2023年初,已有多地对“全面禁燃、禁售烟花爆竹”政策作出调整,将“禁止”改为“限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才能使制定的政策制度符合实际并得到有效实施。

北京青年报:“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是对法律权威的重申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合法性“定调”,首先是权威认定和权威普法。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后,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某些地方的全面禁燃并未得到法律授权。

此举,向部分地方全面禁燃政策制定部门、执法部门进行权威普法,使其认识到地方政策、法规的制定与实施必须遵循上位法的规定,违反上位法规定的“全面禁燃令”不合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今天,政府部门更应该懂法守法。同时,也向关注此事的公众进行了普法。总而言之,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此举,是对法律权威的重申。

只有提升各地政策、法规的制定部门对国家法律法规的敬畏意识、遵从意识,才能重塑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才能使施政方向和社会运行都处在法律轨道内,而不是逾越法律规定各行其是。通过普法提升公众的法治意识,也有利于监督各地相关决定决策,得到法律约束或者支撑。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继认定“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后的另一贡献。即不只是认定合法不合法,还要以沟通督促整改,使“全面禁燃烟花爆竹”的做法得到纠正。

大洋网:爆竹禁与放,法律說了算

“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千门万户曈曈日,总把新桃换旧符。”过年有三种最不能少的象征物:爆竹、桃符(春联)和屠苏(酒),分别满足我们的听觉、视觉和味觉。

细思之,从世世代代相沿成习的“当然”,到如今日渐成俗的“不燃”,其实是多头博弈的结果。其一,传统与现代的博弈。燃放烟花爆竹属于传统习俗,是春节不可或缺的年味;环境保护属于现代理念,人类要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其二,权利与义务的博弈。过年燃放烟花爆竹是一种文化传统,也可以视为一种基本权利,但法律规定,公民有保护环境的义务,权利与义务如何平衡是一个问题。其三,群体与群体的博弈。有人喜欢年味,尽情撒欢;有人主张环境权,不喜欢噪声和硫磺味。因此在对待是否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问题上,不同群体存在分歧。其四,被管理者与管理者的博弈。出于环保、安全、秩序等公共利益考虑,管理者总是倾向于限与禁。这种情况在历史上也曾出现过,比如清朝曾规定,烟花爆竹不能在皇宫中燃放,必须迁移到皇城外。

禁有禁的道理,放有放的理由,烟花爆竹禁与放究竟由谁说了算?毫无疑问,法律说了算。时下,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法无禁止即可为,那就应该听法工委建议,各地按上位法精神修改相关规定。

深圳特区报:

烟花爆竹的“禁”与“放”不应该搞“一刀切”

从基层治理的角度看,“大撒把”是“甩手掌柜”,“一刀切”是懒政思维,都是不可取的。具体到烟花爆竹的“禁”与“放”,不同的地方有不同的情况,农村跟城市有不同,大城市跟小城市有不同,甚至同一个城市的不同区域也有不同。到底是“禁”还是“放”,究竟是“全面禁”还是“有限放”,都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近来,全国多地陆续出台新规,允许在规定区域、规定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实质上是对向往“人间烟火”的民意民情的积极回应,在情与理中找到环保安全与尊重民俗之间的“最大公约数”。

事实上,从“全面禁”到“有限放”,正是地方治理精细化的一种体现。“禁燃令”有刚性,不等于没有弹性。根据现行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较大程度赋予了地方政府裁量判断余地,便于各地灵活机动地作出科学安排和部署,避免“一刀切”式的生硬施策。

定时定点放几天烟花爆竹,天塌不下来。当然,还有个基本前提,就是定时定点燃放方案要经过科学论证,针对潜在安全隐患要准备充足预案,还要落实精细化管理尽量避免扰民。同时,即使是在可燃放的区域时段,大家也要勿忘安全第一,共同守护那份“烟火浪漫”。

微言微语

@杰克:是时候解禁了,但需要注意安全,也要需要生产商开发出更环保的产品。

@啊强: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那是对的。要是在农村放还可以,但是城市居民区,一定严谨放烟花爆竹。因为严重污染环境,噪声特别大,还会对人身造成伤害,甚至还会引起火灾。总的来说,城市不适合燃放烟花爆竹。

@斌龙:虽然很想放,但是看着环境污染日益严重,还是要克制点。

@Sea:为了环境生态,应该全面禁燃烟花爆竹。

@老鹰:既不能一禁了之,也不能一放了之,找到欢乐过节和安全环保过节的平衡点很重要。

@不到140不改名:污染空气不可否认,但是在进步的同时也遗失了好多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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